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2026)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503026015-26152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8-2026-00076
三、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2651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148万元
综合评分法:86.40分
包1: 包1: 服务类 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石磊(包1组长)、袁马俊(包1)、夏昱(包1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6-03-27
2. 评审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2.96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武昌沿湖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27-86779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7277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鹏羽、李超
电 话:027-87277336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7
HBT-503026015-261523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磋商文件(定稿).pdf
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计划函号:420118-2026-00076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编号:HBT-503026015-26152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现场踏勘(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程序20.磋商小组21.磋商代表2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磋商(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5.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26.质疑27.质疑回复28.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九)其他要求(十)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二)符合性检查表(三)详细评审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二)评审报告的签署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磋商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如有)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质证明文件(四)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五)商务及技术偏离表(六)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一)技术方案(二)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服务电话:400639817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T-503026015-26152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8-2026-000763.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4.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54万元6.最高限价:154万元7.采购需求: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3月1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线上磋商。五、开启1.时间:2026年3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线上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行号:308521015186账号:12790543381060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沿湖大道16号联系方式:027-86779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方式:027-872773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鹏羽、李超电话:027-87277336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2.2监管部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按成交金额的2%计取。2.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3)行号:308521015186(4)账号:127905433810603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6.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7.1响应文件签署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合法有效的代理人的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1响应文件签署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合法有效的代理人的签名。响应文件封面中供应商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响应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8.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0.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0.2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3.6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3.7异常低价审查(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3.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5.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26.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816246。27.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优惠措施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1.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1.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截图,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2.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九其他要求无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草案(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因“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6.4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7.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签署17.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7.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7.3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17.4供应商应按照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18.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19.2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19.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20.磋商小组20.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磋商代表21.1供应商代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2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3.磋商23.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23.6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7异常低价审查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前附表”的规定。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8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3.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3.10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4.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签订合同25.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6.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27.质疑回复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29.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1.1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2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2.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32.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2.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32.4政策执行要求(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2)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九)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范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咨询,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水务工程、房管工程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建设工程一消、二消验收工作。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方案。协助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方案。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供咨询服务。二、服务内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咨询,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水务工程、房管工程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建设工程一消、二消验收工作。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方案。协助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方案。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供咨询服务。派驻2名有政务窗口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的接件、派件及文件审核人员。依法依规为区建设局检查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建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市场行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论证及落实情况提供审查建议,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检查凭证,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高处施工平台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垂直起重运输设备的备案登记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及现场监理履职情况,辖区内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区属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日常检查频次不少于每月4次,如有市、区专项检查、巡查任务须服从建设局安排派专人参加。保证车辆人员,遇到紧急突发情况须及时到位。三、服务要求(一)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价形式,包含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二)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本报价中。(三)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四)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保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五)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内规定的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六)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七)供应商需提交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承诺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质量、进度控制负全责。②承诺成交后,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单位或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和执行。(九)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项目理解、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方案、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项目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方案服务保障等内容。四、商务要求★(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先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该笔首付款。2.自服务正式开始之日起满6个月,乙方开具对应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3.剩余款项按季度进度支付,每个服务季度结束且双方确认进度后,乙方开具当期应付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对应款项,直至付清合同总金额。4.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合规的发票,因发票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合同草案(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时间:4、服务地点:5、付款方式:6、履约保证金:7、其它: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4.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5.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违约责任6.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6.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6.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6.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6.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争议解决方式7.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生效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2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9.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0.合同修改1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四、合同附件:项目履约验收方案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1、验收小组组成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必要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验收小组成员二、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1、验收时间2、验收地点三、验收方式服务类项目的验收方式包括交付验收和过程验收。四、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五、验收程序实施验收准备、正式实施验收到出具履约验收结论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听取使用情况,查看运行情况安全、技术保障等情况)。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标注★的条款);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备注: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三)详细评审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磋商报价10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最后磋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23分)相关经验161、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含设计、监理、第三方技术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2、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接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含设计、监理、第三方技术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本项目共计16分,业绩不重复计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供应商提供上述业绩项目由业主对其的评价情况:得到好评(结果为“好评”或“优秀”或相同含义的评价)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评价复印件。综合管理能力3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67分)项目理解81、评审内容:供应商提出针对现行政策下的项目理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地日常巡查服务工作重点;(2分)(2)工地日常巡查服务难点;(2分)(3)工地日常巡查服务常见问题;(2分)(4)常见问题对应解决措施。(2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2分,满足2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8分。内部管理制度8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内控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员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社保、公积金、生育、失业、工伤申报、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2分)(2)培训管理制度;(2分)(3)人员储备制度;(2分)(4)劳动争议解决制度。(2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评分细则(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2分,满足2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8分。项目管理方案21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咨询,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3分)(2)为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水务工程、房管工程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支撑;(3分)(3)配合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3分)(4)配合辖区内建设工程一消、二消验收工作;(3分)(5)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方案;(3分)(6)协助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方案;(3分)(7)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供咨询服务。(3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7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3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21分。项目人员配置10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人具备以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中的任意一项(含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绩效考核方案6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员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办法;(3分)(2)后期跟踪制度。(3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3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6分。项目服务保障措施8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质量验收考核方案;(4分)(2)处罚措施及承诺。(4分)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评分细则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4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8分。应急方案服务保障6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组织保障及预警机制;(3分)(2)突发状况处置流程及善后措施。(3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3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6分。合计100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磋商文件封面:采购人名称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日期:年月日磋商文件一、磋商书及附件(一)磋商书(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磋商文件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五、采购实施计划六、审查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1.1.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1.1.2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为154万元。1.1.3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154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东湖风景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1.3预算绩效目标同上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C11040000项1否///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范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咨询,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水务工程、房管工程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建设工程一消、二消验收工作。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方案。协助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方案。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供咨询服务。二、服务内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咨询,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水务工程、房管工程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建设工程一消、二消验收工作。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方案。协助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方案。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供咨询服务。派驻2名有政务窗口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的接件、派件及文件审核人员。依法依规为区建设局检查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建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市场行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论证及落实情况提供审查建议,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检查凭证,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高处施工平台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垂直起重运输设备的备案登记及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及现场监理履职情况,辖区内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区属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日常检查频次不少于每月4次,如有市、区专项检查、巡查任务须服从建设局安排派专人参加。保证车辆人员,遇到紧急突发情况须及时到位。三、服务要求(一)本项目报价采取包干价形式,包含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二)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本报价中。(三)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四)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保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五)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内规定的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六)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七)供应商需提交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承诺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质量、进度控制负全责。②承诺成交后,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单位或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八)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和执行。(九)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项目理解、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方案、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项目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方案服务保障等内容。四、商务要求★(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先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该笔首付款。2.自服务正式开始之日起满6个月,乙方开具对应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3.剩余款项按季度进度支付,每个服务季度结束且双方确认进度后,乙方开具当期应付金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对应款项,直至付清合同总金额。4.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合规的发票,因发票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4万元,最高限价:154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计划2026年3月发布采购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与合同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1.8竞争范围公开竞争。5.1.9评审规则详见附件1。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5.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25.2.4履约验收方案1、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采购单位需求部门和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2、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交付验收。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验收合格。3、验收内容按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和合同技术协议(如有)指标。逐一验收进行质量验收。4、验收流程成立验收小组----填写服务质量检验情况单----填写发放意见反馈单----根据检验情况出具履约验收结论。5、验收指标及标准验收以项目实施效果和费用支出为验收标准。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一般性审查意见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审查项目采购符合预算、资产、财务制度规定,能实现采购目标。2、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本项目采购预算154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同时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选择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因此项目合同类型采用买卖合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经审查项目已完成报批手续。4、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经审查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完整性,已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6.1.2重点审查意见1、非歧视性审查(1)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资格条件设置合理。(2)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根据《需求报告》内容,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审查项目技术要求无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最少有3家。(3)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评审因素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因素设置不具有倾向性。2、竞争性审查(1)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供应商,依法采用了公开竞争方式。(3)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1)评审方法是否适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专业性较强,按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2)评审因素是否适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适当。3)价格权重是否适当《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价格分设置为10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3、采购政策审查。(1)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2)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履约风险审查。(1)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已经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审定。(2)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文本采用买卖合同。(3)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合同文本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4)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5)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1)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验收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履约验收方案完整。2)履约验收标准是否明确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明确。(6)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5、其他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无6.1.3专家审查意见2026年3月16日,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五楼七号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专家审查会。会上专家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1、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专家组同意通过一般性审查。2、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还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及其他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重点审查。建议:无。预算单位(盖章)2026年3月16日附件1:评审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经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供应商名称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标注★的条款);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3:评分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磋商报价10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D/最后磋商报价V)×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备注: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八、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23分)相关经验161、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含设计、监理、第三方技术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2、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接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含设计、监理、第三方技术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本项目共计16分,业绩不重复计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供应商提供上述业绩项目由业主对其的评价情况:得到好评(结果为“好评”或“优秀”或相同含义的评价)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评价复印件。综合管理能力3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67分)项目理解81、评审内容:供应商提出针对现行政策下的项目理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地日常巡查服务工作重点;(2分)(2)工地日常巡查服务难点;(2分)(3)工地日常巡查服务常见问题;(2分)(4)常见问题对应解决措施。(2分)2、评审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评分细则技术部分(67分)项目理解8(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2分,满足2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8分。内部管理制度8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内控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员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社保、公积金、生育、失业、工伤申报、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2分)(2)培训管理制度;(2分)(3)人员储备制度;(2分)(4)劳动争议解决制度。(2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2分,满足2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8分。项目管理方案21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咨询,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3分)(2)为监督区管建设工程、水务工程、房管工程及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技术支撑;(3分)(3)配合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3分)(4)配合辖区内建设工程一消、二消验收工作;(3分)(5)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方案;(3分)(6)协助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方案;(3分)(7)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供咨询服务。(3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7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3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21分。项目人员配置10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人具备以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中的任意一项(含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评分细则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绩效考核方案6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员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办法;(3分)(2)后期跟踪制度。(3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3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6分。项目服务保障措施8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质量验收考核方案;(4分)(2)处罚措施及承诺。(4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4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8分。应急方案服务保障61、评审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组织保障及预警机制;(3分)(2)突发状况处置流程及善后措施。(3分)2、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准确,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或仅仅提供通用性内容;(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的内容合理;(3)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计3分,满足2项的计2分,满足1项的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最多计6分。合计100附件2: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时间:4、服务地点:5、付款方式:6、履约保证金:7、其它: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4.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5.本项目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违约责任6.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6.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6.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6.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6.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争议解决方式7.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生效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2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9.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0.合同修改1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四、合同附件:项目履约验收方案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1、验收小组组成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必要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验收小组成员二、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1、验收时间2、验收地点三、验收方式服务类项目的验收方式包括交付验收和过程验收。四、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五、验收程序实施验收准备、正式实施验收到出具履约验收结论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听取使用情况,查看运行情况安全、技术保障等情况)。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周期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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