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貌设计中标结果公示(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魏采磋商-2026-7

2、采购项目名称:“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JZFCG-C2026011号-A
详见磋商文件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
450,000.00

评审总得分:89.5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任伟伟 (主任、经济、技术标专家)、 孙丁丁 (经济、 技术标专家)、 许伟权(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收费金额:7,6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94号令规定提供),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寇家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8839960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50号广播电视局院内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374-2211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374-2211506

招标文件正文.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报价明细.pdf
2.开标一览表.pdf
4.主要标的信息.pdf
5.成交公告.pdf

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ZFCG-C202601号采购单位: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代理机构: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三月12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和评审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3第一章磋商邀请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对“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JZFCG-C2026011号二、项目名称:“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项目属性:服务五、磋商内容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项目范围涵盖以下六大核心领域:整体风貌定位与分区、建筑风貌设计、交通风貌控设计、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风貌设计、视觉与夜景系统风貌设计、标识与广告招牌风貌设计等。2.预算金额:600000.00元。3.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4.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魏都区。5.分包:不允许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七、磋商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免费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八、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2026年3月3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磋商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四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十、开标注意事项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供应商未按规定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投标将被拒绝。十一、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寇家巷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8839960677代理机构: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50号广播电视局院内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0374-2211506监督管理部门: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联系人: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33221115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查看投标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投标文件。3.3重要提醒:在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确保“响应文件组成”菜单下的“业绩”、“人员相关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填写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供应商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4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在线提出异议。6.评标依据6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6.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6.3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相关事项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采购公告栏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获取。7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该项目范围涵盖以下六大核心领域:整体风貌定位与分区、建筑风貌设计、交通风貌控设计、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风貌设计、视觉与夜景系统风貌设计、标识与广告招牌风貌设计等。二、采购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1整体风貌定位与分区明确片区的整体风格;将片区划分为不同的管控区域;区分片区的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区域。2建筑风貌设计控制建筑的层数、高度分区,以及建筑的体量组合方式;制定具体的色卡,规定主色调、辅助色和点缀色;规定外立面材质、屋顶形式、以及细部构件的样式。3交通风貌控设计核心区步行化改造;外围后勤与应急通道;非机动车与接驳系统;重新规划停车布局;交通设施风貌均采用曹魏风格,确保与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交通管控措施。4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风貌设计设计路灯、垃圾桶、公交站亭、座椅的样式和颜色;行道树品种、绿化带的层次;控制屋顶的整洁度和色彩。5视觉与夜景系统风貌设计规划灯光的亮度等级、光色;对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控制。6标识与广告招牌风貌设计设计店招招牌的位置、尺寸、字体风格和亮度;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和视觉冲击力的控制。本采购清单中所列内容为最低要求,需对上述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魏都区。3、付款条件:(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进度: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4、包装和运输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项目,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四、验收标准8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文件中须有实施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完整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六、本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磋商响应无效。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项目编号:JZFCG-C2026011号项目内容:项目范围涵盖以下六大核心领域:整体风貌定位与分区、建筑风貌设计、交通风貌控设计、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风貌设计、视觉与夜景系统风貌设计、标识与广告招牌风貌设计等。项目地址:许昌市魏都区2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寇家巷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88399606773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50号广播电视局院内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0374-22115064★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1-5项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6★预算金额60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10★磋商有效期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允许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6年3月3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四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5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19响应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19签署盖章子印章。□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在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生成投标文件时“预览标书”环节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纸质响应文件)。20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异常低价审核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4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5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6履约保证金□√无要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26履约保证金同金额的10%)。成交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27代理服务费□√收取成交人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28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29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0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31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31特别提示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2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32供应商资格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16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招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5.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2.5.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3.3.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17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中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18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费用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说明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9(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42552562572582592510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20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21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按所响应标段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查看响应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响应文件。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512-58188538、0374-2961598。16.响应文件格式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16.2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1.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1.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23.响应文件开启23.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由代理机构进行公布投标人、开启投标解密、标书导入等操作,并开启群聊功能;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3.3.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投标人一层加密。解密时由供应商进行一次解密即可。2323.3.1.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23.3.1.2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3.2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23.3.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情况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4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3.5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5.磋商小组组成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125.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5.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25.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5.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5.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6.符合性审查26.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24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2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7.响应文件的澄清27.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响应价格的审查28.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8.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2异常低价审查。28.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8.2.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8.2.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25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响应无效情形129.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9.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29.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29.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9.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9.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9.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9.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9.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9.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9.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29.2.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29.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9.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26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6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29.8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1.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1.2价格分31.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31.2.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31.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32.磋商32.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27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3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2.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33.推荐成交候选人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4.保密34.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5.确定成交人3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核验成交供应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283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6.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7.质疑提出与答复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7.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7.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7.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7.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38.投诉38.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磋商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8.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9.签订合同与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录“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40.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141.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1.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30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41.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42.“采小帮”政府采购服务体系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采小帮”服务团队,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以及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醒、监督预警服务。4242.1“采小帮”服务团队依据职责分工,向供应商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政策宣传、采购辅导、节点提醒、风险提示、问题反馈等。42.2“采小帮”服务团队帮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采购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强制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拒不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行为。42.3助手团队42.1.3142.2.42.3.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李燕玲0374-2676018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霍春育0374-2676171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袁航0374-2676018代理机构监管、进口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专家管理、质疑投诉处理丁姚0374-2676171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信用信息收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郭逸飞0374-2676166政府采购政策咨询、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段尧方0374-2676166绿色采购、832平台、供应商监管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尚晓燕0374-2968687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李轩0374-2968687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马锋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黄莹莹0374-2968687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韩文帅0374-2966828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陈沅0374-2966828交易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42.4咨询途径:(1)电话咨询:采购人、供应商对照助手团队人员,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咨询。(2)邮箱咨询:①发送电子邮件至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邮箱,邮箱地址:xcscgb@126.com;②发送电子邮件至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邮箱,邮箱地址:xcszfcgzx@126.com;(3)微信咨询:有咨询需求的供应商拨打电话申请加入微信群,在线提出咨询问题。32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4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一、资格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图片(需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清晰可辨,彩色或黑白均可),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报价函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3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4磋商承诺函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5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6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6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图片(需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清晰可辨,彩色或黑白均可),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电子化评标系统规定的流程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禁止通过交易系统中的澄清回复菜单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报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图片(需与原件一致、36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清晰可辨,彩色或黑白均可),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3)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37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4)响应无效情形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20分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20分评审项评分因素评标标准价格分(20分)投标价格(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100。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12分)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需求理解;②整体实施策划;③相关大纲设计。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满分12分。重难点及解决方案(12分)投标人提供项目重难点及解决方案,包括:①重难点分析;②核心重难点梳理;③解决方案。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不得分。满分12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12分)投标人提供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包括:①提出的协调解决办法;②资源配置及研究进度计划;③进度管理及工期保证措施。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不得分。满分12分。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12分)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检查方案。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不得分。满分12分。项目成果管理及保证措施(12分)投标人提供项目成果管理及保证措施,包括:①成果管理方案;②成果保障措施;③成果深化完善措施。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得4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2.8分;未提供对应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不得分。满分12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10分。(需提供完整合同,如为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完整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团队配置(10分)投标人提供项目团队配置保障措施,包括:①人员配置;②组织架构;③岗位职责与权限;④管理制度与流程;⑤沟通与协调机制。投标人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得2分;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1.4分;未提供对应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不得分。满分10分。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39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投标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20%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1-2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2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4%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4%)4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2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20%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2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经磋商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磋商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其他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备注: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0(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三)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41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中标人全称)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担保42□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10.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否则,任何一方按合同承包款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交付(实施)时间(期限)延误,未能按照合同交付要求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2‰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10.3若乙方交付的软件、硬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功能、性能、质量标准或存在重大缺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直至软件、硬件达到合同要求。由此导致的交付延迟,乙方需按照交付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的7天内仍无法使软件、硬件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软件、硬件问题而额外支付的技术咨询费、因软件、硬件故障导致的业务停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招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43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2售后服务:14.3保险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及验收前所发生的货物保险和人员保险均由中标人承担。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15.5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6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采购人(甲方):(公章)供应商(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44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序号项目供应商应答(有/没有)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备注说明1供应商应答索引表2开标一览表3报价函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6磋商承诺函7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8联合体协议9投标分项报价表10技术规格偏离表11技术方案(实施方案)12业绩情况表13售后服务方案1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1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16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0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20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1主要标的信息提供资料(备用)22其他资料二、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日期备注大写:小写:…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手机):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2、如采购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月)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月)限。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3.1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4.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单位为大型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扶持政策。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分包编号:JZFCG-C2026011号-A序号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位1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450000元说明:1.详细的分项报价表总额,需要与本次分项报价总计保持一致。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2026年3月30日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ZFCG-C2026011号-A项目名称:JZFCG-C2026011号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标题内容投标报价(大写)肆拾陆万壹仟元整投标报价(小写)461000.00元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备注/五、主要标的信息(备用)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项目范围涵盖以下六大核心领域:整体风貌定位与分区、建筑风貌设计、交通风貌控设计、公共空间与景观环境风貌设计、视觉与夜景系统风貌设计、标识与广告招牌风貌设计等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魏都区。3、付款条件:(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进度: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2/////…/////说明:1、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中标(成交)公告须包含主要标的信息。如投标人未提供该表造成中标(成交)后无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2、此表不涉及磋商小组评审内容。投标人(并加盖公章):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JZFCG-C2026011号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魏采磋商-2026-72、采购项目名称:“曹魏·187”风貌设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5、评审日期:2026年03月30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JZFCG-C2026011号-A详见磋商文件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8号450000元评审总得分:89.56分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三、评审专家名单任伟伟(主任、经济、技术标专家)、孙丁丁(经济、技术标专家)、许伟权(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金额:7650.00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各投标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94号令规定提供),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寇家巷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188399606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双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50号广播电视局院内联系人:韩先生联系方式:0374-22115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先生联系方式:0374-22115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貌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