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党委辅助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2026)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192000202602000039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
三、分包名称: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
四、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元)
1
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6-4号楼 济南高新(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102室
1153090.53
五、主要标的信息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汲祥生, 宋丽梅, 蒋慧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万元)
1.标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伍仟元
2.金额(万元):0.5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审结果
1
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2
山东鸿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3
潍坊东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4
山东瑞曼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通过
2.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总得分
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90.5
89.0
92.0
271.5
山东鸿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79.49
86.49
82.99
248.97
潍坊东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80.49
86.99
80.99
248.47
山东瑞曼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73.49
83.99
77.99
235.47
3.业绩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甲方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
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1
煤炭技术公司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2027年06月10日
2
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3
三峡能源山东分公司2023-2025年后勤服务项目
三峡能源山东分公司
2025年05月31日
4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31日
4.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山东鸿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2
潍坊东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3
山东瑞曼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
地 址:高而党委南高村
联系方式:0531518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2277号金桥国际大厦A座1702室
联系方式:0531-87999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慧亭
电 话:0531-87999716
十一、附件
服务内容.pdf
磋商文件--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pdf
投标明细表.pdf
评审情况.pdf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要求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方所需,积极完成领导规定工作及任务,熟悉并掌握全部业务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标准以及食堂餐饮服务内容,针对需求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迅速完成工作。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9个月。(注: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可协商续签合同)。4、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配备能够完成该项目的高素质服务团队不少于26个岗位;具备科学高效的人员管理与统筹调配能力,能够根据服务点的实际业务量,合理配置服务力量、优化工作安排,确保服务响应及时、运行高效、质量稳定。5、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写入报价分析表内,以上所列费用应为包含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费用,未列明的也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中。6、岗位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单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2)、统一受理业务,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收件登记、打印回执、具体办理等工作;(3)、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4)、服从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5)、提供“一窗受理”服务,熟悉并掌握全部业务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标准,针对群众的需求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迅速办理完成。(6)、在规范仪容、仪表、仪态及文明用语前提下,负责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线上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进行资料预审、业务讲解等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标准。(7)、提供综合窗口受理服务,协助群众准备相关材料并制定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计划或工作方案,协调业务受理中出现的问题,现场对群众业务办理进展进行跟踪服务,保证群众又快又好的完成办理。(8)、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员工用餐及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具有承接本项目整体服务的能力及服务经验。2、现场管理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供应商负责岗位员工的人事调配、劳动合同、人员管理服务。3、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采购人有权增减各类岗位人员数量。4、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岗位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报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实时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每年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励。6、根据岗位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采购人可对各类岗位人员予以退换;对于各类岗位人员的退换和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岗位服务人员补充空岗,不得耽误采购人的日常工作。7、工作时间:岗位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8、服务责任:因岗位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岗位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如供应商挪用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费用等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9、供应商应优先接纳本项目原有岗位优秀的服务人员。二、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的岗前培训,包含对岗位人员进行政务服务规范的培训,如:仪容仪表、服务礼仪、应对明查暗访、沟通技巧、设备操作使用、新业务知识等;日常管理,包含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测评等;考核及后期流失人员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不合格及时调配等用工风险。2、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安置工作,并由采购方审核,职称评审:建立外包服务员工档案、借档、存档、协助职称评定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合同解除手续办理除,社保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增员、减员、申报、征缴处理;五险一金的转移;各项社保待遇申领等,经济纠纷处理:负责上诉案件的上庭、答辩、纠纷等事宜,工伤亡处理:处理员工工伤、亡事件协助处理,伤残鉴定申报,工伤、医疗(异地)备案及相关医药费用报销申报的办理及赔付事宜,负责处理因员工工伤、亡而导致的相关手续办理及赔付事宜,工资管理:工资审核发放,政策解答:劳动政策答疑。3、满足采购服务的工作需求,甲方安排的其他事项。4、应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对不服从者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人员。5、及时提供人员、流失人员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不合格及时调配、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等,人员补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时缺岗,视情况扣减相应费用,不得因人员补充不及时导致投诉等事件发生。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对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的行为两次以上的,采购人将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7、成交供应商在任务执行过程中需要与周边单位、集体或个人协调关系、能够及时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沟通协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义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现现场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岗位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报给采购人。10、服务责任: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服务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服务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服务单位负完全责任;因服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服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济南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包号:/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92000202602000039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第七章纪律要求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二、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三、商务部分格式五、技术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的通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相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192000202602000039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5.50万元最高限价:115.50万元采购需求: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两个网站注册。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地址:高而党委南高村联系方式:0531-518002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2277号金桥国际大厦A座1702室联系方式:0531-879997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慧亭电话:0531-879997164.技术支持电话: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技术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15.50万元;服务期限:9个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合格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兼投不兼中(说明)□兼投兼中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见附件7报价有效期90个日历天。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演示/9样品/10踏勘现场/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报价的范围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的全部服务费用。15报价的方式□单价☑总价□费率16最后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1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规定,在政府采购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最终评审;监狱企业根据项目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最终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项目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19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0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21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22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签章在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特别提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响应文件签章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四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2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供应商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来解密。25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报价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6开启时间及开启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7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共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成交候选人数/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业绩及相关附件可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用于评审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成交公告发布后对外公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4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管理。35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后附)。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3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详见采购清单。37相关费用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伍仟元。承接主体在收到代理服务费交纳告知后一日内,采用电汇方式,将代理服务费缴纳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全福支行银行账号:8120802002605372.律师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额的1‰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见证费(最低500元)。38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成交供应商每月服务情况,按期支付费用。(2)若采购人资金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后付款,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并索要赔偿。(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有效的符合财务要求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39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2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8.履约担保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竞争性磋商文件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成交;(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详见附件,如未提供格式自拟。11.3资格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11.4符合性审查文件(1)响应文件雷同检查: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2)服务期限;(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4)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文件表中内容);11.5商务文件(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商务偏离表(7)服务要求偏离表(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11.6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2)人员流动补充工作方案(3)人员配备方案(4)应急预案(5)内部管理制度(6)培训及考核方案(7)档案管理(8)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12.报价12.1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对所参与包进行报价,对每一分包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1)报价一览表,是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报价(即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1.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1.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6.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供应商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预算采购单位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万元)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115.50注:供应商的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二、项目要求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方所需,积极完成领导规定工作及任务,熟悉并掌握全部业务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标准以及食堂餐饮服务内容,针对需求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迅速完成工作。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9个月。(注: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可协商续签合同)。4、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配备能够完成该项目的高素质服务团队不少于26个岗位;具备科学高效的人员管理与统筹调配能力,能够根据服务点的实际业务量,合理配置服务力量、优化工作安排,确保服务响应及时、运行高效、质量稳定。5、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写入报价分析表内,以上所列费用应为包含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费用,未列明的也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中。6、岗位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单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2)、统一受理业务,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收件登记、打印回执、具体办理等工作;(3)、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4)、服从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5)、提供“一窗受理”服务,熟悉并掌握全部业务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标准,针对群众的需求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迅速办理完成。(6)、在规范仪容、仪表、仪态及文明用语前提下,负责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线上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进行资料预审、业务讲解等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标准。(7)、提供综合窗口受理服务,协助群众准备相关材料并制定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计划或工作方案,协调业务受理中出现的问题,现场对群众业务办理进展进行跟踪服务,保证群众又快又好的完成办理。(8)、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员工用餐及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具有承接本项目整体服务的能力及服务经验。2、现场管理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供应商负责岗位员工的人事调配、劳动合同、人员管理服务。3、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采购人有权增减各类岗位人员数量。4、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岗位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报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实时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每年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励。6、根据岗位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采购人可对各类岗位人员予以退换;对于各类岗位人员的退换和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岗位服务人员补充空岗,不得耽误采购人的日常工作。7、工作时间:岗位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8、服务责任:因岗位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岗位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如供应商挪用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费用等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9、供应商应优先接纳本项目原有岗位优秀的服务人员。三、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的岗前培训,包含对岗位人员进行政务服务规范的培训,如:仪容仪表、服务礼仪、应对明查暗访、沟通技巧、设备操作使用、新业务知识等;日常管理,包含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测评等;考核及后期流失人员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不合格及时调配等用工风险。2、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安置工作,并由采购方审核,职称评审:建立外包服务员工档案、借档、存档、协助职称评定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合同解除手续办理除,社保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增员、减员、申报、征缴处理;五险一金的转移;各项社保待遇申领等,经济纠纷处理:负责上诉案件的上庭、答辩、纠纷等事宜,工伤亡处理:处理员工工伤、亡事件协助处理,伤残鉴定申报,工伤、医疗(异地)备案及相关医药费用报销申报的办理及赔付事宜,负责处理因员工工伤、亡而导致的相关手续办理及赔付事宜,工资管理:工资审核发放,政策解答:劳动政策答疑。3、满足采购服务的工作需求,甲方安排的其他事项。4、应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对不服从者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人员。5、及时提供人员、流失人员及时补充、服务人员不合格及时调配、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等,人员补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时缺岗,视情况扣减相应费用,不得因人员补充不及时导致投诉等事件发生。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对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的行为两次以上的,采购人将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7、成交供应商在任务执行过程中需要与周边单位、集体或个人协调关系、能够及时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沟通协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义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现现场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岗位人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报给采购人。10、服务责任: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服务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服务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服务单位负完全责任;因服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服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分细则说明商务部分(10分)报价(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技术部分(90分)服务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清晰完整,具有针对性;服务标准、服务流程、项目交接方案、服务响应、服务管理、纠纷处理、工伤亡处理等措施完善,能够较好的实质性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的,满分得2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不合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人员流动补充工作方案(8分)根据人员流动补充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补充工作方案内容详实、方案具有可实施性、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不合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拟派的人员数量充足,各服务事项职责、分工安排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经验丰富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不合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12分)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合理、有效可靠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不合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12分)根据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事项责任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全面完整、条理清晰明确,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可得1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不合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培训及考核方案(10分)针对岗前培训计划及内容、培训效果、培训考核方案管理等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得力、考核内容全面、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档案管理(10分)根据投标人的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合理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3分)供应商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一项实质性内容得0.5分,最多得3分,缺项不得分。注:各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采购标准品目(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1.响应文件开启1.1响应文件开启流程1.1.1供应商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政府采购入口”系统,进入对应的开启项目,所有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1.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1.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供应商参与家数。1.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1.1.5公布供应商名单及报价。1.2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1.4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1.5评审期间,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1.6※重要提示:供应商应在开启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开启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启功能,验证系统登录、CA签到和CA解密。避免因开启当天忘记CA密码,拿错CA等造成无法正常开启。模拟开启使用步骤:使用CA登录----〉点击“模拟开启”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0532-85871505-51.7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浏览器:IE9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兼容IE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IE浏览器是IE9及以上;系统软件:CA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电脑推荐硬件要求:显卡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CPU主频建议2.4GHz或更高内存建议4G或者更高配置储存空间240GB或者更高配置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评审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评审程序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3资格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磋商、评审环节;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成交候选人;3.8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资格审查4.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4.2.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2.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4.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报价无效说明。4.4磋商和评审4.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4.4.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澄清有关问题4.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4.6成交4.6.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6.3对于分包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4.6.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5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4.6.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自行查询成交(中标)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逐一通知未成交(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报价无效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报价无效:(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涉嫌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7)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8.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一并存档。8.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9.违法违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联合体)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1.符合性审查文件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填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或“符合”(如不存在该项请填写“无”)1完整性未将同一包中的内容分解投标(报价);2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评标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评标的;5实质性格式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6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6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7串通情形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其他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其他需要符合性审查的内容。2.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商务部分格式1.报价函(采购人):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人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6.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服务明细表第1页共1页序号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报价/优惠率1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服务时间:9个月(注: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可协商续签合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要求执行1154862.63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生成时间:2026年03月31日项目编号:SDGP370192000202602000039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155000元中标成交金额:1153090.53元评标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31日10时09分评审专家姓名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蒋慧400.00400.00蒋慧签章:101宋丽梅400.00400.00宋丽梅签章:102汲祥生0汲祥生签章:103总计:800.00元备注:采购人代表:汲祥生签章:10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单位名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仲宫街道办事处(高而)党委辅助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24463万元,资产总额为49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铭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委辅助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