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中心医院2026)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6AGK00114
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国药控股山西医疗物资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2号国药大厦A座七层702室
报价:1580000(元)
9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采购包1
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迈瑞
Resona R9Q
1
15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瑞,李翠英,刘卓,王晓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康文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70%计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96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中心医院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256号
联系方式: 0351-5277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2号
联系方式:0351-7553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 话:0351-7553762
附件信息:
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文件20260305(最终稿).docx1021.5K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992026AGK00114采购人:太原市中心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温馨提示※尊敬的供应商:为了保证您顺利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特别提示如下:一、您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三、您可以从山西政府采购网下载系统操作视频或手册,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四、如非远程开评标,请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请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将被拒绝进入。五、招标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目录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7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定方法4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3第五部分合同原则65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992026AGK00114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300000.00最高限价(元):2300000.00采购需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本次采购1台(套)。标项名称: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2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上述产品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所报货物均必须为本国产品,且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太原市中心医院)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00开标地点: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B区13层4号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70%计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中心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地址:太原市汾东大街256号联系方式:0351-527712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A区6层2号联系方式:0351-75537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静、薛永刚、王佳伟、杨刚电话:0351-755376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2300000.00元;
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投标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2
电子投标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有关规定,编制并将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确认。
2.因平台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或确认的,供应商可上传备份文件进行解密。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确认的,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见‘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4.1查询地址: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2查询截止时间: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开启当日;
4.3查询内容:
“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注:
(1)第1、3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
(2)第4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
4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
资格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四)绿色产品明细表;(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代表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供应商情况介绍;(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见‘投标文件格式’)
(五)近三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商务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七)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八)技术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九)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见‘投标文件格式’)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十二)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十三)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十四)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十五)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十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
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5
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
(是,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收款户名: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内环支行
账号:68040078801200000278
行号:310161000030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
2)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包号(可简写)。
4)保函需明确约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等条款;且受益人提交符合条款要求的单据时,担保公司必须无条件支付款项。保证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6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政策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8
现场勘查
(或答疑会)
不组织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0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11
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厂家原装包装,保证产品和产品外包装完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同时,中标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12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5 %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13
转包、分包
不允许
14
评标委员会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15
所属行业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16
代理服务费
金 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70%计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
代理费支付单位:中标供应商支付
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
收款单位: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阳支行
账 号:04033001040017344
开户行号:103161003304
17
是否采用电子平台
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和平台等有关规定[必须在开标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60分钟)解密(同一CA证书加密和解密),否则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本人签章。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8
投标文件编制
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4、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在线上传的投标文件及附件,同时须在线填写相关开标数据,开标数据应与在线上传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在线上传的“投标文件及附件”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5、开标数据与在线上传的“投标文件及附件”不一致的,以在线上传的“投标文件及附件”为准。
19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 CA 登录政采云 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 CA 密码 →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4、因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 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20
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A、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投标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2
其他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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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确保应答信息的真实准确,任何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者,将导致废标或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本项目报价高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中心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即: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本国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7“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其他工程等内容。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2.10“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3.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5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采购公告。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4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5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0.6如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7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投标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11.转包、分包11.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2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中标响应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的目录制作。13.3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保证金。(2)该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支票、汇票、网上银行支付、保函等形式交纳。(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清晰的汇款/转账凭单/保函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交。(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活动的;13.4报价13.4.1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3.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所供货物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等以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4.3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需要)。13.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3.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4.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4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4.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4.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4.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4.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16.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电子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3供应商须注意:在商务、技术响应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6.4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6.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6.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等操作。18.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0.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0.资格审查人员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资格审查人员组成20.1.1资格审查人员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担任。20.2评标委员会组成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0.3审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职责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三部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0.3.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项目第三部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六、评标程序(资格、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资格、商务技术评审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供应商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21.1.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3对前附表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供应商进行澄清或说明。21.1.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1.7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进行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佐证)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6如果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澄清或者说明21.3.1对于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供应商的名次排列。21.4报价审核21.4.1根据本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4.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货物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及货物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3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标价格。21.4.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5政策性因素(如适用)21.5.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本国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1.5.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1.5.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1.5.4.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项目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21.5.5.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1.5.6.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1.5.6.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6.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价格给予1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5.6.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5.6.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1.5.6.4.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享受评审价格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5.6.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1.5.6.4.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5.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1.5.8、涉及绿色采购的要求的评审标准(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投报产品属于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在评审时,同一合同包内的绿色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60%及以上的,享受投报产品4%的价格折扣。(3)投报产品属于属于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绿色产品明细表》。(4)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明确为“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注:1.绿色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绿色产品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3.部分绿色产品在评审办法中已设置打分项的,不再享受相应绿色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21.5.9.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21.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报价一览表及货物明细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7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8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推荐中标候选人23.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或“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报价总价60%的”)为相同品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供应商。23.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6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4.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5.编写评标报告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6.评标过程保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6.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8.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8.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9.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9.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和评审总得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0.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31.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的项目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前附表。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最晚不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5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入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35.5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5.6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7.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7.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7.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投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7.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7.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7.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7.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7.9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35.7.10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5.7.11未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针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35.7.12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8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9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0.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0.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山西永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静、薛永刚、王佳伟、杨刚联系方式:0351-7553762十、违约处罚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标文件的;(2)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定方法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6
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
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提供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合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3)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后补正。(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商务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公章的。
(2)合同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无招标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4)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
(1)技术方案中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无招标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3)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3、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资信部分(10分)
1.产品业绩(8分)
以提供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已完成的同类型产品合同案例为准,每提供一个在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2月至今)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采购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2.节能、环保产品(1分)
(1)节能产品:投标货物(方案)中有《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仅以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打分依据。提供得0.5分。
(2)环保产品:投标货物(方案》中有《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仅以提供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为打分依据。提供得0.5分。
3.绿色采购(1分)
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前提下,投标产品具有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的,提供证明材料得1分。
二、技术部分(60分)
1.供货服务整体方案(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供货服务组织安排及实施计划、(2)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3)包装及运输方式方法、(4)产品安装、调试流程等内容描述进行评审。
上述4项内容全部满足实际需求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2.售后服务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售后服务响应机制、(2)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备情况、(3)针对本项目的维护保养计划、(4)技术支持能力、(5)日常巡检及维保档案记录方案等内容描述进行评审。
上述5项内容全部满足实际需求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3.培训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培训计划、(2)培训方式、(3)培训内容、(4)培训目标、(5)师资力量等内容描述进行评审。
上述5项内容全部满足实际需求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4.应急服务方案(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突发设备故障的应急响应机制;(2)备件供应保障等内容描述进行评审。
上述2项内容全部满足实际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描述内容缺失扣1分;每项内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5.投标产品技术指标(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30分,技术参数中每有一项技术性能指标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注:评审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提供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参考其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等)。
三、价格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给与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注: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本国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项目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5.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6.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6.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价格给予1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6.4.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享受评审价格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4.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涉及绿色采购的要求的评审标准(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品目清单范围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投报产品属于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在评审时,同一合同包内的绿色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60%及以上的,享受投报产品4%的价格折扣。(3)投报产品属于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绿色产品明细表》。(4)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明确为“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注:1.绿色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绿色产品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3.部分绿色产品在评审办法中已设置打分项的,不再享受相应绿色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9.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一、付款方式: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交付甲方5%履约保证金并开具增值税全额发票,待财政资金拨付下达后,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打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0%打入乙方(甲方也认可)的银行账户,货到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乙方方可从上述甲方也认可的账户中转走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乙方5%履约保证金。2.根据太原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方式,资金到达甲方后以甲方的付款流程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3.乙方应提供正规增值税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与采购人签订实际经济合同会审为准)。二、质量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厂家原装包装,保证产品和产品外包装完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同时,中标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责任。三、质保期: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医疗设备至少免费保修五年,质保期内所有配件及人工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非人为因素损坏),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在设备质保期间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并且每年保养至少1次,巡检每季度至少1次。设备终身免费维护。若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采购人仍有权要求中标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并承担全部责任。四、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太原市中心医院)。六、售后服务:维修服务7*24小时服务,生产厂家保证接到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给与答复,24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7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设备需无偿提供备用品。七、应急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半小时应急响应,2小时内到达医院现场。八、包装和运输:供应商负责所投全部产品的包装、运输等,确保产品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九、保险:供应商负责所投全部产品的保险等,确保产品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十、设备安装后培训服务:由原厂工程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培训时间: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培训方式:使用科室现场培训;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十一、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十二、所投产品如涉及网络接入的设备,须免费开放端口、数据兼容;如需接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或对接现有设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注:以上内容为基本要求,技术需求书中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要求执行。技术要求一、整机要求要求所投产品为生产厂家的最新机型、最新软件二、设备用途可用于心脏、腹部、浅表小器官、妇产、泌尿、血管、颅脑、造影等临床诊疗和科研教学工作,为最新版本,具备持续升级能力,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三、主要技术参数1、主机一体化液晶显示器≥23英寸,分辨率≥1920×10802、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3英寸,操作面板支持角度调节、位置移动3、触摸屏角度支持多角度翻转调节4、具备多声束发射及数据并行处理技术,支持多声束同步成像与处理5、自适应增益补偿技术6、★主机采用稳定可靠的正版中文操作系统7、高清放大功能,可对局部图像进行高清放大8、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M型显像单元9、具备解剖M型技术,可多角度旋转M型取样线,支持常规探头使用10、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11、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技术12、方向性能量图技术13、具备高级血流成像技术14、★具备超微细血流成像技术,支持常用探头15、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包括PW、CW和HPRF)16、动态范围≥150dB17、具备智能全域聚焦技术18、智能化一键图像优化技术;具备自适应调整图像的增益等参数获取最佳图像19、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凸阵、线阵20、超声声速自动校正技术,适用于常用探头21、具备宽景成像技术22、★具备组织多普勒成像技术,包含组织速度、组织频谱、组织能量成像、组织M型等多种模式。23、具备实时双屏显示模式,主屏幕与触摸屏实时同步显示扫描图像24、具备超声造影成像及定量分析功能,支持腹部、浅表、血管等临床应用25、具备造影灌注定量分析与时间成像相关功能26、具备高帧频造影模式,支持临床常用探头27、具备弹性成像技术,包含应变弹性成像及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27.1、应变式弹性成像:具备弹性量化分析,动态弹性图定量分析,提供感兴趣区与参照区的硬度比27.2、★具备剪切波弹性成像及定量分析功能,可提供速度、模量等定量参数27.3、支持弹性成像模式切换与对比显示28、具备肝脏声衰减测量等分析功能29、测量和分析:B型、M型、D型、彩色模式29.1、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等29.2、具备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功能(含自动多普勒频谱包络计算)29.3、具备心脏测量功能29.4、具备外周血管测量和计算功能29.5、具备自动肝肾比测量,基于二维图像自动计算肾皮质和肝脏的灰阶比值进行肝脂肪变性评估等功能29.6、★具备肝脏脂肪变性定量评估功能29.7、具备血流灌注定量分析功能30、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显及病案管理单元30.1、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30.2、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内置双硬盘,机械硬盘容量≥1TB,固态硬盘容量≥120GB30.3、具备图像剪贴、存储、回放及病案管理等功能30.4、超声图像静态、动态存储,原始数据回放重现,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可读格式直接存储于可移动媒介30.5、具备HDMI、USB等常用数字接口31、探头接口≥5个,全部开通,支持多路探头扩展32、探头规格:32.1、支持相控阵、凸阵、线阵、腔内等临床常用探头32.2、探头频率覆盖临床常用范围32.3、单晶体腹部凸阵探头,频率范围2.0-6.0MHz32.4、浅表线阵探头,频率范围:4.0-15.0MHz32.5、单晶体相控阵探头,频率范围:2.0-4.0MHz32.6、腔内探头,频率范围:3.0-11.0MHz32.7、血管线阵探头,频率范围:3.0-9.0MHz33、扫描线:每帧线密度≥320超声线34、显示深度≥40cm35、频谱多普勒35.1、显示模式:脉冲多普勒(PWD)、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连续波多普勒(CW)35.2、PW血流速度测量范围满足临床需求,CW≥15m/s,低速血流可清晰显示35.3、Doppler及M型电影回放:≥40秒35.4、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分级选择35.5、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5mm至30mm多级可调35.6、实时自动包络频谱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36、彩色多普勒:36.1、显示方式:包括速度图、能量图、方向性能量图等36.2、具备彩色增强功能:包括彩色多普勒能量图、组织多普勒图36.3、具有双同步/三同步显示36.4、显示控制:包括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等36.5、具备显示位置调整,支持图像角度与位置调节等功能37、超声功率输出调节,分级可调38、具备多脏器专业预设条件,一键优化图像四、配置要求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主机一台2、单晶体腹部凸阵探头一把,配3个穿刺架3、浅表线阵探头一把,配3个穿刺架4、单晶体相控阵探头一把5、腔内探头一把,配3个穿刺架6、血管线阵探头一把,配3个穿刺架7、超声图文工作站一套8、超声工作椅、超声诊断床一套第五部分合同原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太原市买方单位(甲方):太原市中心医院卖方单位(乙方):项目概况:兹因科室采购项目使用资金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就如下产品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合计成交金额: 元(大写: 整)
产品配置清单:见附件
注: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生产厂商应与注册证中注册名相同;属于法定商检的需进行商检;属于进口设备的,乙方应完成报关、纳税等。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交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型式批准证书,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能保证计量合格,进口计量器具乙方应负责第一次送检并承担初次计量检测费用同时提供计量检定证书。乙方应具备医疗器械营销的资质或许可,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二、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日内将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三、运输、包装与费用负担: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包括所有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费用,以及设备质量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维护、维修、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总和。同时乙方需提供《使用手册》和产品合格证明(合格证或商检证明及报关单)。2、此价格执行合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而变化。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原产地为,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厂家原装包装,保证产品和产品外包装完好,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2、乙方应提供质保期年,质保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免费提供备机。设备终身免费维护。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并承担全部责任。3、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壹年。4、配置清单以外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数量的供应以说明书为准。厂家应提供售后服务保证书(加盖厂家公章)。五、货物验收、安装与调试:1、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乙方组织甲方等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异议,15日内向验收组提出。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派专人到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直至用户满意为止。3、不低于生产厂家提供的出厂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共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六、付款方式: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交付甲方5%履约保证金并开具增值税全额发票,待财政资金拨付下达后,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打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0%打入乙方(甲方也认可)的银行账户,货到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乙方方可从上述甲方也认可的账户中转走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乙方5%履约保证金。2、根据太原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方式,资金到达甲方后以甲方的付款流程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3、乙方应提供正规增值税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与甲方签订实际经济合同会审为准)。七、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部赔偿对方损失。2.乙方每延迟交货一天扣成交总价的0.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乙方还应补足。乙方逾期交货时间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或者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负责退换,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等送交符合约定的货物。乙方逾期不能完成退换并交货的,逾期违约金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4、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资金退回手续。5、由于乙方账户问题,造成资金无法支付,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甲方提出维保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场维保。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的,甲方保留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的权力,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响应或维保累计达到3次的,应向甲方支付成交总价30%的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7、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权利导致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概与甲方无关。八、纠纷处理: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九、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签定后,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一、特别约定:1、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医患纠纷,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2、此价格为不变价格。 甲方(盖章):太原市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通讯地址: 太原市东三道巷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附件一、设备配置清单附表设备名称:合同号:货币种类:人民币(元) 序号
中文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单位
分项总价
备注
总价:元注:以医院科室签字认可配置为准。本配置清单与合同正本一起生效。附件二、技术参数(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请在技术参数后面附本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四、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供货承诺(如不涉及请删除本章节)一、供货品规及价格1、乙方应承诺所供货物为本合同设备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市场中无其他品牌可替代。承诺书附在本附件正文后,由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生产厂家盖章。2、乙方应按照本供货承诺内《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供应一览表(专机专用)》所列品规及价格向甲方供货。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乙方对所供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应保证货源充足,确保甲方需要。乙方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接到医院通知后立即供货,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2、乙方对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运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运送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经甲方验收完成前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供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必须事先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附标准格式随货清单(一式三联)。乙方应保证所送货物与订单保持一致。三、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必须符合国家及山西省相关质量标准,各类证照齐备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确保临床医疗安全。相关资证到期30日前必须及时到医学装备处办理更新备案。本供货承诺约定的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在本附件正文后。2、乙方提供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以上内容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说明函并附变更内容的前后对比资料到医学装备处办理更新备案3、乙方所提供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效期的6个月。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4、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否则视为未按时交货。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四、付款方式1、非代销医用耗材正常供货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随货单和发票,按医院现有流程办理支付;2、有收费依据的医疗耗材、诊断试剂原则上采用代销模式,代销耗材需在甲方审核确认临床使用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及结账单,按医院现有流程办理支付;3、乙方应按照产品成交价清单价格及甲方需求计划数量为甲方供货,乙方供货价格应当不高于乙方为山西省其他买方提供相同耗材的最低成交价格,凡属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乙方供货价如有高出山西省最低成交价或政府集采价格的,乙方负责退还差价部分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五、售后服务及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向甲方提供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流程;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产品不良事件,积极配合甲方不良事件的调查、追踪及后续处理,对不良事件涉及的产品立即调换货物,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事件调查分析报告;4、对甲方认定的近效期产品于甲方指定时间内免费予以更换;5、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乙方要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并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包括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6、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具合法发票,若经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发票者,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7、乙方未按本供货承诺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每逾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8、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对于涉及疫情风险地区的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同批次产品抽检符合国家要求的消毒记录等资料。必要时应提供产品核酸检测证明。9、乙方需保证主合同设备使用中其专机专用的耗材或试剂不能停产,如发生停产情况致使设备无法使用,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情况下给予一定赔偿。六、合同终止下述情况合同自动终止:1、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按集中采购规定执行的;2、卫生行政、药监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3、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存在甲方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4、山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提供信息变更,厂家与配送商关系解除;5、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可随时终止,包含但不仅限于:(1)新准入需求覆盖在用产品类型的重新遴选未中选的;(2)临床使用时出现集中不良事件的;(3)医院考虑成本控制需要重新议价的;(4)在其他医院出现价格下调,未主动提供调价函的。6、主合同中的设备停用或报废,则专机专用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同时终止。七、纠纷处理附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有效期:与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致。当专机专用设备报废后,本承诺自动失效。在设备使用期里,如本承诺约定耗材发生停产、升级迭代等情况,双方应对本承诺进行终止,对新产品按照医院制度流程另行约定。九、《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供应一览表》 序号
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名称
规格
型号
品牌名称
计量单位
生产厂家
注册证号
价格(元)
…… 甲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五、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医疗设备购销廉洁协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特订立如下协议。甲方(医疗卫生机构):乙方(供应商):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三)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四)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三、乙方的承诺1、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本院管理及医务人员。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一些其他服务。5、不得要求医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药品、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6、业务代表遵守医疗机构相关制度,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开展活动。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五、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并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山西政府采购网客服电话。2.招标文件中给定格式的,应认真、准确填写格式中需填写和完善的内容。未给定格式的,格式自拟。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编制要求,将所有材料逐页编写页码,并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完成上传。因编排混乱、未按规定要求、顺序上传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对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的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响应(格式内响应内容已填写的只作为参考)。应作出正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回答。5.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资格文件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第1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第1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第1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第1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第1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目录(一)报价一览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四)绿色产品明细表(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一)报价一览表1.1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报价
(含税)
大写:
小写: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备注
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被视为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的物料费、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
单位
数量
含税
单价
含税
合价
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
绿色产品类型
1
投标总报价(含税)
大写: ¥
备注
注:1、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绿色产品类型填写:绿色建材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不属于绿色产品的可不填写,或打“/”或填“否”。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3供应商随设备免费提供的货物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的供应情况;《货物的零部件清单》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价(元)
......
总价(元)
《货物的备品清单》 备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价(元)
......
总价(元)
《货物的备件清单》 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价(元)
......
总价(元)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四)绿色产品明细表(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2)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绿色产品,此表可不提供)绿色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注:1.绿色产品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将给予适当加分。2.强制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在相应的明细表中列支,无需在“绿色产品明细表”中重复列支。3.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加盖公章)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证明(二)投标函(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五)近三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商务响应表;(七)技术方案;(八)技术响应表;(九)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一)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十二)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十三)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十四)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十五)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十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6)在投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E-mail: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三)投标人情况介绍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更新全数字化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