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伤害保障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401-JGJD
二、项目名称: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863000(元)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
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包括改造)并交付使用。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蓝凤壮,江奎,赵鑫华,黄小宁,黄日烨(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 )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 %)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90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xggzy.gxzf.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上发布。2、中标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得分:86.79分;中标人未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投标结果。4、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
联系方式:0771-223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
联系方式:0771-2808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胜全
电 话:0771-2808057
附件信息:
定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709.3K
工程标中L川里BIDDING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401-JGJD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3-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401-JGJD(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6]2304号-001、002)项目名称: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预算金额:486.4万元最高限价:486.4万元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1项▲一、项目背景互联网与数字化经济催生新就业形态,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力量,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 8400 万人,广西约 160 万人。但该群体庞大且职业伤害易发多发,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难覆盖,维权与赔偿难题损害其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现有社保系统在新业态人员参保征缴、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核定、业务财务一体化依赖人工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广西人社厅响应国家及人社部政策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提出的“构建政府主导、平台企业参与的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总体部署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试点省份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6号)明确的建立全国统一、多级联动、数据共享的智能化职业伤害保障平台的要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保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人社部门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平台企业等的协同合作,促进新就业形态人员稳定就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二、项目目标依据多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与广西社保体系建设实际,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业务功能的基础上,新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核定等功能,对接全国统筹信息平台实现部省信息交互,提升全区社保服务全面化、智慧化水平,为新就业形态就业情况变动等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分析,切实维护自治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保障权益。▲三、建设内容本项目是基于现有的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参照部级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或扩展职业伤害保障功能,实现参保登记、事故备案等业务功能,并与税务平台对接实现缴费征收;同时,建设自治区级前置系统对接部级交互子系统,获取平台企业经全国信息平台报送的信息并按时上报业务反馈结果。系统覆盖全区各级市、县(区)及自治区本级。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本地结算与院端对接、财务系统升级改造。具体需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包括改造)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获取)。各供应商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须足额交纳):20000.00元,(交纳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xggzy.gxzf.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监督部门: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54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联系方式:林圣钧联系电话:0771-22379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联系人:宾胜全联系电话:0771-2808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宾胜全电话:0771-2808057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3月17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投标人不响应或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即作无效处理。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或技术服务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预算:486.4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1广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项目1项▲一、项目背景互联网与数字化经济催生新就业形态,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力量,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 8400 万人,广西约 160 万人。但该群体庞大且职业伤害易发多发,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难覆盖,维权与赔偿难题损害其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现有社保系统在新业态人员参保征缴、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核定、业务财务一体化依赖人工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广西人社厅响应国家及人社部政策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提出的“构建政府主导、平台企业参与的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总体部署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试点省份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6号)明确的建立全国统一、多级联动、数据共享的智能化职业伤害保障平台的要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保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人社部门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平台企业等的协同合作,促进新就业形态人员稳定就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二、项目目标依据多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与广西社保体系建设实际,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业务功能的基础上,新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核定等功能,对接全国统筹信息平台实现部省信息交互,提升全区社保服务全面化、智慧化水平,为新就业形态就业情况变动等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分析,切实维护自治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保障权益。▲三、建设内容本项目是基于现有的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参照部级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或扩展职业伤害保障功能,实现参保登记、事故备案等业务功能,并与税务平台对接实现缴费征收;同时,建设自治区级前置系统对接部级交互子系统,获取平台企业经全国信息平台报送的信息并按时上报业务反馈结果。系统覆盖全区各级市、县(区)及自治区本级。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本地结算与院端对接、财务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相关的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对接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的具体功能如下:1.1 职业伤害信息查询1.1.1 职业伤害单位组合查询1.1.2 接单汇总信息1.1.3 职业伤害登记查询1.1.4 职业伤害单位接单汇总查询1.1.5 职业伤害单位信息变更1.1.6 职业伤害人员组合查询1.1.7 职业伤害人员登记信息查询1.1.8 接单信息查询1.1.9 职业伤害保障缴费单据查询1.1.10 职业伤害保障个人权益查询1.2 单位参保1.2.1 企业社保登记1.2.2 参保单位注销1.2.3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1.3 人员参保1.3.1 企业职工参保1.3.2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1.4 订单管理1.4.1 订单接收1.4.2 订单接收查询1.4.3 订单接收报表1.4.4 订单接收日志1.4.5 订单接收日志查询1.5 缴费标准管理1.5.1 缴费参数维护1.5.2 缴费参数查询1.5.3 创建缴费参数表1.5.4 缴费标准信息推送1.6 缴费管理1.6.1 订单汇总1.6.2 订单推送1.6.3 订单补推1.6.4 订单撤回1.6.5 订单推送结果查询1.7 基金征集1.7.1 实收到账处理1.7.2 单据打回1.7.3 实收信息报送1.8 前置服务信息平台1.8.1 人员新参保信息传税务及后续处理1.8.2 人员订单汇总信息交互1.8.3 缴费基准额及浮动比例信息交互1.8.4 单位参保登记信息传税务及后续处理1.8.5 单位信息变更传税务及后续处理1.8.6 单位注销传税务及后续处理1.8.7 订单汇总信息同步1.8.8 缴费标准报送1.8.9 实收数据同步1.8.10 日订单信息对账1.8.11 月订单信息对账1.8.12 事故备案信息推送1.8.13 事故备案撤销1.8.14 接口开发,主要包括:A.人员参保登记问题数据报送接口B.人员参保登记问题数据接收接口C.委托承办费报送接口D.订单汇总信息同步接口中新增字段同步E.平台服务机构信息推送接口(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变更推送接口、平台服务机构注销信息推送接口)F.上下线工作状态信息查询接口G.月对账单下载接口H.委托承办费上传功能I.改造原待遇给付申请推送推则1.9 工伤待遇申请1.9.1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1.9.2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一级复核1.9.3 工伤康复治疗延期经办1.9.4 工伤康复治疗延期经办一级复核1.9.5 工伤康复治疗申请经办1.9.6 工伤康复治疗申请经办一级复核1.9.7 工伤异地就医申请经办1.9.8 工伤异地就医申请经办一级复核1.9.9 工伤转外就医申请经办1.9.10 工伤转外就医申请经办一级复核1.9.11 工伤旧伤治疗申请经办1.9.12 工伤旧伤治疗申请经办一级复核1.10 待遇申请1.10.1 待遇申请信息接收1.10.2 保存待遇申请订单信息1.10.3 待遇申请报送1.10.4 补充待遇申请材料1.10.5 工伤保险待遇核验1.11 辅助器具申请1.11.1 辅助器具配置经办1.11.2 辅助器具配置经办一级复核1.11.3 辅助器具费用申报经办1.12 工亡待遇1.12.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经办1.12.2 工亡待遇申领经办1.12.3 工伤抚恤金申领经办1.13 伤残待遇1.13.1 工伤医疗费用申报经办1.13.2 新业态待遇新增1.14 工伤待遇变更1.14.1 工伤人员手工补退发经办1.14.2 工伤待遇变更(工伤转工亡)经办1.14.3 工伤待遇变更(工伤转退休)经办1.14.4 工伤待遇变更(工伤人员待遇停发)经办1.14.5 工伤待遇变更(工伤人员待遇续发)经办1.14.6 工伤新业态供养亲属基本信息维护1.14.7 工伤待遇账户变更工伤人员基本信息维护经办1.14.8 工伤人员待遇调整1.14.9 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复核1.14.10 工伤待遇变更(供养亲属待遇停发)经办1.14.11 工伤待遇变更(供养亲属待遇续发)经办1.14.12 工伤供养人员调整1.14.13 工伤供养人员调整复核1.15 工伤待遇资格认证1.15.1 工伤资格认证1.15.2 工伤生存认证停发1.15.3 工伤生存认证续发1.15.4 工伤生存认证续发复核1.15.5 工伤供养资格认证1.15.6 工伤供养生存认证停发1.15.7 工伤供养生存认证续发1.15.8 工伤供养生存认证续发复核1.16 工伤待遇发放1.16.1 新业态工伤定期待遇资金审核1.16.2 新业态工伤定期待遇资金审核一级复核1.16.3 新业态工伤定期待遇资金审核二级复核1.16.4 新业态工伤一次性待遇资金核定1.16.5 新业态工伤一次性资金审核一级核定1.16.6 新业态一次性资金待遇资金审核一级复核1.16.7 新业态工伤一次性资金审核二级核定1.16.8 工伤新业态待遇追回多追多退退款1.16.9 工伤新业态待遇银行托收1.16.10工伤新业态代其他经办机构扣待遇经办1.16.11 新业态工伤待遇过月处理1.16.12 新业态工伤待遇分期扣款1.16.13新业态工伤保险协助机构划扣工伤待遇1.16.14 新业态工伤提取协助机构划扣1.16.15 新业态工伤提取协助机构划扣1.16.16 新业态工伤待遇追回1.16.17 新业态工伤待遇二次发放资金审核1.16.18 新业态工伤待遇支付报表打印1.16.19 新业态定时接口日志报送1.17 工伤待遇查询功能1.17.1 工伤保险人员变更查询打印1.17.2 工伤认定信息查询1.17.3 工伤劳动鉴定信息查询1.17.4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信息查询打印1.17.5 工伤保险待遇补退信息查询打印1.17.6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信息查询打印1.17.7 工伤供养亲属登记信息查询打印1.17.8 工伤个人信息查询打印1.17.9 工伤保险待遇历史拨付信息查询打印(工伤人员)1.17.10 工伤保险待遇历史拨付信息查询打印(供养亲属)1.17.11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信息查询打印1.17.12 工伤保险预防项目信息查询打印1.17.13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信息查询打印1.17.14 账前应付核定查询1.17.15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被暂停发放人员信息查询打印1.17.16 使用社保卡人员信息查询打印1.17.17 领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查询打印1.17.18 重复享受待遇信息查询打印1.18 职业伤害确认1.18.1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预审核1.18.2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受理1.18.3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经办1.18.4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一级复核1.18.5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二级复核1.18.6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三级复核1.18.7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举证复核1.18.8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经办1.18.9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一级复核1.18.10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二级复核1.18.11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业务撤回一级复核1.18.12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业务撤回二级复核1.18.13 职业伤害确认文书撤销--申请1.18.14 职业伤害确认文书撤销--一级审核1.18.15 职业伤害确认文书撤销--二级审核1.18.16 职业伤害确认文书修改--申请1.18.17 职业伤害确认文书修改--一级复核1.18.18 职业伤害确认文书送达--确认1.18.19 职业伤害确认综合查询1.18.20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延期预审核1.18.21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延期经办1.18.22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延期一级复核1.18.23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延期二级复核1.18.24 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延期综合查询1.18.25 平台企业责任认定1.18.26 伤害确认信息报送1.18.27 伤害确认结论推送1.18.28 伤害确认结果查询1.18.29 认定鉴定1.18.30 事故备案1.18.31 文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1.18.32 文书-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8.33 文书-工伤认定决定书1.18.34 文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1.18.35 文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1.18.36 文书-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18.37 文书-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1.18.38 文书-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1.18.39 文书-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确认表1.18.40 文书-工伤认定文书撤销1.19 劳动能力鉴定1.19.1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1.19.2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1.19.3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组织会议管理1.19.4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录入1.19.5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一级复核1.19.6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二级复核1.19.7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1.19.8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查询1.19.9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信息修改审核1.19.10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内部发起1.19.11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撤销申请1.19.12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撤销一级审核1.19.13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撤销二级审核1.19.14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撤销查询1.19.15 新业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维护1.19.16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通知书1.19.17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1.19.18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1.19.19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补充诊断告知书1.19.20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1.19.21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因工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1.19.22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因工再次鉴定结论书1.19.23 生成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1.19.24 文书-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再次鉴定结论书1.19.25 文书-劳动能力鉴定委托鉴定结论书1.19.26 文书-初次、再次、复查鉴定结论撤销通知书1.20 就诊资质审核审批1.20.1 工伤协议机构基本信息维护1.20.2 工伤协议机构资格审核1.20.3 省内异地就医审批1.20.4 省外异地就医审批1.21 工伤医疗备案1.21.1 工伤门诊住院就医备案1.21.2 工伤门诊住院就医备案审核1.21.3 工伤康复核准备案1.21.4 工伤康复核准备案审核1.21.5 工伤康复延期核准备案1.21.6 工伤康复延期核准备案审核1.21.7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审批1.21.8 工伤辅助器具结算费用上传审批1.22 协议机构对接1.22.1 总额对账1.22.2 明细对账1.22.3 对账确认1.22.4 对账确认撤销1.22.5 签到1.22.6 签退1.22.7 读卡1.22.8 门诊/住院登记1.22.9 登记(挂号)撤销1.22.10 登记信息修改1.22.11 处方明细上报1.22.12 处方明细撤销1.22.13 费用预结算1.22.14 费用结算1.22.15 费用结算撤销1.22.16 冲正交易1.22.17 审批信息上传1.22.18 审批信息查询1.22.19 上传审批信息撤销1.22.20 工伤门诊住院就医备案1.22.21 工伤门诊住院就医核准备案1.22.22 工伤康复核准备案1.22.23 工伤康复延期核准备案1.22.24 工伤门诊病历上传1.22.25 工伤住院病历上传1.22.26 工伤同时就医核准备案1.22.27 工伤就医变更核准备案1.22.28 费用明细详细信息下载1.22.29 处方明细下载1.22.30 辅助器具配置申请1.22.31 辅助期间费用结算信息上传1.22.32 审核扣款复议确认1.22.33 审核扣款信息查询1.22.34 核准备案状态查询2.本地结算与院端对接交易包括:2.1对账类交易包括:2.1.1 总额对账2.1.2 明细对账2.1.3 对账确认2.1.4 对账确认撤销2.2 认证类交易包括:2.2.1 签到2.2.2 签退2.3 业务类交易包括:2.3.1 读卡2.3.2 门诊/住院登记2.3.3 登记(挂号)撤销2.3.4 登记信息修改2.3.5 处方明细上报2.3.6 处方明细撤销2.3.7 费用预结算2.3.8 费用结算2.3.9 费用结算撤销2.3.10 冲正交易2.3.11 工伤就诊备案2.3.12 工伤继续治疗延期备案2.3.13 审核扣款申诉2.4查询类交易包括: 2.4.1 费用明细详细信息查询2.4.2 处方明细查询2.4.3 参保人近期就诊信息查询2.4.4 审核扣款信息查询2.4.5 备案信息查询3.财务系统的具体升级改造内容包括:3.1 职业伤害财务业务接口业务类型定义和规范设计3.2 职业伤害财务税务接口定义和规范设计3.3 职业伤害财务业务一体化接口开发3.4 职业伤害财务税务一体化接口开发3.5 职业伤害社银平台改造3.6 税务登账改造3.7 凭证记账改造3.8 科目改造3.9 款项改造3.10 部中台一体化接口开发3.11 日记款类设置模块改造3.12 日记账查询模块改造3.13 财务报表相关模块改造3.14 期末结账相关模块改造3.15 财务系统改造功能模块清单二、商务条款▲建设及改造完成时间及地点1.建设及改造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包括改造)并交付使用。2.交付地点:广西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采购人分三次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第一次付款:自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 50%合同款;第二次付款:执行进度过半以上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30%合同款;第三次付款:服务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的合同款。2.中标人在每次申请支付合同款之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招标人。中标人未提交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即质量保证期限)1年,自系统上线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服务 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每周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驻场运维服务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广西区内设立驻点,并提供驻场软件日常运维服务,满足广西全区人社部门运维服务所需。招标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2个小时内无法完成故障排除,向公司申请更高级别技术专家远程支持,必要时到现场处理直至故障排除。运维期间提供驻场人员运维工作记录、业主意见及满意度反馈表。2.3系统功能优化完善服务招标人在质保期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的政策要求提出的功能变化需求、国产化信创改造需求及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软件功能问题及优化需求,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免费对软件进行开发、升级改造、调整、修改等(费用包含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免费提供符合广西实际情况的本地(或异地)与医院端对接时的接口,同时支持信创改造。招标人在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对产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免费提供补丁。▲3.质量保证期费用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年维护费用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4.质量保证期考核(1)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在广西14个设区市至少各设置1名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驻场运维人员;▲(2)招标人对驻场运维人员的服务成果进行考核,运维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从项目尾款扣减相应月份的金额(按照0.6万元/人月×14个设区市×12个月为标准)。 ▲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及时安排有关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培训总人数不少于300人。应保证对招标人系统管理员、业务人员等采取现场培训及线上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业务管理、产品使用、应用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正式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供详细易懂的安装、运行、验收测试等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且为人民币含税价。2.投标报价为招标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付价,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建设服务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服务价格,含软件开发、升级、改造、软件部署、集成、数据迁移(如有)、测试、试运行等工作;(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售后服务、后续技术支持、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3.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投标人应当在充分理解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产品、软件及其它辅助材料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5.本项目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在项目建设、验收等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服从监理。6.为保证招标项目发挥应有作用,实现设计功能,中标人需自行评估并配套足够的开发软件和相关硬件,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7.本项目系统中不允许使用无厂家支持的免费下载的开源软件及有关控件、组件。本项目开发的系统须达到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并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于质保期内免费按照安全测评提出的应用系统风险进行整改。8.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开发、升级及改造,并进行整体的安装调测,安装调测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若因系统安装调测导致机房或网络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9.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清单、验收单据、必要时进行的会议纪要、涉及专家论证的资料)必须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实施细节记录在册,招标人需要查询时能清晰明确反映项目进度及资金收支情况。▲验收要求1.满足招标人要求和业务需求。2.项目验收流程:系统通过试运行证实所有性能、功能指标达到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可提请项目终验申请。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终验报告》。 3.验收资料要求:(1)本信息化建设工程提交的所有文档均应符合《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和 GB/T 11457-200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 (2)成果要求: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软件开发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的程序及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的项目成果和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向招标人分阶段按时提交。在项目结束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软件开发的所有文档(包括文字资料和电子文件,以及系统源代码、系统架构图、数据字典等)和运行程序。中标人应将本项目软件源代码及其版本管理,部署在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器内。▲知识产权要求1.本项目产生的服务成果、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源代码及其升级迭代产生的系统源代码、技术架构、数据字典、接口文档、设计图纸、测试报告等在内的所有系统分析、设计、实施、运维技术文档和数据资料。2.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人员要求1.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系统设计和开发人员、测试和实施人员、文档管理人员、驻场运维人员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项目成员资料(包括职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主要经验及投标人公司2025年 9月至2026年 2 月内其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等)。 ▲2.中标人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开发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稳定性,并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开发、维护人员的基本情况。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时,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保密要求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2.在实施过程中,若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数据、资料、信息泄露等,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要求1.中标人在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社行业的信息和数据安全政策、流程和标准。2.中标人在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内,应确保数据安全、系统与应用安全、网络与基础设施安全、人员与访问安全、供应链安全。应做好安全事件管理,履行安全事件报告义务,及时做好补救措施。3.安全处罚机制,中标人在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内,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发生可归责的安全事件、未及时报告安全事件、未按时修复高危漏洞、审计严重不合规且未整改等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终止合同。4.安全处罚标准,按照安全事故严重等级划分,轻微安全事故罚款0.1万元/次;一般安全事故罚款1万元/次;严重安全事故罚款5万元/次,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本次项目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次项目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2.本项目严禁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实施过程中,若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4.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文本条款。5其他未尽事宜需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若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于合同签订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新华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655050705353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三、其他要求及说明▲最高限价以采购预算金额(486.4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即按投标无效处理。服务方案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并结合自身能力,结合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社税共享平台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2.根据本项目广西14个设区市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团队及售后服务团队。如有,并附上拟投入人员工作年限证明、业绩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如有,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履约能力相关证明、业绩证明、认证证书等。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愿原则自行前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踏勘进行了解,熟悉该项目的风险,交通工具、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7.2☑不允许分包(另有约定的除外)□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时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责任自负):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 9月至2026年 2月内其中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 9月至2026年 2 月内其中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5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及技术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8.类似成功的业绩;(如有,请提供)9.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0.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4.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总包干价人民币含税价,除另有约定的以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商务要求”。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转账时,须在银行转账底单上备注项目标识如“【项目编号:GXZC2026-G3-000401-JGJD】投标保证金”,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开标楼)(具体根据开标当日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收件人: 宾胜全 、方芳,联系方式:0771-2808057)将单独密封的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备注: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6、保证金凭证应注明正确的项目编号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并有可能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付。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名30.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管理技术力量优的优先、服务方案优的优先、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 5 %(若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新华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655050705353 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宾胜全 联系电话:0771-2808057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投标人转账时,须在银行转账底单上备注标识如“【GXZC2026-G3-000401-JGJD】代理服务费”)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1.1.7.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8.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9.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0.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1.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2.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1.13.7.转包与分包1.1.1.1.14.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另有约定的除外)。1.1.1.1.15.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1.1.1.1.16.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7.8.特别说明1.1.1.1.18.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1.1.19.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20.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1.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2.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4.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5.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6.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7.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28.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29.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1.1.1.30.(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1.(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2.(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3.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4.14.1语言文字1.1.1.1.35.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6.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37.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38.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39.16.投标报价1.1.1.1.40.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1.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2.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3.17.投标有效期1.1.1.1.44.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5.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46.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47.18.投标保证金1.1.1.1.48.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1.1.49.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1.50.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1.1.51.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1.1.52.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53.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54.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55.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1.1.1.56.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7.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8.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59.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1.1.1.1.60.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1.1.1.1.61.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62.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1.1.1.1.63.25.资格审查1.1.1.1.64.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1.1.1.1.65.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66.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67.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1.1.1.1.68.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69.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1.1.1.70.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和合同1.1.1.1.71.30确定中标人1.1.1.1.72.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1.1.1.73.31.结果公告1.1.1.1.74.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1.1.1.1.75.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76.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77.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78.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79.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80.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1.1.1.1.81.35.履约保证金1.1.1.1.82.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1.83.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1.1.84.36.签订合同1.1.1.1.85.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1.1.1.86.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1.87.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1.1.1.88.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89.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90.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第六章):(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91.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格式见第六章)。八、其他事项1.1.1.1.92.39.代理服务费1.1.1.1.93.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94.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万元~500万元1.1% 0.8%0.7% 500万元~1000万元 0.8% 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亿元~5亿元0.05% 0.05% 0.05%5亿元~10亿元0.035% 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 0.004%0.004%0.00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1.1.1.95.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本项目如有,可以参考使用)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财务部门意见此表于 年 月 日收到。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转账日期: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1.1.1.96.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1.97.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1.98.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1.1.1.99.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1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1.100.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1.1.1.1.101.4.投标文件修正1.1.1.1.10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1.1.103.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1.104.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报价10一、政府采购政策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 -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报价分(满分10分)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10分2技术分70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满分15分)一档(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内容不够全面,理解基本准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对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的总体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和部署架构情况有初步的了解。二档(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内容较全面、理解准确、分析条理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熟悉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的总体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和部署架构情况。对人社全业务一体化有一定深入的理解。三档(15分)供应商充分了解我区及地市的人社业务政策要求、业务经办规范及流程。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准确,熟悉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的总体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和部署架构情况。对人社全业务一体化有深刻的理解,对于广西人社信息化建设现状能进行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科学可行。建设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平台的建设原理基本了解,方案简单,能基本阐述出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二档(10分):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平台的建设原理比较了解,方案相对完整,能设计出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还能结合广西人社的实际情况设计出网络架构和安全架构。三档(15分):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平台的建设原理深入了解,方案详细可行,能设计出符合广西人社实际情况的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网络架构、安全架构等。还能对系统功能进行详细设计,功能描述完整清晰。系统接口(满分10分)一档(3分):投标人能提供简单的系统接口设计,包括数据接口规范、数据交换内容。设计思路基本可行,但不够完善。二档(6分):投标人能提供比较完整的系统接口设计,包括数据接口规范、数据交换接口以及与外部部门之间的系统接口内容。设计思路清晰,内容较完善。三档(10分):投标人能提供非常详尽的系统接口设计,包括数据接口标准化管理、数据接口规范、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接口安全管理,以及与外部部门之间的系统接口内容。设计思路科学合理,内容针对性较强。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接口设计进行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的得0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供应商能提供实施过程管理、实施组织方案、系统测试、系统验收等内容,基本可行。二档(10分):供应商能提供可行的实施过程管理、实施组织方案、系统测试、系统验收等内容;具有先进的实施思路,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合理全面。三档(15分):供应商能提供科学合理的实施过程管理、实施组织方案、系统测试、系统验收等内容;实施思路清晰、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完整完善,包含但不限于:进度控制、质量保证、范围控制、配置管理、文档范本、风险控制等。能提供项目开发和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工具、数据库工具、文档管理工具、测试管理工具、项目管理工具等)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技术指导、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内容描述简单、措施基本合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二档(10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技术指导、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内容描述明确、工作目标清晰、措施合理、方法得当,符合项目采购要求。三档(1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技术指导、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内容描述明确、工作目标清晰、措施合理、方法得当,服务方案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人社部或工信部颁发)的人员不少于4名。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商务分20分项目团队分(满分10分)一档(3分):投标人安排的驻场实施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且人员配置要求达到如下标准:1)项目经理1名,3年或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计算机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其他成员,1年或以上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过1个及以上人社行业软件项目开发,具备中级或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档(6分):投标人安排的驻场实施团队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且人员配置要求达到如下标准:1)项目经理1名,4年或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1个或以上同类系统开发项目经理,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计算机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技术经理1名,4年或以上软件开发经验,担任过1个或以上同类系统开发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计算机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其他成员,2年或以上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过1个或以上人社行业软件项目开发,具备中级或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档(10分):投标人安排的驻场实施团队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且人员配置要求达到如下标准:1)项目经理1名,5年或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2个或以上同类系统开发项目经理,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计算机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技术经理1名,5年或以上软件开发经验,担任过2个或以上同类系统开发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计算机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系统架构师1名,5年或以上系统架构设计工作经验,负责过2个或以上同类系统架构设计,具有系统架构师资格或计算机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4)其他成员,3年或以上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过1个或以上人社行业软件项目开发,具备中级或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工作年限证明、业绩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业绩经验(满分7分)供应商具有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运维案例, 每提供一份得1.5分,满分得7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履约能力(满分3分)1.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每个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招标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以下或简称“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标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项目实施工作,并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以满足甲方对本合同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2.项目服务所应实现的目标及技术或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约定为准。3.本合同为整体服务包干项目,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二条交付和验收1.建设及改造完成时间及交付地点:(1)建设及改造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包括改造)并交付使用。(2)竣工验收要求:至少试运行1个月后由甲方组织验收。(3)交付地点:广西区内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本合同所附的实施方案及甲方要求等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整改。3.乙方对项目建设技术质量及运维服务质量负责。4.乙方应对项目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等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交给甲方。5.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技术服务材料,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6.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视为逾期交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甲方验收通过。8.在各阶段的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交付成果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或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乙方按规定时间完善并交付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或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第三条质量和权利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各项服务指标均应达到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2.乙方应保证独立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其所提供服务及服务成果在甲方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使用了自有或他人的专利、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引起上述有关事项的争议及赔偿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4.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本项目产生的服务成果、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源代码、技术架构、数据字典、接口文档、设计图纸、测试报告等技术文档和数据资料。6.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成果、技术成果【含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源代码、数据架构、数据字典、接口文档、设计图纸、测试报告及相关技术文档)】,进行后续改进、创作等。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全部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方100%。7.本项目服务成果、技术成果享有的上报奖项、荣誉等权利归甲方所有。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项下服务成果、技术成果转让、复制或采取其他方式透露给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9.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等,乙方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甲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内容。1.2甲方有权定期了解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充分听取和采纳甲方的合理建议,如因客观情况出现确实无法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1.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项目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项目合同。1.4.若乙方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1.5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合同或法律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做出合理处置。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部分履行,如本合同项下部分成果未能按时交付则视为整体延误。1.7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执行相应的工作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1.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各地市派驻的运维人员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如乙方运维人员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从项目尾款扣减相应月份的金额(按照0.6万元/人月×14个设区市×12个月为标准)。2.乙方的权利义务2.1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工作。2.2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见合同附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因离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人员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更换同等或优于原专业资质的人员进场,否则按违约处理。2.3在接到甲方更换不称职、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通知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更换调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甲方监督和递交书面、盖章的工作记录,对甲方指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并及时纠正。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甲方内部事项协调、相关第三方单位之间的事项协调等),因甲方协调处理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完成服务工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服务时间。2.6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乙方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有关技术资料。2.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和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和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8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分包本合同服务内容给任何第三方。2.9乙方在参与投标、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如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单方终止本合同。2.10服务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及维护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得毁损。2.1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数据、资料、信息等。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5日内将甲方提交给乙方用于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数据、资料、信息等完整归还甲方。如有缺漏遗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2合同终止后,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调取有关系统数据、资料、信息或进行系统数据资料迁移、改造的,乙方仍应积极配合及协助甲方提供所需数据、资料、信息,在技术上提供支持和保障。2.13乙方指派的运维人员在甲方各地市下属部门驻场运维期间,应当遵守当地部门有关规定。2.14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时间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实际需求已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15应甲方需求对甲方人员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服务。2.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五条保密条款1.本合同甲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的内容均应被视为本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对于甲方(“披露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向乙方(“接收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但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机构)之要求披露的除外。接收方应在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在披露前及时书面告知披露方,使披露方有机会对此进行抗辩、限制或保护,且接收方应当只披露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披露内容,并尽力争取由此披露的保密信息得到适当的保密处理,从而避免、减少因披露该信息而造成的损失。2.本条款所述的“相关主体或人员”指双方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母公司/实体组织控制的公司/实体组织、各分公司以及其他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实体组织)、双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合伙人、管理人员及职员或代表、双方的财务、法律等顾问、代理人及其职员或代表。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仅为乙方项目参与人员,超出范围则视为乙方没有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应征求甲方书面同意,且应注意保密事项和使用范围仅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应当加强项目服务人员保密管理及教育,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承诺。4.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5.乙方人员如有违反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措施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同时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接收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第六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1.1分阶段支付合同款:采购人分三次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第一次付款: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款;第二次付款:执行进度过半以上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合同款;第三次付款:服务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合同款。1.2乙方在每次申请支付合同款之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乙方未提交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按合同及竞标承诺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期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本合同所有的款项由甲方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在本合同签署页的指定账户,在甲方每次付款或退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即合同金额)的5%收取(若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新华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55050705353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实施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的,后续质保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涉及违约和损失赔偿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如有剩余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或赔偿的,甲方有权另外向乙方追偿损失。4.质保服务期满前,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后,乙方应于扣减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5.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即质量保证期限)1年,自系统上线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十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补齐履约保证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当日。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技术服务材料或验收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分标合同金额的5%。经甲方催办,乙方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偿。3.除不可抗力外,若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除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履行合同及承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如乙方在上述时间未答复,或无故拖延履行合同超过7日,或经2次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项目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付出的所有服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更换一人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6.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严格执行项目总体进度计划,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由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经甲方签字同意认可),不构成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迟1日交付按合同总金额的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乙方还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迟延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减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偿。7.本项目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偿。8.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或涉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若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双方协商的延长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修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在双方协商的延长期限内未通过初步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所有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偿。10.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项目停滞、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延期)、或者失败等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偿。11.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资料、信息丢失、设备损坏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12.乙方逾期归还甲方及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的数据、资料、信息等,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甲方要求归还为止。13.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配合甲方调取有关系统数据、资料、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本条款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14.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与其具体履约工作人员的劳资纠纷或因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乙方人员事故及责任或导致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涉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5.如乙方操作不当对甲方业务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全部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6.乙方在参与投标、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17.乙方在服务期内(含质保期)未按承诺提供运维服务或技术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3万元。甲方可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减违约金。18.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除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如有)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0.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费用,自费运回所交付的产品(如有),付清违约金、赔偿金。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应对第三方索赔或解决争议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差旅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22.除不可抗力外,非因违约行为,如果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2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2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但未履行义务除外)。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合同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业伤害保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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