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牛奶赠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3000260212178179-13317486
采购项目名称:
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66434376XP
公告标题:
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3000260212178179-13317486
二、项目名称: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
上海光明随心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3楼随心订
90.04
1747328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
瓶装鲜牛奶
光明
光明220ml
4672000
3.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炜中,魏倩,王利仲,李震亚,朱宏涛,唐闻峻,周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636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光明的项目业绩提供较多,整体服务方案设计上海光明的服务方案较优,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的理解较为透彻,响应标书的程度较高。
主要标的信息:数量为4672000瓶,单价为3.74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
联系方式:021-3610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
联系方式:021-55231987-8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希夷、徐康雄、刘岱宗
电 话:021-55231987-8022
采购文件附件:
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pdf605.1K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4-0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光明随心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113000260212178179-133174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26-0099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30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3000260212178179-13317486项目名称: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预算编号:1326-00003971预算金额(元):17,500,000.00元(国库资金:17,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7,5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数量:1预算金额(元):17,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本区户籍的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天赠饮一瓶牛奶,共计约12800人,牛奶品种为瓶装鲜牛奶(≥220ml)。合同履约期限: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9至2026-03-1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3-30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6-03-301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联系方式:021-361003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联系方式:021-55231987-80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希夷、徐康雄、刘岱宗电话:021-55231987-802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项目编号:310113000260212178179-133174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26-0099项目预算:17,500,000.00元最高限价:17,500,000.00元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2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联系人:魏老师联系方式:021-36100319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邮编:200433联系人:陈希夷、徐康雄、刘岱宗联系电话:021-55231987-80224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联系部门: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5231987-8022、电子邮箱:sqzb4@sqzhaobiao.com、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支付方式:支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代收款方: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001544900059730003备注: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6投标有效期:90天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03-3010:00:00(北京时间)7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8其他评标考虑因素:详见评标办法9本项目为依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如投标人未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将不予受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技术客服电话:9576310本项目为依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采用网上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以采购云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11采购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13履约验收要求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2、验收主体:采购人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6、是否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7、是否参加抽查检测:□是■否8、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9、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2日内组织验收10、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验收1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采购人”系指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6.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联系方式: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5231987-8022、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联系方式: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5231987-8022、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联系方式: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5231987-8022、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弘源创新大厦1号楼6楼601-602室。7.8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8.3开标后至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截图等形式加以留存,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9.1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4)招标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若有)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现场考察。12.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应包含商务、技术响应内容。15.2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响应文件16.1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详见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要求。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标的物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9.2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9.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技术响应文件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23.投标保证金2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3.2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23.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3.4投标保证金可以下列方式提交:支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以转账支付的请备注项目名称,因票据即将到期,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23.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注: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执行,所有风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汇款时备注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26-0099。)23.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2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23.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销。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7.开标27.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27.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7.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网上采购云平台显示签到页面,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网上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网上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发生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5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7.6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3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30.3.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30.3.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30.3.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0.3.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人在接到审查通知后30分钟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1.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34.1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35.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36.投标文件的处理36.1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37.1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38.1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39.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0.其他40.1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大型城市。为积极响应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发展,切实提升高龄老人的生活品质与营养健康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政策的相关要求,完善宝山区涉老政策体系建设,宝山区自2012年6月1日起对本区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天赠饮一瓶牛奶,保障高龄老人获得充足的蛋白质、钙质等营养素,助力维持骨骼健康。1.1立项依据《关于对宝山区高龄老人赠饮牛奶的通知》(宝老龄办〔2012〕3号)及相关制度措施。1.2服务对象宝山区户籍、年龄在90周岁以上且常住本市的老年人。1.3服务期限1年。1.4资金来源对高龄老人赠饮牛奶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1.5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包括宝山区民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街镇老龄部门及村(居)委、牛奶供应商。二、采购数量及内容对本区户籍的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天赠饮一瓶牛奶,共计约12800人,牛奶品种为瓶装鲜牛奶(≥220ml),对于居住在未开通每日送奶上门业务区域的老人,由配送方每月配送一次与鲜牛奶同等价值的常温牛奶产品,实际供奶数以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为准,供货期为1年。三、投标人要求3.1具备完善的冷链运输体系和仓储能力,能够保障牛奶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符合低温冷藏要求(若为巴氏杀菌奶)或常温储存规范(若为超高温灭菌奶)。3.2具备覆盖本辖区所有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拥有专业的配送团队和配送车辆,能够精准、及时将牛奶送达指定地点或老人手中。四、产品质量要求4.1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要求,有食品安全制度及有效监控保障。所供产品须提供厂商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厂商自检或食药监抽检报告),新鲜牛奶产品须在上市当天送达,常温牛奶产品保质期须在30天以上(以送达当天起计)。4.2有一套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发生质量服务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时起24小时内解决。五、配送管理要求5.1人员要求5.1.1作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着装整洁,有统一的工作制服,并按照各自的岗位操作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5.1.2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服务态度良好,用语文明礼貌。5.2设备要求5.2.1有保证鲜牛奶在从出厂到客户手中全程保持产品在冷链状态下的运输设备和贮存设备。为客户免费安装奶箱。5.2.2产品在冷链期间冷库每日需在产品到库前提前30分钟将冷库预冷至0~4℃。冰柜在冷链期间每天24小时开启。5.2.3投标人为本次配送服务所设立的所有奶站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清洁、无异味,杜绝虫害滋生物。站内需配有灭火器、测温器,且摆放在显著位置。5.2.4牛奶产品进冷库必须离地、离墙放置,垫仓板整洁无污染,并按产品堆垛标准堆放。5.2.5要确保冷库各项设备的运转良好,如出现故障及时报修或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操作。5.2.6所有奶站需配有记录手册,对相关事项(包含牛奶产品分发记录、测温记录、清洁记录、冷库保养维修记录等)进行记录。5.3时间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新鲜牛奶产品须在上市当天每天早上7点前配送到指定地点,常温牛奶产品保质期须在30天以上(以送达当天起计)每月5日前配送,每月1次。5.4配送交付要求5.4.1牛奶分发必须有专人负责,同时产品的分发必须在冷库内进行。5.4.2为配送配置的送奶车,每天必须清洁二次,产品进车前清洗一次,产品配送完毕后清洗一次,奶车内壁如有破损需及时报修,杜绝虫害滋生环境。奶车内不得存放与产品无关的物品。5.4.3送奶车在装运产品前,需提前对送奶车进行预冷(放入冰瓶或开启电动奶车制冷系统),不得脱冷配送产品。5.4.4送奶上门工具必须干净、无污染,每日进行清洗。六、售后服务要求6.1售后受理6.1.1供应商应公布多种售后服务渠道,并确保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6.1.2售后服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对顾客进行售后问题处理,需表明身份,使用礼貌用语。6.2售后处理6.2.1供应商接到顾客的售后信息,应准确记录情况;6.2.2供应商应确保售后信息及时传递,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处理完毕。6.2.3售后服务人员应仪表端庄整洁,使用规范用语,礼貌文明。6.2.4保留售后服务相关记录。6.3售后回访6.3.1供应商对售后服务进行回访,核实顾客滿意度,作为改进整体质量的参考依据。6.3.2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对顾客负责。七、管理要求7.1通用要求7.1.1供应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供应商应:a)识别服务接触点,确定服务接触面,建立服务总蓝图;b)针对售后服务,建立服务子蓝图;c)确定为确保服务提供和交付所需的准则和方法;d)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服务提供和交付的运作和监视;e)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f)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7.2特定要求7.2.1供应商应建立包含了服务要求的管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a)7点前送达服务成功率:≥95%;b)顾客要求响应时间:≤24小时;c)互联网应用率:≥30%d)顾客满意度:≥95%;e)配送温度合格率:≥90%;f)冷库温度合格率:≥95%;g)顾客服务投诉率:≤4/十万;h)投诉处理率:100%。7.2.2供应商应建立并实施工作于服务接触面的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育规划。有计划地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提升顾客满意度的培训。7.2.3供应商应建立并实施内控标准体系控制、信息平台、全产业链质量支持等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a)全过程内控标准体系:1)原料奶内控标准;2)产品内控标准;b)信息化、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1)远程温控信息化数据平台;2)顾客服务信息化数据平台(顾客管理系统、质投管理系统、互动式综合信息服务系统);3)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仓库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电子标签拣货系统、“四随”标准服务体系:随时订、随地付、随意选、随心换);c)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支持:1)拥有专业牧业公司;2)实施全面生产管理(TPM);3)具备专业的冷链物流公司;4)完善的送奶上门服务网络。7.2.4供应商应建立并实施面向顾客的投诉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a)提供顾客热线服务、网络服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顾客投诉渠道;b)公示投诉渠道;c)建立投诉服务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机构、职责分配、投诉处理程序、改进措施等内容;d)顾客投诉处理跟踪及回访;e)顾客投诉及处理结果应有记录。八、验收要求由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标准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等资料,对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进行验收,响应供应商积极配合并提供配合验收工作。本次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以及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如涉及)为依据。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对供应商作违约处理。九、合同价款支付付款方式:按实结算。乙方(中标人)于次月10日前根据上月牛奶供应数与甲方(采购人)结算经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提交发票,甲方取得发票后支付款项。合同履行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完成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清算货款。十、采购人责任本项目协调机构为宝山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为实施组织提供必要的协调工作。十一、其他要求11.1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的,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11.2投标人按照对本区户籍的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天赠饮一瓶牛奶,12800人,牛奶品种为瓶装鲜牛奶(≥220ml),1年(365天)进行报价。11.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瓶装鲜牛奶(≥220ml)。11.4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新能源产品、绿色包装依据通知予以优先采购。适用标准绿色包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新能源产品新能源作业车辆新能源作业车辆☑适用明细绿色包装适用商品包装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证明材料新能源产品适用新能源作业车辆:运输用途新能源作业车辆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十二、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7)投标人基本情况承诺(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诚信承诺书(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3)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如有)(1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如有)(1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16)项目负责人/人员情况表(17)项目实施团队汇总表(18)类似项目业绩(19)需求理解(20)原料与管理(21)生产工艺流程(22)冷链体系与仓储能力(23)配送方案(24)售后服务(25)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针对服务项目)/技术参数偏离表(针对货物项目)、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负责人/人员情况表等,具体提供表格根据项目情况为准。(2)《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说明表》(如有);包括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内);(3)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一、投标说明1.本项目为依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采用网上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以采购云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及审查流程开展相关工作。3.4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4.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其中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目分值类型评分标准1报价分0-30客(1)首先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0分。(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分。分值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点。(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报价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需求理解0-6主评审因素:(1)对本项目的目标和定位的理解(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3)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一档(6分):精准契合采购需求,目标清晰、定位准确;对项目核心重点、关键难点识别全面、深刻、到位,分析透彻、依据充分;提出的建议科学、可行,紧扣项目实际,能提升效率、降低风险。二档(4分):目标与定位基本准确,符合采购需求;能识别主要重点与难点,分析基本合理,但不够全面或不够深入。提出一般性可行建议,与项目结合度一般,具有一定可行性。三档(2分):需求理解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目标模糊、定位不准;未识别关键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错误;无有效建议或建议脱离实际、不可行、与项目无关。3原料与管理0-10主评审因素:(1)原料来源(2)信息追溯体系一档(10分):原料来源稳定可查,具备完整原料信息报告,适配高龄人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建立信息追溯体系且全程可查询,追溯信息真实完整。3原料与管理0-10主二档(7分):原料来源合法合规,满足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具备基本信息追溯能力,关键环节可查询核验。三档(4分):原料与管理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原料来源不清晰,或质量证明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无有效信息追溯机制,或追溯信息不全、不可核验。4生产工艺流程0-10主观分评审因素:(1)流程设计(2)关键控制点(3)工艺(4)生产环境一档(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生产工艺流程图,流程清晰涵盖从原料验收、杀菌、灌装到成品包装的全过程,且工序设置科学合理。明确标注关键控制点,如杀菌温度/时间、异物探测;针对老年人食用的安全性进行工艺适配性说明。详细描述生产环境,并对清洗系统有详细且定期的清洗消毒计划,有效避免二次污染。二档(7分):提供了通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图,覆盖主要生产环节,但缺乏针对本项目的专项细节描述。提到了常规的杀菌和卫生控制,但未明确标注关键控制点的具体参数,或仅笼统提及“符合国家标准”。未专门针对高龄老人特点(如吞咽、消化)进行工艺适配性说明。提及了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的卫生规范,但对生产环境、清洗消毒的描述不够详尽。三档(4分):生产工艺流程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存在工序缺失或逻辑错误,如未体现杀菌环节或灌装环节。未提及关键控制点或异物控制措施;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描述模糊,仅简单复制通用条款。未说明生产环境,或清洗消毒方案不明确。5冷链体系与仓储能力0-10评审因素:(1)冷链运输设备和仓储设备(2)运输仓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档(10分):拥有完善、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冷链运输设备和仓储设备,详细说明冷库、冷藏车的数量、分布、温控能力。提供冷库预冷、车辆预冷、温度记录、设备维护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二档(7分):具备基本的冷链和仓储设备及配套制度全,但设备先进性或管理精细化程度有所欠缺。三档(4分):冷链体系与仓储能力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冷链和仓储能力描述不清,设备配置不足,制度不健全。6配送方案0-10评审因素:(1)网络覆盖范围(2)路线规划和保障措施(3)特殊高龄老人配送服务一档(10分):配送网络全面覆盖所有服务对象所在区域,具备精准到户能力,承诺免费安装奶箱。提出详细的配送路线规划、时间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方案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针对独居、失能等特殊高龄老人制定专属上门配送服务方案。二档(7分):配送网络基本覆盖全区,但对偏远或特殊区域(如无每日配送区域)的配送方案不够细化。有基本的路线规划和保障措施,但对项目特殊性的考虑不足。针对特殊高龄老人有基础的配送服务措施。三档(4分):配送方案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配送网络描述模糊,无法覆盖所有街镇。7售后服务0-6评审因素:(1)服务渠道(2)投诉处理机制7售后服务0-6(3)回访和保险一档(6分):提供不少于3种24小时畅通的服务渠道,并承诺公示所有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处理机构、职责、流程、时限(≤24小时),承诺投诉处理率100%,并对每起投诉进行记录、跟踪、回访和分析改进。承诺为本项目投保产品责任险和产品质量保证险,保额充足。二档(4分):有服务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但细节不够详尽或针对性一般。承诺响应时间≤24小时,有回访计划,承诺投保,但未提供具体措施或保额信息。三档(2分):售后服务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服务渠道单一或未明确,响应时间承诺不达标,无回访或保险承诺。8项目服务团队0-6主观分评审因素:(1)人员配置(2)培训体系(3)规范执行一档(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作业人员数量充足,与项目规模匹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且承诺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含食品安全、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教材和考核记录;配备统一工服,并制定落实明确的着装规范和岗位操作规范。二档(4分):团队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项目负责人及必要的配送人员;承诺所有作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统一着装;有培训计划但不够详尽。三档(2分):项目服务团队存在明显缺失或错误,例如团队配置描述不清,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不匹配;未明确承诺持证上岗和统一着装;缺乏培训体系。9绿色采购(绿色包装)0-3投标人提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证明材料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10绿色采购(新能源产品)0-2投标人提供运输用途新能源作业车辆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11类似项目业绩0-7根据投标人承接的近三年以来(2023年3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有一个有效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7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提供合同的得0分(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1.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评审细则中“缺项”、“缺漏”“缺失”是指:该评审内容未提供,即出现无对应评审项的投标标题、无有关联性的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7.投标人基本情况承诺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诚信承诺书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3.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如有)1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如有)1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16.项目负责人/人员情况表17.项目实施团队汇总表18.类似项目业绩19.需求理解20.原料与管理21.生产工艺流程22.冷链体系与仓储能力23.配送方案24.售后服务25.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牛奶赠饮包1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ml)数量品牌制造商产地单价合计1瓶装鲜牛奶合计总价(元)合计总价(元)(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1.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及页码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投标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及页码位置备注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2.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注册于(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投标人基本情况承诺7.1无利害关系声明致:(采购人)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1、在开标时我方投标人代表有义务对其他投标人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与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情况备注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情况备注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注),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附件表格《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规定为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牛奶赠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