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地震局2026)



2026年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项目(第7包)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5660-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4号
中标金额: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4号
9111010840088321X3
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0.3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8万元
8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名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的编制工作;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服务;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体系建设技术指导。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国庆、张碧星、廖文芳、姚建光、郭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向中标人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分包名称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地震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联系方式:谭老师,010-8301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联系方式:冯工,13051137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  1305113737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地震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14:32

评审专家名单
栾国庆、张碧星、廖文芳、姚建光、郭心

总中标金额
¥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文华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082477

采购单位
北京市地震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01225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8082477

附件:

附件1
7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7包,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pdf

附件2
7包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项目分包名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6210200165660-XM001-7采购人:北京市地震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包),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包)。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6210200165660-XM001-72、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项目分包名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63.0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分包预算金额:8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分包预算(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7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81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的编制工作;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服务;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体系建设技术指导。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6、本分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分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分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分包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分包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正式获得本分包的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电子标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到达现场,请务必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分包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详见本分包招标文件。2、本分包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包)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供应商相关操作如下: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2.8其他注意事项:①不按照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②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③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3、本分包采用电子投标及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投标人确保能够使用制作上传本分包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并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进行自行解密操作。4、本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分包,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分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地震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联系方式:谭老师,010-830122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联系方式:13051137378电子信箱:691542459@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工电话:1305113737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分包,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分包。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分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07包:人民币壹仟陆佰元(¥1,600.00)。若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少于上述规定,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网银转账或电汇、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等形式。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行: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保证金账号:0200001409006580056温馨提示: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请明确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4)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北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投标人自行解密功能后30分钟14.1投标文件的提交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2、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版及递投标文件电子版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4、评审时以上传至系统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依据。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提交。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305113737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收取。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中标合同金额(万元)货物类招标收取费率服务类招标收取费率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分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分包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包)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分包是否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分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分包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分包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分包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包)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5.8.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8.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分包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分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分包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分包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5.3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分包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分包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本分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用。3本分包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招标文件的获取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预算金额或者分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在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本国产品标准试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中涉及的货物。因此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2.6.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分包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仅适用于货物招标)□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仅适用于货物招标)□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优先。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分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分包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评分因素评价名称分值评审标准商务部分(15分)投标人相关项目业绩15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标准编制项目,每有1个得3分,最多得15分。注:要求提交业绩合同关键页电子件。合同关键页包括:显示项目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盖章页。技术部分(75分)服务方案-整体思路与目标15明确理解项目需求,整体实施思路清晰、逻辑严谨,目标设定明确且可量化,得15分;整体实施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得11分;整体实施思路较清晰或目标较明确,得7分;整体实施思路模糊,目标不明确,得3分;无相关内容阐述,得0分。服务方案-实施步骤与进度15实施步骤拆解详细、合理,进度计划科学(含关键节点、时间节点),可操作性强,得15分;实施步骤拆解较详细,进度计划较合理,得11分;实施步骤拆解较详细或进度计划较合理,得7分;实施步骤拆解步骤简单,进度计划粗糙,得3分;无相关内容阐述,得0分。服务方案-技术措施与工作计划15提供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内容完整度高、方案合理的得15分;内容完整度较高、方案较合理的,得11分;内容完整度较高或方案较合理的,得7分;内容完整度欠缺、方案不合理的得3分;无相关内容阐述,得0分。服务方案-风险管控与应对14全面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如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管控措施具体、应对方案可行且可落地,得14分;识别潜在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应对方案可行,得11分;识别部分风险,有基本管控措施、有应对方案,得7分;未识别风险或无管控措施,得3分;无相关内容阐述,得0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3具有标准化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标准化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标准化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注:提供相应职称证书电子件。人员要求-项目其他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4每配备一名标准化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组员得2分,每配备一名标准化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此项最高分为4分。注:提供相应职称证书电子件。人员要求-专业资格4团队服务人员具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资格的,得4分;没有得0分。此项最高分为4分。注:要求提供委员证书电子件。项目团队管理5团队管理体系健全、管控流程规范,执行人员岗位分工明确且权责清晰,专业能力与岗位职责高度适配、执行力突出;服务对接机制完善,响应高效,能全程保障高质量、高标准服务交付,得5分;团队管理较规范,岗位分工明确,专业能力基本适配岗位职责、执行力较好;服务对接顺畅,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得3分;团队管理不规范,岗位分工模糊,专业能力与岗位职责适配不足、执行力薄弱;服务对接不顺畅,存在服务质量漏洞,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阐述,得0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分包预算(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7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81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编制工作;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服务;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体系建设技术指导。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为完善首都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夯实全社会防震减灾基础,北京市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研究与体系建设工作。目前,相关领域现有标准多侧重宏观原则指导,未能有效适配实际应用需求,且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研究与体系建设不完善,难以支撑科普工作有序、规范化、实效化开展。本次工作一是协助编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聚焦实际应用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构建明确统一的规范要求,让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梳理明确现有标准空白缺项,为该领域标准化研究的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提供支撑。三是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体系建设技术指导,推动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向实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筑牢首都公共安全防线。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服务地点: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6年9月30日前中标人(乙方)向采购人(甲方)交付项目中期成果文字材料,且采购人(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2026年11月15日前验收,验收合格且采购人(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投标产品的包装(如有):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4、售后服务(质保期):如有,见“三、技术要求”。三、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协助编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适配实际需求、填补标准空白);提供标准化专项研究(梳理标准缺项、支撑工作规划);配套提供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助力科普工作规范化、实效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GB/T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3、《北京市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须“三审三校”,禁止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三)具体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为确保本分包核心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技术要求、服务标准、执行期限及工作效率,作为项目实施、验收的核心依据。1.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编制工作1.1技术要求1.1.1结合区域/行业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现状、地域特点及需求,梳理标准编制框架与核心要点,规范编制全流程。1.1.2依据项目研究进度及立项情况,完成标准各阶段文本、编制说明等材料的撰写与完善,确保内容完整、逻辑严谨。1.1.3协助开展调研、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辅助工作,协助进行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化标准内容。1.1.4确保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贴合区域/行业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科学性,能直接指导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1.2服务标准1.2.1编制流程合规,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协助各阶段材料提交及时、规范,无遗漏错漏。1.2.2辅助工作组织规范,参会单位(专家)具代表性,意见汇总全面、分析到位,反馈响应率100%。1.2.3最终成果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审核,符合立项及实施要求,可直接推广应用。1.3执行期限1.3.1项目整体进度,自启动至标准完成编制、提交最终审核止,按实施方案节点推进。1.3.2单个辅助环节完成时间不晚于对应编制阶段,无特殊情况不逾期;延期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说明。1.4工作效率1.4.1接到通知及修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复杂修改可协商延长并报备)。1.4.2每周同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问题,确保各环节高效衔接、无推诿拖延。2.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服务2.1技术要求2.1.1开展科普教育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调研,摸清区域/行业现有标准实施情况、不足及需求。2.1.2开展标准适配性分析,对比国家、行业标准与地方需求差异,梳理体系建设重难点并形成分析报告。2.1.3形成针对性专项研究报告,明确体系建设思路、任务及路径,为区域/行业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2.2服务标准2.2.1调研覆盖全面,数据真实有效、样本具代表性,无虚假数据及关键信息遗漏。2.2.2适配性分析精准,重难点清晰,研究报告逻辑严谨、建议可行,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2.2.3研究报告需经项目单位审核通过,可直接指导后续标准制修订及体系完善工作。2.3执行期限2.3.1自本分包启动起,按实施方案推进,完成研究及报告完善的时间不超过项目整体周期1/3。2.3.2报告提交后,配合完成审核修改,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2.4工作效率2.4.1按方案完成调研,调研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调研报告初稿,7个工作日内完成适配性分析报告。2.4.2接到报告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及时同步进展,不影响项目整体推进。3.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实施技术指导3.1技术要求3.1.1依托标准文本,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标准实施技术指导服务。3.1.2解答相关单位在标准应用中的技术疑问,提升科普教育标准化水平。3.2服务标准3.2.1技术指导专业精准、及时,贴合实际,能有效解决问题,指导意见可操作。3.2.2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主动对接需求,定期开展服务,确保指导全覆盖。3.2.3总结指导经验,优化指导方案,助力完善科普教育标准体系,发挥指导价值。3.3执行期限3.3.1技术指导贯穿项目全程,延伸至标准落地应用初期,指导期限不少于6个月。3.3.2按需提供上门、线上指导,灵活对接需求,确保关键阶段及时支撑。3.4工作效率3.4.1接到指导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简单疑问当日解答,复杂问题3个工作日内反馈详细意见。3.4.2每月至少1次对接相关单位,了解需求及应用情况,主动提供针对性指导。4、项目团队要求:(1)投标人应为本分包成立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团队。(2)项目团队成员应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项目团队构成应包含项目负责人、标准化专业人员、配套调研与文案支撑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多年标准编制工作经验,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分包既定目标。(3)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9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5、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项目内容执行。(2)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验收文字材料,包含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3)2026年10月30日前,提交项目结项报告文字材料及汇报ppt,包含相应成果文件、结果分析和未来建议。(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和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履约验收:1、验收时间:2026年11月15日前。2、验收标准:中标人(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安排及期限提交成果,成果文件应当满足本分包采购需求,采购人(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指标及合同文本有关内容对中标人(乙方)进行验收。3、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注:标注★为关键条款,如有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26年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项目—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地震局乙方: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顺利完成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各项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项目工作的技术支撑。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委托内容1.根据项目各项工作的需求,乙方将按照项目进展的阶段协助甲方推进项目相关工作。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主要围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地方标准研究编制、标准化专项研究及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展开,具体内容如下:(1)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编制工作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编制工作,结合区域特点/行业现状及需求,梳理编制核心要点、技术规范及框架,规范编制全流程,,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及批复要求,完成各阶段文本材料的撰写与完善,配合开展调研、论证等辅助工作并优化内容。确保单个辅助环节按期完成,接到通知及修改意见后及时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善,每周同步工作进度。(2)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服务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化专项研究服务,开展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调研与适配性分析,全面掌握区域、行业现有标准实施情况,梳理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针对性强的专项研究报告,为区域及行业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按时完成研究及报告完善工作,调研结束后及时提交初稿并完成分析报告,接到修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完善。(3)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体系建设技术指导配套提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体系建设技术指导,依托标准编制及专项研究成果,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答技术疑问、协助优化建设方案,确保指导意见务实可操作、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成果落地应用。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实现全覆盖,技术指导贯穿项目全程并延伸至标准落地应用初期,服务期限不少于6个月,接到指导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二、服务期间1.乙方的服务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月日。2.若本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延期,经双方协商一致,服务期间可作相应顺延。三、服务形式1.甲方应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构,提供项目工作过程相关材料,组织乙方共同开展调研、立项、征求意见、审查、宣贯等工作。2.根据项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选择通过现场服务或远程方式(电话、微信、邮件等)开展服务。3.乙方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专家1至2名,现场或远程协助完成项目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需要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的,双方尽可能提供。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本合同约定金额。2.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6年9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项目中期成果文字材料,且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2026年11月15日前验收,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3.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4.合同双方账户信息:甲方: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项目内容执行。2.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验收文字材料,包含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3.2026年10月30日前,提交项目结项报告文字材料及汇报ppt,包含相应成果文件、结果分析和未来建议。六、验收标准及方式(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标准: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安排及期限提交成果,成果文件应当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指标及合同文本有关内容对乙方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3.验收时间:2026年11月15日前。4.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成果。七、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条件和依据:①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提供服务;②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或因客观原因延期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③服务交付物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八、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依法签订本合同,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2.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应当知道的与合同约定服务有关的所有情况,乙方需配合提供。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安排充足人员与乙方共同开展工作。5.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开展各阶段工作提供便利,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拨付服务费用。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可协商确定善后处理办法并签订协议书确定。7.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付部分至全部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方应视情况调整或终止合同,不予追究乙方责任。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承诺具有完成上述工作的能力及技术人员。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技术服务费用。3.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且服务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4.乙方应当就本合同约定服务组成工作小组,成员3名。乙方应保证该小组成员的稳定性,更换小组成员,须经甲方同意。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内容、质量要求,如期完成约定工作任务。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7.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约定和保密条款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时退回或销毁。9.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完成成果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发布权、转让权、修改权、翻译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成果。3.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依据的任何资料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第三人授权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保证不将因履行合同获取的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上述保密条款不随本合同的届满、解除、终止而失去效力。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仍然没有支付的,甲方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数额为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5%的逾期违约金。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工作停滞、延迟、未完成,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约定项目费用。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服务费用总额的5%作为延迟履约违约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支付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受托人、工作组负责人,或对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等做重大调整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①所提供服务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③服务质量低劣;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服务内容做重大调整;⑤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⑥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争议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2.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税号:税号:账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分包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分包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分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标准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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