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中标结果公示(莒县中医医院2026)
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
二、项目名称:
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49.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徐伟、胡耀华、王兵
标包:A 临沂旭晨电子工程有限公司(70、62、69) 山东钜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9.98、63.98、69.98) 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1.98、89.98、91.98)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单位:元):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未中标情形
临沂旭晨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山东钜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莒县中医医院 地 址:莒县城阳南路338号 联系方式: 0633-6882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莒县烟台中路1号 联系方式:0633-2919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秀梅 电话:0633-2919969
十、附件
附件.zip
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莒县中医医院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资料清单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2页共62页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第一章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1)首次响应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第3页共62页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响应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2)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进行注册备案并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3.方式:请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钥、“标证通APP”移动CA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标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数字证书”二维码办理。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首)。3.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须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投标人逾期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4页共62页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操作流程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中“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投标人操作手册”,网上开标大厅公布投标人名单后20分钟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莒县中医医院地址:莒县城阳南路338号联系方式:0633-6882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莒县烟台中路1号联系方式:0633-29199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秀梅电话:0633-2919969第5页共62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莒县中医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第6页共62页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报名后在“采购文件领取页面”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报名,如参加报价,将被拒绝。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7.磋商保证金第7页共62页7.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不再收取。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7.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2.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2.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2.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2.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2.8供应商有前款7.2.1至7.2.7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3.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7.3.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408381489@qq.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第8页共62页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资料清单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408381489@qq.com);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第9页共62页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解释权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有: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20分钟。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第10页共62页因供应商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12.3商务部分12.3.1商务部分目录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2.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2.3.5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12.3.5.1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12.3.5.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若有,格式参考附件,说明:投标单位须提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入围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12.3.6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12.3.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12.3.8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12.3.9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表(格式参考附件)12.3.10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12.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12.3.1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第11页共62页12.3.13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2.3.1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12.3.1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2.3.1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12.3.1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3.1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12.3.13.6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入账票据凭证(或纳税申报材料)和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到报价截止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说明: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参与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第12.3.13.6条“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和“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可参考附件)。投标人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第12页共62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12.3.13.7《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验证加分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细则)12.3.13.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特别说明: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第12.3.13.1-12.3.13.6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12.4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技术资料等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技术标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2.4.1技术部分目录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第13页共62页12.4.3响应说明(格式自拟)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服务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要求。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服务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12.4.4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编12.4.5服务与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12.4.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3.报价说明13.1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税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配套等相关内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3.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两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3.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第14页共62页13.6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13.7供应商的二轮报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并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待代理机构发出二轮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二轮报价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在线报价操作手册)。未在指定时间提交的二轮报价的视与第一轮报价相同。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第15页共62页14.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4.7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商务部分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14.8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RZTF)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开标后2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四份(一正三副)纸质响应文件。15.2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5.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递交15.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0633-8717660。16.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2.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磋商公告。16.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第16页共62页件。16.2.3除供应商须知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进行撤回。17.3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8.投标截止时间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同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上进行。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工作人员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公布供应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迟交的响应文件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0.资格审查20.1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第17页共62页足3家的,项目废标。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磋商文件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五、磋商、评审与成交21.磋商一般规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远程解密页面,进行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供应商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而无法读取导入,按废标处理。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总报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各供应商须在开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进行磋商过程及二次报价。21.2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第18页共62页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磋商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1.3款规定在磋商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2.1磋商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系统或未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22.1.2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雷同性分析时,提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等情况的。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存在制作机器码多处(3处及以上)相同、创建标识码相同、关键IP地址相同等情形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投标(响应)无效。22.1.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23.磋商小组23.1唱价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4.1评审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5.响应文件的初审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25.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格式未严格遵守附第19页共62页件的。25.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5.1.3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25.1.4响应文件出现制作机器码一致、创建标识码一致。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检查。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25.2.1.1供应商所报的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25.2.1.2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人财政控制价的。25.2.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25.2.1.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5.2.1.6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的。25.2.1.7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25.2.1.8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1.9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5.2.1.10供应商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善或弥补的。25.2.1.1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25.2.2.1供应商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25.2.2.2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第20页共62页数的。25.2.2.3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5.2.2.4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25.2.2.5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技术条款。26.响应文件的澄清2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7.磋商2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7.5本项目共两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单价按所报总价同比例进行折算),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第21页共62页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单价按所报总价同比例进行折算)。27.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2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8.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30.采购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22页共62页3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六、政策性功能31.小型和微型企业3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1.2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监狱企业3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第23页共62页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4.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按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填写,并后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第24页共62页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填写和提供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要求的节能、环保产品享受以下优惠: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第25页共62页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第26页共62页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第27页共62页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七、合同的授予35.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授予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资格的,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或重新招标。36.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37.成交通知书37.1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成交结果。3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8签订合同第28页共62页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其他39.成交服务费39.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通过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700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上述费用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成交服务费须按以下账号缴纳:账户名称: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莒县支行账号:93700201002534598939.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9.1款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0.质疑40.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4)质疑书应当符合本章第40.4项规定;(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0.3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报价文件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40.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第29页共62页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0.6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3)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4)预中标供应商情况;(5)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41.投诉41.1投诉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1.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第30页共62页(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1.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1.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1.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42.知识产权42.1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42.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43.监督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莒县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633-6223883地址:莒县文心中路13号4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31页共62页☐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第32页共62页附件综合评分法细则一、评分说明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明或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明确列明或未提供完整的不得分。2.分数列分值是指供应商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得分。4.技术评审总得分为各评审成员技术标打分的平均值。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6.磋商小组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或计算人员小签。7.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33页共62页二、评分细则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8分磋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若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人员证书6分1、供应商配置的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证书的得3分。2、其他人员中每配置一名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同一人员具备不同类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运行维护能力4分供应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2级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3级及以下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类似业绩8分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8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合同扫描件,需清晰显示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总金额,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72分安全设计方案18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设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含①安全体系: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安全体系。②安全策略: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安全策略。③安全管理措施: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满分18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遗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6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注:内容不足或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与要求不符或无关等情况。项目管理方案2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含①项目管理制度:供应商需具备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从项目规划、需求、验收等方面制定项目管理制度;②项目人员管理:供应商需制定人员管理制度,维护良第34页共62页好的工作环境;③项目风险管理:供应商需对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并对识别出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对策;④项目沟通管理:供应商需要充分理解并应用沟通技巧和沟通原则,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满分24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遗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6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注:内容不足或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与要求不符或无关等情况。服务方案18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含①服务体系:供应商需具备完整的服务体系,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工作按照既定要求和目标进行。②服务监督: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机制,以确保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③服务措施: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包括提供远程支援、电话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等服务。满分18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遗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6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注:内容不足或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与要求不符或无关等情况。应急方案12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含①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针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保障措施。②应急预案:供应商需建立应急预案,在面对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或风险时,指导和规范项目组进行突发事件的应对。满分12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遗漏或描述不完整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6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注:内容不足或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与要求不符或无关等情况。第35页共62页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第三章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一、项目说明:1.采购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供应商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本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不满足该服务期限按无效响应处理。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价款一年内付清。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二、服务内容:1.软件维护内容①版本升级: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内升级对已上线使用的信息化软件系统(详见维护系统清单)按需提供当前架构框架内的版本免费升级。②日常维护:合同约定时间内院方采购的现运行系统的日常运维。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对客服平台提交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处理,如新统计查询报表(表单)的制作、现有报表(表单)的修改、用户非正常操作导致的数据修复、调整、客户端工作站疑难问题的排查处理、一般系统故障等,提供实时远程维护,按类别明细如下:问题类型响应时间处理时间业务运行类实时沟通及分配实时电话和微信沟通,一般问题及时处理,复杂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时业务运行类实时沟通及分配间及方案。业务终止类1天内分配优先远程,3小时内无法恢复立即协调相关人员根据院方要求以最快的方式到现场日常客服问题新增表单、报表类2天内分配10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信息科报表、表单修改类2天内分配5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信息科数据修改提取、对账类2天内分配7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信息科故障排查类(针对软件类)1天内分配5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科排查结果转研发类2天内分配依照研发中心需求管理规范③流程优化: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根据医院管理需要,结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现有功能,协助医院进行内部流程的改造和梳理。④性能优化: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如调整系统配置、使用性能监控工具等,优化系统性能,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⑤系统运维:根据供应商工程师根据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后台检测出不合理流程以及管理缺陷漏洞等,应及时向院方信息化负责人提出,以避免问题的出现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⑥系统监控和维护:监测系统运行状态、网络流量、磁盘使用情况等,处理系统异常情况,维护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⑦故障排除和修复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故障,防止故障扩大和影响范围扩大。⑧数据备份和恢复第37页共62页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在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⑨用户培训和支持为医院提供技术支持,解答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提高医院对系统的满意度和忠诚度。2.维护系统清单序号产品名称1HIS系统2手术麻醉信息系统3DRG管理系统4血液管理信息系统5病理信息系统6心电网络系统7医院感染系统8公共卫生上报系统9PACS系统10临床路径管理系统11病案信息管理系统12体检管理系统13智慧质控系统14LIS系统15护理管理系统16门诊电子病历系统17移动护士端系统18移动医生端系统19院长管理系统20医务管理系统21质控系统22叫号系统23患者智能服务系统24肺结节智能诊断辅助系统25肋骨骨折智能诊断系统26病案首页质控系统27床旁结算系统28门诊预约挂号系统29云病历系统30医保结算清单系统31随访管理系统32电子病历归档系统33重症监护系统以上服务所需参数仅供参考,可能涉及某产品(某服务)的极个性化描述,均不作为对投标产品(服务)的特定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该产品(服务)参数的产品。第39页共62页第四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第40页共62页说明:本合同条款仅做参考,以正式签订时的合同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二)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价款一年内付清。六、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八、履约验收第41页共62页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十一、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项目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三、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42页共62页第五章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格式页数份(套)数1磋商文件电子/1说明供应商应对照本《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第43页共62页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第六章附件1报价函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报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价函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遵守贵机构对本次招标项目所作的有关规定。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作任何解释。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号:电话:传真: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第44页共62页附件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第45页共62页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附件3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限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是否完全认同)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46页共62页附件3-1报价明细表注:供应商根据第三章项目说明中要求列出明细,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47页共62页附件3-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产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节能产品价格合计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注:1.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此表须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本表的不进行价格扣除。第48页共62页附件4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第49页共62页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附件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现任职务从事管理年限备注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第50页共62页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04月02日项目编号采购人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项目名称莒县中医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分包数量1个预算金额5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49.8万元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地点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开标三室评审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至2026年04月02日时吩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合计L00//10003/50.40271100.1500.0了五总计0.00元采购人代表:守海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平梅采购代球构(加盖公:投标报价表序号1包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096-FW6262名称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8000投标报价单位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日(八)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供应商名称:众阳健康科投集团有限公司第工页共工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总价完成时间项目联系人、电话备注1海北州卫生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1990000.00元2025年2月23日巴特0970-8642601无2河间市人民医院软件系统维护服务项目软件系统维护服务1080000.00元2025年1月1日王磊0317-3275809无3界首市人民医院软件系统维护服务软件系统维护服务2159000.00元2027年1月2日王浅0558-4999157无4南陵县医院软件系统维护项目信息系统维保服务680000.00元2024年1月19日王华0533-2395766无供应商投标人填写本表的同时,须将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附于本表之后: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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