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 生态监督监测 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



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6501-XM001
二、项目名称: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3.00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东路26号
中标金额:163.000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东路26号
911100007263419397
163.000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1
163.0002万元
163.0002万元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生态监督监测,包括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亮、刘亚萍、张丽娜、王桂琴、姜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9300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编号/包号:0747-2661SCCZAB060/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010-684855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            
联系方式: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梦楠、王宏伟、黄凡,010-83923344、83923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梦楠、王宏伟、黄凡
电 话:  010-83923344、839235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16:15

评审专家名单
程亮、刘亚萍、张丽娜、王桂琴、姜磊

总中标金额
¥163.000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瑞

项目联系电话
010-83923344、83923519

采购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848558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3923344、83923519

附件:

附件1
AB060-招标文件-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发售稿-20260318.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项目编号/包号:0747-2661SCCZAB060/01采购人: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0747-2661SCCZAB060/012.项目名称: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3.项目预算金额:163.148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生态监督监测163.14801项服务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生态监督监测,包括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4)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投标人的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未携带CA数字证书造成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等问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联系方式:尹老师,010-684855821采购人监督电话:010-687172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联系方式: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梦楠、王宏伟、黄凡010-83923344、83923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梦楠、王宏伟、黄凡电话:010-83923344、83923519电子邮箱:liqian45@sinochem.com、huaqudejiyangzong@sinochem.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温馨提醒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1266号)要求,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电子合同签署。投标人应当按照北京市电子印章要求,提前准备好电子印章,以便中标后发起电子合同签署。技术支持电话: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010-86483801(投标人签章)。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生态监督监测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RMB30,000.00)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受人名称(户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账号:虚拟子账号,获取方法如下。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未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该平台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登录后点击[公告信息]菜单,搜索到本项目后,点击[查看]-[参与项目]填写相应信息后提交并完成相关操作(该操作过程仅作为获取保证金账号的前置操作,完全免费)。随后,点击[我的投标项目]菜单,找到本项目后,点击[投标]节点-[递交保证金]按钮,选择[虚拟子账号]方式后,可查看具体的虚拟子账号信息,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虚拟子账户。各供应商各包件保证金子账号不同,请留意。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有关保证金操作可在主页点击在线客服,输入关键字“如何缴纳保证金”进行询问。注意: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转账之外的其它形式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步骤进行操作,但在缴纳形式处选择[保函等]形式,并上传电子版附件,如为纸质保函,审核通过后还应于工作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原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保证金操作完毕后,投保人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3和12.4条有关规定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应操作。特别说明: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注册、获取”等功能办理的有关手续,仅是为了便于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不代表投标人实际完成了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各位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而仅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注册、获取”等功能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显示的“售标截止时间”实为投标截止时间,实际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请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显示为准。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12.6.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作为附件发送。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联系方式”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25.1电子合同签署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1266号)要求,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电子合同签署。投标人应当按照北京市电子印章要求,提前准备好电子印章,以便中标后发起电子合同签署。技术支持电话: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010-86483801(投标人签章)。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联系方式”。27代理费收费对象:■中标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计费基准为每包的中标金额。收费标准:1)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每包中标金额的2.3%。当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服务费金额不足6000元时,按6000元计取;当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服务费金额超过15000元时,按15000元计取。2)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以每个包/标段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1M≤1001.50%2100<M≤5001.10%3500<M≤10000.80%41000<M≤50000.50%55000<M≤100000.25%610000<M≤1000000.05%7100000≤M0.01%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对本国产品的有关支持政策。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1266号)要求,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电子合同签署。投标人应当按照北京市电子印章要求,提前准备好电子印章,以便中标后发起电子合同签署。技术支持电话: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010-86483801(投标人签章)。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zxgk.court.gov.cn、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在技术部分评分项中加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10商务部分(13分)2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人在提供业绩证明时必须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含有项目名称的页面以及签章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103合同条款响应满足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周期的响应。完全响应,得3分;否则不得分。3技术部分(77分)4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5分;提供的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2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1分;否则,得0分。55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组织方案方案覆盖以下2项工作内容,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4分:①土地覆盖遥感监测②河流长度遥感监测46提供了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的组织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4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7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组织方案方案覆盖以下3项工作内容,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6分:①遥感解译②现场核查③样本数据制作68提供了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的组织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4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9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组织方案方案覆盖以下2项工作内容,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4分:①遥感解译②样本数据制作410提供了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的组织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4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11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组织方案方案覆盖以下3项工作内容,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6分:①遥感解译②现场调查③样本数据制作612提供了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的组织方案,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14有1个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得1分;无同类项目经验,得0分。注:须提供简历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115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不含负责人)每有一人具有同类项目参与经验的,得1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简历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516质量保证解决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了完善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得4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1分;否则得0分。417进度计划组织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了完善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得4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1分;否则得0分。418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了完善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得4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根据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3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1分;否则得0分。4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标准要求为了大力推进北京市环保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对满足下述任意一条或多条要求的投标人,得1分,否则得0分。(1)采购内容涉及涂料类项目使用水性漆的产品。(2)投标人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计,且提供相关报告(报告需至少包括被涉及单位名称、审计内容等关键页)。1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生态监督监测,包括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工作内容为生态监督监测,包括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以达到为生态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的目标。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HJ1156-2021)《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HJ1141-2020)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采购内容需满足的要求2.1.1生态状况遥感监测(1)土地覆盖遥感监测1)遥感解译。投标人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基于采购人提供的卫星影像,对2025-2026年北京市土地覆盖变化图斑进行1期遥感解译。遥感解译完成后,针对监测成果进行专题图制作以及矢量成果规范化。变化图斑最小上图面积100平方米,解译精度需>95%。2)现场核查。投标人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遥感解译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类型核查、边界核查、动态地物核查、生态灾害核查、草地植被覆盖度核查及其他典型生态问题核查。核查点位数量不少于300个,需填写外业调查表格并拍照。(2)河流长度遥感监测1)遥感解译。投标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卫星影像,对全市所有2米及以上宽度河流(含沟渠)的长度及断流情况现状及变化开展2026-2027年按季度共4期遥感解译,现状图斑解译精度需>90%,变化图斑解译精度需>95%。2)现场核查。投标人基于遥感解译结果,开展现场核查,确认图斑河段是否断流。每期核查点位数量不少于30个,需填写外业调查表格并拍照。2.1.2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1)遥感解译。投标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卫星影像,对全市范围生态用地(林地、草地、水域湿地)变化情况开展2026-2027年按季度共4期遥感解译,图斑属性正确率需>90%,同时投标人需针对采购人关于生态变化应急遥感监测的需求及时响应。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无论图斑面积大小,全部上图;其他区域图斑最小上图面积1500平方米。(2)现场核查。投标人基于遥感解译结果,对典型地点位进行现场核查,每期核查点位数量不少于30个,需填写外业调查表格并拍照。(3)样本数据制作。需提供1套生态用地变化遥感智能识别模型及样本数据集,样本切片数量不低于1000个。2.1.3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1)遥感解译。投标人依据《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HJ1156-2021)、《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HJ1141-2020),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卫星影像,开展2026年2期北京市重要生态空间(6900平方公里)人类活动现状解译及与同比、环比变化遥感解译,图斑属性正确率需>90%。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旅游开发、能源开发4种人类活动类型,无论变化图斑面积大小,全部上图;其他类型图斑最小上图面积100平方米。(2)样本数据制作。需提供1套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智能识别模型及样本数据集,样本切片数量不低于1000个。2.1.4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1)遥感解译。投标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卫星影像,开展合同期内2期北京农村地区至少1000个小微水体遥感解译,解译方法为目视解译、智能解译或二者结合,内容包括农村小微水体位置、形状、类型、颜色、疑似污染源、变化情况等。解译结果矢量漏提率应低于3%,几何误差(平均)应低于5%,类型、颜色、疑似污染源、变化情况等属性精度应高于90%。需提供1套农村小微水体遥感智能识别模型及样本数据集,样本切片数量不低于2000个。解译成果须采用GCS_CGCS_2000地理坐标系。(2)现场调查。投标人对遥感解译结果开展现场调查,每期农村小微水体现场调查数量不低于遥感解译图斑总数的10%,且存疑图斑均应开展现场调查。需配备专门的现场调查技术人员,在开展现场调查前,需针对农村小微水体的具体情况及调查内容和各指标判断依据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具体的现场调查工作。现场调查要求:记录现场调查人员、时间、经度和纬度(精确至小数点后第5位);记录小微水体地址、类型、颜色、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至少检测一个指标)、气味、疑似污染源;拍摄现场视频或照片,需包括远景、近景、问题特写,照片上需标注经度、纬度和时间,记录拍摄方位;记录现场调查结论。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无。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3.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等。2.3.2具体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标准》。(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策执行要求以《通知》内容为准。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4.1知识产权和成果项目建设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明确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责任。2.4.2保密责任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2.4.3投标人应按照本章内容及第四章《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方案及项目团队相关证书等内容。2.5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2.5.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2.5.2生态状况遥感监测组织方案、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组织方案、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组织方案、农村小微水体遥感监测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要求。2.5.3质量保证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2.5.4进度计划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2.5.5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3.成果要求3.1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中土地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解译矢量数据、现场核查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现场核查表(类型核查表、边界核查表及动态地物核查表)、技术报告及精度自评估报告。3.2分别于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9月25日、2026年12月25日前,提交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中河流长度各季度遥感监测矢量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现场核查表、精度自评估报告;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技术报告。3.3分别于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9月25日、2026年12月25日前,提交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中季度生态用地变化遥感监测矢量成果、外业调查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现场核查表、精度自评估报告。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交生态用地及其变化遥感智能识别模型、样本数据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技术报告。3.4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6年10月15日前,提交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半年度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矢量数据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精度自评估报告。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重要生态空间人类活动遥感智能识别模型、样本数据集,电子版和纸质版技术报告。3.5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6年10月5日前,提交北京农村小微水体遥感解译矢量数据,提交电子版现场调查汇总表、照片/视频、电子版现场调查精度评估、分析报告。3.62027年5月31日前,需提交所有纸质版成果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履约验收方案4.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对投标人项目成果等进行验收,验收形式由采购人指定。4.2履约验收程序当投标人完成各阶段的各项任务后,可以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进行验收。投标人须提交验收报告一份,报告中应该明确数据成果及相关报告等内容,采购人依据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工作完成、成果提交情况等进行验收。4.3履约验收内容投标人依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交各类数据集及相关报告,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最终成果电子版资料需要以移动介质形式提交,纸质版成果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4履约验收标准4.4.1解译数据质量。表1解译数据质量要求类型数据精度处置说明属性精度单属性精度与精度要求差距≤5%每一类属性处罚,扣款10000元单属性精度与精度要求差距>5%每一类属性处罚,扣款30000元漏提图斑多于图斑总量的5‰每超出1‰,扣款10000元4.4.2外业调查数据质量要求。表2外业调查数据要求项目指标处置说明完整性原始材料:现场调查照片/视频、现场调查表。各点位每缺少1项材料,扣款1000元分析材料:现场调查汇总表、精度评估、分析报告。缺少现场调查汇总表,处罚5000元;现场调查精度评估、分析报告,每缺少1个,扣款10000元。弄虚作假提交整理的照片/视频、现场调查表,如出现虚假情况,按照处罚说明执行。扣除现场调查的所有费用。4.4.3数据提交时间要求。表3数据提交时间要求提交时间处置说明延误3个工作日(含)内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延误超过3工作日每日再扣5%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投标人应无条件协助采购人完成对遥感解译结果的监督检查。若通报核查反馈结果不符合采购人技术要求,针对出现的不符合项,采购人可发出正式整改通报,若投标人接到通报后连续1周未实施整改,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额为合同总款的10%。5.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10人的专门的项目团队,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个及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应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甲方(接受服务方):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服务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签订日期:年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务方为甲方提供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方为甲方提供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生态监督监测(2026)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采取以下第种方式:①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期限不影响各方附随义务的遵守和履行。三、各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3.1.1要求服务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3.1.2接受本项目工作成果,并享有成果的知识产权。3.1.3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服务方完成服务工作。3.1.4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服务费用。3.2服务方权利与义务3.2.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3.2.2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服务费。3.2.3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开展服务工作。如果工作安排有变化,需经甲方和服务方共同认可。3.2.4为甲方提供,确保本项目工作成果的落实。3.2.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3.2.6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4.1.1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①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②服务费用为不固定总价,以/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4.1.2上述费用包括服务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费用。4.1.3履约保证金。各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但如为保函则有效期至年月日)。本项目工作全部完成且工作成果全部通过验收后(如有质保期,需在质保工作完成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指定账户情况如下(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行号:4.2支付方式4.2.1本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账户及联系方式情况如下:乙方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行号:联系人和电话:4.3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前,服务方应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4因财政支付受限等合理原因,造成支付相应顺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服务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服务方应当在顺延期间正常履行本合同,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5.1年月日前,乙方完成工作,提交,版本份。六、验收标准及方式6.1验收标准:服务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规定的工作安排及期限提交成果,成果应当满足甲方和本合同的要求。6.2验收方式:服务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6.3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服务方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成果。七、成果归属7.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八、违约责任8.1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8.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2服务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的规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1.3服务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2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构成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陈述与保证9.1服务方应当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9.2服务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及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提起侵权索赔的,服务方应当出面并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服务工作,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保密义务10.1服务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0.2上述保密义务自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服务方的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10.3上述保密义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11.1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1.2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影响持续超过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合同。11.3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特殊条款13.1本合同有特殊条款,涉及到的特殊条款请见附件。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内容变更的,由各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或签章)联系人:经办人(签字):电话:联系人:电话: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 生态监督监测 生态及遥感监测运维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