外出活动 外出活动项中标结果公示(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


一、项目编号:2026-0311-154120
二、项目名称: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250(元)
杭州蓝天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石祥路389号瑀渡发展中心2幢1002、1003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
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
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暂定人数60人,最终按单价结算,单价结算金额不得超过6280.00元/人;线路方向:贵州遵义、黄果树、茅台古镇;地点与行程:具体周边景点及行程由投标单位安排,在投标文件内明确,供采购人出行时选择,投标报价不变;时间:5天4晚;来回交通:飞机往返。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签署生效后至行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成。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湖州街699号
联系方式:0571-88171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禹渡发展中心1号楼701室
联系方式:13989457364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docx134.1K

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文件编号:2026-0311-154120采购人: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交易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交易公告项目概况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0311-154120项目名称: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预算金额(元/人):6280.00最高限价(元/人):6280.00采购需求: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暂定人数60人,最终按单价结算,单价结算金额不得超过6280.00元/人;线路方向:贵州遵义、黄果树、茅台古镇;地点与行程:具体周边景点及行程由投标单位安排,在投标文件内明确,供采购人出行时选择,投标报价不变;时间:5天4晚;来回交通:飞机往返。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线路安排、出行时间及出行人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最终按实际出行人数结算,供应商需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最终单价结算金额不得超过6280.00元/人。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署生效后至行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5年3月12日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六、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中心-商家注册(https://middle-lcy.lecaiyun.com/settle-front/#/enter/newsettle?entranceType=150&settleCategory=1)”,进行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乐采云平台-帮助文档-申请CA证书(https://lecaiyun.com/helpcenter/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lecaiyun&topicId=12851&manualId=2185)”;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通过乐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前往“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乐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潜在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地址:拱墅区湖州街699号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1-88171769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禹渡发展中心1号楼701室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71-877632373.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联系人:高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8178176地址:拱墅区湖州街699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6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9.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提供。8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响应总价中。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禹渡发展中心1号楼701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叶工0571-877632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0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1推荐供应商家数推荐1家供应商。1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 80% 计取(服务类)。结算方式及时间为:项目完成招标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系指交易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交易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1.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1.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1.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询问、质疑、投诉2.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发起投诉。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3供应商质疑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2.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3.3.4事实依据;2.3.3.5必要的法律依据;2.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2.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4供应商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3.采购文件的构成3.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3.1.1交易公告;3.1.2供应商须知;3.1.3采购需求;3.1.4评审办法;3.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4.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响应5.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7.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响应保证金。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9.1.2联合协议(如果有);9.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响应函;9.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9.2.4符合性审查资料;9.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6响应标的清单;9.2.7商务技术偏离表;9.2.8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9.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乐采云平台-帮助文档-申请CA证书(https://lecaiyun.com/helpcenter/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lecaiyun&topicId=12851&manualId=2185)”。1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1.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CA绑定,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3.备份响应文件13.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乐采云响应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3.3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4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章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5.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5.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6.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7、资格审查17.1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7.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7.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否决前需进行质询确认。17.4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仍然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进行评审,否则,需重新组织采购。17.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18、信用信息查询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19.评审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六、定标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为提高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示与成交确认书21.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制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确认书,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确认书。七、合同授予22.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3.合同的签订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3.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4.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7.验收27.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拟在本年组织本经合社成员代表及骨干进行为期5天的外出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有关情况如下:一、采购内容序号标项线路方向地点与行程时间来回交通备注1一贵州遵义、黄果树、茅台古镇具体周边景点及行程由投标单位安排,在投标文件内明确,供采购人出行时选择,投标报价不变。5天4晚飞机往返线路安排、出行时间及出行人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最终按实际出行人数结算,供应商需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最终结算单价金额不超过6280.00元/人。线路:贵州遵义、黄果树、茅台古镇(一)线路要求:贵州遵义、黄果树、茅台古镇线路:包含但不限于遵义会址、茅台古镇、黄果树瀑布等景点。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优化上述旅游路线并明确具体方案。服务期内,旅游线路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线路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调整后的旅游景点线路、酒店及餐饮的安排必须与原有的规模等级保持一致。(二)服务标准1、住宿:4星级(钻)及以上酒店,住宿地要求卫生简洁。2、用餐:正餐不低于每人每餐80元,含行程中全部餐食,自由活动期间除外,具体投标人自行明确。(正餐:十人一桌,附菜单详情)3、门票:景点各类门票及景区交通费。4、车辆:需为3年内的车,由投标单位安排,独立成团。5、司机:具有8年及以上驾龄的客车经验,最好安排当地司机,要求线路熟悉。6、导服:全程导游服务及当地优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医疗险。8、购物点:全程不进购物点。9、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由投标单位提供。10、若招标人对其旅游方案有后续调整的,投标人应进行调整,后续费用,双方协商。11、满意度调查:根据单位每批次出团人员结束外出行程后,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问卷总分为10分,8分以上表示满意,低于8分表示不满意)。如果行程结束后,我单位总出团人数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调查结果为不满意的,将在付款时扣除2%的总外出费用后(总外出费用=实际出团人数*中标单价)支付剩余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优化上述旅游路线并明确具体方案。服务期内,旅游线路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线路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调整后的旅游景点线路、酒店及餐饮的安排必须与原有的规模等级保持一致。1、报价要求与服务期▲外出活动综合单价限价6280元/人(超出无效),(此费用还包含承办单位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最终按实际出行人数结合中标单价结算。服务期限:合同签署生效后至行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成。2、投标报价包括食、住、行、司机、全程服务员、景点门票、人身意外险、综合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注明单房差价,增减人员调价方法,未包含在投标价项目的价格需要注明。3、不安排购物场所。4、景点需要自费支付的部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5、其他需要说明的由投标人补充。三、具体行程具体行程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明确,要求明确投标报价中包含的费用,以及未包含的费用,可自行列表说明。四、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出团人数*中标单价。(2)行程结束后30天内,乙方凭服务清单和发票,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结算手续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注:甲方总出团人数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调查结果为不满意的,将在一次性付款时扣除2%的旅游项目服务费用后(旅游项目服务费用=实际出团人数*中标单价)支付剩余费用。)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星级证书投标人为省旅游局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四星级以及上旅行社得5分,三星级旅行社得3分,三星级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明资料需有明确体现投标人名称,复印件盖公章。5客观分2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成团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须体现成团人数,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3管理方案投标人的管理方案(含岗位职责、经营管理、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管理、投诉管理、危机管理等)的健全程度、规范性及详尽、清楚、业务需求符合程度进行综合打分。5主观分4交通要求根据酒店到各个景点大巴行驶过程中舒适性、安全性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证明材料:需提供旅游大巴外观、内部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5主观分5大巴驾驶员要求驾驶员驾龄10年及以上的得2分,8年及以上的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杭州出发及当地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6住宿要求①酒店星级标准:4星级(钻)以上酒店得2分,4星级(钻)酒店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酒店名称及等级证明材料(酒店未评挂星的可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2客观分②根据酒店住宿周边环境要求及交通条件进行综合打分。5主观分③投标人承诺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导致自然住单间产生的单房差,由投标人承担,满足此条得2分,不满足得0分。(得分:0或2分)2客观分7用餐标准①根据用餐标准(早中晚用餐)考虑年龄、健康状况和口味偏好等的全面性、专业性、针对性定位符合程度进行综合打分。5主观分②根据用餐环境及菜肴搭配营养、多样,考虑地方特色菜的选择进行综合打分。5主观分8保障措施①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投标人承诺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每增加10万元/人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客观分②对于旅游过程中突发应急情况的相关处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打分。5主观分9行程安排①根据第一天游程方案及景点设计是否合理,舒适性、趣味性、创意性进行综合打分。(注:需详细明确景点线路、每个景点介绍、相关注意事项、明确游程大致时间。)5主观分②根据第二天游程方案及景点设计是否合理,舒适性、趣味性、创意性进行综合打分。(注:需详细明确景点线路、每个景点介绍、相关注意事项、明确游程大致时间。)5主观分③根据第三天游程方案及景点设计是否合理,舒适性、趣味性、创意性进行综合打分。(注:需详细明确景点线路、每个景点介绍、相关注意事项、明确游程大致时间。)5主观分④根据第四天游程方案及景点设计是否合理,舒适性、趣味性、创意性进行综合打分。(注:需详细明确景点线路、每个景点介绍、相关注意事项、明确游程大致时间。)5主观分⑤根据第五天游程方案及景点设计是否合理,舒适性、趣味性、创意性进行综合打分。(注:需详细明确景点线路、每个景点介绍、相关注意事项、明确游程大致时间。)5主观分10服务团队①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是否具有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进行综合打分。5主观分②项目组实施人员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类似项目经验等情况,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具有类似工作经项目经验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1其他增值服务①根据提供的后勤保障(不限于矿泉水、水果、生日蛋糕等)、旅游记录服务等的全面性、专业性、可行性、实用性进行综合打分。4主观分②根据提供旅游便利服务(不限于旅游包、帽子等)、其他配套物品等的全面性、专业性、可行性、实用性进行综合打分。4主观分12企业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三证齐全得3分。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证书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x.cnca.cn查询到。2客观分13有效响应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价格分/评审办法前附表*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无效。3.4.3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4.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4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2.5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4.2.6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4.2.12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且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不具有竞争性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其他。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最终合同为准)合同文本:浙江省团队境内旅游合同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7月1日施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一、为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组成。五、本合同供住所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参照使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签订使用本合同。六、签订本合同前,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便旅游者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八、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九、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相关旅游服务的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旅行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2.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3.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特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的自由活动。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至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5.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6.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或者旅行社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与导游或者旅行社协商,自行脱离旅游团队,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9.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组团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1.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2.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单方变更的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地接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其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或者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并依法获得赔偿。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依法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签约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游客报名表》等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3.提倡旅游者携带个人洗漱用具出行,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建议使用公筷公勺。4.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5.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应当提前与导游或者旅行社协商,并签订离团协议或者征得导游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团。6.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7.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妥善投放垃圾,不得破坏景区景观设施。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8.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旅途中不从事违法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9.旅途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或者在行程结束后处理,不得损害旅行社和同团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船、车)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有权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4.有权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经营者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向旅游者提供发票。2.对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3.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等。《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以××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4.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6.当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旅行社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境内包价旅游产品并代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旅行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8.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9.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七条旅游者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2.除本条第1项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处理。3.旅行社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第2项相关约定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费退还不受本条第2项约定的限制。第八条旅行社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九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十一条必要的费用扣除1.因旅游者原因,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第十二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第七条第2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十三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旅游费用,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的费用。2.旅游者因不听从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及第三人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4.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5.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的注意事项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应当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个人通讯方式和紧急联络人等信息,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宜由成年家属陪同参团。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团旅游,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旅途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临时监护人。3.旅行社招徕残疾人组团旅游时,应当优先选择适宜残疾人感官体验的旅游项目,安排无障碍标识系统完备、无障碍通行和游览设施相对完善的景点。4.旅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建议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出行的旅游景点及参加游览、娱乐等活动,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和高风险娱乐项目。5.在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场所或者在室外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第十七条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不成团的安排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中作出约定: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组团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向旅游者承担责任,再行向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双方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人(名单可附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经营范围:经办人:联系电话: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团号:,出发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结束日期:年月日,结束地:,旅游时间:晚天,共日(含在途时间)。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占床元/人,不占床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旅游费用合计:元。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3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团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3.乙方收款账户(银行/支付宝/微信):。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保险事宜:1.委托乙方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2.甲方自行购买;3.甲方放弃购买。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成团的最低人数:人。2.如不能成团,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4种方式解决(可多选):(1)乙方委托/(组团社)履行合同;(2)延期出团;(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解除合同。第五条拼团约定甲方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第六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披露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以下地接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详见出团通知书)地接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2.乙方如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向甲方代理销售境内包价旅游产品的,应当向甲方告知委托社以下信息:委托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如作为旅游者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双方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其他旅游者的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和信息。(2)由于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通过合同直接向其他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文本及相关约定(包括合同条款的说明、违约责任、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和警示、旅行社责任免除等)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3)除非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声明,否则甲方作为旅游者代表在本合同文本、相关附件的签名,其效力及于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自身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不承受甲方代表地位。2.乙方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由于所采购的机票、船票、车票因售价优惠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通常情况下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具体限制使用条件详见《游客报名表》《旅游行程单》等附件)。甲方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取消机票、船票、车票实际损失在退费中扣除。3.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结算。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旅游行程单》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甲方(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合同签订地:杭州市拱墅区,日期:年月日附:出团通知书(须有委托社信息)行程单名单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2026-0311-154120】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交易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响应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2026-0311-154120】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响应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供应商参加)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响应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2026-0311-154120】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价(元/人)备注(行程)1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响应报价(元/人)(小写)响应报价(元/人)(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2026-0311-154120】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2026-0311-154120】。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供应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声明等均对联合参与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杭州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度外出活动项目【采购编号:2026-0311-154120】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出活动 外出活动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