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 同视视觉训练仪 视功能训练系统中标结果公示(绍兴市妇幼保健院2026)
一、项目编号:330600263010090000029-SXJHCG-2026-N0010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247000(元)
绍兴宝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现代大厦B901、902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
同视视觉训练仪:新视光;视功能训练系统:昤昽
同视视觉训练仪:VTD-C-3-350E;视功能训练系统:LL-VIS-01;
1
247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伟国,黄剑女,马莹颖(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莫惠,陈永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并按照以下费率标准50%执行。具体费率标准如下:货物类:中标总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1.5%。中标总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1.1%。中标总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0.8%。中标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0.5%。中标总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0.2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超过15000 元按15000 元计(各中标单位按整个项目中标金额占比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8216322
质疑联系人:孔月华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8217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菲尔、周菊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220681
质疑联系人:杨华英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0573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开标一览表.pdf126.5K
(定稿)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doc6.4M
中小企业声明函124.3K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30600263010090000029-SXJHCG-2026-N0010】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同视视觉训练仪新视光VTD-C-3-350E1149000.00149000.002视功能训练系统(视觉功能检查与训练软件)昤昽LL-VIS-01198000.0098000.00投标报价(小写)247000.00投标报价(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绍兴宝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01日—1—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招标编号:330600263010090000029-SXJHCG-2026-N0010采购单位: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二○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600263010090000029-SXJHCG-2026-N0010项目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货物)预算金额(元):250000.00最高限价(元):2500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50000.00最高限价(元):250000.00单位:项主要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注:《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东路22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216322质疑联系人:孔月华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173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菲尔、周菊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220681质疑联系人:杨华英质疑联系方式:18888705730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投标人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投标人。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 A:不组织。1.1.(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的,请在开标前招标人的工作时间进行自行联系,费用自理)¨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þ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开标当天)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现场样品送样人员送样时需提供送样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接样品。9方案讲解演示:þ A:无方案讲解演示。¨ 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3 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本国产品þ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同视视觉训练仪主机、视功能训练系统 。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项一,属于 工业 行业;14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17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投标人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投标人与分包投标人)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①按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并按照以下费率标准50%执行。具体费率标准如下:货物类:中标总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1.5%。中标总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1.1%。中标总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0.8%。中标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0.5%。中标总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招标采购费率0.2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超过15000 元按15000 元计(各中标单位按整个项目中标金额占比支付代理服务费)。(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绍兴银行越城支行账 号:2003968202000011(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1.2.注: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交2份与数据电文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当纸质投标文件与数据电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数据电文内容为准。1.3.②中标单位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直接签订合同,该合同不予备案。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招标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招标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招标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3.6.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承诺函(格式自拟)。3.6.4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承诺函。3.7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具体计算公式为: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4.特别说明:4.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授权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招标评标过程中与之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修改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有);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2.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2.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2.2.7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人员、资格、信誉、荣誉、企业认证与知识产权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资格、信誉、荣誉、企业认证与知识产权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2.2.9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投标小组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2.2.11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2.12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或售后服务承诺;2.2.13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2.2.1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最后报价相统一(如有);2.2.15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招标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有);2.2.16培训计划(如有);2.2.17验收方案;2.2.18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2.2.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说明(如有);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3.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2.3.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3.投标报价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报价为招标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5.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5.5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可撤销。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和评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评审内容3.1本次评审内容为在招标文件范围内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与否。3.2开标过程应作书面记录,投标人并就投标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3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评审、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补正、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4.评标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4.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4.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4.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5.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5.1资格性审查5.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2符合性审查5.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7.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7.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7.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7.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7.1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7.7.1.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7.1.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7.7.1.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7.7.1.4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7.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8.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9.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9.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签章”缺一不可)的;9.7授权代表非投标人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9.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9.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9.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9.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9.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9.1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属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相关情形,未能按要求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9.17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9.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9.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9.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9.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9.2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9.22.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9.2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2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9.2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9.22.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9.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9.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9.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如需提供样品);9.2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9.26.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9.26.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9.2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26.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0.评标过程保密10.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投标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成交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有效投标人的成交报价,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五、授予合同1.中标条件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2.中标确认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2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招标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中标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投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缴纳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事项后,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若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投标人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5.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6.验收6.1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招标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的,可以按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现场递交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质疑相关资料录入电子交易平台。询问、质疑超出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询问、质疑材料转交采购人,同时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以及采购人联系方式。2.投标人询问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明确答复,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询问,不得有下列情形:(1)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对询问事项进行错误解释说明;(3)对询问事项不作明确解释说明;(4)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5)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其他行为。2.3询问答复实质上改变了采购文件内容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按规定公告以及通知相关当事人。2.4供应商明确表示询问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属于可质疑事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答复询问时告知其可依法提出质疑。3.投标人质疑3.1质疑提出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1.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3.1.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3.2质疑的处理和答复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1)取得相关单位或人员书面情况说明;(2)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复核;(3)组织质疑供应商、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4)委托专业机构或提请有关部门出具专业意见;(5)组织专家论证;(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质疑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质疑函中相关内容及时抄送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就质疑内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相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作说明或未提交证据、依据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在线或现场集中协助答复质疑。原评审小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质疑处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认真对待收到的质疑函,经必要的沟通、核实后,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逐项作出书面答复,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高质疑处理效率,尽早作出质疑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应当包括质疑事项、质疑答复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等,且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按照相关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或留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或者采购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者废标公告,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者以纸质材料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书面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2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投标人投诉4.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1.项目实施人员费用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2.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01标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上限价:250000.00元) 标项号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预算金额类别1同视视觉训练仪1台15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视功能训练系统1台1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3.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序号功能和技术参数及配置对应指标,详细说明,否则视为不符要求一适用科室:眼科、儿保科二同视视觉训练仪用途:适用于弱视训练、辅助治疗视功能训练系统用途:用于儿童轻、中度弱视及融合功能不足的视功能检查与训练。三同视视觉训练仪具体技术参数及配置:3.1机型要求:品牌型号自选3.2主要技术参数:3.2.1训练模块≥5种,至少包含调节训练、眼球运动、融像训练、视觉刺激、脱抑制训练模块3.2.2调节训练:调控每步训练调节,客观反馈训练结果,视标3.0~4.8,+3.00D~-8.5D,步长0.5D3.2.3动态融像训练:远集合0~20△,远散开0~20△;近集合0~30△,近散开0~20△,连续变化3.2.4静态融像训练:视标为立体视图,模拟真实世界的3D效果,真实反馈融像情况,远集合0~24△,远散开0~24△;近集合0~34△,近散开0~24△,步长1△▲3.2.5棱镜训练:多项训练难度,实时匹配患者情况,集合0~46△,散开0~36△,步长2△(提供作证资料)3.2.6动态追踪训练:错误判断智能提示,视标范围:3.9~5.03.2.7红光闪烁训练:增加红光刺激精准性,增强红光刺激效率,视标范围:3.0~4.83.2.8红光调节训练:红光与调节结合,可同时增强视网膜敏感性和调节精准性,视标范围:3.0~4.83.2.9红绿闪烁训练:通过操作手柄反馈视标开口方向,视标范围:3.0~4.83.2.10红绿视标训练:可同时训练脱抑制和注视精准定位能力,视标范围:3.0~4.83.2.11光栅训练:多种等级实时匹配,训练手脑眼协调能力,空间频率0.2~23.2.12红绿扫描训练:多级训练速度实时匹配扫视能力,训练手眼协调能力3.2.13具有分视装置▲3.2.14具有多重目镜盘装置(提供作证资料)▲3.2.15电动瞳距调节,瞳距可连续调节50~75mm(提供作证资料)3.2.16球镜片的最小通光孔径≤18mm3.2.17棱镜片的最小通光孔径≤18mm3.2.18屏幕区域亮度≥200cd/m23.2.19镜片、视标大小、训练图片等智能调整,实时动态匹配训练难度,记忆存储上次训练结果等级,下次训练智能匹配难度3.2.20具有训练报告和训练走势图双重评估3.3同视视觉训练仪配置3.3.1主机1台(核心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3.3.2显示屏1个3.3.3操作手柄1个3.3.4配套训练工具(翻转拍、立体镜、裂隙尺、红绿固定矢量图、红绿可变矢量图、红绿阅读单位、追随和扫视本、单侧倾斜实体镜、马斯登球)1套(不作同品牌要求)3.3.5耗材要求:投标人应罗列设备所需消耗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或多次重复使用耗材、试剂等消耗品)清单,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如有)。上述物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当进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投标人应当提供交易代码,能进行线上交易;如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对所需消耗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承诺供货价为同期全省最低价、提供加盖红章的同类医院供货发票复印件。未在罗列消耗品清单内的,视同投标人将其作为设备配件,并自愿在售后服务的整机保修年限内免费无条件提供。注:投标人不得将设备保修所需配件(无明确消耗次数或时间)列为消耗品。四视功能训练系统具体技术参数及配置:4.1机型要求:品牌型号自选4.2产品结构:产品由评估和训练两个系统组成4.2.1评估系统包含:登录模块、档案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模块、训练记录模块、训练计划模块和计划跟进模块。4.2.2训练系统包含:登录模块、计划训练模块、自由训练模块和训练记录模块、续费记录模块。4.3.1内置检查功能-抑制度检查:worth四点灯检查抑制和主导眼情况4.3.2内置检查功能-立体视检查:随机点立体视(800到60秒角)4.3.3内置检查功能-色觉检查:利用假同色图检查色觉4.3.4内置检查功能-调节灵敏度检查:呈现标准视标,记录一分钟内反转拍翻转环数(即cpm值)4.3.5内置检查功能-检查报告:根据进行不同项目的检查,形成完整检查报告,可查阅和打印4.3.6内置检查功能-用户管理:可以新建编辑被检查的用户4.3.7内置检查功能-训练方案模版:建立训练方案模版,后期直接调用4.3.8内置检查功能-手动定制方案:手动定制用户训练方案▲4.4.1内置训练模块训练项目有:脱抑制训练、同时视训练、融合视训练、立体视觉训练、调节功能训练、集合训练、散开训练、视觉扫视训练、动态眼肌训练、视觉追随训练、对比敏感度训练、视觉刺激训练、视觉精细训练、后像训练、视觉拥挤训练、动态立体视训练、低龄儿童弱视训练、专注力训练、脑视觉训练、手眼脑协调训练、视觉记忆训练、视觉技巧训练、深度感知训练等不少于23类训练。(提供作证资料)4.4.2内置训练模块支持训练用户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4.4.3内置训练模块计划训练:可按照定制的训练计划进行训练;患者可查看自己过去以及未来要进行训练的项目进度4.4.4内置训练模块训练记录:可查看历史训练记录4.5具备患者家庭版训练方案4.6.1工作站要求液晶屏尺寸≥20寸,显示分辨率≥1920×1080;亮度:≥250cd/㎡;4.6.2工作站要求处理器:i3-8100及以上;内存:8G及以上;硬盘:256G及以上;蓝牙:具备蓝牙模块;带喇叭、WiFi;带键盘鼠标4.7.1智能化翻转镜要求瞳距:59mm通用瞳距(也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定制瞳距)4.7.2智能化翻转镜要求正镜:+200 副镜:-400(也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定制)4.7.3智能化翻转镜要求内置蓝牙模块,与检测和训练联动;头戴式4.8视功能训练系统配置4.8.1视功能训练系统:1套(核心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4.8.2操作手柄:1个4.8.3红蓝眼镜:2个4.8.4智能化翻转镜:1台4.8.5工作站:1台4.8.6电动台车:1台(台面尺寸≥60*110cm)4.8.7彩色检查结果输出设备:1台4.8.8耗材要求:投标人应罗列设备所需消耗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或多次重复使用耗材、试剂等消耗品)清单,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如有)。上述物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当进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投标人应当提供交易代码,能进行线上交易;如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对所需消耗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承诺供货价为同期全省最低价、提供加盖红章的同类医院供货发票复印件。未在罗列消耗品清单内的,视同投标人将其作为设备配件,并自愿在售后服务的整机保修年限内免费无条件提供。注:投标人不得将设备保修所需配件(无明确消耗次数或时间)列为消耗品。必备商务条款一售后服务:1.1维修1.1.1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免费整机保修2年,需提供原厂保修承诺。保修期内除中标人在投标时罗列的消耗品外,其他设备维修所需配件都需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保修期满后免收维修费,保证零配件供应8年以上;保修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为准,不得用任何方式将设备到货至安装完毕验收后的该段时间,部分的或全部的计入设备的保修期。1.1.2提供仪器电子版SOP文件、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小器械类可除外。1.1.3免费提供操作和维修培训(包含时间、地点、人次、内容以及到上级医院培训事宜),小器械类可除外。1.1.4维修响应时间8个工作小时,24个工作小时未修复提供备品,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1.1.5请注明售后服务(包括浙江地区维修力量说明)Service1.2附加必备条件:1.2.1提供符合上述参数和配置要求的详细配置清单1.2.2列出上述已明确选件及未作要求但可提供选件的清单1.2.3所有配置为同品牌原装产品(除注明要求例外)1.2.4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产品,出厂时间原则上不大于1年;禁止提供代工、贴牌产品1.2.5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如彩页中没有涉及到相关技术参数,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DATASHEET),小器械类可除外1.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由备案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属于消毒类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二安装及验收要求:2.1到货期:中标即日起30日内;如有例外,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2安装地点:由中标人免费将货送至医院安装现场2.3安装完成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调试完成。全院布局系统联网项目在60日内全部调试完成。2.4安装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院安装工作。设备进场安装期间对医院原有装饰面或构造物有破坏的需按原做法要求进行修复。设备安装产生的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外运2.5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2.6如是计量强制检定设备,验收时需提供计量合格证2.7供应商应当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将提供的设备接入全院相关信息系统,并承担接口费用,提供的设备应当允许医院其他系统接入。确因设备本身无此功能难以实现的,须经医院信息、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根据采购人要求,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三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四其他:4.1请注明进入市场时间 Year first sold4.2请提供国内医院投标机型安装台数 Number sold4.3请注明软件最新版本 LAST UPDATED,机器配套软件为最新版本。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1.1.(货物类)1.21.3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招标人、受招标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招标人、受招标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 住 所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招标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1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40分,价格分4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60分)序号评分项评审依据及标准分值1所投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各标段“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功能和技术参数及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2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0.6分,扣完为止;打★指标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02业绩案例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产品案例,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注:1.每个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3投标产品性能根据投标设备创新性、性能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综合所投设备的方法原理、技术路线、功能特点、市场应用状况、使用所限等方面打分等等打分(3、2、1、0.5、0分)。3根据投标设备方便易用性进行评价,综合所投设备的操作便捷性、既往应用情况等打分(3、2、1、0.5、0分)。34技术服务能力根据投标人技术服务力量进行评价,综合投标人所具备的技术人员数量、技术能力证明、接受原厂培训情况、所投标设备既往服务客户情况等等打分(3、2、1、0.5、0分)。35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供货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价,综合中标后设备到货时间安排、安装调试验收安排、应急保障措施、现场安全措施等等打分(3、2、1、0.5、0分)。36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年限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免费原厂质保期1年加2分,不足1年不计分,最高得4分。47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培训时间场次安排、培训内容、师资能力和经验、培训人员数量等打分(2、1、0.5、0分)。28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方案进行评价,依据维修网点、维修人员、维修能力、定期巡检、响应时间等打分(2、1、0.5、0分)。2承诺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修复时免费提供同品牌、同规格型号备品,得1.5分;承诺质保期满后,技术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不收取人工服务费用,得1.5分39运行维护情况对投标设备运行成本进行评价,根据保修价格、年运行费用和消耗品、易耗品价格、保修期内外选购价格合理性等打分(1.5、1、0.5、0分)对随机提供的耗材、备品配件、易损件是否齐全,以及耗材是否开放、配件和易损件是否通用等打分(1.5、1、0.5、0分)3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投标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与评审内容相关的,投标人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2.2价格分(4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做好关联点设置。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分包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招标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页码)(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8)主要业绩证明…………………………………………………………………(页码)(9)技术解决方案…………………………………………………………………(页码)(10)组织实施方案…………………………………………………………………(页码)(11)售后服务方案…………………………………………………………………(页码)(12)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页码)(13)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4)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15)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页码)(16)培训计划………………………………………………………………………(页码)(17)验收方案………………………………………………………………………(页码)(1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一、投标函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c)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技术解决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投标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12345注:1.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说明等)。2.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组织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三、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截止投标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情况表(以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凭证作附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五、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培训计划(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费用总计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1.课程概要2.课程目的3.教学方式4.先决条件5.教材目录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七、验收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说明(如有)………………………………………………………(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页码)(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说明(如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4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5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1.6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8)或有关证明文件。]1.7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格式自拟,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承诺函。无承诺或承诺占比不达标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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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视视觉训练仪、视功能训练系统 同视视觉训练仪 视功能训练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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