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中标结果公示(玉林市招生考试院2026)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YLZC2026-C3-990042-YZLZ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YLZC2026-C3-990042-YZLZ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LZC2026-C3-990042-YZLZ
二、项目名称: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77500
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天丰路3号401房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
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
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苏昊(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凌万杨,谭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桂价费〔2011〕55号文的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1466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为 93.5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地 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城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75-2672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775-2690161、269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燕、梁西
电  话:0775-2690161、2690131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文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YLZC2026-C3-990042-YZLZ.pdf

关联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项目编号:YLZC2026-C3-990042-YZLZ采购人:玉林市招生考试院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C2026-C3-990042-YZLZ项目名称: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9778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977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1项。(2)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和国产化适配工作,具体包括对系统运维保障、驻场技术支撑服务、数据安全与校验保障、政策适配支持、项目应急保障与质量监控,并按照相关要求,在采购人提供的环境下,完成软件平台国产化适配和商用密码适配,以及历史数据迁移和治理工作,确保软件平台在自主可控环境下安全、高效运行。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场设在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副场设在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财富100大楼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5.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电话:0775-269796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11号项目联系人:刘权庆项目联系方式:0775-2672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项目联系人:方燕、梁西联系方式:0775-2690161、26901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为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2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小企业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16.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联合体竞标时,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在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以证明自身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6.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且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编写技术服务方案,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1.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竞标报价包含竞标服务的价格、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人民币9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07432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1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2026年3月30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邮寄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收件人:方燕或梁西,联系方式:0775-2690131、2690161)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电子保函为打印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6.保函中的受益人为采购人,并且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7.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保函的,需额外对保函进行单独密封,不得直接将保函密封在邮寄公司提供的快递袋(箱)中,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场设在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副场设在崇左市友谊大道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百成财富100大楼2#楼十三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或以上。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5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咨询部,联系电话:0775-2690131、2690161,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东盛大厦39号17楼。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收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桂价费〔2011〕55号文的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3900158219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33.2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成交资格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除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和终止采购的情形以外,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4.4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27.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金额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500万元1.1%0.8%0.7%500万~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亿~5亿元0.05%0.05%0.05%5亿~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软件租赁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要求1.1、总体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一套符合本项目中考招生录取及八年级考务管理业务需求的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功能涵盖考生报名、考务编排、志愿填报、成绩管理、投档录取等关键环节业务。2、中考驻场技术支撑服务:为中考全流程提供系统运维保障,在报名、体育测试、特长生考试、考务与志愿模拟填报、阅卷成绩对接、系统开放等关键节点提供驻场技术支撑,并持续开展中招管理平台运维、招生数据处理、工作复盘及下一年度中考报名筹备、数据统计等工作,同步做好数据安全保障。3、八年级考试驻场技术支撑服务:为八年级考试全流程提1玉林市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项目(2026年)1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系统运维保障,在考试报名、信息技术及实验操作考试、地生考试、成绩处理与公布、系统开放等重要节点提供驻场技术支撑,并完成考务管理平台运维、数据处理、工作复盘及下一年度八年级考试报名筹备、数据统计等工作,落实数据安全保障。4、在中考招生整体工作开展中,供应商须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完成系统部署、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基础数据准备工作。5、项目实施期间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全过程数据处理及运行保障工作,包括:考生报名、考务编排、志愿填报、成绩管理、投档录取等关键环节的技术保障,确保招生录取各项工作有序展开。6、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录取政策、考试科目等要求对系统进行性能优化和调整完善。7、供应商在项目中标后,需要在新国产化环境下进行部署,并完成数据迁移。1.2、技术要求(一)网上报名子系统要求网上报名子系统主要针对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信息及业务管理功能,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信息管理功能,提供学生报名信息管理功能,可查看当前各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学校代码、学校名称、班级、证件号等相关基本信息,并提供新增、编辑及删除功能,可对当前相关学生进行管理操作。(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2、支持县区及学校等用户对管辖范围内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查看与维护。3、系统需要提供基本统计功能,可统计到当前总体考生人数、已完成报名考生人数、未报名考生人数等基本统计信息,供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查看。4、提供考生密码初始化功能,支持考务工作人员对忘记密码的考生进行重置密码操作。▲5、考生相片上传,需要支持两种模式,分别为批量上传与独立拍照模式,批量上传可支持各级管理用户对管辖范围内考生进行批量相片上传,独立拍照模式,可支持考务管理人员选择学生进行独立拍照采集上传。(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6、考生相片管理,提供考生相片查看功能,可查看当前管辖范围内考生相关报名照片,并可进行批量下载等操作。▲7、综合素质管理,支持各级管理用户对当前报名考生综合素质信息进行评价,并支持批量导入到系统。(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8、考生关键信息管理,系统考生基本信息修改需区分为基本信息与关键信息,其中关键信息需要独立提供考生关键信息管理功能,可支持对考生的关键信息进行修改,并可限制在其他地方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9、体艺报名管理,支持各级用户对体艺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管理,学生在入围后各级考试机构可导入入围名单。10、定向生资格管理,需要对定向生考生资格进行管理及审核,系统需要支持对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导入并查看等管理。11、转学异动处理,报名结束后,考生如在市内转学,可在系统上进行报名信息转出转入。转出学校申请,县级管理员审核,转入学校确认。12、线上缴费功能,报名结束后,学校可在系统上选择需要缴费的学生,扫码缴费。支持按班级缴费或自由选择考生人数缴费。13、准考证生成,提供体育、特长生、文化科考试的准考证生成导出功能。14、数据异常检测,分别对中考中招的报名、考务、成绩、志愿、录取五个业务阶段,针对关键性数据异常进行检测,如果数据有差错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改正。15、页面按钮控制,支持维护各功能的按钮,并可以配置各按钮的操作级别,配置了按钮的操作级别之后,该功能的按钮只能出现在指定的级别用户,比如报名截止后,县区级和地市级有导入按钮,学校级进入没有导入按钮支持查询按钮。16、系统提供地生、信息技术补考功能,补报名时需要过滤去年参加过地生考试且有成绩的学生。17、系统必须提供报名信息回收站功能,对于取消报名的学生可以在回收站中查询到,误操作的可以还原,每个用户只能操作对应级别的学生数据。18、提供网上报名进度统计,可以统计全市、各县区、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审核人数,各级管理员可下载辖区内考生的报名信息。19、报名信息的数据导入支持新增和覆盖模式,系统可以配置开放的导入模式,可以同时开放新增导入和覆盖导入,也可以只开放新增导入,或者只开放覆盖导入。报名截止后可以关闭覆盖导入模式,防止数据被错误篡改。20、优录加分导入,由县区级操作,导入享受优录加分的学生的加分项信息,一个学生根据政策可以享受多项加分,但最终合成时只认最高一项不累加,地市级可以对优录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可以打印优录加分申报表。支持按地市、按县区、按学校,按各种优录加分项统计人数。(二)考务编排子系统考务编排子系统主要包括考点考场管理及考场编排等功能,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考点考场信息管理功能,可支持各级用户对当前区域内考点考场信息进行维护及查看。▲2、提供多种考点考场编排功能,支持指定学校到考点进行随机编排,也支持按考点随机编排、考区内随机编排等多种编排方式。(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3、提供学校与考点的分配信息查看功能,可查看到当前学校具体分配到哪个考点等具体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4、系统提供增量编排等模式,可对增量学生进行再次编排。5、提供编排结果查看功能,可查看到当前考试考生的具体编排结果信息,如科目、考点、考场、座位、考试时间等。6、需要提供考试报表打印功能,可打印考生准考证、点名卡、考场座位表、考场分布表、考点情况统计、各中学考场安排、试卷交接清单、考试用条形码等;7、需要提供试卷统计功能:统计考点(或全市)各科目考场数量、试卷数量、试卷袋数量等;8、编排结果信息,可提供接口,可实现与其他子系统(如评卷子系统)数据衔接。(三)实时报志愿子系统报志愿阶段,实时报志愿子系统需实现实时填报志愿与批量填报志愿两种模式,并满足如下功能要求:▲1、提供实时刷新志愿排行版功能,考生可实时刷新查看志愿排行情况。(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2、提供即时志愿填报功能,学生可快速完成意向志愿填报。3、系统支持集中填报功能,支持各级用户通过管理端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填报。4、提供志愿管理功能,可支持授权各级考务工作人员查看学生志愿填报结果,支持按学校及学生信息查看学生志愿。5、志愿管理需要提供管理功能,可根据学生填报结果,分拆出特长生、定向生等计划,为后续投档提供数据服务。6、提供考生志愿表打印服务,支持报名点等授权用户下载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结果信息,供学生进行确认。7、系统提供志愿限制功能,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限制填报,确保志愿填报的逻辑性。8、系统支持启停志愿填报服务,可选择开启当前允许填报的志愿批次,开启后学生可进行填报,并允许学生进行修改,志愿填报结束后,限制考生仅可进行查看,不可修改志愿。9、系统需要支持二次征集志愿服务,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需要支持开放进行志愿二次征集填报服务。10、系统提供志愿填报日志功能,对学生填报过程进行记录,并可提供给各级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授权查看。(四)成绩管理子系统评卷结束后,成绩管理子系统需对本次考试成绩信息进行归集并完成成绩发布,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成绩接口,供其他子系统如评卷子系统等进行数据衔接,完成数据上传到招考业务系统。2、提供中考考试成绩查看功能,可查看到本次考试考生成绩结果信息,并提供数据导入与导出功能。3、提供成绩导入功能,支持导入包括初二地生成绩、特长生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等。4、提供成绩查看功能,支持各级用户查看考生,如地理生物等各科成绩。5、系统提供外地考生成绩认定功能,可单独添加外地考生信息也可支持批量进行导入,增加的信息需要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学校名称、具体业务科目成绩信息等。▲6、系统提供8年级有效成绩认定功能,可对8年级成绩进行有效认定。(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7、提供体艺特长生成绩管理功能,可满足各级用户查看体艺特长生的成绩信息,并支持进行上传。特长生成绩信息需要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学校、年级、术科类别、成绩、分数、是否及格等基本信息。8、提供回原籍成绩下载功能,支持各级授权考务人员进行按需对考生进行成绩查看,并开具回原籍成绩单下载。9、提供考查课成绩管理功能,可支持对学生考查科目成绩进行查看,并可支持各级考务人员进行考查可成绩上传上报。10、支持在考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后,提供复核结果申请回复功能,可对考生的申请结果进行回复。11、提供成绩等相关数据打印管理功能,可支持打印考生成绩单、考生成绩册、中学(区)考生成绩册、查分申请情况、中学(区)考生分数复查名册、成绩更正名单、等级划定对照表等。(五)投档子系统投档子系统主要针对投档阶段提供相关信息及业务管理操作功能,具体要求如下:1、投档业务由于操作交互性较高,采用客户端形式进行实现,以实现更快捷的操作投档业务数据,完成投档。2、考生特征维护,需要提供考生特征维护功能,按投档业务使用需要,对本次投档相关考生特征信息进行维护,满足业务需要。3、优先条件维护,按实际业务使用需要,对具备优先投档的考生,可对优先条件进行设置及维护。4、限制条件维护,系统提供限制条件维护功能,可针对招生要求进行相应的条件设置,满足在投档的时候对考生进行投档进行条件限制。5、模板单定义,系统可按实际投档业务需要进行投档目标单设置,设置本批次的投档方式如,平行志愿与梯度志愿选择、投档方式选择、同分处理方式、投档比例、投档分数线等。6、同分处理方式,支持按优先录取、同分上投、同分下落等方式,可结合实际业务使用需要进行选择。7、支持对投档单选择的各投档高中进行单独控制分数线设置,可按实际招生学校要求进行分数设置。8、提供正式投档与模拟投档服务,可支持考务工作人员提前选择投档单进行模拟投档,并可查看模拟投档结果信息,模拟投档结束后,可结合模拟投档结果进行判断,如果无误,则对本批次进行正式投档,如果有问题,可按投档单进行撤回操作。9、系统支持投档到学校、也可按实际业务需要投档到专业,如中职等批次投档,则需支持投档到专业。10、支持对自主招生考生进行名单导入,进入投档录取流程。11、支持对特殊考生进行挂起操作与取消挂起,例如违规考生不参与投档、或自主招生已录取考生等,可结合实际业务使用需要进行处理。(六)录取子系统录取子系统主要是针对投档录取阶段提供相关信息及业务管理操作功能,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在线阅档功能,可供各级考务工作人员对投档结果进行阅档,并可对学生投档结果进行标记,如拟录、拟退等标记,标记结束后,支持高中进行提交结算,并等待结算审核。(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2、提供录取结算审核功能,可提供招办或考试院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对各高中的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正式录取;对不同意录取的考生则将打回在库状态,参与下一轮投档。(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3、提供未投考生查看功能,可根据考生、分数范围等条件查看未出档考生,可查出当前未出档的考生情况。4、提供考生投档相关业务查询功能,包括考生志愿查询,考生状态查询,考生去向查询,考生出档轨迹等。5、提供录取数据下载功能,支持授权各级业务人员,以高中为单位下载已经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6、提供录取名册打印功能,支持以高中为单位打印名册;7、提供投档录取统计功能,如各高中录取情况统计,各毕业学校考生录取情况统计等;8、提供考生报到登记功能,由用户登记考生报到情况,并可打印报到考生名单和未报到考生名单,报到完成后学生入学成功。9、提供根据玉林市招生工作方案对当年中考各科成绩进行划线等功能。10、提供支持定向生名额有剩余,系统需要自动回到县级周转池,给县域定向资格的人竞争的功能。11、提供部分学校特长生名额未使用完的,系统需要支持调剂为招收普通学生的功能。(七)学生端子系统学生端子系统需满足学生用户在报名、报志愿、查看成绩等场景下的使用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通过下发的账号与密码进行登录系统,首次登录系统自动进行登录激活,并判断学生是否具有报名资格。▲2、提供中考报名功能,可满足学生进行考试报名,通过填写及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报名,包括就读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各类中考相关信息采集。(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3、提供志愿填报功能,可满足学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学生选择当前已开通报名的批次进行填报,系统自动判断学生可填报的学校及专业信息供学生进行选择填报。(必须在响应文件供满足本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4、报名与报志愿结束后,学生仅可进行信息查看,不允许继续操作关键信息修改。5、在评卷结束,考试单位授权开放查看个人成绩后,学生可通过学生端查看个人成绩。6、在录取结果公布后,学生可通过登录系统查看个人录取结果。7、提供成绩公布接口,可供授权的第三方应用调用,进行成绩公布。8、提供录取结果公布接口,可供授权第三方进行调用,可结合实际业务需要进行授权开放。1.3、服务要求(一)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需全面适配国产环境,应能在国产操作系统上稳定运行,确保评卷过程中的数据处理、流程操作等核心功能无异常,且操作体验与在非国产环境下保持一致。(二)重要节点驻场技术支撑1、中考驻场技术支撑服务:为中考全流程提供系统运维保障,在报名、体育测试、特长生考试、考务与志愿模拟填报、阅卷成绩对接、系统开放等关键节点提供驻场技术支撑,并持续开展中招管理平台运维、招生数据处理、工作复盘及下一年度中考报名筹备、数据统计等工作,同步做好数据安全保障。2、八年级考试驻场技术支撑服务:为八年级考试全流程提供系统运维保障,在考试报名、信息技术及实验操作考试、地生考试、成绩处理与公布、系统开放等重要节点提供驻场技术支撑,并完成考务管理平台运维、数据处理、工作复盘及下一年度八年级考试报名筹备、数据统计等工作,落实数据安全保障。3、在中考招生整体工作开展中,须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完成系统部署、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基础数据准备工作。4、项目实施期间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全过程数据处理及运行保障工作,包括:考生报名、考务编排、志愿填报、成绩管理、投档录取等关键环节的技术保障,确保招生录取各项工作有序展开。(三)数据安全保障1、负责中考招生全流程系统运维保障,覆盖报名、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等核心业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做好考生信息、成绩、志愿等核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备份、安全检测与风险防控,保障数据合规、不泄露、不篡改。3、提供7×24小时系统监控,关键时段专人值守,全面监控系统状态、资源使用与数据流转,留存日志便于追溯。4、持续优化系统性能,针对高并发场景优化数据库、缓存及负载均衡,通过压力测试保障系统平稳运行。5、建立分级故障处理机制,按要求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并复盘优化,保障业务不间断。6、定期开展系统巡检、版本管理与应急演练,完善预案和运维文档,全力支撑中考招生各环节顺利开展。(四)技术支持与应急保障1、为保障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需构建技术支持与应急保障体系,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技术服务。2、提供前置指导、全程跟进、精准响应的技术支持,覆盖系统部署、账号管理、数据上报、报名审核等关键环节,开展培训与现场指导,及时解决技术问题。3、需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定期对招生系统、网络及设备进行排查维护,提前防范风险,持续优化系统性能。4、需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明确应急流程与职责,针对系统故障、网络攻击、数据异常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实行7×24小时值守。5、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响应,并及时开展故障处置、攻击拦截与数据恢复,确保招生工作不中断、无重大风险,保障公平有序推进。(五)政策适配支持1、为精准响应中考招生政策调整要求,切实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服务为核心,需全程跟进政策落地适配全流程,筑牢数字化招生服务根基。2、与对接教育管理部门,深度解读政策核心要点与调整细则,建立政策与系统功能的精准映射关系,提供全周期技术服务支撑,要求7×24小时响应。3、聚焦系统适配关键环节,高效完成参数动态配置,针对指标到校、综合素质评价、公民同招等政策要求优化招生流程,精简冗余环节、打通数据壁垒,同步开展功能迭代升级,补齐服务短板,确保系统运行与政策要求同频共振。4、根据“服务前置、实效为先”的原则,同步修订完善操作指南,分角色、分场景细化操作步骤,标注政策适配关键点,配合开展分层培训与技术答疑。5、通过多轮模拟测试、实地运维保障等举措,全面排查适配隐患,实行7×24小时值守,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与系统使用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系统功能与政策要求精准匹配,为中考招生工作公平、高效、推进提供技术服务保障。6、配合中考招生政策调整,完成系统参数配置、流程优化、功能迭代等适配工作;同步更新操作指南,确保系统功能与政策要求精准匹配。(六)数据双校验保障服务1、严格落实核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聚焦考生信息、成绩数据、志愿数据等关键业务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与权限管控,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销毁各环节安全责任,从源头规范数据管理标准与操作边界。2、提供数据双系统双校验专项服务,通过主备系统并行、双系统交叉核验、数据一致性闭环校验等机制,覆盖核心数据录入、传输、归档、发布全流程,确保每环节数据真实、准确、无篡改,形成可追溯、可复核的双重验证闭环。3、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运维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备份与恢复演练、安全漏洞检测、全面风险评估;强化技术防护与制度管控,严防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滥用,全程符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要求,保障核心数据安全合规、稳定可用。(七)项目质量监测1、设置专职QA岗位,明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设立专职QA(质量保证)角色,专人专岗负责软件项目全流程质量管控,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实现质量监督专业化、常态化、责任到人,避免质量管控缺位或兼职代管。2、提供全流程质量实施监控服务,由专职QA开展全过程质量监控,覆盖:需求核查、功能测试、流程巡检、交付验收、缺陷跟踪、合规校验,形成从需求到交付的闭环质量管控,确保各环节标准统一、过程可追溯、问题可整改。3、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与风险预警,对项目实施、上线运行、版本迭代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及时识别流程不规范、功能缺陷、合规风险等问题并发出预警;跟踪问题整改闭环,保障项目落地规范、功能稳定可用、交付验收达标。二、成品软件2.1、为支撑招生系统业务应用部署与运行,本次采购国产Web应用服务器中间件4套。产品须为自主可控、通过国产信创认证的正版中间件软件,具备高性能、高可靠、易扩展等特性,兼容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及国产硬件环境,满足系统多节点部署、负载均衡与稳定运行要求。应用中间件产品参数要求如下:1、总体性要求(1)中间件产品须入围《安可替代工程适配产品清单》。(2)符合国家中间件标准规范(如GB/T26232、GB/T36327等)。(3)遵循JakartaEE标准规范,需同时通过JakartaEE8Platform、JakartaEE9Platform、JakartaEE9WebProfile、JakartaEE9.1Platform、JakartaEE10Platform五个系列的标准规范认证。2、兼容性要求(1)产品具有独立的可视化开发工具,必须支持可视化、拖拽式的Web应用开发。(2)中间件产品需兼容适配国产软硬件平台,如操作系统:统信UOS、麒麟、中科方德;数据库:达梦、人大金仓、神州通用等(等同或优于该系统)。(3)产品具有访问控制功能,实现等保三级功能,设置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负责系统的管理、审计工作。(4)中间件产品能满足在信创云上的部署、管理、监控的功能,如能够在云上实现一键部署,支撑未来信创业务向云端拓展,降低难度和工作量。(5)具有基于Web方式的JVM信息监控、类加载查看与SQL执行跟踪等功能。3、功能要求(1)为实现对部分老版本应用系统的兼容支持,产品需支持JavaServerFaces(JSF)标准功能框架,且同时支持在JSF中,可执行动态方法,中间件产品需要提供相关的支持方法及组件模块。(2)中间件产品需提供完善的公共类管理策略,在实现共享库管理的基础上,需提供具备支持类装载隔离机制,避免不同应用间的类冲突。(3)为保证业务系统的访问安全,中间件产品需提供可在应用系统中定位到客户端的方法策略及组件模块。4、安全性要求(1)支持商密算法,内置对SM2/SM3/SM4国家商用密码算法的实现包;支持国密证书,支持双向认证,可在管控台对国密证书进行配置。(2)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出具的《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符合GB/T18336-2024《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和CCRC-TR-128-2023《中间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5、性能要求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中间件需具有高负载能力,要求在麒麟、鲲鹏(等同或者优于该系统)国产环境下,满足一百万并发同时在线访问能力,且服务节点吞吐量大于20000TPS/S,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0ms,事务通过率100%。2.2、为满足招生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及安全合规需求,本次采购国产信创认证数据库软件1套。产品须为完全自主研发、具备国产信创相关认证的正版数据库软件,支持高可用、高并发、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等核心能力,兼容主流国产软硬件平台,保障招生业务数据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数据库产品参数要求如下:1、要求国产信创数据库。2、产品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要求软件自主可控,从底层保证系统的安全性,需获得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自主原创性测评证书。3、数据库系统支持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安全员,数据库审计员和数据库对象操作员“多权分立”的安全设计架构,在行级访问控制具备安全员为用户授予READ、FULL、WRITEUP、WRITEDOWN、WRITEACROSS策略特权的能力。4、支持以动态性能视图的方式按前后台进程统计SQL语句数量,分类包括:DDL(数据定义)、DML(数据操作)、DCL(数据控制)、TCL(事务控制)。5、支持针对符合规则的SQL进行等价变换,包括不等式变换、合并exists子链接、notin子链接提升、合并子查询作为公共表达式等。6、支持以树状结构展示SQL语句之间的父子继承关系,并能逐层分解SQL语句的资源消耗。7、自动诊断和建议报告支持按库展示报告,即支持指定某个Database或者全部Database展示报告。8、支持以动态性能视图的方式对数据库运行过程中的锁指标进行统计,包括:锁名称、加锁模式、加锁次数、等待获得次数、等待未获得次数、非等待获得次数、非等待未获得次数、锁等待时间等。9、支持兼容SQLServer的事务语句,包括BEGINTRAN、ENDTRAN、COMMITTRAN、ROLLBACKTRAN等。支持在DML,DQL,DDL,存储过程,函数,触发器中使用事务语句。三、商用密码资源服务供应商提供SSL运维VPN加密、SSL业务应用安全网关、密码机通用加密保护、签名验签及密钥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SSL运维VPN加密服务提供500并发量资源,对所有运维人员,使用远程方式在公共网络上进行内部资源地访问,保证运维人员的远程安全接入,并带有安全保护措施的虚拟私有网络。2、SSL业务应用安全网关服务应用安全网关是在SSL安全协议下实现的安全加密认证通信产品,集成了应用负载均衡、身份认证、SSL卸载、访问授权和全面审计等功能于一身。为网络应用连接提供数据加密、双向SSL和单向SSL身份认证,并通过证书授权进行发布资源的安全访问,为后台业务应用提供了多种策略和多种架构的负载均衡方案。具体功能服务如下:(1)、SSL/TLS安全代理,包括提供SSL加速、建立SSL安全传输信道、单双向SSL认证选择功能、多通道多服务器证书支持、资源访问权限控制、证书有效性验证、证书信息解析与向后台应用传输、HTTP/2支持。(2)、负载均衡,包括服务器负载均衡(SLB)、链路负载均衡(LLB)、全局负载均衡(GSLB)。(3)、HTTP压缩功能。(4)、WEB高速缓存功能。(5)、内置基于状态检测的防火墙。(6)、集群模块解决服务系统自身的可靠性和容错性。(7)、HTTP内容改写功能。(8)、单系统映像(SSI)功能。(9)、网络服务质量(QoS)保障功能。(10)、ePolicy定制脚本扩展功能。(11)、Webagent网络代理服务器的功能。(12)、DDoS攻击防御3、密码机通用加密保护服务通过调用密码机加解密接口,对个人敏感信息、交易数据、企业敏感信息等进行加密的场景,确保数据的机密性。4、签名验签服务以虚拟化设备形态云数字签名设备,由云数字签名设备提供基于数字证书的签名及签名验证服务,可单独管理本单位身份的数字证书。支持PKCS#1、PKCS#7、CMS、GB/T35275规范标准的签名验签;支持Attached、Detached、RAW多种签名验签格式;支持XML签名验签,XML签名分为三类:封皮(Enveloped)签名,封内(Enveloping)签名,分离(Detached)签名;支持非对称算法:RSA、SM2、ECC;支持摘要算法:SM3、MD5、SHA1、SHA256、SHA512;对称算法:SM4、3DES、AES、DES、RC4、RC2;支持Java、C、C#、Restful接口;支持双因素认证登录功能;管理员证书可采用外部证书和自签证书两种方式;支持CRL、OCSP方式检查证书作废列表;信任域列表管理;支持配置相同主题的两张CA根证书,并在验签时自动识别。5、密钥服务(1)提供密钥及别名管理服务别名管理:支持对客户主密钥创建别名,该别名可以在调用接口时使用。支持根据别名和创建者等条件查询密钥别名数据,别名和创建者支持模糊查询。支持密钥别名的编辑、删除等操作。(2)提供密钥管理服务模块对称客户主密钥管理:支持创建或导入客户主密钥,并可以对对称客户主密钥进行归档、启用、禁用、计划删除功能。可以根据客户主密钥ID、密钥类型、密钥状态和密钥生成时间条件查询客户主密钥数据,默认展示最近一个月的密钥信息,客户主密钥ID支持后模糊查询。支持密钥轮转功能,通过周期性的轮转密钥,可以减少每个密钥加密的数据量,减小破解密钥的时间窗口,加强密钥使用的安全性。非对称客户主密钥管理:支持创建客户主密钥,并可以对非对称客户主密钥进行归档、启用、禁用、计划删除功能。工作密钥管理:支持创建工作密钥,根据密钥类型和创建者等条件查询工作密钥数据,创建者支持模糊查询。密钥类型支持SM4_128、AES_256、DESede_192、SM2_256、RSA_2048。▲一、商务要求交付要求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交付地点:玉林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做到及时响应,满足采购人技术方面的需要;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出现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解决。如涉及特殊情况需要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应在接到电话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录取期间为玉林市教育局提供2名技术人员常驻办公地点,进行功能修改及日常维护;项目实施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信息保密合同并无条件遵守,做到数据准确、安全、信息不外泄。成交供应商不能干涉采购人的任何业务活动;2.成交供应商必须全力保障采购人在2026年的中考网上报名、考务组织、志愿填报及网上录取的工作时间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支撑服务;3.在中考网上录取开始前完成系统研发和修改;在中考服务进行期间若仍有不符合当前实际要求必须进行修改的要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修改;4.成交供应商提供玉林市中考网上录取模拟测试的技术服务和相应培训工作;5.项目云计算服务及网络带宽:采用由玉林市教育局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器及相关配套资源(含负载均衡、防火墙设备、网络带宽等)用于玉林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业绩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验收标准1、验收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竞标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本章《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及评分办法的评审因素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服务方案”,此作为评审小组评审时的依据。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及评分办法的评审因素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体现拟投入人员、业绩、综合实力的证明材料,此作为评审小组评审时的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5)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国产化适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