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保 空调设备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民航总医院2026)



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60V03F(招标文件编号:TC260V03F)
二、项目名称: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聚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26号院1号楼7层D314(集群注册)
中标(成交)金额:62.797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聚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
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
供应商需详细提供日常保养中主要工作内容、月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对空调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并长期保证空调设备性能良好及安全的运行状态,保证采购人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
2年
供应商需详细提供日常保养中主要工作内容、月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对空调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并长期保证空调设备性能良好及安全的运行状态,保证采购人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翔、刘晓平、王晓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195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金额(人民币元/年):627,970.00
2、服务期限:2年
3、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6.7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航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6号院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85762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曹武宁、张文浩、梅建伟、王昀炜、卢燕 010-62108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武宁、张文浩、梅建伟、王昀炜、卢燕
电 话:  010-6210807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民航总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13: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翔、刘晓平、王晓玉

总成交金额
¥62.797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武宁、张文浩、梅建伟、王昀炜、卢燕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074

采购单位
民航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6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 010-85762244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武宁、张文浩、梅建伟、王昀炜、卢燕 010-62108074

附件:

附件1
企业类型声明函.pdf

附件2
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空调维保,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聚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回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聚能绿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项目编号:TC260V03F采购人:民航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60V03F2.项目名称: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空调维保2年供应商需详细提供日常保养中主要工作内容、月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对空调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并长期保证空调设备性能良好及安全的运行状态,保证采购人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6.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3.方式: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2正版软件;1.3信息安全产品;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民航总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6号院联系方式:010-857622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联系方式:010-621080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武宁、张文浩、梅建伟、王昀炜、卢燕电话:010-62108074电子邮箱:zhangwenhao@cntcitc.com.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2026年3月26日14点00分考察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6号院。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空调维保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2万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在线购买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13.1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要求为加盖公章的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和可编辑版的条款号条目内容13.1响应文件WORD格式。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若得分与技术指标均相同,按商务得分指标优劣排列。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致电010-62108074书面询问:请将书面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C室。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074、62108058;条款号条目内容24.3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8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8.1《******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相关规定。4.8.2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磋商供应商应按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3.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3.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13.2款要求。四响应文件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地点。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否2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信息安全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否3分包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要求否4“实质性格式”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实质性格式”文件否5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6满足响应范围的完整性要求供应商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7响应有效期满足要求响应有效期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否8其他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符合性的内容(如有)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提供的工程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评审价格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2业绩评价10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采购活动磋商公告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有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含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资质证书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未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30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全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得30分;有1项普通条款不满足的,扣1.15分,最低得分0分。5服务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①是否涵盖基础服务要求②重点难点分析情况③服务质量保障及措施④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进行评价:1)提供方案且对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2)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9分;5服务方案12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6分;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6零配件仓储及维修工具10考察供应商提供的零配件仓储情况、管理制度及维修工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1)提供方案且对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7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4分;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7供应商的项目团队评价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清晰、人员配备合理得10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得7分;(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模糊、人员配备存在欠缺得4分;(4)未提供人员配备情况或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8应急保障方案5需提供针对突发情况的具体应对方案:1.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详尽完整,应急方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反应,能及时解决问题,得5分;8应急保障方案52.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较完善,应急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反应,较好解决问题,得3分;3.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临时性保障工作的方案基本完善,应急方案较简单、针对性一般,出现问题时响应时间较长,得1分;4.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空调维保2年供应商需详细提供日常保养中主要工作内容、月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对空调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并长期保证空调设备性能良好及安全的运行状态,保证采购人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一、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本项目实施的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文本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售后服务(质保期)(如适用)5.保险(如适用)二、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磋商为民航总医院空调维保项目选定服务商,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1.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正版软件;1.3.3信息安全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维修及保养内容及部分要求序号项目内容数量要求1分体空调维修与清洗1.分体空调室内机清洗。2.室外机清洗制冷剂结束后套空调罩。3.分体空调维修。所有清洗耗材、维修配件都由供应商提供。4.拆装机。1P-5P共计318台一、清洗时间:4月18日-5月10日10月1日-11月1日遇到检查时,加洗。特别科室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清洗。二、维修。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当天报修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向物业科汇报。三、增加或更新分体空调时必须经物业科确认,经物业科同意后报废,增加或更新分体空调单独结算。四、拆装机所有配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2风机盘管维修和清洗1.风机盘管清洗消毒。2.出风口布条。3.风机盘管维修。4.增加或更新风机盘管报价单独结算。新楼、动力中心1756台、老区795台,共2551台。一、清洗时间:4月18日-5月10日10月1日-11月1日遇到检查时,加洗。特别科室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清洗。发热门诊、儿科发热门诊、急诊每日消毒。二、维修:风机、面板、电磁阀、阀门、管道、软连接等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当天报修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向班长汇报。序号项目内容数量要求3新风、排风系统维修和清洗1.新风机组、排风机组。2.新风、排风口清洗。3.其他通风口(不包括消防排烟、消防补风机及人防通风)。4.不包括新排风管道清洗及检测。新风机组50台。排风机34台。新排风口2678个。热回收机组2台。一、维修、维护、清洗1.水过滤器清洗每年两次。2.风过滤网清洗每季度一次。3.表冷器、托水盘清洗每年一次。4.每个制冷季往接水盘投放消毒片。5.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6.机组消毒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消毒频次及配比要求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消毒剂由供应商提供。二、维修皮带、电动阀、压力表、加湿、风阀等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三、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4新楼VRV空调维修和清洗室内机维修和清洗。室外机维修和清洗。室外机19台。室内机105台。每月清洗一次室内机及室外机,故障时及时维修,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5中央空调运行服务机房内所有设备运行及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主机3台及其他辅助设备。一、保证制冷季机房内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机房整洁。二、每天巡视冷却塔,每两小时记录主机数据、加药设备、补水系统、水泵等机房内情况并做好记录。三、机房日常维修。200元以下配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压力容器检测及安全阀效验年检费由供应商承担。五、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序号项目内容数量要求6水循环系统1.冷却塔清洗。2.过滤器清洗。3.主机冷凝器清洗。4.循环泵维保。5.冷却塔风扇维保。6.主机变频器冷凝器清洗。7.空调水处理。冷却塔3组。过滤器6台。循环泵6台。冷凝器6台。风扇12台。变频器冷凝器3台。一、冷却塔使用前彻底清洗一次,每周清洗一次布水器。二、过滤器使用前清洗至少三次,保证水循环效果良好。三、主机冷凝器、变频器冷凝器根据具体情况清洗,每年应至少两次。四、循环泵、电机使用前维保一次,过程中有问题及时维修。维保配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水泵维修单独结算。五、冷却塔风扇使用前维保一次,过程中有问题及时维修,维保配件(含皮带)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电机单独结算。六、空调水处理,水处理药剂,加药设备维护维修,检测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七、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八、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7人员机房运行与设备维修6人制冷季6人;非制冷季3人;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0岁。提供无犯罪证明,每年健康体检一次。供应商需为项目购买安责险。(二)维修及保养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详细提供日常保养中主要工作内容、月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对空调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并长期保证空调设备性能良好及安全的运行状态,保证采购人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2.供应商制冷季必须配备至少6人的空调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医院上班,长期在院接受医院维修保养工作;非制冷季必须配备至少3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医院上班,长期在院接受医院维修保养工作;中央空调运行人员24小时值班运行。针对此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成交后派驻人员数量及专业级别。3.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到现场进行维修。一般故障2小时解决,大故障24小时修复,特殊情况双方协调解决。如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未响应派维修人员到现场,因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每年对分体空调和风机盘管至少进行二次全面维护保养清洗(消毒、除菌)工作,平时随时脏污,随时清洗。5.维保人员必须根据要求将维修配件安装到位并调试合格,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6.提供的物品(含配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消毒产品必须提供厂家资质、卫生许可批件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资料文件。7.在维保期间,因设备故障所产生的配件费用超过200元(不包括200元)的由供应商先将所需费用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对确认后,供应商再进行购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投标人提供的零配件报价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8.在维保期间,要求对设备运行年限及运行状况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9.维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管理规定,维保中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要挂牌持证上岗,接受采购人监督;要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供应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故障、器件损坏及人员损伤,均由供应商负责。10.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空调部件或空调整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产生损失由供应商负责。11.供应商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及饰面整洁。12.由于保养不到位,空调漏水造成饰面损坏,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13.维保内容除包括综上所述外,还应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供应商在单台维修返修同类故障不得超过3次。14.供应商决不允许再进行分包、转包。(三)中央空调运行服务要求1.派驻采购人机组运行场地运行服务人员须是空调制冷方面的专业人员,并服从医院管理单位一切工作安排。2.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停和调节中央空调系统的各个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运行记录。3.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采购人负荷情况,精心调节,保证中央空调系统安全、经济、正常运行。4.遵守医院机房的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经常巡视检查运行状况。运行人员每次完成检视、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呈交每日运行记录、检查报告并提出必须修理的意见及系统的改善建议。5.值班时发现空调系统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医院空调主管人员,如果会危及人身或设备的安全,首先采取停机等紧急措施。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核后版本为准)甲方(采购人):名称:民航总医院地址:电话:邮编: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空调维保事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双方同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小写¥。该金额包含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支出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税费、保险费、风险费等。税种为【】,税率为【】。第二条服务内容2.1服务内容与费用标准序号项目内容数量要求报价1分体空调维修与清洗1.分体空调室内机清洗2.室外机清洗制冷剂结束后套空调罩。3.分体空调维修。所有清洗耗材、维修配件都由乙方提供。4.拆装机。1P-5P共计318台一、清洗时间:4月18日-5月10日10月1日-11月1日遇到检查时,加洗。特别科室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清洗二、维修。200元以下(含本数)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当天报修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向物业科汇报。超过200元的配件应经甲方同意后使用。三、增加或更新分体空调时必须经物业科确认,,经物业科同意后报废,增加或更新分体空调单独结算。四、拆装机所有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2风机盘管维修和清洗1.风机盘管清洗消毒2.出风口布条3.风机盘管维修4.增加或更新风机盘管报价单独结算。新楼、动力中心1756台、老区795台,共2551台一、清洗时间:4月18日-5月10日10月1日-11月1日遇到检查时,加洗。特别科室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清洗。发热门诊、儿科发热门诊、急诊每日消毒。二、维修:风机、面板、电磁阀、阀门、管道、软连接等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当天报修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向班长汇报。超过200元的配件应经甲方同意后使用。3新风、排风系统维修和清洗1.新风机组、排风机组。2.新风、排风口清洗。3.其他通风口(不包括消防排烟、消防补风机及人防通风)4.不包括新排风管道清洗及检测。新风机组50台排风机34台新排风口2678个热回收机组2台一、维修、维护、清洗1.水过滤器清洗每年两次。2.风过滤网清洗每季度一次。3.表冷器、托水盘清洗每年一次。4.每个制冷季往接水盘投放消毒片。5.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6.机组消毒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消毒频次及配比要求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消毒剂由乙方提供。二、维修皮带、电动阀、压力表、加湿、风阀等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超过200元的配件应经甲方同意后使用。三、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4新楼VRV空调维修和清洗室内机维修和清洗室外机维修和清洗室外机19台室内机105台每月清洗一次室内机及室外机,故障时及时维修,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超过200元的配件应经甲方同意后使用。5中央空调运行服务机房内所有设备运行及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主机3台及其他辅助设备一、保证制冷季机房内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机房整洁。二、每天巡视冷却塔,每两小时记录主机数据、加药设备、补水系统、水泵等机房内情况并做好记录。三、机房日常维修。200元以下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超过200元的配件应经甲方同意后使用。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压力容器检测及安全阀效验年检费由乙方承担。五、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6水循环系统1.冷却塔清洗2.过滤器清洗3.主机冷凝器清洗4.循环泵维保5.冷却塔风扇维保6.主机变频器冷凝器清洗7.空调水处理冷却塔3组过滤器6台循环泵6台冷凝器6台风扇12台变频器冷凝器3台一、冷却塔使用前彻底清洗一次,每周清洗一次布水器。二、过滤器使用前清洗至少三次,保证水循环效果良好。三、主机冷凝器、变频器冷凝器根据具体情况清洗,每年应至少两次。四、循环泵、电机使用前维保一次,过程中有问题及时维修。维保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水泵维修单独结算。五、冷却塔风扇使用前维保一次,过程中有问题及时维修,维保配件(含皮带)由乙方免费提供,电机单独结算。六、空调水处理,水处理药剂,加药设备维护维修,检测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其他工作依据空调机房管理制度执行。八、200元以下配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超过200元的配件应经甲方同意后使用。7人员机房运行与设备维修6人制冷季6人;非制冷季3人;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0岁。提供无犯罪证明,每年健康体检一次。注:中标单位为本项目购买安责险。2.2报价明细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费用合计/元备注1分体空调维修与清洗12风机盘管维修和清洗13新风、排风系统维修和清洗14新楼VRV空调维修和清洗15中央空调运行服务16水循环系统17费用合计2.2.1分体空调维修与清洗序号项目名称费用数量合计/元备注1清洗费用1项2分体空调维保费1项3费用合计1)清洗费用序号名称项目数量/台单价/元次数/年合计/元备注11-1.5P挂机清洗205222-5P柜机清洗11323费用合计2)分体空调维修费序号名称项目数量/台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1-1.5P挂机维修20522-5P柜机维修1333费用合计2.2.2风机盘管维修和清洗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台)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风机盘管维修25512风机盘管清洗25513费用合计2.2.3新风、排风系统维修和清洗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项)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新风、排风系统维保12新风、排风系统清洗13费用合计2.2.4新楼VRV空调维修和清洗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台)项/(元)合计/元备注1室内机清洗1052室外机清洗193室内机维修1054室外机维修195费用合计2.2.5中央空调运行服务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项)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中央空调运行服务12费用合计2.2.6水循环系统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项)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水处理报价12冷却塔设备维护费13冷冻机组冷凝器清洗费14费用合计1)水处理报价序号药剂名称规格型号厂商加药量使用量单价总价kg/吨kg元/kg元1清洗预膜剂2阻垢缓蚀剂3非氧化型杀菌剂4氧化型杀菌剂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情况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维保 空调设备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