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 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CQS25A0615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CQS25A0615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日
一、项目号:
CQS25A06158 采购执行编号:
ZC-GZ-2600013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邦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路88号2幢16-15号
中标(成交)金额: 5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
德力凯
EMS-9D
1台
299,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世明 张径舟 张平 江雨来 谢圳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7152.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邦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9.60
60.00
10.00
99.60
1
云斯特(重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9.56
60.00
0.00
89.56
2
重庆铭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0.00
57.40
2.00
89.40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提供了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享受本国产品的价格扣除政策。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经办人:李锦亮
采购人电话:023-8901194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昶宇 陈姝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6761611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昶宇 陈姝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67616114
十一、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邦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重庆邦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JPG
公招-CQS25A06158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发布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
最高限价:596000
数量:2
单位:台
服务要求:
四、其他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木八司郑重吉明相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亏)的机定木公司参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晋勒流监测代平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如下:1袖经外科经频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德力凯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41人,营业收入为7558.2053资产长奋总额为147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2.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1人,营业收入为7558.2053产总额欢429月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疗器城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扣本企业名称(盖章)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0日期:2026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一)《关干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笛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深圳德力凯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B座十八层(生产厂址)。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深圳德力凯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创新中心B座十八层(生产厂址)。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扣和应法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邦彦医疗器城有限公司2026年18月24日80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5A06158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136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四、付款方式-11-※五、知识产权-12-※六、培训-12-※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2-※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3-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4-二、评标方法-14-三、评标标准-16-四、无效投标条款-17-五、废标条款-1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8-一、投标人-18-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20-四、开标-20-五、评标-20-六、定标-21-七、中标-2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3-十、交易服务费-23-十一、签订合同-24-十二、项目验收-24-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5-一、合同主要条款-28-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1-一、经济文件-33-二、技术(质量)文件-35-三、商务文件-38-四、其他-47-五、资格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
60
1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6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应均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2.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时间:2026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4: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二选一)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号
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号
包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9902001810633253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系人:李锦亮电话:023-8901194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马诗雨谢沛诘电话:023-6770716967707022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说明:1、“○”标注的技术需求为一般性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2、“▲”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3、“※”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未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或复印件(须清晰)皆可。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万元)
备注
1
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
1台
30
1、序号1“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为核心产品。
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涉及的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所属行业需按照本表和第一篇第一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填写。
2
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
1台
30
注:本表无需在《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中响应。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1、便携一体式主机,主机为Windows系统平台(参照或相当于),≥15寸触摸屏○2、FFT点数设置:频谱分析点数可调,支持128、256、512、1024、2048○3、取样容积:1-20mm连续可调;增益范围:0-40dB可调※4、微栓子检测系统,具有气栓、固栓、伪差自动识别功能(栓子识别率≥85%:准确率≥90%);可自定义设置阈值提示异常血流事件○5、具备≥5个探头接口○6、检测参数:Peak(Vs)、Dias(Vd)、Mean(Vm)、PI、RI、S/D、HR、SBI、HITS、TI、STI、DFI(脑死亡血流指数)、Dmean指数、lindegaard指数○7、支持自动计算基于TCD的无创ICP数值▲8、标尺、基线自适应调节:会根据血流速度的增加、减少,进行自适应调整,无需手动调节○9、测量方式:两点测重、三点测量、H测量、DFI测量※10、中心频率为16MHz的探头最大工作距离不小于8mm○11、探测深度:机器具备高血流敏感度,1.6MHz探头能检查基底动脉(BA)在深度130mm以上的频谱血流○12、速度量程:使用1.6M探头(无角度补偿)50mm深度时,单向最大速度量程能达到720cm/s以上,在68mm深度,采用10mm的采样容积,单向最大速度量程可达到570cm/s以上○13、单通道检查支持同步显示≥10个深度的频谱图,双通道同步显示≥12个深度的频谱图,并可以选择任意深度频谱放大并保存○14、具备8000gates动态M模▲15、具备20键以上掌上有线小键盘,USB直连主机,无需电池○16、实时输出与显示:血红细胞强度加权平均值、能量以及血流速度连续曲线显示与输出;○17、血管痉挛趋势图:同一患者多次检查结果可自动生成血管痉挛趋势图,可动态评估患者血管痉挛发生、发展过程,提示干预、评估治疗效果等▲18、自动探头及头架控制系统:探头可自动旋转、自动搜索扫描、智能跟踪血流。并在血流较弱的情况下,自动旋转扫描出最佳信号,找出探头最合适的角度,无需手动调节探头。○19、支持与主流监护仪、脑血氧、呼末二氧化碳等设备连接,可基于血压和脑血流算出包含Mx_a,Sx_a、Dx_a、ARI、nICP、nCPP等脑血流自动调节分析参数○20、一键报告功能:支持检查界面和病档管理界面两种方式一键生成报告;○21、具有网络连接端口:支持国际通用标准DICOM3.0网络接口,可连接医院网络进行快照图片和报告发送;※配置要求: 1、便携式一体机
1个
2、手持探头1.6M Hz 探头
1个
3、手持探头4.0M Hz 探头
1个
4、 16M Hz 探头
1个
5、监护探头
1套 (含2个探头、1个头架)
6、多功能小键盘
1个
7、彩色激光打印机
1台
8、专用台车
1台
注:彩色激光打印机需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1、便携一体式主机,主机为Windows系统平台(参照或相当于),≥15寸触摸屏※2、微栓子检测系统,具有气栓、固栓、伪差自动识别功能(栓子识别率≥85%:准确率≥90%)○3、具备≥5个探头接口○4、检测参数:Peak(Vs)、Dias(Vd)、Mean(Vm)、PI、RI、S/D、HR、SBI、HITS、TI、STI、DFI(脑死亡血流指数)、Dmean指数、lindegaard指数○5、支持自动计算基于TCD的无创ICP数值▲6、标尺、基线自适应调节:会根据血流速度的增加、减少,进行自适应调整,无需手动调节○7、单通道检查支持同步显示≥10个深度的频谱图,双通道同步显示≥12个深度的频谱图,并可以选择任意深度频谱放大并保存○8、具备8000gates动态M模▲9、具备20键以上掌上有线小键盘,USB直连主机,无需电池○10、IWMPOWERPEAK实时输出与显示:血红细胞强度加权平均值IWM、能量Power以及血流速度Peak连续曲线显示与输出;▲11、支持与主流监护仪、颅内压、脑血氧等设备连接,进行重症多模态分析;可算出包含PRx、Mx_a,Sx_a、Dx_a、ARI、nICP、nCPP等参数○12、一键报告功能:支持检查界面和病档管理界面两种方式一键生成报告,避免繁琐操作,快速完成报诊断报告;○13、具有网络连接端口:支持国际通用标准DICOM3.0网络接口,可连接医院网络进行快照图片和报告发送;※配置要求: 1、便携式一体机
1个
2、手持探头1.6M Hz 探头
1个
3、手持探头4.0M Hz 探头
1个
4、监护探头
1套 (含2个探头、1个头架)
5、多功能小键盘
1个
6、彩色激光打印机
1台
7、专用台车
1台
注:彩色激光打印机需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培训费、差旅费、检测费、接口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的所有费用及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设备制造商整机5年质保,从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安装调试合格的正式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签订时,本项目设备必须由制造商出具保修证明。(二)保修范围: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产品)的所有零配件、配置、设施、系统等均属于质保范围。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履行保修义务,并免费提供设备(包括第三方产品)的所有零配件、配置、设施、系统等。若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性材料而中标人未申明的,则该耗材视为设备零配件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中标人承诺对设备终身维修和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零配件只按成本价收费。(三)售后服务内容: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及其他立即响应,3小时内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到达现场;若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中标人向采购人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每年定期免费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2次(每6个月一次)。1.3技术升级数据库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保证中标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货物验收合格后(即采购人签发安装调试合格的正式验收报告后),通知中标人开具发票,中标人凭设备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合格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100%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账户。货款结算通过双方银行进行,结算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履约保证金退还: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执行。※五、知识产权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交付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权利),因侵犯第三方权利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责任,届时采购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六、培训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一)设备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备特性和远距离运输的要求。设备标识清楚,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包装和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安装验收时的搬运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一切因包装、运输不当等原因引起的损失及在采购人签发安装调试合格的正式验收报告前设备发生的灭失、损毁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根据需要中标人可以自费办理运输保险。(二)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渝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质量)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3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1.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对本国产品的报价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三)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2
技术
(质量)部分
(60%)
60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60分。
2.扣分条款:
2.1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重要技术需求的(“▲”号标注的部分,共6条),每条扣除5分。
2.2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一般性技术需求的(“○”号标注的部分,共23条),每条扣除1.3分
3
商务部分
(10%)
10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同品牌型号)具有销售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神经外科经颅多普勒仪”同品牌型号)具有销售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所投产品型号、价格、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
2.同一业绩合同只计分一次。
3.合同业绩主体不限。
4
政策性加分
(4)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
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1项至第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不适用于本项目。(三)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不接受。(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对应标准下浮20%执行: 服务类型
费率
计费基数(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1.1%=4.4万元合计收费=(1.5+4.4)×80%=4.72(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培训费、差旅费、检测费、接口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的所有费用及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渝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渝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果有)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如果有)(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如果有)(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2.提供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须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果有)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三)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如果有)承诺函本公司参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采购活动,因本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现对产品成本之和相关情况作如下承诺:我公司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_______%。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1.本承诺函格式仅作参考。2.投标人须如实填报比例数据。3.关于报价扣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条“评标标准”第(三)款“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如果有)(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结束)-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颅多普勒血流监测仪 经颅多普勒脑血流监测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