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 药肥 生物有机肥 糖料蔗病虫害联防中标结果公示(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LCZC2026-G1-00157-YNFY-0028
二、项目名称: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镇康县勐堆乡文亮农药经销店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街子
投标总报价:2245000(元)
9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
药肥
臻贵
50kg/袋
5000
242

2
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
生物有机肥
新洋丰
10kg/袋
1000
145

3
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
糖料蔗病虫害(无人机)“二次”联防
定制服务
亩/次
20000
44.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如玉,沙云,罗开琼,胡珊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肖红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0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白沙沟2号
联系方式:0883-6633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14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6楼
联系方式:19948972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994897262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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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项目编号:LCZC2026-G1-00157-YNFY-0028招标文件采购人: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五章采购需求72第六章资格审查76第七章评标方法7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C2026-G1-00157-YNFY-00282.项目名称: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2285000.00元4.最高限价:2285000.00元5.采购需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服务)需求1否药肥5000袋245.001225000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2否生物有机肥1000袋150.00150000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3否糖料蔗病虫害(无人机)“二次”联防20000亩45.50910000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注:(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投标人所报各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大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各产品对应的预算单价,否则其投标无效。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甘蔗种植进度以及各个示范户实际需求,采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随时随地进行供货。7.交付(或实施)地点: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针对投标人所投肥料,投标人应具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肥料登记备案信息》,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肥料登记证》或《肥料登记备案信息》。3.2针对投标人所投农药,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质量标准),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质量标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市忙畔街道佤山凤城星月里10栋337号附10),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新城社区白沙沟2号联系方式:135296056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14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6楼联系方式:199489726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99489726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镇康县2025年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二次)项目编号:LCZC2026-G1-00157-YNFY-0028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文件。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出厂价、配套货物、备品备件、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人工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2)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5%的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无有:单位名称: 。37.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本项目相关产品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37.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5.现场考察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7.费用承担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招标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询问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6.7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149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6楼。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甘蔗种植进度以及各个示范户实际需求,采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随时随地进行供货。2交付(或实施)地点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待终验合格后,乙方提供合同等额发票,甲方据此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书样式甲方: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产品(项目)名称产品(项目)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大写)小写(元)详细的技术参数附后。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大写):,小写:¥。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出厂价、配套货物、备品备件、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费、人工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合同总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中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二)付款方式: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四、验收标准及要求1.项目验收(初验):2.项目验收(终验):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交的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项目交付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4)甲方有义务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2)乙方须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六、保证与索赔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保证清晰、完整、统一、正确,并能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过错造成了损失,乙方须立即无偿进行赔付,以免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进行。乙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在现场进行赔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且其质量和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期为合同履行期内,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认为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确认后应立即无偿改进、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4.如果甲方不要求推迟交付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交付时(不可抗力除外),迟交或延误项目进度一周内,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0.2%,因甲方因素项目实施拖延的除外;5.如果因甲方的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足额付款超过一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定为未付款部分每天0.2%。如果超过30天仍然未足额付款,乙方有权提出索赔,并有权中止服务和终止合同。七、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条款:。八、保密责任1.甲、乙双方须签订《保密协议》,对双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甲方的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尤其是不得将冠有甲方名头的文件公开在互联网或报刊上。3.上述保密信息的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而且只能由参与项目的相应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该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透露。5.所有保密信息在本合同的项目已经结束或保密信息所有方要求归还或销毁的情况下,包括复印件在内的所有保密信息根据所有方要求进行归还或销毁。6.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目的计划、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复印分发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方。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通过远程登录或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演示或者介绍本系统的任何情况。九、不可抗力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电子邮件和EMS纸质信件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电子邮件或者EMS纸质信件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十、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提起诉讼,直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诉讼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一)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交付成果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个日历天交付或交付成果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二)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三)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服务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二、其他事项1.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度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格式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格式7: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及农、林、牧、渔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行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7-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7-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7-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格式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针对投标人所投肥料,投标人应具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肥料登记备案信息》,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肥料登记证》或《肥料登记备案信息》。2针对投标人所投农药,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质量标准),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质量标准)。2、报价文件部分▲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单位:元)小写:¥大写: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格式1: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二、技术要求中(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情况偏离备注表格填写说明:注:1.序号应对应响应产品在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序号。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技术参数及需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技术参数及需求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文件应答情况”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3.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产品技术规格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格式2:其他技术资料以下内容根据项目技术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格式2-1:项目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格式2-2: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等内容,并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勾选示例:格式4:其它商务资料以下内容根据项目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格式4-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格式4-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格式4-3: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方法”中相应要求自行编写)格式4-4: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金额项目时间评价意见备注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4-5: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格式5:▲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药肥2生物有机肥3糖料蔗病虫害(无人机)“二次”联防投标总报价(元):注:▲1.此表为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可对格式进行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2.表中各项单价及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出厂价、配套货物、备品备件、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人工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投标人所报各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大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各产品对应的预算单价,否则其投标无效。(▲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6: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报价表(如有)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材质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品牌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如有则单列,此报价含在总报价中,若无专用工具则此表可不提供。格式7:备品备件、易损件表(如有)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在今后的售后服务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下表中所列的优惠条件提供中标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材质数量单位单价(元)优惠比例实际投标单价是否已含在总报价中 % % %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质保期结束前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已计入投标总价中。上述优惠比例及实际投标单价可以沿用到质保期满以后的备品备件更换中,也可以根据以后的市场价按上述优惠比例进行下调,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元)。特此承诺!备注: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备品备件则此表可不提供。格式8:其他报价资料(1)质保期结束之后对所提供的服务支持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格式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节能产品(“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必须按上述规定格式逐项填写。2.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格式10: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者 (制造商)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注:1、若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2.此表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格式11:▲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4: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自然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若为自然人本人参加的,可不提供。其他实质性要求注:1.若《招标文件》中有其他实质性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投标人应在此填写和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2.为避免《投标文件》因系统模块问题评审时无法显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于技术和商务部分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未上传,评审时出现无法显示的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通知书送达确认的承诺致: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我公司有幸中标(项目名称)项目,我公司同意贵单位将中标通知书(非原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单位下述电子邮箱,并承诺在电子邮件进入我方电子邮箱时间的第二天内,由授权代表到贵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签收及相关事宜,否则贵公司可以视为我公司已签收了中标通知书。收件人姓名:收件人电话号码:收件人电子邮箱:以上内容如果因我方原因填写不正确,导致最终未收到代理机构发的邮件,一切造成的后果由我司承担。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进一步增强蔗糖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整建制集成推广大面积糖料蔗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措施,促进糖料蔗单产水平提升,带动大面积糖料蔗均衡增产,确保镇康县蔗糖产业可持续发展。(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进行生产。(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及需求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交货地点备注1药肥◆1.药肥:总有效成分含量≥0.16%,氯虫苯甲酰胺含量≥0.04%,噻虫胺含量≥0.12% ,剂型:颗粒剂,N+Pz0s+K20≥45%,25-5-15 含氯);◆2.标准规格:50kg/袋。◆3.产品需符合国家农药登记证要求,具备检验报告,病虫害防治与营养补充双重功能(双标)。 ◆4.农药有效成分和肥料养分含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甲方通过权威机构检测为准)。5000袋2451225000甲方指定地点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甘蔗种植进度以及各个示范户实际需求,采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随时随地进行供货。2生物有机肥◆1.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全水溶精华版),有机质含量>40.0%,有效活菌数>0.20亿/g,采用黄腐酸(≥25%)原料,并含钾(K20≥12%)、镁锌硼(≥2%);◆2.标准规格:10kg/袋。3.产品需为全水溶型,便于机械化施用,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强调生态种植兼容性,支持甘蔗根系发育与土壤健康。1000袋150150000甲方指定地点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甘蔗种植进度以及各个示范户实际需求,采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随时随地进行供货。3糖料蔗病虫害(无人机)“二次”联防服务商需具备农业无人机操作资质,采用智能配药系统,确保药剂喷洒均匀,提升防治效率与安全性。病虫害统防统治方案 :◆1.防虫方案药剂:20%氯虫苯甲酰胺10ml/亩+30%甲维杀虫150克/亩;◆2.防病方案药剂:50%甲基硫菌灵100ml/亩+25%吡唑醚菌酯50ml/亩;◆3.添加防蚜虫方案药剂:70%噻虫嗪15克/亩+45%毒死蜱50克/亩;4.添加叶面肥配方:磷酸二氢钾120克/亩+尿素400克/亩;5.用水量:6000ml/亩20000亩45.5910000甲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药肥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甘蔗种植进度以及各个示范户实际需求,采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随时随地进行供货。2.交付(或实施)地点: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7.其他7.1中标人应对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附注: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所属行业1药肥工业2生物有机肥工业3糖料蔗病虫害(无人机)“二次”联防农、林、牧、渔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行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各产品单价,未超过(大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各产品对应的预算单价。未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50分。商务部分F3:20分。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1)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1)技术参数响应评审评分(满分29分)评审因素:采购需求的响应(29分)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参数中规格、技术性能、 要求、标准要求的,得满分29分。1、重要技术参数评审(满分27分)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参数中,标记“◆ ”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重要参数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 2、非重要技术参数评审(满分2分)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参数中,未标记“◆ ” 参数为非重要技术参数,非重要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扣 1 分, 扣完为止。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外,第五章 技术参数中标注“◆ ”的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包括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 技术性能中要求附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视为负偏离。(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重、难点分析;②项目实施过程安全保障方案;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④产品的运输、移交、验收方案;⑤供货及安装方案;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的上述内容的得20分;每缺少1项内容扣4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描述不详细、不合理、架构不清晰、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3)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投标产品有一项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得1分。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详见招标公告或采购需求)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0分)(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评审评分(满分4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专业技术能力;②岗位分工配置。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的上述内容的得4分;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描述不够详细、人员架构不够清晰、前后有相互矛盾的疑点、存在影响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保期承诺;②因质量引起的退、换货方案;③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④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的上述内容的得8分;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描述不够详细、前后有相互矛盾的疑点、存在影响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3)售后服务承诺评审评分(满分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违约处罚措施。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的上述内容的得4分;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描述不够详细、前后有相互矛盾的疑点、存在影响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4)类似业绩评审评分(满分4分)根据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四、其他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糖料蔗绿色高质高效暨单产提升行动 药肥 生物有机肥 糖料蔗病虫害联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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