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美丽移民村工程 道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6)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2026-C2-270003-GXRY
二、项目名称: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99083.99(元)
广西嘉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文体路323号一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
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
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1.道路工程:拓宽道路0.159km,宽2.5m,路基3.5m;道路护栏56.05m。 2.其他:浆砌片石挡墙41.83m;混凝土格构护坡262.73m2;水井及泵房1座;供水管网改造提升1524m。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1.风貌改造:候车亭1座;宣传墙绘51.75m2;2.其他:道路挡墙115.4m,栏杆181m(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90日历天
莫福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证,桂2452424005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荐君(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刘明端,杨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取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即:人民币壹万零陆佰玖拾肆元整(10694.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69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78.37分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3、查询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巴马)(http://ggzy.jgswj.gxzf.gov.cn/baxggzy)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165号
联系方式:0778-6212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778-2211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恩松
电 话:0778-2211981
附件信息:
(终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pdf785.7K
中小企业声明函617.1K
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CZC2026-C2-270003-GXRY采购人: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图纸(另册)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磋商原则和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C2026-C2-270003-GXRY项目名称: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3902.56元。最高限价:1103902.56元。采购需求: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1.道路工程:拓宽道路0.159km,宽2.5m,路基3.5m;道路护栏56.05m。2.其他:浆砌片石挡墙41.83m;混凝土格构护坡262.73m²;水井及泵房1座;供水管网改造提升1524m。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1.风貌改造:候车亭1座;宣传墙绘51.75m²;2.其他:道路挡墙115.4m,栏杆181m。(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模块获取的采购文件制作,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编号进一步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下载采购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不收取费用。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CA锁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巴马)(http://ggzy.jgswj.gxzf.gov.cn/baxggzy)3.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中下载;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代理机构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可以通过上传电子备份文件的,通过上传电子备份文件也必须在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传输的,拒收其响应文件。(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认真填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备份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输递交、无法正常谈判(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截标)会。注:能够处理异常解密、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前提,是供应商已上传了标书且未能按时正常解密标书;系统生成标书时,生成两份,一份是投标用的标书,一份是备份标书;提供的备份标书要跟上传的电子标书是同一份,否则系统也不支持进行异常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建路165号联系方式:0778-62121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3楼联系方式:0778-22119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恩松电话:0778-22119814.监督部门: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8-62217335.交易服务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8-62164822026年3月16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1.项目名称: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2.项目编号:HCZC2026-C2-270003-GXRY;3.建设地点:巴马镇赐福村;4.预算金额:1103902.56元;5.最高限价:1103902.56元;6.采购需求: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1.道路工程:拓宽道路0.159km,宽2.5m,路基3.5m;道路护栏56.05m。2.其他:浆砌片石挡墙41.83m;混凝土格构护坡262.73m²;水井及泵房1座;供水管网改造提升1524m。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1.风貌改造:候车亭1座;宣传墙绘51.75m²;2.其他:道路挡墙115.4m,栏杆181m。。(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合同名称: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合同;3资金来源: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二批);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4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两个部分1、价格文件组成内容:(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文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3)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4)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若是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须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必须提供)(7)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必须提供)(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1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1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必须提供)(13)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其他材料。(如企业信誉、业绩证明等)注:以上材料注有“必须提供”的,则必须提供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且要求字迹清晰,否则磋商无效。5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30天内。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7日11时00分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9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3月27日11时00分整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截标)会。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供应商进行磋商等相关事宜。10磋商小组组成:3人。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2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取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14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三楼联系人:陈恩松电话:0778-22119811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壹佰壹拾万零叁仟玖佰零贰元伍角陆分(1103902.56元)。采购总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不低于成本价的,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16所属行业:建筑业1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作为评审的依据: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界面截图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起始时间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17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中下载;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代理机构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可以通过上传电子备份文件的,通过上传电子备份文件也必须在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传输的,拒收其响应文件。(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认真填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备份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输递交、无法正常谈判(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截标)会。注:能够处理异常解密、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前提,是供应商已上传了标书且未能按时正常解密标书;系统生成标书时,生成两份,一份是投标用的标书,一份是备份标书;提供的备份标书要跟上传的电子标书是同一份,否则系统也不支持进行异常解密。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采购工程的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1.2本采购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已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采购范围及工期2.1本采购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采购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采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须知及前附表;(2)合同条款;(3)合同文件格式;(4)图纸、工程量清单;(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原则和定标办法;6.2除6.1内容外,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和第8条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改通知形式网上公布予以答复。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对可以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以更改通知形式网上公布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修改内容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不足5日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9.2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7CA签章上关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C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9.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9.9响应文件(包含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的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10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磋商专家有权判定为无效磋商。10.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10.2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4磋商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磋商响应文件由以下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该自编目录及页码。(1)价格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采取实名制,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磋商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符的,视为转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二)磋商报价13.1招标控制价的修改。13.1.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13.1.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13.1.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并相应的延期磋商截止时间。13.1.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单价和磋商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13.2磋商总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成交标的及承诺的全部义务。磋商有效期较短的,采购人可以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14.2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文件。14.3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5.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供应商应按本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3响应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4字迹潦草(签名不得使用草书或艺术字)、表达不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委有权判定为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15.5本项目实行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两类:15.6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15.7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系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15.8▲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某位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启用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5.9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8.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8.2.1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8.2.2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2.3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9.磋商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截标)会。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供应商进行磋商等相关事宜。20、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代理机构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也必须在发起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传输的,拒收其响应文件。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标22.磋商22.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22.2供应商参加磋商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22.4最后报价2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22.4.4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最终报价时专家评审小组组长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上开启最终报价程序,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接到系统短信提醒或代理电话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因此各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不得以总价报价或总价下浮的方式(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总价及投标报价表完全一致除外,但在最终报价时必须写明清楚)】;如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变动的,则必须重新提交以投标报价表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最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2.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22.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22.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22.4.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1条的规定修正。22.4.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2.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22.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2.5评审与比较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5.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2.5.3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2.5.4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2.4.4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5.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5.6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3.评标2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封闭方式评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2磋商小组成员组成:共3人;23.3本项目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磋商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23.4参与磋商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23.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果有意图影响评标结果或干扰磋商秩序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判定其磋商无效。23.6无效磋商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审中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2)供应商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5)未成功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7)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的;(8)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3.7终止采购(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监督部门。(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系统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24.1磋商小组成员有权要求供应商就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24.2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函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3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5.1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定标准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分高低顺序推荐(得分高者排序靠前),报价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标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得分高者排序靠前)。2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成交公告26.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指定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必须及时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超过签订合同约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7.质疑及投诉27.1.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进行提出质疑。27.1.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有效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1.3质疑的书面要求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如不按以上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27.2投诉27.2.1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六)签订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采购人将合同授予评委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实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28.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施工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顺序依次与下一家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以此类推。29.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若由于采购人原因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磋商保证金的两倍赔偿成交供应商。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磋商保证金的两倍赔偿采购人。3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若发现将立即取消合同资格。31.履约保证金无(七)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32.1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取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4.通讯地址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联系人:陈恩松电话:0778-2211981通讯地址: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3楼)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巴马镇赐福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二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标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交的本合同工程所涉地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包括的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地**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图单位盖章合格的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文件签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在该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约定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公共道路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外边缘即可,其余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及保养。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已计价的承包人承担,未计价的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施工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能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条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GB50500-2013)计价规范要求执行。;;;;;。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代表发包人签署与此相关的文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供竣工图、工程质保资料、备案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原件纸质材料(需规范分类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中标后填写;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中标后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中标后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中标后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中标后填写;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万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万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万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承包人的规章制度办理并报告发包人代表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监理办公室、资料室各一间,每间面积约12㎡。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中标后填写,;职务:中标后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中标后填写;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中标后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1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7.1.2条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1.2条执行。逾期未确定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3.1条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3.1条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④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⑤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发包人完全无法提供工作面的、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5级以上的地震;(2)12级以上的大风;(3)日雨量达100mm以上的大雨;(4)40℃以上高温天气;(5)0℃以下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检验试验配合费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计入本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巴马县材料信息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现行市场价格;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通用条款10.5执行。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暂估项目,由承包人招标。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暂估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商。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在施工采购前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核定,定价如有信息价按信息价执行;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或以实际发生的执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调差: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粗、中、细)、碎石材料的市场价格按《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巴马县材料信息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现行市场价格,价格浮动超过±5%(含5%的风险范围)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巴马县材料信息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现行市场价格。(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等额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当月开始起扣,每次抵扣的比例为每次进度款付款金额的30%,直至扣完预付款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约定的预付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审核结算中心或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4份,内容为工程量计量报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发进度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为竣工预验后5天前。(2)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城建档案馆有关资料存档的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整改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8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3.3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15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双方确认完成验收后2年。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以实际使用按相关规定计价。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8.保险18.1工程保险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按该项目设计图纸施工的全部工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28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箱:邮箱: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单位名称)的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巴马县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市政类)(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汉美丽移民村工程、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那算美丽移民村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嘉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226万元,资产总额为5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嘉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广西嘉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1226万元资产总额521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美丽移民村工程 道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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