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18787-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44.19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紫昂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大街69号特钢公司办公楼十层1005室
中标金额:344.19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紫昂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大街69号特钢公司办公楼十层1005室
91110107MAE64E6L8M
344.19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紫昂科技有限公司

1
344.199万元
344.199万元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格贤(磋商小组组长)、张荣生、柳万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联系方式:柳万军,68878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            
联系方式:朱彦超,81927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彦超
电 话:  819273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10:0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格贤(磋商小组组长)、张荣生、柳万军(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344.19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彦超

项目联系电话
81927379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887807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1927379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推荐函.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x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法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连(承接)企业为(北京紫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77.324458万元,资产总额为71.3239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盘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紫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推荐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18787-XM001)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推荐名单如下:1、评审专家推荐:北京晖项台庭有限公女京京南科投银公司推荐意见:具可明应地开发资质。拥有一是资质和拥有朝应的一步印证文为、头力,WS2、采购人推荐:北京捷诚众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紫吊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意见:项目实施经验平,售后资源完备,在意处监专业高效,故术团队开发和运维能力实出,可项目平稳运行提供坚实安掉。五》评审专家签字:采购人签字,桷军日期:2026年3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6210200018787-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5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5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18787-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85.70553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46.8504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346.85041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月完成软件开发。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4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最长30分钟,超出时间未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供应商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本项目不公开发布采购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和解决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6〕21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如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已申请多个数字证书,应确保制作的响应文件和开启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2.8最后报价填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启当天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联系方式:柳万军,010-688780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联系方式:朱彦超,010-819273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彦超电话:010-819273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702室。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石景山区财政局2026年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技术部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10-81927379;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7层。25代理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12.2.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13.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4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3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3.43.31.1.43.3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3.3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3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3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3.3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3.32.2.43.33.3.43.3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3.3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3.3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3.3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3.3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3.3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3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3.3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3.3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4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4.4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4.4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4.4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6.61.1.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7.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7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8.8采购需求标准48.8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8.82.2.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3.3.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 须 供 应 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的要 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4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2.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5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异常低价处理27.71.1.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7.7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7.73.3.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7.74.4.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3.2修正后的报价。28.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26.6.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4.4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4.41.1.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42.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43.3.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供应商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报价(30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注: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及3.4。302技术部分(45分)项目需求分析(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用户现状、痛点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度和准确性情况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用户体验、功能应用、性能、安全等方面的内容:1.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分析全面准确、能够提出创新性建议,得5分;2.对项目理解较透彻、归纳分析较透彻,理解较准确完整,得3分;3.对项目需求分析及理解程度一般,归纳分析及理解基本准确,得1分;4.未提供得0分。5技术方案(1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业务,含资金审批管理、财政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管理、数据查询管理等模块内容:1.方案完全贴合项目需求且内容完整,构思全面、操作性强的,得15分;2.方案基本与项目需求相符,较为完整、全面,实际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0分;3.提供方案,但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符合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5分;4.未提供得0分。15项目实施计划方案(10分)1.实施计划方案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各个阶段和时间节点清晰,项目技术架构合理、功能设计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产品功能完整,得10分;2.实施计划方案内容较完整、具有可实施性、各个阶段和时间节点清晰,产品功能完整,得5分;3.实施计划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各个阶段和时间节点不清晰,可行性较弱、项目技术构架简单、功能设计一般,产品功能一般,得3分;4.未提供得0分。10安全方案(5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制定的安全措施、风险源识别清晰、应急预案科学可行,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具有常规安全保证措施但缺乏针对性或细节描述不够具体,得3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项或仅有简单承诺,内容空泛,得1分;未提供安全方案或方案严重不可行,得0分。5培训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相关运维人员及使用单位制定的培训方案、使用人群有针对性,方案内容全面、专业,得5分;培训方案基本完整,涵盖常规操作培训,但针对性或深度不足,得3分;仅有笼统的培训承诺,无具体培训内容介绍,内容空泛,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5运维方案(5分)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针对本项目软硬件环境制定了详细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预防性维护及应急响应流程,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方案基本涵盖常规运维要点,但细节不够完善或针对性不强,得3分;方案内容空泛,仅简单罗列常规条目,缺乏具体操作流程或人员安排,得1分;未提供运维方案得0分。53商务部分(25分)质保期(3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2年免费质保期承诺函得3分;未提供或少于2年得0分。3售后服务方案(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专职的售后人员、响应及时,有针对性,方案内容全面、专业;得2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涵盖常规售后,但针对性或深度不足,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2供应商相关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未提供得0分。3供应商业绩(2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今)相关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首页、相关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2分。2项目主要团队成员(15分)本项目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服务成员,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技术顾问、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团队服务成员角色。1)、项目经理及资质(3 分)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中级)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5分,共计 3 分;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得 0 分。2)、项目团队岗位完整性(4 分)完整配置:项目经理、技术顾问、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全部岗位齐全,得 4 分;缺 1 个岗位,得 2 分;缺 2 个及以上岗位,得 0 分。3)、项目团队人员数量配置(5 分)团队总人数 ≥ 6 人,得 5 分;团队总人数 4~5 人,得 3 分;团队总人数 2~3 人,得 1 分;团队总人数 ≤1 人或未提供,得 0 分。4)、核心技术人员专业能力(3 分)开发或测试人员中,具备相关软件 / 信息化项目从业经验,提供软件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评测师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共计 3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 0 分。15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第1章需求规格书第1章1.1.项目背景为响应国家关于财政评审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导向,北京市及石景山区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对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评估及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政策强调要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导向”原则,强化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并推动信息系统向国产化、集约化方向转型,以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目前,石景山区财政局在核心业务信息化方面面临严峻挑战。资金审批、财源建设、财政评审、资产管理和历史数据查询等关键业务所依赖的系统普遍存在架构老旧、技术栈非国产化、设备老化严重、自动化程度低、业务流程断点及数据孤岛等问题。特别是资金审批与财源系统已运行超十年,无法满足信创适配与功能迭代需求,导致业务办理效率低下,并且在数据安全与操作方面需要持续投入安全设备以确保系统安全。综上所述,现有分散、老旧的系统群已无法支撑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精细化、协同化与智能化要求。为落实相关政策,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业务流程线上贯通与闭环管理,并满足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的技术底座要求,亟需通过新建一体化平台,整合并重构核心业务系统,以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第1章2.2.项目建设内容(1)构建功能完备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财政业务管理系统,覆盖财政项目全流程业务范围,具有灵活调整与敏捷集成能力,优化历史数据,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数据协同作用以推动财政业务开展。包括资金审批管理系统、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历史数据查询系统、财源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的开发,完成与京办、区协同平台接口对接。(2)构建安全可控体系,满足等保三级和密评三级安全标准,建立全栈自主可控的技术架构。(3)实现全面国产化替代,完成现有系统所依赖的服务器、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硬件的国产化适配与替换。第1章3.3.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第1章3.3.1.1.1.项目总体架构设计以信创适配自主可控、安全合规为总体目标,通过对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的信创改造和安全升级为重要措施,实现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在信创环境中稳定运行、安全可控、自主防护、保密控制。本次建设的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构建区财政日常工作以及辅助业务的集合,其中包括:资金审批管理系统、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历史数据查询系统、财源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从而达到财政业务场景的全覆盖,应用及数据的安全可靠,满足区财政局管理、监督、协调、决策需求。信息载体电脑Uos.360、奇安信、Firefox业务工作台单位界面领导界面个人界面区协同平台界面资金审批管理历史数据查询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管理财源管理审批工作台预算1.0系统查询财政评审流程财政评审督办资产清单财源数据·财源政策资金审批管理基建1.0系统查询文档管理评审单位管理评审政策文件资产看板派单管理政策资源汇总..预算执行查询部门决算查询财政评审日程全文检索资产处置财源督办评审通讯管理评审结果归档公车管理财源报表数据服务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系统集成安全集成京办集成区协同平台集成身份认证组织模型引擎权限引擎工作流引擎界面引擎表单引擎报表引擎技术平台文件引擎全文检索引擎多语言引擎系统后台管理移动表单引擎数据集成接口设施石景山区政务云平台 第1章3.3.2.2.2.系统运行网络环境石景山区信创云石景山区财务局核心层上出口防火出口火集由器NAT集由器接心1核心2/支件存务合财业务应用节点接层2文中台务数车务PFH 随着政务业务上云工作的深入推进,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拟依托信创云平台部署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的应用端及数据节点,借助云平台的容灾特性,为平台构建稳定可靠的运行环境。严格按照云平台部署要求,并同步实施安全访问策略体系:严格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精准开通局内地址对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的访问权限,确保政务数据交互的安全性与合规性。第1章3.3.3.3.3.项目数据流向设计部门承办资金审批待办资领导批办已批办资金地果网写办理反馈电子用印审核档金台账已批办资金办理反馈 资金审批管理数据流向图评审中心管理员系统轮选第三方评审公司初步评审线效评审中心项目单位评审申道线效评审科认录入项目信息日台账待认项校正续效评分项目归档 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数据流向图调拨/处置申请行政科审核调拨/处置台账一体化预算产人进息网步区协同平台(跨部门)车辆购置申请车辆指标车辆台账资产清单区协同平台(跨部门)车辆购置申请车辆台账系统区协同平台核对数回写 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流向图第1章3.3.4.4.4.主要技术路线介绍新系统应支持现有先进架构,能支持分散关注、松散耦合、逻辑复用、标准定义的效果。在数据方面需支持达梦、人大金仓、神通等国产主流关系型数据库;平台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需支持持麒麟、统信等多种操作系统,支持华为、浪潮等主流应用服务器。平台还需提供国产化自主可控的支持,需支持金蝶、中创、东方通等中间件。第1章4.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46.8504万元。第1章5.5.采购标的数量1.5.1采购标的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标的规格1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1套开发服务2资金审批管理系统1个开发服务3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1个开发服务4资产管理系统1个开发服务5历史数据查询系统1个开发服务6财源管理系统1个开发服务7后台管理系统1个开发服务8国产数据库2套成品软件9国产中间件2套成品软件第1章6.6.综合财政业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性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石景山区财政局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平台围绕财政业务办理进行总体建设,下设资金审批管理系统、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历史数据查询系统、财源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第1章6.6.1.1.1.资金审批管理系统第1章6.6.1.1.1.1.1.1.1.审批工作台本系统需建设一个集成化的综合工作平台,为管理层提供集中展示关键业务指标与流程数据的统一分析界面,并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聚合待办任务、日程及知识订阅等信息的个人工作门户。第1章6.6.1.1.1.2.2.2.2.资金审批管理资金审批管理功能旨在实现从资金指标下达到追加申请的全周期数字化处理。系统应支持用户根据权限调用预设模板完成文件起草,并可在同一界面查看文书表单和详细内容。流程应支持多部门在线协同会商与意见汇总,最终由主管领导在线确认生效。第1章6.6.2.2.2.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建设一个集中管理、覆盖全面、多部门、多领域协同的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能够覆盖绩效/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申请、审核、评审单位选定、评审单位维护与轮选、评审金额确定、评审会议、评审通讯、评审督办等多评审业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第1章6.6.2.2.2.1.1.1.1.财政评审过程管理需实现财政评审业务的数字化全流程闭环管理,总体包括财评申请、评审机构确认、评审金额确认、评审金额校正、项目结算几大环节。第1章6.6.2.2.2.2.2.2.2.评审单位管理完成申请发起后,需支持评审机构选定。评审单位选择为轮换逻辑。第1章6.6.2.2.2.3.3.3.3.评审日程管理系统需提供与财政评审业务深度结合的日程管理功能。日程关联的项目进度可通过系统控制实现公开。第1章6.6.2.2.2.4.4.4.4.财政评审通讯系统须具备内部财政评审通讯功能,实现内部信息发送、文件传输等功能。第1章6.6.2.2.2.5.5.5.5.评审会议管理评审会议管理模块需为财政评审业务提供一体化数字会议解决方案,应能覆盖评审业务的会议管控需求,将会议材料、相关人、便捷信息做统一归口展示。第1章6.6.2.2.2.6.6.6.6.评审督办管理评审督办管理模块需支持财政评审事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能够充分支撑评审任务的事项督办,做到任务明确、数据可查、进度可控。第1章6.6.3.3.3.资产管理系统第1章6.6.3.3.3.1.1.1.1.资产清单导入支持自定义资产清单导入模板,并可随时调整。第1章6.6.3.3.3.2.2.2.2.资产办理业务集成至区协同平台,确保资产数据联动更新与统一监管。第1章6.6.3.3.3.3.3.3.3.公车管理公车管理需以车辆登记为信息源头,完整记录车辆基础信息与使用类别,并实现全区车辆编制与实有情况的动态汇总管理。第1章6.6.4.4.4.历史数据查询系统历史数据查询管理旨在对预算、基建、预算执行、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集中核算等停用系统的历史数据进行梳理、清洗、迁移,将数据迁到历史数据查询系统新开发的查询功能中,为各类预算、基建、执行、决算、采购及核算业务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系统数据数据年度预算1.0系统-预算编制系统2014-2020预算1.0系统-指标管理系统2014-2020基建1.0系统-预算编制系统2014-2020基建1.0系统-指标管理系统2014-2020预算执行系统-计划管理2011-2020预算执行系统-集中支付、拨款管理2011-2020预算执行系统-公务卡管理2011-2020预算执行系统-总会计管理2011-2020部门决算系统2015-2022政府采购系统2018-2020集中核算系统2017-2020第1章6.6.4.4.4.1.1.1.1.数据查询功能开发第1章6.6.4.4.4.1.1.1.1.1.1.1.1.1.预算数据查询功能开发1、预算编制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4年起-至2020年止,预算编制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项目数据、预算编制审核过程数据、预算编制结果数据等,实现预算编制数据的查询功能。通过数据清洗形成结构清晰、口径一致的预算编制数据资产,能够满足预算管理部门对历史数据的集中查询需求。2、指标管理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4年起-至2020年止,指标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预算批复数据、指标调整、指标调剂、指标执行明细等,实现指标管理历史数据查询功能。通过数据清洗,建立统一的数据口径与分类标准,形成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指标数据资产。第1章6.6.4.4.4.1.1.1.1.2.2.2.2.2.基建数据查询功能开发1、基建预算编制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4年起-至2020年止,基建预算编制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基建项目数据、预算编制过程数据、预算编制结果数据等,实现基建项目预算数据的集中查询。通过数据清洗,形成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基建预算数据资产,满足基建项目预算数据的查询需求。第1章6.6.4.4.4.1.1.1.1.3.3.3.3.3.预算执行系统数据查询功能开发1、计划查询系统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1年起-至2020年止,计划查询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计划编制信息、计划审核信息、计划调整信息等,实现预算执行计划数据的历史数据查询,确保数据在单位、项目、资金性质等维度上的完整性、一致性与可追溯性。通过数据清洗,形成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预算执行计划数据资产,为资金执行监督、历史趋势分析及后续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2、集中支付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1年起-至2020年止,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实拨支付等各类支付数据以及银行付款回单、对账信息等,实现支付管理数据的历史数据查询,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数据清洗,形成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支付数据资产,为资金支付监管、支付流程分析、历史对账核查以及后续审计监督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3、拨款管理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1年起-至2020年止,拨款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拨款申请、审批、下达及使用情况等全过程数据,以及相关银行付款信息、对账记录等,系统化提升拨款管理数据的质量与应用价值,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治理,形成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拨款数据资产,为资金拨付监管、历史趋势分析、拨款执行对比及后续审计监督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4、公务卡管理数据查询数据查询范围:自2011年起-至2020年止,公务卡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公务卡开卡信息、用卡交易记录、审批与报销信息、挂失及销卡记录等全流程数据等,系统化提升公务卡管理数据的质量与应用价值,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治理,形成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公务卡数据资产,为公务卡使用监督、历史交易分析、合规性审查及后续审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第1章6.6.4.4.4.1.1.1.1.4.4.4.4.4.部门决算数据查询功能开发数据查询范围:自2015年起-至2020年止,部门决算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各部门决算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收入支出明细、结余及调整记录等关键数据等,实现部门决算历史数据的查询功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治理,形成结构清晰、口径统一的部门决算数据资产,为财政决算审核、历史数据对比、绩效评价及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第1章6.6.4.4.4.1.1.1.1.5.5.5.5.5.政府采购数据查询功能开发数据查询范围:自2018年起-至2020年止,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采购执行情况、供应商信息及相关审批记录等关键数据等,实现政府采购历史数据的查询功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治理,形成结构清晰、口径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资产,为采购监管、历史数据分析、供应商管理、合同履行监控及后续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第1章6.6.4.4.4.1.1.1.1.6.6.6.6.6.集中核算数据查询功能开发数据查询范围:自2017年起-至2020年止,集中核算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单位报账单、审核单、入账凭证、财务报表及相关结算记录等关键数据等,实现集中核算历史数据的查询功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治理,形成结构清晰、口径统一的集中核算数据资产,为核算分析、资金流动监控、历史数据对比及后续审计与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第1章6.6.4.4.4.1.1.1.1.7.7.7.7.7.资金审批数据查询功能开发数据查询范围:自2009年起-至2025年止,资金审批管理系统历年数据。数据包括资金审批流程、财政评审流程、绩效评审流程等过程中存储的关键数据等,实现资金审批管理历史数据的迁移和查询,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数据清洗和展现功能开发,形成结构清晰、口径统一的资金审批数据资产,为历史数据查询提供可靠的功能支撑。第1章6.6.4.4.4.2.2.2.2.数据梳理、清洗、迁移鉴于历史系统已经运行使用多年,存在着大量凭证、表单、审批流程、报表数据等历史数据,为尽量保障系统安可替代的高效便捷,需将原有系统的历史数据全部迁移到本次建设的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中,不仅包括已办结流程数据,也应包括未办结数据等,以达到无缝对接目的,确保数据完整且可用。在全面掌握数据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各个系统历史数据的迁移工作。(1)现有OA公文数据,统一迁移至新平台的集中展示库,实现历史数据PDF查询;(2)需保证财源系统系统成功迁移,需制定相应的数据迁移策略、数据整合处理方法,提出相应的数据迁移方案,以实现当前系统向改造后新系统的平滑过渡,确保历史数据迁移至信创平台的完整性,数据迁移完成后需保证数据都在一套系统中进行应用、分析展示、查询;(3)迁移总共7年预算和指标数据,包括单位收入预算(2000条*7),单位支出预算(2000条*7),非税征收预期(150条*7),部门预算数据(5000条*7),转移支付预算(100条*7),政府预算(3700条*7),提前用款数据(8800条*7),预算批复数据(9100条*7);(4)迁移总共7年基建预算和基建指标数据,包括单位收入预算(800条*7),单位支出预算(800条*7),非税征收预期(10条*7),部门预算数据(2000条*7),转移支付预算(10条*7),政府预算(1800条*7),提前用款数据(1600条*7),预算批复数据(1600条*7);(5)迁移总共10年用款计划、集中支付、拨款、公务卡、总会计数据,包括用款计划(35000条*10),额度回收(19000条*10),资金支付(10万*10),支付更正(2000条*10),资金退回(2200条*10),拨款(500条*10),公务卡(91万*10),结转结余(2300*10),总会计(1500张凭证*10,20张账簿报表*10);(6)迁移共5年决算数据,单位决算(6000张表*5),部门决算(6000张表*5);(7)迁移共16年政府采购数据,包括采购预算(3000条*16),采购意向(600条*8),采购计划(3000条*16),采购合同或订单(43万*16),采购变更(2500条*16),采购监控(5000条*16);(8)迁移共4年单位会计核算记账数据,包括记账凭证(13万张凭证*4),各类账簿、报表数据(300张表*4);(9)迁移总共17年资金审批数据,主办文2.5万条,其他流程10万条;第1章6.6.4.4.4.3.3.3.3.查询系统的建设要求查询系统需采用主流的体系结构,支持跨平台、跨数据库应用,保证系统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合理、成熟。构建系统开发和运行环境的技术核心,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技术:(1)采用多层架构的B/S结构,兼容IE、Edge、360、谷歌等内外主流浏览器;(2)支持信创软硬件环境,并能将数据直接迁移至信创环境中;(3)数据集中存放,整合使用,支持数据的可视化展示,满足业务人员对财政业务历史数据一站查询的诉求。(4)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保证执行效率;(5)系统需满足可扩展性要求,具备开放、标准的接口,能够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同时采用模块化设计,能够灵活增减系统功能;(6)系统能够7*24小时不间断工作。第1章6.6.5.5.5.财源管理系统第1章6.6.5.5.5.1.1.1.1.待办事项首页支持待办事项功能,待办事项主要包含派单、督办、报送信息等,按照当前登录人生成其待办事项。并且对待办事项进行统计,统计其所有待办事项的数量、已办事项数量、完成率等。第1章6.6.5.5.5.2.2.2.2.数据上传财源数据上传功能,应支持单位直接进行在线填报,也可通过EXCEL导入的方式进行填报;各单位提交数据后,在审核端添加审核环节,可进行审批通过或者退回上报数据的操作;上报完成后,上报数据展示页面需支持公式计算、自动汇总、填报数据校验等功能。可以进行企业数据的电子文件上报,系统应支持采集多个部门的企业相关数据,各部门相关人员可在该模块下载EXCEL数据采集模板,填报完后,上传EXCEL数据。第1章6.6.5.5.5.3.3.3.3.企业服务企业服务包含派单任务下达、派单任务办理、派单任务分析等。该模块可以针对疑似纳税异常企业、经营异常企业,派发走访企业的任务单给各部门,各部门接收到上级推送的企业走访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企业走访,并在线对走访结果进行反馈,在线填报后提交给上级审核人员,上级审核人员可对任务填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驳回等操作。对各部门派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各部门的派单完成率、是否有逾期未办任务等,以红黄绿灯形式,对任务是否逾期完成进行预警提示。第1章6.6.5.5.5.4.4.4.4.财源督办财源督办管理模块需支持财源督办任务的下达、任务的办理、任务的审核、任务的统计等功能。第1章6.6.5.5.5.5.5.5.5.企业分析需包含企业画像,分析企业的基本信息、纳税信息以及企业享受的政策资源,掌握企业的全方位信息。企业画像还支持查看各单位上报的有关于该企业数据的功能。可以查看各单位上报的数据涉及该企业的汇总信息,如:上报单位、上报日期、上报条数等,并且可以进一步查看各单位上报的有关于该企业的明细信息。该模块还包含月度企业收入排名、年度企业收入排名、企业往年同期查询、区级分析企业排名、财源信息总览等,对地区企业的纳税收入情况进行各维度的详细分析。该模块还包含批量查询企业信息,应支持批量导入企业名单,可按照年月查询条件查出该批次企业纳税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并可保存、导出对应数据(在导出的数据表第一行体现汇总/合计数据行),并支持年度月份多选查询;第1章6.6.5.5.5.6.6.6.6.行业及标签分析需包含高精尖企业信息、科幻高精尖企业信息、国高新企业信息、独角兽企业信息、上市企业信息等,这个模块主要是通过分析各行业重点纳税企业的情况和纳税大户的情况,以及掌握重点关注类型企业的纳税情况。系统应支持自定义企业标签功能,用户可自行创建企业标签。创建企业标签后,可对所有企业进行筛选,针对筛选后的企业,添加对应的标签。第1章6.6.5.5.5.7.7.7.7.政策资源情况分析需包括政策资源情况,分为财政支持资金、协调子女入园入学、企业户口指标分配、公租房分配情况等,从多个方面分析地区资源分配企业的情况。第1章6.6.5.5.5.8.8.8.8.政策文件管理政策文件管理模块需支持政策文件的上传功能,并支持政策文件的置顶和在线预览功能。上传政策文件时添加审核功能。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选择该政策文件的被采纳情况统计。被采纳情况的体现机制需根据供应商经验提供设计方案。需提供高效的政策文件查询界面,支持对标题、上传单位、上传时间等查询条件进行检索。第1章6.6.5.5.5.9.9.9.9.下载管理所有从系统中导出的EXCEL数据表都增加水印,水印显示当前登录人的姓名。监控数据资源的下载情况。监控信息包括资源调用人、调用时间、下载记录数、文件大小等内容。监控信息支持导出。第1章6.6.6.6.6.后台管理系统第1章6.6.6.6.6.1.1.1.1.业务组织管理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的组织结构需支持单个组织建立,又可以支持区内其他单位共用系统。第1章6.6.6.6.6.2.2.2.2.角色权限管理系统需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支持对财政局内部角色及其他关联单位角色进行独立配置与精细化管理。第1章6.6.6.6.6.3.3.3.3.人员信息管理需支持管理财政局内部人员用户信息。第1章6.6.6.6.6.4.4.4.4.界面设置需支持用户快速设置公用界面与个人工作界面。第1章6.6.6.6.6.5.5.5.5.代理人设置当工作人员在某段时间无法处理工作时,支持选择其他人代理自己处理。第1章6.6.6.6.6.6.6.6.6.消息提醒设置设置系统消息的提醒方式,同时使用人员可以选择哪些信息进行提醒,哪些不需要提醒。提醒方式应至少支持两种。第1章6.6.6.6.6.7.7.7.7.账户设置账户设置中,可以查看和修改个人账户资料。包括更换手机号码、修改密码等。第1章6.6.6.6.6.8.8.8.8.日志管理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日志管理机制,可详细记录系统自身运行日志和用户登录的应用日志,需支持通过日志管理功能查询文档被访问、被操作的历史记载,同时用于查看系统配置库中有关用户权限变动的内容。第1章6.6.6.6.6.9.9.9.9.应用巡检提供系统巡检工具,辅助运维人员完成系统巡检工作。第1章7.7.平台对接与业务集成第1章7.7.1.1.1.京办集成应打通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与京办接口,将待办信息同步至京办页面。第1章7.7.2.2.2.与区协同平台集成与石景山区协同办公平台打通。在协同平台增设财政业务办理入口,各单位分配统一的财政业务办理账号,以供其发起业务申请。集成内容包含协同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及待办事项同步。第1章8.8.非功能性需求第1章8.8.1.1.1.技术指标要求第1章8.8.1.1.1.1.1.1.1.先进性与实用性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构建合理的适当超前的技术体系架构,用以确保较长时期的技术领先地位。同时加强与实用性结合的综合分析,从而保障投资的应有效果。第1章8.8.1.1.1.2.2.2.2.可靠性各个体系设计规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高可靠性的设计,准备合理的冗余能力及灾难备份能力,为系统的高可靠性目标要求提供匹配的基础环境设施条件。系统需能够防止各类误操作可能造成的数据丢失,破坏。能够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第1章8.8.1.1.1.3.3.3.3.灵活性及扩展性各系统体系应具有符合总体建设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便于管理平台扩展的接口。同时加强综合分析,达到经济、技术、功能三者的有机结合。第1章8.8.1.1.1.4.4.4.4.性能服务指标采用合适的架构和体系结构,支持负载均衡可伸缩;打开界面和提交事务响应时间小于2秒;一般性查询(简单的千条数据)响应时间:小于3秒;服务器运行稳定,能承载500用户同时访问;系统提供7X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系统安全性好,按各用户的实际需求设定其严格安全等级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防止用户非法获取网页以及内容。第1章8.8.2.2.2.其他要求1、基于J2EE等主流技术体系设计研发,采用B/S架构,符合SOA架构体系和MVC设计模式。本项目要求私有化部署。2、系统应基于JAVA、JS、CSS、H5等开发语言实现,移动端应用采用H5应用、混合模式等开发架构。3、平台提供组织模型引擎、工作流引擎、门户引擎、表单引擎、报表引擎等基础服务;可提供表单、流程及业务关系设计,以及运行和监控;提供与集成相关的应用系统、内外接口、事件和数据交换引擎任务和业务数据集成能力;提供数据资源注册、组织及权限管控和数据交互能力。4、系统提供低代码业务搭建平台,采用组件化设计方式,支持可视化拖拽定制应用;适应业务变更,快速配置,在不停机下完成业务流程即时变化,可随时对功能模块进行配置和定义,并支持满足需求功能扩展的任意定制和快速开发。5、系统依托信创云平台进行部署,所投产品应支持信创环境部署,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不依赖国外插件,能够在完全信创环境下运行。第1章8.8.2.2.2.1.1.1.1.低代码支持无侵入低代码开发:提供可视化编辑器可以对应用标准界面进行个性化修改,且不阻碍系统升级;支持搭建自定义模块,既能用于管理基础数据,也可搭建一个整体的应用;实现对于分散数据的整合,将相关的信息集中展现出来,支持数据的穿透;支持低代码应用与现有平台任一模块的数据打通联动,方便业务功能的灵活扩展。第1章8.8.2.2.2.2.2.2.2.日志报文记录体系事件触发日志:记录与业务系统相互交互的场景,调用时传递的参数、调用事件、返回结果等信息应用执行日志:封装的业务逻辑应用执行记录,记录业务处理过程中接口的调用情况接口执行日志:业务系统提供的接口调用情况,包括WebService、HTTP、执行SQL、存储过程、写消息等执行情况日志报文记录:任一事件、应用、接口的触发或执行均记录请求报文和响应报文,支持实时查看跟踪异常日志记录:对异常日志进行全程记录第1章8.8.2.2.2.3.3.3.3.系统架构基于前端React、后端JavaSpringBoot架构,实现前后端分离;数据架构层面应重点注重数据的安全性;物理架构层面,需要能够适配基础资源环境。能够支持基于私有云的部署,以及我方控制较为严苛的网络环境。第1章8.8.2.2.2.4.4.4.4.系统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前需出具完善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包括培训方式、时间、人员、流程安排等内容;培训中须按采购人要求,为指定对象提供详实具体的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第1章9.9.配套服务要求第1章9.9.1.1.1.系统部署要求随着政务业务上云工作的深入推进,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拟依托信创云平台部署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的应用端及数据节点,借助云平台的容灾特性,为平台构建稳定可靠的运行环境。严格按照云平台部署要求,并同步实施安全访问策略体系:严格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精准开通局内地址对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的访问权限,确保政务数据交互的安全性与合规性。第1章9.9.2.2.2.基础软件配置要求数据库、中间件各两套。具体要求如下:1数据库面向交易型业务场景、实时分析场景、时间序列场景等的分布式HTAP数据库产品,具备横向弹性伸缩、高可用、可跨域分布部署、应用透明度高等特点,能为应用提供类似集中式数据库的数据操作访问体验,为海量数据、海量并发用户、高负载压力、高连续性要求的业务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 大集中应用的数据库支撑企业/组织在进行大集中的SaaS应用尤其是核心支撑系统建设时,每个SaaS租户通常对应一个数据库租户。另外,大集中SaaS应用通常还会带来可横向扩展的高性能数据库集群的需求、海量数据管理能力及动态扩展能力需求。可以为这类SaaS应用提供有效的多租户能力、横向伸缩能力支撑。2. 分散数据库的整合传统IT架构环境下,企业/组织信息化建设,包括数据库系统的建设,采用基于专有硬件及软件的垂直烟囱式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弹性差、管理成本高、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通过整合众多分散的小数据库,企业/组织可以有效提升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及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安全并降低数据分发难度。通过采用标准化及自动化管理手段,有效降低运维成本。3. 互联网式洪峰访问的在线业务系统企业/组织面向公众的在线业务系统,往往具有业务负载有明显的波峰波谷,波峰时出现瞬时高并发、大数据量访问。4. 业务可拆分的高并发、多地分布的业务场景2套2中间件兼容JMS1.1、AMQP、MQTT等消息协议,为应用提供标准化的开发支持,需支持行业标准的JMS1.1规范及JNDI规范,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消息传输。性能要求:满足以下性能指标: 消息大小为1KB情况下, 1)消息收发TPS不低于36000; 消息收发平均时延不超过20ms传输场景要求:需支持消息的点对点传输,以及消息的发布订阅功能。跨平台支持:底层核心模块采用JAVA语言开发,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跨平台性。数据库支持要求:需支持多种主流数据库系统通讯链路及网络环境要求:需支持多种通讯链路和网络环境方式,如以太网、DDN、X.25、FR、拨号线、卫星网络、微波、无线等。同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需支持树型和网状网络拓扑结构环境。持久化要求:需支持消息可靠传输、持久化存储。队列分组和多类型队列要求:中创消息中间件软件支持。消息拆分:需支持文件传输时自动拆分和组装消息。事务管理:需支持事务管理,提供本地事务支持和分布式事务支持。断点续传 :需支持文件消息传输时的断点续传功能。消息存储:需支持消息持久化存储策略管理,可以灵活配置采用文件存储或数据库存储。限速功能:需支持流量控制和实时监控进度、平均速率和最大速率,并且可以设置最大传输速率。消息类型要求:需支持数据包和文件两种消息的类型。并需支持大数据包、大文件(大于 4GB)的传输。需支持仅通过文件路径名直接进行文件传输,不需要应用程序再进行文件分解等其他附加操作处理。集群要求:需支持服务节点的集群,保证业务量增加时,通过集群共同承担服务处理工作,且对数据库集群技术提供支持。管理要求:提供 B/S 的统一管理中心。需支持多用户管理,可以为不同用户配置不同的创建、读、写操作等权限。用户通过浏览器登录管理中心,可以对全网中所有的节点进行集中的配置、管理、监控,能够远程对节点进行启停控制。提供可视化管理工具:提供可视化应用程序调试和报告工具,保留和记录各类应用程序的活动记录,对全网中所有的节点进行集中的配置、管理、监控,能够远程对节点进行启停控制。2套第1章9.9.3.3.3.系统安全性建设要求供应商开发完成的平台须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并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同时符合商用密码建设相关规范。项目开发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后,90日内完成安全建设工作,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信息安全等保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及备案工作。因上述测评及备案要求需对系统进行整改的,供应商中标后承诺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第1章10.10.项目服务团体及开发进度要求本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总开发周期为5个月。供应商须组建结构完整、专业能力满足项目要求的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团队,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交付,并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与运维保障服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顾问、需求分析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系统实施工程师、运维服务工程师等专职人员。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及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全面支撑本项目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功能测试、上线部署、项目验收及后期运行维护等全流程工作。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团队各成员的岗位职责、人员数量、专业资质及相关项目经验,并承诺项目实施期间团队人员保持稳定,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软件安装、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开发及测试,达到使用标准。其中试运行时间不低于60天。供应商需满足以下实施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进入系统调试阶段,经初步验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交货地点:部署于采购人指定的环境中。供应商需在实施阶段提供以下服务:需求调研:提供部署环境调研、用户角色及权限调研、表单流程等相关信息调研工作。软件开发:完成软件设计和软件开发工作。系统部署:对产品部署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环境进行配置,组织完成平台部署、数据库初始化、应用基础配置、系统对接配置等工作。系统对接:供应商需配合完成产品与区级或第三方系统(如京办)涉及的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项目测试:系统建设完成后,除项目组自行组织的测试以外,还需要通过第三方测试机构的安全性测评。系统培训:根据用户类型,针对性地提供系统功能与系统维护方面的培训,以便用户能够快速熟悉系统。第1章11.11.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第1章12.12.项目验收验收分初验和终验,本项目按下述方式开展验收。初验前,供应商须完成软件开发、软硬件安装和系统的调试等,并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确保所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能够正常运行且已达到本项目约定的各类标准要求。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初验申请。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初验的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初验。初验时,供应商须提供软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系统部署文档》等)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自然人阅读的书面或电子文档。自初验通过之日起,采购人享有供应商免费提供的不少于60天的系统试运行服务期。该期间内,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系统试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或进一步提高与完善系统运行水平,试运行最后30天内应不出现重大缺陷。初验通过且系统试运行期已经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时间,经供应商确认系统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系统通过运行测试,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终验申请。如果属于供应商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通过终验,供应商应当排除缺陷,直至本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由上述情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终验通过前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在验收前配合采购人完成应急方案制定。第1章13.13.保密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复制、盗用项目有关信息以及项目服务过程中获悉的采购人其他信息,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供应商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现场服务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现场服务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同意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故意或无意地透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承诺,现场服务人员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侵犯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第1章14.14.质保及售后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运维管理工具,为采购人管理人员提供配置、监控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状态监控、日常巡检、运行日志等。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维保期。质保服务包括:免费修复BUG、功能优化、版本兼容、操作指导等。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1.总则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事宜,乙方具备相应技术与服务能力,同意承接。1.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2.项目内容与交付物2.1核心开发与服务范围(1)综合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定制开发覆盖财政项目全流程,软件开发包含不限于资金审批管理系统、财政评审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管理、财源管理、数据查询、统一业务管理后台;包括提供接口完成与京办、区协同平台的数据对接。完成需求调研、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实现、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用户培训、上线部署。(2)系统需构建安全可控体系,满足等保三级和密评三级安全标准,建立全栈自主可控的技术架构。(3)国产化软件采购与实施采购系统运行所需的国产化数据库和中间件,完成系统与云服务器、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全栈国产化替代与适配。2.2交付物清单(1)项目需求书、项目详细设计文档(2)软件安装包、软件二次开发代码、数据库设计、接口文档、测试报告、用户手册、运维手册等(3)验收申请、验收报告3.甲方责任3.1明确业务需求、审批流程、数据口径,提供业务配合与支持。3.2提供开发、测试、部署所需环境、权限、数据与基础资源。3.3按约定组织阶段验收、终验,及时反馈验收意见。3.4对乙方技术方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4.乙方责任4.1按需求与标准完成开发、测试、部署、培训、售后支持。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本项目核心工作。4.3保证系统无恶意代码、无后门、无重大安全漏洞。4.4对甲方业务数据、内部资料严格保密。4.5需要按照要求提供材料,配合第三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密评)等工作。4.6需全面配合项目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接受监理单位对项目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与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到位。5.项目验收5.1验收依据:合同、需求文档、招投标文件、国家/行业标准。5.2阶段验收:需求确认、设计评审、内测验收、试运行验收。5.3终验条件:功能达标、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安全合规、交付物齐全。5.4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验收合格。5.5乙方需配合监理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监理单位所需材料。6.项目开发期与里程碑6.1项目开发期:5个月;6.2里程碑:需求确认与方案定稿: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系统开发完成并提交内测:_45个工作日内。系统上线试运行:60天。终验:试运行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6.3甲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顺延;乙方原因延误按违约责任执行。7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金额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60%即元(大写)作为预付款;(2)项目试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项目终验。终验结束后进行财政结算评审;结算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进度到最终结算金额的97%;(3)甲方预留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乙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乙方收款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注:1)合同最终金额以财政结算评审结果为准2)甲方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审批拨款进度为准,因此导致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在每次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保证本合同中载明的收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收款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保密及知识产权8.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复制、盗用项目有关信息以及项目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其他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现场服务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现场服务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2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故意或无意地透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3乙方承诺,现场服务人员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侵犯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最终交付给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代码、技术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及相关商业秘密,自该等成果产生之日起,即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甲方所有。9违约责任9.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如乙方擅自中断服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9.2如乙方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一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向客户支付的赔偿金。9.3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或最终期限完成开发、测试或通过验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9.4若乙方交付的系统不符合合同、需求文档或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日内无偿修复、重做或更换。若乙方未按期改正或改正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0合同变更任何一方如需要对合同内容作修改或补充,须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生效,作为本合同有效文件。11.质保及售后要求11.1项目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乙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电话,做好售后服务工作。11.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响应,紧急故障小时到场处理。11.3质保服务包括:免费修复BUG、功能优化、版本兼容、操作指导等。12其他12.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不可抗力的内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阻一方,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______%。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2.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诺函。3.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12项目需求分析(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3技术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5安全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6培训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7运维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8免费质保期承诺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9售后服务方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0供应商相关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加盖供应商公章)21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相关业绩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甲方单位名称甲方联系人甲方电话合同起止期限12…n填表说明:1.业绩按上述表格填写;2.证明材料请附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2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参照评审标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财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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