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物资 门面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2026)


一、项目编号:BZHW-[2026]15-02
二、项目名称: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美食美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西山苜蓿沟北路2990号九鼎蔬菜市场牛羊区B2-205号门面
报价:27(%)
27.0%
90.0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下浮率(%)

1
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
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
详见投标文件
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3批
2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玉良,余中萍,郑冰冰,魏卿(第1包采购人代表),郑杰,滕凤华,刘文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78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五家渠第二单位
地 址: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共青团农场
联系方式:0994-5896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联系方式:17690780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战军
电 话:1769078021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3.5.pdf790.5K

中小企业声明函490.9K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2025年版)项目编号:BZHW-[2026]15/02项目名称: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采购人:第六师某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三、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业绩证明文件九、拟派项目团队十、技术响应偏离表十一、技术方案十二、其他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HW-[2026]15/022.项目名称: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379.902万元5.最高限价:379.902万元6.采购需求: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本包包含蔬菜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销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配送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六师某单位地址:第六师五家渠市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994-58961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联系人:黄战军联系方式:1769078021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战军联系方式:176907802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5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2.6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9.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12.1询问1.方式:在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2.时间要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答疑、质疑内容,逾期不予受理。14★最高限价金额(小写):3799020元金额(大写):叁佰柒拾玖万玖仟零贰拾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最高限价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4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单价报下浮率,单价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下浮率:XX%,注:本项目依据最高限价单价报下浮率,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中标价(最高限价单价*(1-下浮率))。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60000.00元。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4.收款账户: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银行账号:30715301040020560行号:5.退还时间: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实物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24.1开标时间及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8.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2人和专家评委5-7人。评委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0.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较低的一方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价的10%□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4.收取账号:5.缴纳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6.退还时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4.5中标后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5.1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690780215通讯地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1473-30号兵团招标公司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累进法计算,请报价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4.收取方式:网银、转账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银行账号:30715301040020560行号: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投标(制造商),报价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制造商存在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BZHW-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2026]15/采购项目(第二包:蔬批发业02菜类)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项目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如供应商中标,须在领取招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投标时加密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需带有电子签章及页码)、未加密电子版(U盘)一份,用于存档。3、中标单位按采购需求供货完成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份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原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用于存档。48.2★质保期送达采购方的物资,以产品送达、验货日期为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视为临期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视为投标人违约。时鲜类货物按照超市同类货物计算质保期。48.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48.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8.5★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所供货物在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无息),付款流程为次月支付本月货款,供应商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为财政审批单位,因财政审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48.6报价方式本项目按单价报下浮率,单价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下浮率:XX%,注:本项目依据最高限价单价报下浮率,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中标价(最高限价单价*(1-下浮率))。1、本项目以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2、本项目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3、基准价:以采购需求中预算单价为基准价,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后根据基准价报出该部分物资的整体下浮率,且各项物资的投标单价均按所报整体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为当日供货的最终结算单价;4、投标报价应是本标包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款、包装费、装卸费、运杂费、仓储费、二次倒运费用、验收、检测费、售后服务、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和按本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须承担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8.6报价方式全部费用;5、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6、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采购项目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无论投标报价各分项是否详尽或遗漏,采购人都有理由认为:供应商的报价都涵盖了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除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调整及签证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注:乙方每次配送的物资需附带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并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具体验收程序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详细规定。)48.6其他要求1.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包,按一、二、三、四、五包顺序进行评审,供应商兼投不可兼得,仅允许中一个包;2.当同一投标人在靠前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在后续标段中不再被推荐,由排名次后者递补。备注: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联系。联系人: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电话:95763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12.6“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7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具体签订合同中其他条款签订另行约定相应合同内容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本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仅作参考使用)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95763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已列明的和采购产品相关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径行按照评标排序另行选择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名称物资名称单位供应标准参数标准最高限价(单价)元1蔬菜类小白菜公斤散称外观:叶片完整、新鲜、舒展,无明显黄叶、烂叶、虫蛀、病斑茎部洁白/淡绿、脆嫩,无空心、无纤维化、无腐烂色泽叶片:鲜绿色、均匀有光泽叶柄:浅绿至白色,无发黄、发褐质地:脆嫩、挺实,不发软、不萎蔫、无黏液气味:具有小白菜正常清香味,无酸败、霉味、异味3.122蔬菜类青菜公斤散称外观:叶片完整、新鲜、挺实,无萎蔫、发黄、腐烂、虫蛀、病斑;无明显泥沙、杂草、异物;根/茎部切口新鲜,无发黑、发黏、异味气味:具有青菜固有清香,无酸败、霉味、腐臭味、异味质地:脆嫩、纤维适中,无纤维化、空心、软烂3.003蔬菜类韭菜散称外观:叶片完整、翠绿、挺实,无萎蔫、发黄、虫蛀、病斑,无明显泥沙异物,根/茎切口新鲜;气味:浓郁清香,无酸败、霉味等异味;质地:脆嫩、纤维少,无纤维化、空心;株高:≥25cm3.104蔬菜类恰玛古散称形状规则圆/扁圆,无可见须根,色泽纯白一致;脆嫩微甜,清香浓,须根多;无腐烂2.505蔬菜类芹菜散称叶柄肥厚、脆嫩、纤维少;叶色鲜绿、完整;无黄叶、病斑、虫蛀、腐烂;具清香无异味3.806蔬菜类菠菜散称叶片完整、鲜绿有光泽,叶柄脆嫩;无黄叶、病斑、虫蛀、腐烂、抽薹;具清香无异味4.507蔬菜类大葱散称品种特征明显,较直立整齐,极少轻微弯曲,假茎洁白,叶片翠绿,色泽均匀,基本无破裂、无空心,无严重病斑、机械伤4.128蔬菜类辣椒散称果实硬实,不萎蔫,果柄较鲜嫩;无腐烂、虫蛀,色泽鲜亮均匀5.009蔬菜类红辣椒散称果实硬实,不萎蔫,果柄较鲜嫩;无腐烂、虫蛀,色泽鲜亮均匀9.8010蔬菜类番茄散称果实饱满硬实,果面光滑,果蒂新鲜;无腐烂、异味,品种特征典型,果形规整,成熟度均匀一致,色泽均匀,无明显杂色,无病虫害斑、机械伤、裂果、畸形、日灼5.2011蔬菜类大白菜散称植株整修良好,外叶挺括,心叶鲜嫩;无腐烂、老帮、异味,色泽鲜亮均匀,具品种典型色,无病虫害、烧心、焦边、冻害、机械伤2.2012蔬菜类卷心菜散称叶球完整,整修良好,外叶挺括,无腐烂、老帮、异味,色泽鲜亮均匀,具品种典型色,无病虫害斑、机械伤、裂球、畸形、烧心、焦边2.5013蔬菜类茄子散称果形端正完整,果面光滑有光泽,萼片新鲜,果肉致密,无空心,无异常气味,果实饱满,种子未形成或少量形成且不坚硬,色泽均匀鲜亮,具品种典型色,无病斑、腐烂、虫害、机械伤、冻害、畸形5.5014蔬菜类黄瓜散称果形端正,深绿带刺有光泽,顶花新鲜,肉脆无空心,无损伤畸形5.3015蔬菜类冬瓜散称皮青有白霜,肉厚紧实,膛小,无腐烂压伤2.2016蔬菜类丝瓜散称翠绿薄嫩有霜,条直肉白,子小,无弯曲伤疤8.9017蔬菜类黄豆芽散称芽身粗短挺直,根须少,色白晶莹,无烂根2.7018蔬菜类绿豆芽散称芽身细长挺直,色白,根须短,无烂根2.8019蔬菜类土豆散称薯形规整,皮光滑,无芽眼突起、无腐烂发芽3.0020蔬菜类洋葱散称鳞茎紧实,皮完整有光泽,无开裂发芽2.5021蔬菜类生姜散称块大丰满,皮亮,肉质紧实,无霉烂发芽10.2522蔬菜类蒜头散称蒜头圆整,瓣紧实,皮完整,无破损发芽10.2023蔬菜类胡萝卜散称色红/橘黄,条直粗壮,中心柱细,无开裂糠心2.8024蔬菜类青萝卜散称色青绿,条直肉脆,无糠心空心2.4025蔬菜类白萝卜散称色白亮,条直肉脆,无黑心糠心2.8026蔬菜类平菇散称色泽均匀一致,菌盖光洁,无异色斑点8.8027蔬菜类红薯散称块形规整,皮亮肉实,无霉烂发芽4.5028蔬菜类南瓜散称色金黄/橙红,形正肉紧粉甜,无烂斑3.50二、货物包装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通过农残检测并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2.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3.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三、配送管理要求1.本食材采购项目需包含免费配送服务,具体配送服务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2.中标人应至少安排1辆专车负责送货及安排专职送货员(★专职送货人员须出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3.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须保证所供应粮油类、干货、副食品等为新鲜、保质期内,且符合卫生标准;若发现所供应的食品存在腐烂变质、过期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新供应配送。4.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使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5.食品溯源要求。中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可追溯。四、配送运输要求1.所有货物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五、交货要求1.交货时间要求:采购人至少提前三天向中标人发出供货需求,订单上应注明数量、品类。供货到达时间按照计划送达日期当天早上10点00分之前,中标人须按照订货单要求送货至采购指定点。2.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用户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3.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各持一份,作为采购人收货入库验收之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责任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中标人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饭堂正常就餐。4.中标人单位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货物的通过农残检测报告一并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5.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6.1抽查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所配送的粮油类、干货及其它副食品等出现变质变味、过期;粮油类、干货及其它副食品等有发霉或添加剂超标,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追究责任。6.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6.3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6.4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将组织不少于2次样品抽检,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当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变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8.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六、货物验收1.检验流程(1)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需提供原件进行留存,如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4)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采购人需求为前提尽快补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七、结算方式1.货物价格以招标文件为准。如遇副食品价格上涨或下降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2.本项目投标人各自报出统一且唯一的投标下浮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下浮率范围:0%<下浮率≤100%。3.结算公式:以实际使用量*中标价(最高限价单价*(1-下浮率))。4.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人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中标下浮率结算,中标下浮率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八、付款方式1.签订采购合同后,所供食材及相关生活物资在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无息),付款流程为次月支付本月货款,供应商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若遇疫情、财政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另行确定结算时间。)2.供货价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抽检、质保期售后服务、检验检疫、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供应商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包含在应当支付货款时间之内。九、中标人的管理要求1.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2.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采购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须以不低于供货商品同等质量、价格标准产品替换。5.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6.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因中标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使用优质产品,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投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3)中标人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8.验收时需提供:生产企业方与中标人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方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中标人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等。9.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饭堂适当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储存库,以快速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注: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采购人有权对采购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若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的事实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第六师某单位(单位名称)的·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小白菜、青菜、韭菜、恰玛古、芹菜、菠菜、大葱、番茄、大白菜、卷心菜、茄子、黄瓜、冬瓜、丝瓜、土豆、洋葱、生姜、蒜头、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红薯、南瓜(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宝瑞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26.1万元,资产总额为328.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黄豆芽、绿豆芽(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97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辣椒、红辣椒(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中椒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02万元,资产总额为397.6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第六师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蔬菜类)--平菇(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图第16页木舒克农发食用菌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20万元,资产总额为225.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新疆美食美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27日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物资 门面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