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2026)



一、项目编号:310151000260211177247-51316461
二、项目名称: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
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浙桥路289弄1号楼301室
93.4
1760520.2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
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
根据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程管理运行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结合上海海塘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海塘工程管理实际,2026年度开展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沉降、位移)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2026年11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完成备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霍培良,邵春,孙丰,唐立军,卢德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重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合理化建议也较好,提供服务的相关措施、承诺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 
地      址:城桥镇一江山路517号        
联系方式:021-59613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凯通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高岛路中灜建德商务楼2楼        
联系方式:19821632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982163288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007.3K

采购文件附件:

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pdf505.2K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的(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4人,营业收入为30030.736556万元,资产总额为27847.004310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71页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第172页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第173页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第174页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175页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凯通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2编号项目编号:310151000260211177247-51316461预算编号:5126-W000042333预算金额及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1794190.00元最高限价:包1-179419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517号联系人:姜老师电话:/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凯通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高岛路中灜建德商务楼2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9821632883邮箱:shktj123@163.com9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0招标内容根据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程管理运行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结合上海海塘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海塘工程管理实际,2026年度开展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沉降、位移)工作。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11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完成备案14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5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自然资源部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17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接受18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9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03-1909:00:00起至2026-03-2616:00: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0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1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通知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2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3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26投标截止时间2026-04-1013:30:002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电子屏幕)28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电子屏幕)报价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1、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纸质报价文件一正四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6)服务方案(附件6);7)偏离表(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1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五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34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2.08万元35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6其他(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2)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若有同时段项目在不同地点开标,导致CA证书冲突无法携带入场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事宜申请并告知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经代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10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51000260211177247-51316461项目名称:5126-W00004233预算金额(元):179419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794190.00元采购需求:根据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程管理运行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结合上海海塘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海塘工程管理实际,2026年度开展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沉降、位移)工作。包名称: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数量:1预算金额(元):1794190.00元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1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完成备案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自然资源部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9至2026-03-2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4-1013: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4楼大厅电子屏幕)开标时间:2026-04-1013:3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详见4楼大厅电子屏幕)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517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凯通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高岛路中灜建德商务楼2楼联系方式:1982163288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说明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评标办法;(7)格式附件。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8.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货物/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投标保证金16.1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3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16.4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8.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8.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有效期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19.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19.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19.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0.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0.3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会议。23.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平台参加开标程序,并均应按照电子平台的规定进行流程操作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每一步骤,其中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3.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2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5.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25.8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5)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6)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9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定标27.定标准则2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8.中标通知28.1招标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8.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30.投标人质疑30.1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0.3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它31.投标注意事项31.1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3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1.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1.4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采购需求根据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程管理运行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结合上海海塘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海塘工程管理实际,2026年度开展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沉降、位移)工作。一、项目基本情况1、监测时间和频率:2026年一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2、监测对象:崇明本岛主海塘和一线海塘(包括专用和公用)179.419公里。3、安全监测(沉降、位移)要求:主海塘和一线海塘(包括专用和公用),每400米布设一组监测断面,遇水闸应在其两端各增加埋设一组;每个监测断面布设5个监测点,分别布设在墙顶、墙身、堤顶、内坡脚、外坡脚。二、项目资金海塘安全监测费招标控制价为179.419万元。资金由市海塘维修养护项目市补助资金计划列支。三、监测单位资质要求1、监测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监测单位必须具有自然资源部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监测单位应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设备和技术能力,有一定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单位。四、管理要求1、自觉接受崇明区水务(海洋)局及崇明区海塘所的监督和管理。2、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提交区海塘管理单位,并邀请市局运管处、市堤防中心和区水务局参加审核,两次监测完成后监测单位应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提出建议。3、安全监测验收邀请专家、市局运管处、市堤防中心和区水务局参加,监测成果报送市局运管处、市堤防中心和区水务局备案。4、监测单位应成立项目部,并配备项目负责人和足够数量的技术骨干,且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需要征得甲方同意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具有相关保险,不得有违章作业等危险行为;器械设备定期保养,运行工况良好。六、资金支付1、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开始支付。2、最终支付金额根据财政预算情况为准,且不超过合同金额。3、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待监测成果通过备案后支付剩余70%。七、报价清单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报价清单序号内容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备注1海塘垂直沉降观测km179.419每400米一个断面,每个断面5个测点2海塘水平位移观测km179.419每400米一个断面,每个断面5个测点说明安全监测内容为海塘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每400米布设一个监测断面。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各方: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就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经招投标确定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根据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服务内容:2026年监测范围如下:1、海塘沉降及位移监测根据上海市海塘安全监测工作安排,2026年监测崇明本岛一线海塘、主海塘总长179.419公里。监测频率:2次/每年。(二)服务要求:1.服务技术要求1)采用基准(1)坐标系统:上海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1°27'52")、CGCS2000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23°),监测成果同时提供两套坐标系成果;(2)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3)高程基准:上海吴淞高程基准(测绘院发布的最新成果)。2)监测精度(1)GNSS控制点平面测量精度为D级,高程测量精度为二等水准。(2)海塘沉降及位移监测点平面精度≤±10mm,高程精度为三等水准。(3)监测点布设沿海塘每400米设置1组5点永久性测量标志作为位移监测点,遇水闸应在其两端各增加埋设1组。监测点一般应设置在防浪墙顶中心、墙身和堤顶中心、内坡脚、外坡脚(二级坡也可布设在外坡平台);GPS控制点沿海塘每1km埋设1点。3)监测点沉降及位移观测(1)平面坐标观测:GPS点按D级GPS控制网观测,监测点平面坐标应≤±10mm。(2)高程观测:GPS控制点高程按二等水准精度测量,监测点高程按三等水准精度测量。4)海塘沉降及位移分析海塘监测点平面坐标、高程数据整理并形成成果表,与上一轮海塘监测数据利用Excel表格进行沉降、位移分析统计,形成沉降、位移监测成果分析比对表,统计出近几年来海塘的沉降、平面位移量和年均变化速率。对于近年来沉降速率异常、防浪墙高程低于设防标准的岸段,形成一张海塘沉降异常平面图,图上标注岸段名称、长度、沉降速率、低于设防高程值等信息。同时,根据海塘涉及工程情况、周边地形地质等情况分析变化原因。5)监测成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技术总结报告;(2)GNSS控制点成果表;(3)海塘监测点坐标成果表;(4)海塘沉降、位移监测成果分析比对表;(5)海塘平面图(包括监测点及GNSS点布置);(6)海塘纵断面图(包括防浪墙顶实测高程与设计高程、堤顶中心高程);(7)海塘沉降及位移异常分布图;(8)监测成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光盘。2.服务进度要求2026年11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并完成备案。二、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提供相应的图纸、文件等资料;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乙方义务:1、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规程履行合同义务;2、应及时提交成果报告;3、负责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本方工作人员的安全。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二)本合同履行地点:上海市崇明区一江山路517号。(三)本合同履行方式:按本合同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服务,并按期提交成果报告(肆套)。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规程开展,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支付服务报酬总额的30%;2.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量,提交成果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备案后支付剩余70%的服务报酬。六、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应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的,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申请上海市崇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八、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1、资格性审查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2)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详细评审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2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80%。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无报价优惠。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评审委员会对异常低价投标(响应)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得分20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202服务方案21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整,全面回应招标要求,项目实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实施方案针对性强、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1)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项目特点、表述清晰且完整、针对性强,思路清晰优于采购需求得21分;2)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项目特点、表述较清晰较完整、针对性一般,得18分;3)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针对性不足,得15分;4)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表述空洞,得12分;5)服务方案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有较多缺漏,得7分。3项目进度及成果10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项目进度安排的完整性及成果内容的专业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成果内容丰富得10分;2)项目进度安排较合理,成果内容较丰富得8分;3)项目进度安排较合理,但成果内容单一得5分;4)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成果内容单一得3分。4人员配置12根据投标单位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人员须提供证明资料)1)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的得12分;2)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的得10分;3)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的得7分;4)人员管理机制较差,人员配备较差,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无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4人员配置12多的得4分。5应急响应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1)应急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项目特点、表述清晰且完整、针对性强,具有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得10分;2)应急服务方案符合项目特点、表述较清晰较完整、针对性一般,具有较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得8分;3)应急服务方案基本符合项目特点、个别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完整、针对性不足,提供的应急预案较简单,得5分;4)应急服务方案符合项目特点、内容表述空洞,得2分。6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0根据响应人提供的相关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1)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好,针对性强的得10分;2)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3)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4)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差,针对性差的得2分。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12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安全文明作业,质量考核承诺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1)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的得12分;2)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基本可行;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的得10分;3)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基本可行;但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确的得7分;4)提供服务相关措施、承诺不合理;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确的得4分。8类似服务项目业绩5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2023年3月至今)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合计100分三、总分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六部分格式附件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附件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致(招标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招标人):兹委托,(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本授权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报价人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崇明本岛海塘安全监测项目(2026年)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最终报价(总价、元)注:1、上述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2、此表投标总价须与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项目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12345……合计总价(小写):合计总价(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分析2、实施方案3、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5、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6、服务承诺及奖惩措施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8、投标单位认为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件6-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格式)序号姓名年龄学历备注1234…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组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附件6-2投标人(2023年3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件7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2.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附件8-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致:(招标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以分公司(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时须提供);7.《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附件8-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8-3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格式)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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