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攻坚行动方案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她妆美谷管委会2026)
一、项目编号:N5101072026000024
二、项目名称:武侯区都市工业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成都设计咨询集团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42号
418,800.00元
99.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设计咨询集团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武侯区都市工业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
成都市她妆美谷管委会
(一)发展条件:系统分析国内外都市工业发展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趋势、产业政策、市场形势等; (二)资源梳理:系统分析武侯都市工业的发展现状、发展优势、问题短板等; (三)目标定位:综合研判武侯区都市工业崛起攻坚行动的目标方向,包括定性目标和可量化的定量指标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 1 ]套【中文】PPT格式的【武侯区都市工业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报告初稿电子文档(以下称“报告”),在采购人书面反馈修改意见后于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稿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鑫、张琴、李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遵循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依据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约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3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包1:420,000.00元。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010725210200011967。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C99000000其他服务。 4、监督部门: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55834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她妆美谷管委会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一路187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28-85005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028-84638556、84882960转667;028-61375575转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陈羽馨、可浩、苏伟、王诗漾;技术负责人:苏怀林、唐荣、谢旭、黄科
电话:028-84638556、84882960转667;028-61375575转613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3日
相关附件:
武侯区都市工业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N510107202600002420260402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版本号:N510107202600002420260402002竞争性磋商⽂⽂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采购项⽬编号:N5101072026000024,⽬成都市她妆美⾕管委会⾕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3⽉24⽇-第1⻚-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她妆美⾕管委会委托,拟对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采⽤竞争性磋商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010720260000241.2.⽬采购项⽬名称:⼯⾏⽅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1.3.⽬磋商项⽬简介保持制造业合理⽐重,是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为⼀个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全⽅位⽀撑。当前武侯区产业能级亟待提升、空间承载⼒亟需加强,都市⼯业成为破解“产业空⼼化”、提升经济密度的关键路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部署,⽀撑成都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标定位,响应我区都市⼯业崛起攻坚⾏动⼯作专题会相关⼯作要求,全⾯总结武侯区都市⼯业的优势短板和资源特征,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拟编制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通过强化链主引领、产业创新培育、空间集约利⽤、完善创新⽣态、企业主体培育等路径,推动⼯业增加值实现量级跃升,为武侯区⾼质量发展筑牢⼯业⽀撑。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发布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第2⻚-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供应商应当使⽤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磋商⽂件获取时间: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详⻅采购公告⼆、提交响应⽂件⽅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式采购⼈:成都市她妆美⾕管委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履⼀路187号邮编:610045联系⼈:徐⽼师联系电话:028-85005617-第3⻚-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成都市⾼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期⼀号楼⼀单元401号邮编:610041联系⼈:陈⽻馨联系电话:028-84638556、84882960转667-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42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审⽅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否6投标(响应)保证⾦★本项⽬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7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不少于90天。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币6300元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时间等⽅式依法进⾏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件中进⾏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本磋商⽂件由成都市她妆美⾕管委会和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成都市她妆美⾕管委会。⼆、“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件2.3.1.⽂磋商⽂件的构成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6⻚-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少5⽇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5⽇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三、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件,进⾏响应⽂件编制。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磋商⼩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编制响应⽂件,磋商⽂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第7⻚-⼆、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端,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响应⽂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2.5.1.2.⽂解密响应⽂件★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中国执⾏信息公开⽹”⽹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评审详⻅磋商⽂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不适⽤前述规定。2.6.5.⾏履⾏合同⼀、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是否邀请本项⽬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第9⻚-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若因甲⽅或政策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在甲⽅指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件、响应⽂件完成服务内容的,视为验收合格。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采购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服务质量本年度的所有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本年度的商务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采购⽂件本年度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验收;采购双⽅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件、响应⽂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竞争性磋商⽂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2.6.7.⾦⽀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有关⼈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异常⼀致;(⼆)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件的计算机⽹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磋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磋商⽂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作⽆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认定成交⽆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她妆美⾕管委会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第11⻚-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联系⼈:徐⽼师联系电话:028-85005617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履⼀路187号邮编:610045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谢旭联系电话:028-84638556转616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成都市⾼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期⼀号楼⼀单元401号邮编:610041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件之⽇。对更正后的磋商⽂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件更正通知之⽇;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件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供应商通过书⾯形式线下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联系⽅式详⻅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式。⼋、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第12⻚-(⼆)提供虚假材料;(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第13⻚-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420,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420,000.00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额⾦(元)所属⾏业⾏是否涉及核⼼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1.00(项)420,000.00其他未列明⾏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1.00(项)420,000.00总价⽆★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产品,不能指向唯⼀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涉及核⼼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第14⻚-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本项⽬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编制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服务内容:(⼀)发展条件:系统分析国内外都市⼯业发展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趋势、产业政策、市场形势等;(⼆)资源梳理:系统分析武侯都市⼯业的发展现状、发展优势、问题短板等;(三)⽬标定位:综合研判武侯区都市⼯业崛起攻坚⾏动的⽬标⽅向,包括定性⽬标和可量化的定量指标等;(四)落实举措:⽴⾜于成都市战略部署和武侯区发展实际,系统梳理武侯区都市⼯业崛起攻坚⾏动的落实举措,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在⼟地利⽤、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等⽅⾯的突破性举措。⼆、成果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作⽇内向采购⼈提交[1]套【中⽂】PPT格式的【武侯区都市⼯业五年攻坚⾏动⽅案(2026-2030年)】报告初稿电⼦⽂档(以下称“报告”),在采购⼈书⾯反馈修改意⻅后于约定时间内向采购⼈提交修改稿,最终形成[1]套【中⽂】PPT格式PDF格式报告终稿电⼦⽂档(以下称“报告”)和[3]套报告终稿A4胶印打印稿等图⽂资料。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履约能⼒⼀、供应商针对本项⽬提供的技术服务⽅案中具有:①发展条件分析;②发展⽬标定位;③产业发展⽅案;④⼟地利⽤⽅案;⑤科技创新⽅案;⑥企业培育⽅案;⑦其他攻坚⽅案;⑧项⽬质量进度保障⽅案⼋个⽅⾯的内容。⼆、供应商针对本项⽬提供的后续服务⽅案中具有:①后续服务沟通机制;②后续服务⼈员配置两个⽅⾯的内容。三、⼈员配置1.供应商拟投⼊本项⽬项⽬负责⼈(1⼈):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副⾼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2.供应商拟投⼊本项⽬技术负责⼈(1⼈):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副⾼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3.供应商拟投⼊本项⽬服务团队成员(项⽬负责⼈、技术负责⼈除外):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副⾼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四、供应商具有类似项⽬业绩(类似项⽬是指⽚区或产业发展类策划规划)。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第16⻚-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起,2026年12⽉31⽇前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全部⼯作内容。2★服务地点成都市3★验收、交付标准和⽅法按采购⽂件本年度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验收;采购双⽅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件、响应⽂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验收。4★⽀付⽅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第⼀次付款,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且收到发票后10个⼯作⽇内⽀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50.00%2、第⼆次付款,供应商向采购⼈提交项⽬第⼀阶段⼯作成果之⽇并经采购⼈收通过后10个⼯作⽇内⽀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30.00%3、第三次付款,供应商向采购⼈提交项⽬最终⼯作成果,待采购⼈验收通过、签字确认后,即报告终稿之⽇后10个⼯作⽇内⽀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内,⽀付合同总⾦额的2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法(⼀)甲⽅违约责任1.甲⽅逾期⽀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合同款外,应向⼄⽅偿付⽋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逾期付款超过天的,⼄⽅有权终⽌合同;2.甲⽅偿付的违约⾦不⾜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付赔偿⾦给⼄⽅。(⼆)⼄⽅违约责任1.⼄⽅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2.如因⼄⽅⼯作⼈员在履⾏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本⾝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导致的甲⽅对任何第三⽅的法律责任等,⼄⽅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甲⽅要求,否则,视作⼄⽅不能正常履约⽽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承担违约责任。4.⼄⽅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甲⽅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5天,甲⽅有权解除合同,⼄⽅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偿付违约⾦,并须全额退还甲⽅已经付给⼄⽅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5.⼄⽅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如任何第三⽅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查封的,⼄⽅除应向甲⽅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付违约⾦并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切损失。6.⼄⽅应当遵守甲⽅的相关项⽬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相关项⽬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瑕疵履⾏采购合同,甲⽅有权向⼄⽅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不⾜以弥补甲⽅损失的,甲⽅有权要求⼄⽅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作⼈员应对履⾏本合同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书⾯同意的,⼄⽅及其⼯作⼈员不得向第三⽅披露,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有权要求⼄⽅按合同总⾦额的xxx%向甲⽅⽀付违约⾦。本款效⼒独⽴,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效等原因⽽失效。(三)解决争议的⽅法合同履⾏期间,若双⽅发⽣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本项⽬如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因系统格式固化原因本项⽬确定成交候选⼈名单以此为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件满⾜采购⽂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的供应商为排名第⼀的成交候选⼈。报价相同且满⾜采购⽂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少数⺠族地区企业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族地区(含⺠族⾃治区、⾃治州、⾃治县以及享受少数⺠族待遇的区县及⺠族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相同且满⾜采购⽂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且企业性质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主采取公平、择优的⽅式选择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采购⽂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书⾯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的书⾯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采购⽂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不予认可。三、采购⼈在⽀付每⼀笔服务费⽤时,均应在相应的财政资⾦拨付采购⼈后,按上诉付款进度安排约定向成交供应商⽀付,如财政资⾦尚未拨付采购⼈前,采购⼈有权延期⽀付。-第18⻚--第19⻚-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组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根据项⽬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组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及时以书⾯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0⻚-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评审⼯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组负责。磋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四、本项⽬采取电⼦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作。磋商⼩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印章。磋商⼩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预或者操纵电⼦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员违法⼲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组⼀、本项⽬磋商⼩组成员⼈数应为3⼈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选定评审专家。⼆、磋商⼩组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推荐磋商⼩组组⻓。采购⼈代表可以使⽤采购⼈代表专⽤签章确认评审意⻅。三、磋商⼩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组,解封响应⽂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组应当履⾏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磋商⽂件;(⼆)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件等是否满⾜磋商⽂件要求;(三)对响应⽂件进⾏⽐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签署;(七)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报告磋商中⾮法⼲预评审⼯作的⾏为;(⼋)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响应⽂件按⽆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第21⻚-5.3.1.⽂熟悉和理解磋商⽂件磋商⼩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评审的情形本磋商⽂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磋商⼩组应当停⽌评审:⼀、磋商⽂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的;⼆、磋商⽂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磋商⼩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组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不应当停⽌评审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②若为事业法⼈:提供“统⼀社会信⽤代码法⼈登记证书”影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件或营业执照”影印件;④若为⾃然⼈:提供“⾝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此条要求①在有效期内;②影印件加盖供应商电⼦签章;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证书影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件影印件,⾃然⼈提供⾝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改⾰的指导意⻅(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多证合⼀的,提供多证合⼀证照影印件。响应⽂件封⾯,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5.3.4.符合性审查磋商⼩组依据本磋商⽂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组成员意⻅不⼀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件规定。-第23⻚-符合性审查标准⻅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需要供应商进⾏承诺的实质性要求。⽆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件的计算机⽹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时进⾏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查看。投标(响应)函2实质性审查因系统固化原因,序号1审查内容⽆法删除,以序号2审查内容为准)1.采购⽂件没有要求供应商需要单独提供承诺函或证明资料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根据系统给定的格式⽂件(《投标(响应)函》、《实质性要求承诺》、《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默认响应即可。2.采购⽂件要求供应商需要单独提供承诺函或证明资料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则以供应商单独提供的承诺函或证明资料响应情况为准。3.编制、提交投标⽂件的计算机⽹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投标⼈在提交投标⽂件时进⾏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标记录表进⾏查看。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承诺.docx,投标(响应)函响应⽂件满⾜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项未满⾜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磋商⼩组按照磋商⽂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组确定。⼆、磋商⼩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代表确认。四、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件的⼀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否则⽆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磋商⼩组应当对其响应⽂件按⽆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同级财政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件作⽆效处理的,应当作⽆效处理。-第24⻚-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并发布终⽌公告。⼀、磋商⼩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厅”进⾏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供应商在未提⾼响应⽂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于对该项⽬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组将对其响应⽂件作⽆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且不⾼于最⾼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报价中的⼤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出现⽂字错误,导致⾦额⽆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汇总⾦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印章后产⽣约束⼒,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磋商⼩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采购包)最⾼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件⼀并提交相关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组应当将其作为⽆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评审过程中,磋商⼩组认为磋商⽂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书⾯解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对响应⽂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第25⻚-影响响应⽂件的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及时响应磋商⼩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组应当积极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权⼒。供应商的响应⽂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作⽆效响应处理。5.3.8.⽐⽐较与评价由磋商⼩组采⽤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评审意⻅,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件被认定为⽆效的进⾏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作⼈员,在采购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件对评审结果进⾏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建议磋商⼩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组⾃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建议,并承担独⽴评审责任:(⼀)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致的。⼆、磋商⼩组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书⾯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建议未被磋商⼩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中⽌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致、经磋商⼩组⼀致认定评分畸⾼、畸低的情形外,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组未按照磋商⽂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报告项⽬同级财政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的供应商为排名第⼀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的技术指标为:技术服务⽅案、后续服务⽅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第26⻚-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组根据磋商⽂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的采购包涉及核⼼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合同项下响应的,按⼀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个核⼼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磋商⼩组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磋商⽇期和地点,磋商⼩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件响应磋商⽂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误后,磋商⼩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进⾏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擅⾃改变评审结果。磋商⼩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意⻅;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印章⼜未另⾏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件作⽆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件规定。持不同意⻅的磋商⼩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及理由,否则视同⽆意⻅。持不同意⻅的磋商⼩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反映后,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5.4.⽅评审⽅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法本次评审采⽤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组采⽤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第27⻚-技术服务⽅案供应商针对本项⽬提供的技术服务⽅案中具有:①发展条件分析;②发展⽬标定位;③产业发展⽅案;④⼟地利⽤⽅案;⑤科技创新⽅案;⑥企业培育⽅案;⑦其他攻坚⽅案;⑧项⽬质量进度保障⽅案⼋个⽅⾯的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个⽅⾯内容在响应⽂件中的响应情况进⾏综合评审:其中每有⼀⽅⾯内容满⾜要求的得4分,该⽅⾯中每有⼀处存在不⾜的扣2分,最多扣4分;每有⼀⽅⾯内容缺项或不满⾜要求的该⽅⾯内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2分。注:(1)以上内容满⾜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背景、项⽬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业标准、⾏业惯例以及项⽬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不⾜是指①存在与本项⽬⽆关的其他⾏业、其他区域地点或⽆关的⽂字内容;②内容与本项⽬需求⽆关、⽅案内容冲突、仅有框架或标题;③不符合本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情形。32.0000主观技术服务⽅案.docx-第28⻚-后续服务⽅案供应商针对本项⽬提供的后续服务⽅案中具有:①后续服务沟通机制;②后续服务⼈员配置两个⽅⾯的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两个⽅⾯内容在响应⽂件中的响应情况进⾏综合评审:其中每有⼀⽅⾯内容满⾜要求的得4分,该⽅⾯中每有⼀处存在不⾜的扣2分,最多扣4分;每有⼀⽅⾯内容缺项或不满⾜要求的该⽅⾯内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1)以上内容满⾜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背景、项⽬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业标准、⾏业惯例以及项⽬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不⾜是指①存在与本项⽬⽆关的其他⾏业、其他区域地点或⽆关的⽂字内容;②内容与本项⽬需求⽆关、⽅案内容冲突、仅有框架或标题;③不符合本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情形。8.0000主观后续服务⽅案.docx详细评审-第29⻚-⼈员配置1.供应商拟投⼊本项⽬项⽬负责⼈(1⼈):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副⾼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2.供应商拟投⼊本项⽬技术负责⼈(1⼈):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副⾼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的加2.5分;本项最多得5分。3.供应商拟投⼊本项⽬服务团队成员(项⽬负责⼈、技术负责⼈除外):每有⼀名成员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规划类相关专业副⾼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5分,具有国家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针对第1〜3项,同时提供①⼈员的证书扫描件,②以及承诺在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提供该⼈员与供应商已建⽴劳动关系的在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签章)。30.0000客观⼈员配置.docx履约经验供应商具有类似项⽬业绩的(类似项⽬是指⽚区或产业发展类策划规划),每提供⼀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签章。20.0000客观履约经验.docx价格评审合计满⾜竞争性磋商⽂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项⽬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报价和最低报价。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第30⻚-序号评审内容适⽤情形⽤扣除⽐例⽐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落实⽀持中⼩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例满⾜《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步加⼤政府采购⽀持中⼩企业⼒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5.5.⽌终⽌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式适⽤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作⽇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采购⼈应当⾃收到磋商报告之⽇起5个⼯作⽇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成交供应商确定之⽇起2个⼯作⽇内,在四川政府采购⽹公告成交结果,磋商⽂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组义务-第31⻚-磋商⼩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下列义务:⼀、遵守评审⼯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法⼲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时,停⽌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说明情况,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组成员⼯作纪律磋商⼩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作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组成员回避的规定。⼆、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具或者相关电⼦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不可预⻅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意⻅,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不得拒绝对⾃⼰的评审意⻅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2⻚-第六章⽂响应⽂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件分册详⻅附件:响应⽂件封⾯详⻅附件:投标(响应)函详⻅附件:中⼩企业声明函详⻅附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件详⻅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附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详⻅附件:报价表详⻅附件:实质性要求承诺.docx详⻅附件:技术服务⽅案.docx详⻅附件:后续服务⽅案.docx详⻅附件:⼈员配置.docx详⻅附件:履约经验.docx-第33⻚-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采购项⽬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34⻚-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典》《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的采购⽂件、⼄⽅的《投标,《⼈⺠⺠》《⼈⺠》⽬⽂⼄⽅《(响应)⽂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双⽅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信息,⼀⽬1.1.采购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向中⼩企业的采购合同(中⼩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不专⻔⾯向中⼩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产品: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35⻚-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2.2.服务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2.3.其他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三、合同价款、⽀付⽅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付⽅式☐⼀次性⽀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案:____________________-第36⻚-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法⽅5.1.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的权利和义务⽅6.1.甲⽅有权依据双⽅签订的合同对⼄⽅提供的服务进⾏检查、验收。对于⼄⽅未按照采购⽂件及响应⽂件要求执⾏的事项,有权要求⼄⽅进⾏整改。6.2.甲⽅应当配合⼄⽅完成相关项⽬实施⼯作。6.3.甲⽅应当根据采购⽂件、响应⽂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付费⽤。满⾜约定⽀付条件的,甲⽅应当⾃收到发票后10个⼯作⽇内将资⾦⽀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不得以机构变动、⼈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有权解除合同。七、⼄⽅的权利和义务⼄⽅7.1.⼄⽅承诺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收取合同价款。7.3.⼄⽅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业管理部⻔及政府有关部⻔的指导,配合甲⽅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作。⼋、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有权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的违约责任8.2.1.⼄⽅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甲⽅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法,赔偿费的计算⽅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额⽆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可要求继续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付的违约责任甲⽅存在迟延⽀付⼄⽅合同款项的,应当⽀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第37⻚-⼄⽅将项⽬转包、违法分包的,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的争议,由甲⼄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或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法院起诉。9.3.如甲⼄双⽅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组成合同的⽂件,⼗⽂本合同与下列⽂件⼀起构成合同⽂件,如下述⽂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件(4)采购⽂件(5)有关技术⽂件,图纸(6)国家法律、⾏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件⼗⼀、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是否收取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额(元):履约保证⾦收取⽐例:履约保证⾦收取⽅式:收款单位:开⼾⾏:银⾏账号:退还⽅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全⾯履⾏义务,甲⽅有权从履约保证⾦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逾期退还履约保证⾦的,⼄⽅可要求甲⽅⽀付违约⾦,违约⾦⽀付⽐例:XX。11.2.不可抗⼒事件处理-第38⻚-11.2.1.任何⼀⽅对由于不可抗⼒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形式告知另⼀⽅,并在事件发⽣后XX天内及时向另⼀⽅提交合同不能履⾏或部分不能履⾏或需要延期履⾏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发⽣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在本项⽬中,按照采购⽂件、响应⽂件规定需向甲⽅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使⽤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侵权的,则由⼄⽅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构成侵权的,应当由⼄⽅向第三⼈承担法律责任;甲⽅依法向第三⼈赔偿后,有权向⼄⽅追偿。甲⽅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双⽅对采购和合同履⾏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与终⽌甲⼄双⽅当事⼈不得擅⾃变更、中⽌或者终⽌合同。合同继续履⾏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双⽅应当变更、中⽌或者终⽌合同。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应当中⽌履⾏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合同的履⾏。11.6.2.2.合同履⾏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的其他情形,⼄⽅有义务及时告知甲⽅。甲⽅有权以书⾯形式通知⼄⽅中⽌合同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11.6.2.3.⼄⽅分⽴、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形式告知甲⽅。⼄⽅没有及时告知甲⽅,致使合同履⾏发⽣困难的,甲⽅可以中⽌合同履⾏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11.6.2.4.甲⽅不得以⾏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更替为由中⽌合同。-第39⻚-11.6.3.合同的终⽌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终⽌;11.6.3.2.任⼀⽅未按合同约定履⾏,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有权终⽌合同,并追究违约⽅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应根据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规定进⾏合同分包⼄⽅执⾏政府采购政策向中⼩企业依法分包的,⼄⽅应当按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本合同的订⽴、⽣效、解释、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法律、⾏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致的,双⽅当事⼈应按照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或授权委托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中,甲⽅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备案,⽅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2.3.本合同⼀式XX份,⾃双⽅签章之⽇起⽣效。甲⽅持有XX份,⼄⽅持有XX份,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甲⽅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签章)住所开⼾银⾏银⾏账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签章)住所开⼾银⾏银⾏账号-第41⻚-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实质性要求承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1.我方承诺接受、严格遵守并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具体证明材料的,以另行提供的承诺函或证明资料响应情况为准)。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7.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8.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使用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本项目如涉及3C认证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我方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一并提供相关认证、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磋商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人员配置格式自拟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省财西川省财政层013年月.510100839 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查询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6/2019-03/13/content_7d81ae9c2a1e48968c7839a9c5b88ccd.shtml成都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2019年2月26日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附件四:《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市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制[2020]2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制定了《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2.“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成京财政中国人民银行都分行业管理部2020年2月205(联系人:市财政局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王兆山,联系电话85241972)附件1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现将政府采购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明确如下。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货物、服务的采购力度(一)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措施1.全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现预留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各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强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0]6号),对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施计划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栏予以勾选确认。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措施1.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评审优惠。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三)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1.采购人应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任何门槛、障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人有上述违法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处理处罚信息。二、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一)加大预付款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和时间,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备案及预付款支付工作。(二)加强保证金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攻坚行动方案编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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