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勘探服务 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项目编号:[230822]QHZX[CS]20260002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0栋16层
1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

服务类(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工程勘探服务
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
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结论和建议。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11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亚春(采购人代表)、沈阳、云鹏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人收取,不足6000元时按6000元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
0.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4.18
6.00
9.99
90.17
118,000.00
118,000.00
1
1

盛世黔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7.50
6.00
10.00
83.50
117,850.00
117,850.00
2
2

正宇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5.50
6.00
9.95
81.45
118,400.00
118,400.00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前进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西侧
联系方式:0454-6608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仟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三道街16号
联系方式:1509458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094580880

黑龙江仟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7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pdf

开标记录表.zip

⿊⻰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道路⼯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程)勘察服务中标(成交)明细⿊⻰江仟合⼯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采⽤竞争性磋商进⾏采购⿊⻰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道路⼯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程)勘察服务(项⽬编码:[230822]QHZX[CS]20260002)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道路⼯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程)勘察服务)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8,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程勘探服务勘察服务岩⼟⼯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对地基作出岩⼟⼯程分析评价,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案作出结论和建议。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程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118,000.001.00项118,000.00⿊⻰江仟合⼯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3⽉27⽇-第1⻚-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黑龙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工程)勘察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勘察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7443.96万元,资产总额为3567.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7日注册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20603MAAL34AJOU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6月09日行业其他未列明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15:38VOA1国中S2026-03-18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部分,其他内容应如实填报。2.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应当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6.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8.填写示例:某服务,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一览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如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10.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1.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11.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13.“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不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开标记录表项⽬编号⽬[230822]QHZX[CS]20260002项⽬名称⽬⿊⻰江桦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道路⼯程CD段和场区回填平整⼯程)勘察服务采购⽅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年03⽉27⽇09时00分开标地点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参与开启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1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18,000.002正宇设计有限公司119,000.003盛世黔图⼯程设计有限公司118,650.00-第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勘探服务 勘察服务 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