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清运中标结果公示(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3
一、项目编号: LFJFZC-2026-002 二、项目名称: 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企业孵化基地B座办公楼三层349室
91110115MA00GANH7N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
1 年(1 年期限满后,在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
13860525.5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乾(采购人)、李芳、吴敬双、赵长香、刘建梅、白然、任志国(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79267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 : 固安县 联系方式: 张乾 0316-5929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 廊坊市 三河市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 联系方式 : 王建丰 0316-3214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建丰 电话: 0316-3214918 十、附件 公示信息承诺函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免责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页面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示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1310222600042001公示内容:标段: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9:30开标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开始日期: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3日1.中标(成交)供应商(服务类项目)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1年(1年期限满后,在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2.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排序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情况1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3.(1)所有投标人商务评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专家四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1固安风雅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9.006.008.006.008.008.006.002河北洪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4.005.004.006.006.003.003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4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9.008.009.009.009.008.007.005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9.007.008.005.008.007.009.006河北亮城丽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4.006.005.005.005.004.007石家庄棱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03.005.003.004.005.003.008北京绿艺新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04.006.004.006.006.004.009山东责成商贸有限公司6.006.007.005.007.008.005.0010冀信(无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006.006.005.006.007.005.0011河北德昂数智城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9.008.009.009.009.006.0012易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007.008.006.008.008.006.00(2)所有人技术部分评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专家七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1固安风雅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44.0075.0075.0054.0072.0078.0070.002河北洪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0060.0062.0045.0070.0068.0060.003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6.0048.006.0025.0058.0013.0018.004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1.0077.0071.0056.0073.0079.0068.005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71.0080.0075.0059.0073.0077.0067.006河北亮城丽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0063.0064.0053.0070.0066.0054.007石家庄棱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0047.0065.0041.0068.0043.0046.008北京绿艺新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3.0061.0069.0046.0070.0058.0052.009山东责成商贸有限公司40.0074.0072.0053.0071.0072.0064.0010冀信(无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0062.0066.0048.0071.0060.0050.0011河北德昂数智城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0077.0073.0058.0067.0075.0070.0012易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3.0079.0073.0055.0073.0076.0071.00(3)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报价得分总得分1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9.300488.58182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9.337585.62613易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925784.20864固安风雅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10.000084.14575河北德昂数智城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08783.84166山东责成商贸有限公司9.558579.55427河北亮城丽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84671.85178河北洪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524471.09589冀信(无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77169.987110北京绿艺新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285168.425111石家庄棱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74959.992012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9.269234.12924.采购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序号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1河北省创之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性评审不通过:未填写日历天;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采购人: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固安县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区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联系人:张乾联系人:王建丰电话:0316-5929568电话:0316-3214918电子邮箱:无电子邮箱:无6.其他公示内容:无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投标文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我公司参加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04月02日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XuanangEcologicalEnvironmentConstructionCo.,Ltd19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LFJFZC-2026-002采购人: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资格审查…………………………………………………………………3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4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5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57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3-1-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FJFZC-2026-0022.项目名称: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390.70772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390.707723万元4.项目单位: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1390.7077231年(1年期限满后,在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2……6.合同履行期限:1年(1年期限满后,在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30%的合同份额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3.方式:网上下载。(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平台系统信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3-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事宜可联系。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固安县-4-联系方式:张乾0316-59295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区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联系方式:王建丰0316-32149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建丰电话:0316-32149184.固安县交易中心信息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姚惠娟服务电话:0316-6256021-5-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电话询问:0316-32149186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7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8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王建丰0316-3214918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区兴安路南和平街路东18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固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316-6162193通讯地址:固安县新源街59号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细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标的名称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2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24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5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6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融资政策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5)分支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7)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9)信用记录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10)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11)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如涉及)。(12)正版软件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3)信息安全产品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8关于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知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通过明确各方责任、甄别违法行为、规范处理处罚,严厉打击供应商围标串标,整顿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二、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8关于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知(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二)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30招标代理服务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单位中标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9267元,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或电汇。支付时间为代理招标完成后五日内。31付款方式该项目按照《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细则》对运营情况进考评,依据考评结果以季度为单位的方式进行运营费用支付。实际支付数额为:运营费总数—考评扣除的费用=该季度实际支付的运营费。如运营费需审计,则按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32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2违法行为的处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3解密要求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解密,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①开标结束后,请勿关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届时需实施查看公告栏,关注评委老师询标事宜。②请各投标单位私聊开标主持人留下联系方式,已备供应商在未完成某项必须步骤的情况下联系该单位。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5-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16-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7-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18-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19-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20-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21-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23-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10.2.6页数要求(可选项):不超过300页。(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24-表第14条。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自身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25-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26-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五、评标程序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28-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9267元,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或电汇。支付时间为代理招标完成后五日内,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商:-30-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2本次招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A.投标人如以小微企业单独投标的,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出加盖供应商公章2-230%的合同份额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C.投标人如为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应当出具《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须明确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审查结果-33-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1390.707723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运输、保险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项目实施地点:固安县域内,。3、付款方式:该项目按照《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细则》对运营情况进考评,依据考评结果以季度为单位的方式进行运营费用支付。实际支付数额为:运营费总数—考评扣除的费用=该季度实际支付的运营费。如运营费需审计,则按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1)/。(2)/。(3)/。6、其他/。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3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34-2、其他要求: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二、技术标内容(一)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保障农村垃圾有序收运。我局负责实施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引进一家专业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垃圾清运质量。*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因本项目工作量较大、技术要求高,要求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在岗,为确保采购能够满足实际需要,故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本次招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30%的合同份额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服务要求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细则》等省、市有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备注-35-一、垃圾清运作业1村内生活圾清运1.名称:密闭式压缩车、司机、垃圾装运人员2.规格型号:8T柴油压缩车、10T新能源压缩车3.作业天数:365天4.配备标准:每8个村配备1辆,需配备46辆。其中10T车10辆,8T车36辆台/年36台/年102国、省、县、乡便道圾垃清运作业1.名称:垃圾压缩收运车、司机、垃圾装运人员2.规格型号:8T柴油压缩车3.作业天数:240天4.配备标准:国省县乡便道每12.5公里配备1辆台/年83生物质垃圾、建筑圾清运作业1.名称:铲车、司机2.规格型号:3T3.作业天数:240天4.配备标准:除大清河园,每1个乡(镇、区)配备1辆铲车台/年113生物质垃圾、建筑圾清运作业1.名称:密闭运输车(六轮)、司机2.规格型号:5T3.作业天数:240天4.配备标准:除大清河园,每1个乡(镇、区)配备1辆每1个乡(镇、区)配备1辆台/年114坑塘、沟壑垃圾清理作业1.名称:挖掘机2.作业天数: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租赁3.配备标准:为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以租赁挖掘机的方式,清理农村域内坑塘、沟壑内的垃圾。台班/年400二、材料及其他费用-37-1240L垃圾桶1.名称:垃圾箱2.规格:240L3.配备标准:3.1每15户村民配备1个;3.2考虑风、雨、雪、人为等因素产生破损;3.3国、省、县、乡道路长100.05公里,无商户路段约74公里,有商户路段约26公里,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个9259.00上述车辆中执法局自有车辆共有54辆(其中44辆8T柴油车、10辆10T新能源车)在中标后由企业租赁的形式用于作业等。(一)村内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作业模式。平均每8个村配备1台密闭式压缩车,每15户村民配备一个240L垃圾桶,根据居民入住密度,合理配置摆放垃圾桶。村内垃圾桶每天清运1至2次,做到日产日清。(二)国、省、县、乡便道垃圾垃清运作业作业模式。国、省、县、乡道长度共计100.05公里,两侧无商户路段(约74公里),有商户路段(约26公里),根据实际情况摆放分类垃圾桶。国、省、县、乡道路每12.5公里配备1辆垃圾压缩车,共配备8辆垃圾压缩收运车。无商户路段每日1次收运作业,有商户路段每日2次收运作业。作业时间为每天8小时。(三)生物质垃圾清运作业作业模式。在每个村街周边合适的点位选取一处作为生物质垃圾存放点,每1个乡(镇、区)配备1辆铲车,需配备11台(运营单位自行采购),每1个乡(镇、区)配备1辆密闭运输车(六轮),需配备11辆(运营单位自行采购)。对各村街产生的生物质垃圾进行运输,确保垃圾随产随清。针对产生生物质垃圾比较多的季节和时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现有车辆设备无法满足清运要求,运营企业将外雇社会车辆进行清理运输,保障生物质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安排专人不-38-定时对该点位进行巡查,确保不出现乱倒、满溢等情况。(四)建筑垃圾清运作业作业模式。每年村民日常生活产生零散建筑垃圾由运营单位负责密闭转运。运营单位要监督村民投放,建筑垃圾要与生物质垃圾分类存放。对发现建筑垃圾大面积倾倒现象,运营单位要积极对接属地乡(镇、区)政府进行核查。运营单位安排专人不定时对临时堆放点进行巡查,及时使用铲车及运输车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建筑垃圾与清运生物质垃圾使用相同铲车和运输车,不能混装混运。建筑垃圾收集转运作业天数为240天,铲车和密闭式运输车在实际作业中协调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五)坑塘、沟壑垃圾清运作业作业模式。对农村域内所有坑塘、沟壑内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需使用挖掘机、密闭运输车进行作业,作业天数为240天。(六)农贸集市垃圾清运作业作业模式。有收费单位管理的农贸集市,由收费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经营期间的垃圾转运工作。无收费单位管理的农贸集市由运营单位对农贸集市产生的垃圾、漂浮物于当日17:00之间前收运完毕,做到日产日清。集市内有量垃圾产生时,运营单位负责进行突击转运。*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1家服务企业。2、项目计划实施地点:固安县域内(甲方指定地点)3、采购计划实施时间:2026年4月*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村内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标准要达到:要保持车容整洁,车走地净,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按规定运至垃圾焚烧厂,不得随意倾倒。国、省、县、乡便道垃圾垃清运作业服务标准要达到:要保持车容整洁,车走-39-地净,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按规定运至垃圾焚烧厂,不得随意倾倒。生物质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标准要达到:要保持车容整洁,车走地净,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按规定运至垃圾焚烧厂,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标准要达到:要保持车容整洁,车走地净,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按规定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随意倾倒。(5)坑塘、沟壑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标准要达到:要保持车容整洁,车走地净,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按规定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随意倾倒。(6)农贸集市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标准要达到:要保持车容整洁,车走地净,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撒漏、抛现象,按规定运至垃圾焚烧厂,不得随意倾倒。服务期限:1年(1年期限满后,在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细则》通过日常巡回检查,专项例行抽查,社会监督的考核机制,逐项对照进行考核。同时实行联合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达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保障各乡(镇、区)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一)各乡(镇、区)负责对各辖区垃圾清运作业成效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县执法局进行推送,由县执法局根据相应条款对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处罚。(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区)全部村街的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指导、-40-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推送,县执法局根据相应条款对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处罚。(三)县执法局负责对各乡(镇、区)的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问题或推送的问题进行记录,督导运营公司及时整改,并按照考核标准扣除相应金额,在资金拨付时进行相应扣除。同时,负责整体调配农村垃圾收运工作,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采购标的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三)其他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1年期限满后,在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1)免费售后服务期限:/。(2)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维护承诺:/。(4)免费售后服务期外维护收费标准:/。3、培训要求/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41-固安县农村环卫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二、考核方式通过日常巡回检查,专项例行抽查,社会监督的考核机制,逐项对照进行考核。同时实行联合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达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保障镇区(园区)及农村垃圾清运效果,促进服务公司规范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一)由各乡镇(园区)对各辖区垃圾清运作业成效进行日常监督,督促环卫作业公司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对发现的问题移交县执法局进行处理;(二)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园区)全部村街的各方面作业情况及成效进行指导、抽查和不定期考核,监督环卫作业公司按照作业标准完成作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督导作业公司改正并移交县执法局进行处理;(三)县执法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按照考核标准扣除相应金额,以月汇总方式进行统一汇总在结算时进行扣除;负责汇总各乡镇(园区)和县农村局反映的保洁公司清运问题,视情况按标准进行考核扣款,在资金拨付时进行相应扣除。三、考核标准(一)作业配备方面:如存在以下问题按照每天*数量差额*500元计算扣款金额;通报运营公司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天*数量差额*1000元计算扣款金额;1、未按约定配备足额作业人员;2、未按约定配备足额作业器械;3、未按约定配备足额作业车辆;4、未按约定配备足额的其他作业所需物料。(二)作业人员方面:如出现以下问题按照每人每项500元计算扣款金额;通-42-报运营公司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人每项1000元计算扣款金额;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的、不配备安全设备的;2、作业人员不得坐岗、串岗、聚堆闲聊;3、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4、其他作业人员影响作业成效的。包含但不限于:①作业时间不足②未做到专人专岗③以临时雇佣人员代替专职司机的。(三)作业车辆方面:如出现以下问题以每辆车每项500元计算扣款金额;通报运营公司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辆车每项1000元计算扣款金额;1、作业车辆内部脏乱、外观不整洁,车体有污渍、悬挂杂物的,车牌清晰,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提示音乐等,作业结束后,车辆应清洗干净、归队集中停放;2、作业车辆在作业时不得造成污染、遗撒,造成污染或遗撒的;3、作业车辆未按规定作业的或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4、作业车辆不得进行其他运营活动,如有发现驾驶车辆进行其他运营活动的或未进行安全驾驶造成事故的;5、每周二未落实设备检修日(车场日)或落实不到位的;设备检修日为每周定期对所有作业车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清洗等;6、其他作业车辆行为影响作业成效的。(四)作业成效方面:如出现以下问题以每处(次)50元计算扣款金额;通报运营公司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次)500元计算扣款金额;1、作业人员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2、未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频次收运垃圾,收运不及的;3、其他未按约定达到作业标准的。(五)其他方面:如出现以下问题以每项每次5000元计算扣款金额;1、未完成应急保障任务的;2、在上级组织的迎检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43-3、被县级以上(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社会组织批评的;4、受到市长热线、阳光理政等平台反映及群众举报的,经查证属实;5、受到上级环保、人居等部门问题通报批评的;6、未按照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标准开展垃圾分类消纳工作的;7、将渣土、泥土、砖头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8、垃圾压缩车将生活垃圾与尘土、泥土等混装运往、倾倒至焚烧发电厂的。四、年度考核连续3个月对乙方每月扣款金额超10万的,甲方有权要求运营公司进行整改,若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年度总扣款金额超过合同总价3%的,甲方有权对运营公司进行约谈,若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年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终止项目运营或下一运营期不再续签。-4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45-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6-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47-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4%(50%—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4%(50%—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4%(50%—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4%(50%—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4%(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4%(45%—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8-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49-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投标文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的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固安县农村垃圾清运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5602.267601万元,资产总额为15866.8783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0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XuanangEcologicalEnvironmentConstructionCo.,Ltd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垃圾清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