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



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WKZB2631BJQT3004192(招标文件编号:WKZB2631BJQT3004192)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信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6层601、602、603室
中标(成交)金额:81.8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信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飞、李超英、赵文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283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87.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技术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联系方式:辛学鹏/010-5904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            
联系方式: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010-81125776、81125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
电 话:  010-81125776、8112577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馆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09: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飞、李超英、赵文华

总成交金额
¥81.8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25776、81125778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馆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辛学鹏/010-59041273

代理机构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010-81125776、81125778

附件:

附件1
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磋商文件-发售稿0325.pdf

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KZB2631BJQT3004192)中国科学技术馆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与评审六、授予合同七、其他第三章评分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封皮附件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3、财务状况报告1-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2.4条第3项(2)款的声明附件2响应函格式附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附件4分项价格表格式附件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附件6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附件7其他商务技术文件附件8详细技术响应附件9声明函附件10磋商保证金复印件附件11磋商保证金退款信息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KZB2631BJQT300419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1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1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1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技馆建筑内外的各消防系统的维保和工程改造技术支持服务: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给水设施;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4.消火栓系统;5.消防水炮系统;6.气体灭火系统;7.防排烟系统;8.消防供配电系统;9.防火卷帘;10.消防广播系统。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购买了磋商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方式:(1)登录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minmetals.ewkzb.com/,以下简称“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50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之一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4)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81125738。系统完成报名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纸质版招标文件按系统内预留的收件地址邮寄至投标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第三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第三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接受首次响应文件时间:首次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及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3.本项目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联系方式:辛学鹏,010-590412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联系方式: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010-81125776、81125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电话:010-81125776、8112577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一、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本项目预算:91万元人民币,报价总价不得超过上述预算金额,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1采购人:中国科学技术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联系方式:辛学鹏,010-590412732.2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联系人:席桥、石浩人、潘爽、范俊峰、梁敬保电话:010-81125776、81125778传真:86-10-81125798邮箱:3450348589@qq.com2.4“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购买了磋商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3.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3.2条不适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1报价方式:固定合同总价(含税)。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范围并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磋商供应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因磋商供应商响应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总价不变,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12.1人民币报价,任何非人民币的报价都将被否决。13.1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争性磋商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3、财务状况报告上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意不得缺漏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等关键页)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13.1声明(格式见附件);8、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2.4条第3项(2)款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5.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元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登录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minmetals.ewkzb.com/,以下简称“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同),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供应商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银行账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请务必按照上述金额及系统自动生成的转账信息进行汇款!支付保证金完成后,需要等待系统完成关联后,状态才会显示已支付,可能会有一定的延时。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1125738)。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提供保证金原件,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16.1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17.1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形式,WORD和PDF(加盖公章)格式以及分项报价表的excel格式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14: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五、磋商与评审25.4(10)1)不满足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关键技术指标的;2)价格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3.1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27.3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内容;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动。六、授予合同33.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36.1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七、其他37.4(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2)接收质疑联系方式如下: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梁敬保联系电话:010-8112577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电子邮箱:liangjingb@minmetals.com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中国科学技术馆财务资产部联系电话:010-5904103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供应商磋商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供磋商小组现场进行核实。/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求,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2.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2.5“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产品以及与之有关技术资料、报告和书面材料。2.6“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有形产品的运输、保险、交货、安装;无形产品的交付;进行设计;组织实施;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7本文件所述“原产地”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来源国家或地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参加竞争性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竞争性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分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5.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6对磋商文件的询问6.1任何已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向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出质疑。6.2为便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实潜在供应商身份及询问的来源,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使用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通讯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使用登记通讯方式以外的联系方式询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若供应商确需变更、修改登记登记信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通知代理机构。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7.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语言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响应文件构成9.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响应函(3)报价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6)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其他商务技术文件(8)详细技术响应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或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均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一磋商供应商在同一项目项下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时,响应文件必须分包制作、包装、密封递交。10响应文件格式10.1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对于附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当按要求签字和/或盖章。首次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左侧胶装)、不易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0.2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或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应按照磋商小组的现场要求进行编制。11报价11.1价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中还应包含所有应缴纳的税费、购买其知识产权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11.2磋商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包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包(即第1包)。11.3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磋商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总价不变。11.4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并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5磋商供应商根据上述11.1条款的规定将总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6在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提供最后报价。价格均以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12报价货币12.1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使用何种货币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1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14.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产品样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磋商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4.2时应注意: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参考标准以及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如有)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5.2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须以单位账户或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账户或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或前)到账,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截图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银行转账汇款:户名:(以平台给出的信息为准)开户银行:(以平台给出的信息为准)帐号:(以平台给出的信息为准)银行地址:(以平台给出的信息为准)银行邮编:(以平台给出的信息为准)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将原件随同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并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正常入账,由于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入账的,将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更长,应将原件随同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并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不予退还情形下能够正常入账。15.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按无效处理。如发现由于磋商供应商原因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入账或无法兑现,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从而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15.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15.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退还磋商供应商:(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4)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可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最终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磋商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须一份正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和电子文档。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纸质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则除了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17.2若首次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首次响应文件应在封面或骑缝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函以及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也称“被授权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17.5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磋商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17.6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响应时,则响应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包装及标记18.1磋商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在包装上标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_______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18.2磋商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18.3若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18.1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信封内的内容(例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册”“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附件”或“视频”等)。标包评分细则如含有多媒体视频演示,该演示视频应当单独置于一个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多媒体视频演示”字样,该视频须支持“暴风影音”软件播放。18.4如果未按本条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错误递交响应文件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响应文件的密封19.1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进行密封(包含实物样品(如有))。2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0.2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拒收响应文件21.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修改”包括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代理机构。响应文件的修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3、17.4、17.5、17.6条、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编制、包装、标记、密封和递交。22.3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2.4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五、磋商与评审23响应文件的开启23.1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审磋商会议,并开启磋商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会议进程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开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材料。23.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25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25.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开始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员或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将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5.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在初步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1)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2.4条要求的;(2)磋商供应商的本须知13.1条规定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首次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封面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公章的;(4)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签字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磋商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6)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有效期不足的;(8)报价总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其它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况之一的;(1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条款。25.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以上投标(响应)报价即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6.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7磋商27.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7.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磋商文件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最后报价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及其他承诺等书面材料。28.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及其他承诺等书面材料,最后报价及书面材料的每一页都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被授权人按照本须知第17.3条有效签署,并密封递交。29响应文件的评价29.1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连同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审。29.2评审原则:综合评分法原则,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第三章评分标准评分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30成交候选人的提出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竞争性磋商的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授予合同3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授予32.1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33成交结果的公告33.1公告媒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成交通知书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代理服务费36.1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其他37质疑提出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7.2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3)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质疑函应符合本须知第37.3条的规定;(4)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包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37.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质疑处理和答复38.1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1)未依法提出质疑的;(2)质疑不符合本须知第37.2条和第37.3条规定的;(3)两次及以上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新的质疑事项的。38.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8.3对于依法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出的供应商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直接书面答复或授权代理机构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38.4质疑答复将以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供的电子邮箱的方式向质疑供应商送达。因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供信息有误导致答复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39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39.1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39.2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40不退还响应文件40.1无论成交与否,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第三章评分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汇总各磋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合计,每名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是所有评委对其进行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2同类项目业绩5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独立承担公共场馆的消防维保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包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所在页、盖章页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质量控制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质量控制目标方法措施、维修保障的质量控制、定期检测的质量控制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4定期检测方案5其中至少月检、季检方案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4定期检测方案5其中至少工作报告提交问题处理方案、合理建议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5设备保养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保养月度、季度方案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6应急维修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应急响应预案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5其中至少包括应急响应时间、处置方式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7备件工具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常用备品备件在馆内备存方案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5其中至少包括检测仪器、维修和登高工具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8改造工程技术支持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新装消防设施文字档案手册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8改造工程技术支持方案5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5其中至少包括消防施工监管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9换件费用响应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1000元以下备品备件供应情况、1000元以上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报价合理性等。1.方案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2.方案内容或有欠缺,部分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10爱德华配件渠道方案5其中至少包括爱德华厂商或授权代理合作关系情况、产品、服务及备品备件获取渠道等。提供授权证明或相关合作关系证明资料,满足上述要求得5分,否则得0分。11服务团队5全年(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驻场服务,日间不少于4人、夜间不少于2人。供应商驻场维保人数还需满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重点消防单位维保人数和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组织架构,满足人数要求,且承诺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得5分,否则得0分。5驻场团队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70%,其余驻场人员均须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维保)证书,持有电工、高处作业等证书的各不少于1人。至少1人持有爱德华厂商EST3培训证书(不要求驻场)。消控室值班人员:1人,需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证书。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满足岗位要求得5分,否则得0分。5出具上述人员工作稳定函,承诺合同履行期间不擅自更换团队成员。承诺函格式自拟。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注:1、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若投标产品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需提供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或提供的,响应文件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多品目采购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接受联合体响应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本采购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2、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2)鼓励节能政策:所提供产品除强制采购产品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响应文件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型号一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3)鼓励环保政策:所提供产品除强制采购产品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响应文件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型号一致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委托方(甲方):中国科学技术馆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合同甲方:中国科学技术馆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馆2026年消防维保项目(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服务标准要求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与进度(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_日至年__月__日止,服务期限为12个月。(二)履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三)具体进度要求如下: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对中国科技馆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实施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每日填写记录台账,每月提交工作报告。2.年月日前:乙方应依约完成履约验收目标,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甲方按照项目管理和合同要求进行履约验收。3.年月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提交甲方。第三条合同成果、交付及其验收(一)合同成果包括:1.每月维保工作报告2.维保工作记录台帐(二)合同成果交付1.交付时间:年月日前2.交付地点:中国科技馆(三)合同成果验收1.验收将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以及中国科协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验收。2.具体验收标准和流程:年月日前,乙方应依约完成履约验收目标,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按照项目管理和合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3.乙方应提交的验收资料:全部月度维保工作报告,季度维保工作报告,以及重要数据、技术资料和照片资料等。4.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四)资产清单乙方应在交付合同成果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资产清单,列明本合同项下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第四条合同价款与支付(一)本项目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前述合同价款业已包含劳务费、人工管理费、税款、加班费、主机调试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费用。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报酬或税费。当甲方有二次装修改造涉及消防系统时,乙方应免费提供移位、增加点位、设备调试和主机编程等服务。(二)支付方式:1.分期付款(1)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5】%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乙方完成6个月服务期,并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5】%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3)乙方完成9个月服务期,并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5】%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4)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5】%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元)。(三)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乙方的账户信息,并保证该账户合法、有效、可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四)价款明细详见附件二第五条合同成果及知识产权(一)本合同项下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乙方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外不得使用。(二)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即合同成果的内容应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对合同成果的表达形式应该有乙方自己独特的判断、选择;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视频、软件、设计、图片、字体、音乐、其他影像资料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亦不会受到任何有关地域、期限或文字等的限制。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所有费用和支出,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业务要求,甲方有权监督、抽查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对乙方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查询。(三)甲方负责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对项目计划与进度的审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查,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组织项目的验收。(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五)甲方可视情况委派专职人员进入具体项目中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乙方应为甲方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条件。(六)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验收或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七)在合同框架下,甲方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向乙方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补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八)甲方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24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防隐患或消防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九)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资料、图纸、消防设备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制作质量要求,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工作成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所提交的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二)乙方有义务针对甲方的需求变化向甲方进行确认。对于甲方变更的需求,在不违背本合同前提下,经和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照确认的变更需求予以相应变更。(三)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的合同成果的内容、形式及质量均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因此导致时间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情况派出服务团队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分工(详见附件三)。乙方应保证其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人员,若确需更换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被调换的人员相当。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以工作简报方式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本期工作计划。(七)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设备、保障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项目实施,配置相应的服务工作团队,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正常开展和顺利实施。乙方对甲方在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积极配合,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或按双方协商后的意见开展工作。(八)乙方在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落实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在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九)乙方应依约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不得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并负责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评估验收,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十)乙方须保证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性,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亦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及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十一)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十二)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信息等承担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非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十三)乙方每月开展1次月检,提交1份月度工作报告;每季度开展1次季检,完成一次消防系统全面检测,提交包括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在内的季度工作报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周、月、年的具体维保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由甲乙双方备案。进行设备检测时,乙方应安消防部门要求当详细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并需经甲方人员核对签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排除故障。(十四)乙方指定维保人员应做到每天24小时电话应答,紧急情况随传随到。系统运行故障时,5小时内赶到现场,在24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并及时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更换配件的,乙方须提供完善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事关全馆开放运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维修时间。乙方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到常用备件在馆内备存。(十六)因重大节日、敏感时段、消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等需要,乙方须提前一周对消防设施进行系统自查,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消防设施联合检查及其它相关工作。(十七)开馆运营期间,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情况下,不得在开放区域(展厅、影院、公共空间等)开展维保作业。逢周一或其他闭馆日必须加派人员开展维保作业。(十八)当甲方有二次装修改造涉及消防系统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消防设备移位、增减、设备调试和主机编程等服务。(十九)如有必要更换配件(本合同中“配件”是指,市场上能单独采购到的最小结构设备配件),配件单价为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解决,配件由维保公司无偿提供且免费安装和调试。配件单价等在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支出费用,乙方出具故障检测报告说明更换必要性,并提供报价,更换配件的方案及配件清单(包括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资料)和所需费用由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实施设备更换工作。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甲方的使用条件,且应符合市场准入要求。配件更换价格表见附件。(二十)乙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主机程序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在收到甲方书面同意且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变动。每次消防主机更新程序后,乙方应将最新版的主机程序给甲方备份留存。(二十一)协助甲方消防改造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协助甲方对改造所需要的消防产品进行对比选型,协助甲方对改造设计变更等问题组织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对消防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检验,现场实体安装阶段,对各消防系统的施工进行监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本合同下任一项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内仍未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交相关合同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至少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承担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六)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未按合同要求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维护、检查或不及时排除故障,应发现的安全隐患,在维护中没有发现,而导致甲方的任何安全事故的,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七)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的消防设备经消防部门检查,不符合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要求而受到消防和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的,乙方对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日的;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3.乙方拒绝、阻碍甲方的监督检查,或验收不合格,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达两次的;4.乙方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工作事故;5.乙方将承担的工作内容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委托给第三方的;6.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未按合同要求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维护、检查或不及时排除故障,应发现的安全隐患,在维护中没有发现,而导致甲方的任何安全事故的;7.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的消防设备经消防部门检查,不符合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要求而受到消防和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的;8.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一)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按下述第【1】项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通知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在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三【3】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快递单上载明的快递物内容即为邮寄内容;或者,如以传真发出,在发出后下一个工作日应被视为送达,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确认信件与传真件内容不符的,以传真件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拒收视为送达。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如下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三【3】天内通知对方。甲方:中国科学技术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邮编:100101传真:电子邮件:收件人:乙方:地址:邮编:传真:电子邮件:收件人:第十二条生效及其它(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二、项目分项报价三、项目主要人员组成四、月度消防设施维保计划及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一)主要工作(二)定期检测(三)应急维修(四)改造工程技术支持(五)其他工作(六)服务标准(六)换件费用(七)服务团队配件更换价格表名称型号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元中央处理器3-CPU3EST个1主电源卡3-PPS/M-230-CEST个1大屏幕液晶显示板3-LCDXL1CEST个1单回路卡3-SSDC1CEST个1双回路卡3-SDDC1CEST个1开关显示板3-12/S2REST个1总线输入输出控制卡3-IDC8/4EST个1开关显示板3-6/3S1GYREST个1显示板3-24YEST个1开关显示板3-12S1RYEST个1显示支持卡3-LDSMEST个1空挡板3-LRMFEST个1空挡板附件3-FPEST个1手动控制卡3-4/S23Y-INTLEST个1232通讯卡3-RS232EST个1网络通讯卡3-RS485BEST个1电话主机3-FTCUEST个1广播主机3-ASU/4EST个1机架3-CHAS7EST个1电话机架3-CHASS4EST个1蓄电池12VDC/24AH中国只1蓄电池12VDC/38AH中国只1辅助电源BPS10A/230EST台1辅助电源BPS6A/230EST台1蓄电池12VDC/10AH中国只1计算机图文软硬件系统软件FIREWORKSEST套1针式打印机LQ300K+IIESPON台1区域显示盘处理器3-6ANNEST个1中央处理器单元(层显)3-ANNCPU3EST个1LCD火灾显示盘3-LCDAN/CEST个1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SIGA-PSICEST个1智能感温探测器SIGA-HRSICEST个1标准底座SIGA-SBEST个1智能控制模块(1输出)SIGA-CREST个1智能监视模块(1输入)SIGA-CT1EST个1智能监视模块(2输入)SIGA-CT2EST个1智能信号模块(1输出)SIGA-CC1EST个1智能监控模块(1输入/1输出)SIGA-IOEST个1总线短路隔离模块SIGA-IMEST个1编码手动报警按钮J-SAP-M-SIGI-271EST个1编码手动报警按钮底盒SR3T-PEST个1电话插孔板6833-1cEST个1声光报警器G1R-HDVMEST个1气体灭火控制盘SIGA-REL-CEST台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单价/元燃气报警探头1个国产JTQ-CM-SCM喷淋头1个国产DN15/68度地下室外消火栓1套国产DN65旋转消火栓头1套国产DN100地下水泵接合器1套国产DN150水带1个国产8-25-65水枪1个国产QZ3.5-7.5接口1个国产KD65自救卷盘1套国产消火栓箱玻璃1块国产排烟窗1个国产防火阀阀组1个国产FHVD机械排烟口1个国产PYVD加压送风口1个国产ZYVD湿式报警阀1台国产DN200挡烟垂壁1套国产湿式报警阀1套国产DN150湿式报警阀1套国产DN200预作用阀1套国产DN150空压机1套国产控制箱1套国产气压装置1套国产喷淋泵1套国产XBD8.0/40G-BHYL75KW消火栓泵1套国产XBD10/30G-BHYL55KW水炮泵1套国产XBD15/50G-BHYL32KW稳压泵1套国产ISG65-125水喷雾泵1套国产XBD5.0/30G-BHYL30KW末端放水1个国产卷帘门布帘平米国产卷帘门电机台国产卷帘门控制箱台国产卷帘门导轨米国产卷帘门包厢平米国产卷帘门底帘米国产不锈钢底封延米国产卷帘支架板套国产卷帘门轴米国产钢丝绳米国产附件二项目分项报价序号分项内容说明数量单价分项合计12345678910总价附件三项目主要人员组成序号姓名工作年限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本项目中拟承担角色及工作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国科技馆消防系统维保服务1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技馆建筑内外的各消防系统的维保和工程改造技术支持服务: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消防给水设施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14.消火栓系统;15.消防水炮系统;16.气体灭火系统;17.防排烟系统;18.消防供配电系统;19.防火卷帘;20.消防广播系统。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项目地点:北京市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馆区,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1年。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分4笔支付,每3个月服务期支付25%,合同服务期结束支付完成。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基本内容消防设施维保: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DB11/T3035-2023《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编制维护保养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书应包括消防设施的系统、数量以及维护保养日期等,对馆内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实施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功能有效,建立维保记录台账,提交工作报告,健全消防设施档案。消防改造技术支持:对消防改造施工项目材料、产品开展质量检验,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全程跟踪新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系统梳理设备参数配置与调试规律,整理形成完整的文字档案手册,建立原始技术知识库,为后续长期运维管理提供支撑。2.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A.定期检测保养a.每月1次月检,提交1份月度工作报告。b.每季度1次季检,完成一次消防系统全面检测,提交包括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在内的季度工作报告,提出科学合理建议。c.上述各项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始终保持各项系统正常运行。d.每次检查完毕,出示检查报告,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建立年度维保档案。B.应急维修e.乙方指定维保驻场人员应做到每天24小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f.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并及时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须提供完善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g.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到常用工具及备件(包括但不限于水工、电工工具,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消防模块、消防手报、消防电话插孔、电话分机、消火栓玻璃、喷淋头、线缆、电阻、线鼻子等)在馆内备存。C.改造工程技术支持h.对消防改造施工项目材料、产品开展质量检验。i.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j.全程跟踪新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梳理设备参数配置与调试规律,整理形成完整的文字档案手册,建立原始技术知识库,为后续长期运维管理提供支撑。D.其他工作k.因重大节日、敏感时段、消防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等需要,驻场技术人员提前一周对消防设施进行系统自查。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消防设施联合检查及其它相关工作。E.服务标准l.严格参照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DB11/T3035-2023《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开展,并作为服务质量考核评判标准的一部分,直接关联合同费用的支付。(二)供应商及项目团队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shhxf.119.gov.cn)中登记备案,单位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网页截图证明,否则响应将被拒绝;2.消防维保人员:全年(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驻场服务,日间不少于4人、夜间(备勤)不少于2人。采购人提供办公及休息场地。供应商驻场维保人数还需满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重点消防单位维保人数和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驻场团队负责人中须有1人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70%,其余驻场人员均需持至少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维保)证书,持有电工、高处作业等证书的个不少于1人。至少1人持有爱德华厂商EST3培训证书(不要求驻场)。3.消控室值班人员:1人,需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证书。(三)配件和工具供应商应具有正规渠道用于提供爱德华品牌设备相关产品、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合同款已包含单价不超过1000元的故障配件(包括且不限于附件2所列内容)更换,乙方有义务直接提供,甲方无需再格外支付费用。采购人提供铝合金梯等登高工具,供应商提供电动升降车和消防维保所需的其它工机具和仪器仪表。(四)保密/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五)补充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包含完成此项工作的所有内容及其他辅材机械,未全或工作内容所述未尽、但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的请投标人在单价内考虑。附件1:中国科技馆消防系统设备清单一、消防主机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位生产厂家1消防报警主机EST33台美国爱德华2楼层显示器EST315台美国爱德华3CRT主机EST31台美国爱德华4水炮主机/2台四川消防/辽阳天河5水炮控制柜/2台四川消防/辽阳天河6消防备电池6FM-1722块宇泰二、消防报警系统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位生产厂家1烟感SIGA-PS1922个美国爱德华2温感SIGA-HRSI732个美国爱德华3手报J-SAP-M-SIGI-271132个通用电气(上海)4电话插孔EST3132个美国爱德华5空气采样HARTXL16套凯德消防JTY-GD-AS6800H2套霍尼韦尔6燃气报警EX-S60012个嘉安燃气7声光报警/37个美国爱德华8电话分机HD21044部北京豪沃尔电子三、火灾灭火系统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位生产厂家1喷淋头T-ZSTX15-68约1.5万个萃联消防2室内消火栓/301套扬州市宝安消防3大水炮/6台四川消防4小水炮ZSDM-S03-Ⅲ26台辽阳天河5气体灭火SIGA-REL9套凯德消防6室外消火栓SA100/65-1.09套扬州市宝安消防7水泵接合器SQ*150-1.610套四川森田四、防排烟系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维保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