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2026)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_、项目编号:YHJSCG-2026-JC03
二、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200000(元)
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城南九里马家埠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市镇路灯服务
新市镇路灯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_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枫,占建芬,朱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成交金额的相应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按0.8%收取,500万-1000万按0.45%收取,不足壹万按壹万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4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183431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8183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德清县地信小镇科源路48号1幢(A25)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莹(德清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819981
质疑联系人:单成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3207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传真:
联系人: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5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551.9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40.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资格文件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新市镇路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市镇路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3375.087066万元,资产总额为4940.7802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03日第3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资格文件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第4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资格文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浙江新欣景观建设企业名称: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0203306000088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第5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报价文件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11室(生产厂址)。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03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4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资格文件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新市镇路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市镇路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3375.087066万元,资产总额为4940.7802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03日第3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资格文件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第4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资格文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浙江新欣景观建设企业名称: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0203306000088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第5页项目名称:新市镇路灯服务,报价文件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11室(生产厂址)。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路灯、景观灯(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浙江新欣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03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