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绿化整治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JHRA-C2026-0008
二、项目名称: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13202047635554693
无锡市梁溪区惠钱路5号
93.13(均分制)
2187862.1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
施工范围: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主要包括绿化部分、景观部分、景观照明、标识标线等配套工程改造内容。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勇平
执业证书信息:编号1495011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阳、黄旻泓(采购人代表)、马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编标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累进制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乘以1.05%,100万—500万乘以0.56%,500万—1000万乘以0.31%。
3.编标费:按累进制计算,以最高限价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万以下费率为0.266%,500万—1000万费率为0.238%,1000万—5000万费率为0.21%。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3011.0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68号
联系人:陈工 黄工
联系电话:0510-83708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龙山大厦1807室
联系人:吴轶群、章宸玮
联系电话: 18915237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轶群、章宸玮
电话: 189152376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
JSZC-320200-JHRA-C2026-0008采购文件.doc
(十)报价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加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5人,营业收入为49663万元,资产总额为8475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3日备注:、中标、成交报价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1公示。报价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编号:JSZC-320200-JHRA-C2026-0008采购项目名称: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采购人: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2026年3月27日目录第1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1-5第2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6-26第3部分采购需求………………………………………27-33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4-60第五部分附件……………………………………………61-94第1部分第2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委托,就其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HRA-C2026-000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清单。2采购人: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68号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 (江苏) 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1807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采购范围: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主要包括绿化部分、景观部分、景观照明、标识标线等配套工程改造内容。(2)工期:40日历天;(3)误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6)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交通、用电和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7)养护等级要求:一级养护;(8)本项目预算金额:220.2649 万元;(9)本项目最高限价:220.2649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1)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书;(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5)报价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注:投标系统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的,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以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上所填专业为准)。或有可验证二维码的电子证书】;(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报价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报价供应商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9)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六承诺书)。(11)报价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报价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注:投标系统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的,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以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上所填专业为准)。或有可验证二维码的电子证书】;(3)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报价供应商在职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请有磋商意向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获取期内的)每天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4.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1.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修改的方式:2026年 4月 7日10:00时前,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修改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2026年4 月7日16:00时,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起90天9响应文件的接收信息: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 4月13日09:00止,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网上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 4月 13日09:003.解密时限:开启解密后30分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4.接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10开启响应文件有关信息: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4 月 13日09:00开启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11磋商评审有关信息:磋商评审时间:2026年4月 13日开启响应文件结束磋商评审地点: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www.ccgp-jiangsu.gov.cn/)线上评审12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13特别提醒:(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www.ccgp-jiangsu.gov.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查看采购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捷宏润安工程顾问 (江苏) 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线上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开标活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等提示,中途不得离开。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存在疑问,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4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工 黄工联系电话:0510-83708508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68号 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 (江苏) 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轶群、章宸玮联系电话: 18915237618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龙山大厦1807室邮政编码:214000电子邮件地址:jhra18915237618@163.com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第3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报价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3)采购文件的解释:1、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修改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并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将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至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4)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报价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苏采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还需提交获取文件回执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报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5)响应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5)报价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注:投标系统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的,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以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上所填专业为准)。或有可验证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报价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报价供应商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9)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六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11)报价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系统)注:①报价供应商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苏采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进入注册界面。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相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信条件的,在本项目评标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予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②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有关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也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③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项目采购和签订合同。④上述资格文件中的资格、资信文件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以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2补充证明文件:(1)报价供应商企业简介(格式自拟)(2)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5)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格式见附件)(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格式自拟)(7)报价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考评分标准)3.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8.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9.技术文件(见评分细则)(6)磋商报价要求1.本工程的磋商报价应采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总额应是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磋商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达到工完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3.报价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订的服务方案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可以自主确定。4.如果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构成有严重的不平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与投标时的工作量有较大调整,且投标报价严重超出市场价的,采购人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可以对不平衡报价偏高的部分按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方法予以调整实施。5.报价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和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道村、镇道路需发生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入的一旦发生,将视为由投标的中标供应商自理。6.各种材料的价格当采购人未提供市场价格或限定价格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决定报价,但各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并将认为适合的风险费用计列在内,凡未列的,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一经报价确定,结算时将不做调整。7.本项目计税方法为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8.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出现响应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标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一)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7)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本采购文件中要求涉及的盖章部分均可使用CA签章。4.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5.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6.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7.报价费用自理。8.报价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响应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9.报价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10.报价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1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2.报价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3.报价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上传的;1.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1.3.报价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响应文件的;1.4.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6.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7.电子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8.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9.恶意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11.响应文件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12.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3.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1.14.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1.1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7.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8.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9.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20.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21.未提供技术标的或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1.2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3.投标报价属于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之一的,且报价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4.未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1.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26.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27.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1.28.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29.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上传系统的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1.30.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开标(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程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公布各报价供应商名称。1.3报价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报价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解密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2.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报价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1磋商、评审工作由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负责,并实行回避制度。3.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3.2.1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审查因素1响应函(按响应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商务符合性2商务条款偏离表(按响应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3磋商报价表(按响应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报价符合性4明细报价表(按响应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5服务要求响应表(按响应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技术符合性6技术偏离表(按响应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7《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2.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报价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3.2.4除上述情形外,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2.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评委会组织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3.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报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3.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根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评委会成员(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4参与磋商评审报告的起草;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5评标内容的保密3.5.1项目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4.评审方法和主要因素:4.1磋商报价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本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财库〔2015〕124号规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推荐。5.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报价25分(2)报价供应商评价25分(3)技术方案50分5.1各项评分标准:(1)报价(2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报价供应商评价(25分)1)管理体系认证(3分)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3分。(投标时需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业绩(6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4分)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其中至少一人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③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④其他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1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⑤项目拟投入绿化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且均具备中级工或以上能力和水平的得基本分1分;绿化技术工人中具备高级工或以上能力和水平的,每1人加0.5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附《项目投入绿化技术工人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投标时须提供绿化技术工人的相关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⑥项目拟投入电工技术工人1人的得1分,最高得1分;【可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出具加盖公章的公司职务岗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注:上述人员岗位不可兼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由法定的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报价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如职称证书未显示专业,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加盖电子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4)拟投入设备、车辆配置(2分)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辆核定载质量4.5吨及以上货车得0.5分、1辆专业浇灌水车得0.5分、1辆多功能抑尘车得0.5分、1辆8吨及以上吊车得0.5分,最高得2分;上述设备可用同等档次的或更先进的设备替代,【①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实景照片,自有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以及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车辆正前方、侧后方各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②租赁设备、租赁车辆除按“自有设备”、“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购置发票仅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还另需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③如承诺,提供承诺书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附件承诺书七,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方案(50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总体设想、编制依据、编制说明、编制原则、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段划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6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7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依据、总平面布置思路、总体布置规划、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场内交通组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7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保证进度的组织措施、保证进度的技术措施、对本项目进度影响的不利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进度控制合理性分析。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项目专业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控制通用措施、质量保证关键环节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6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方案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挡、扬尘保护措施、噪音防治措施、工程车辆滴洒抛漏管理及惩处措施、工程车辆的合法手续、工程概况告示牌、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处罚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及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方案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6分;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方案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方案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2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投入计划、劳动力保障措施、机械设备配备计划、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材料配备及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7)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5分)内容需包括施工前交通调查、道路临时封闭和分流、临时交通标志、临时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8)地下管线、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措施(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燃气管道的保护方案、保护措施、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地下管线、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措施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分;地下管线、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措施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地下管线、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措施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9)应急抢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5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定制应急时间、应急方案、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应急抢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表达完整详细、内容表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分;应急抢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表达较完整详细、内容表述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应急抢修服务响应时间及措施表述一般、安排基本合理的得1分;内容如有缺失或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本项不得分。6.评分说明6.1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6.2评委为3人以上的单数(含3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报价供应商的总得分。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报价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10)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如有质疑,报价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规定提交资料,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2.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1)采购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13)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报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报价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2.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详见合同条款约定。3.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15)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编标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累进制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乘以1.05%,100万—500万乘以0.56%,500万—1000万乘以0.31%。3.编标费:按累进制计算,以最高限价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万以下费率为0.266%,500万—1000万费率为0.238%,1000万—5000万费率为0.21%。4.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第4部分.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东起蠡湖大道,西至蠡溪路,全长约1km,实施范围为道路北侧绿地,面积约14320㎡。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绿地服务功能,在绿地内新增便民人行步道,沿线设置休憩服务设施及功能性照明;提升绿地景观质量,适当清理密集的乔木层、灌木层,优化乔灌木配植,并整理地形、更新地被植物,局部增加绿化景观节点,打造功能复合、疏林通透、行人体验强的城市绿地景观等。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2016)《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5011-202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三、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数量: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40日历天。误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交通、用电和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养护等级要求:一级养护。缺陷责任期:绿化12个月;硬质景观24个月。四、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验收。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地点: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3、报价供应商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及时充分协调项目实施阶段各项工作。4、报价供应商应重视安全生产,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报价供应商负责。5、报价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注意保护好环境,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城管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6、施工围挡:临时围挡按照设计文件-装配式围挡方案要求设置。第5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2.项目地点: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项目内容: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主要包括绿化部分、景观部分、景观照明、标识标线等配套工程改造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主要包括绿化部分、景观部分、景观照明、标识标线等配套工程改造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项目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项目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人: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响应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无锡市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项目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响应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施工前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一式三份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项目建设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其他报表及计划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单价: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授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7天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施工场内临时水管、电线电缆等铺设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组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以保证偶然停电情况下正常施工所需用电以及为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所需用电,自行发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交工验收(预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质量违约: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格,其返修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需支付中标价的5%的违约金,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同时为保证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承包人必须承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承包人清退出场:a)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b)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表;c)工程质量明显很差,经整改后还未符合要求;3)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如果需要更换,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4)承包人应保证中标后工程不转包。5)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做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无法实施。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临时水、电、设施,如投标报价已包含以上费用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上述水、电设施应完好交还给发包人。7)若承包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计划和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如期开工,可能导致工程拖期,或者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者擅自分包工程等其他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根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锡建工〔2005〕17号文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造成分包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或经市清欠办同意,由施工企业付款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9)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承包人按每次按中标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车辆上路行驶时抛洒滴漏涉及环卫方面的问题,由承包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可能出现的费用。如因不文明施工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书的,承包人按5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条例,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开工之日起至验收结束,交接之日止,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若因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书的,承包人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1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锡城管发〔2024〕41号),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若未按要求执行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按每次按中标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书的,承包人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12)承包人承诺中标后,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全员到位(不可抗力除外),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网上公布弄虚作假失信行为、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责令退场的处理。13)承包人投标承诺的机械设备须全部到位,若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滞后达半个月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责令退场,发包人以后的招标工程可以拒绝承包人投标。1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水泥,钢材等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15)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根据现场情况上报绿化迁移及市政开挖方案,若涉及超出划定施工范围外的绿化及市政开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综合在报价中,上述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6)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各类临时供电措施及相关费用,施工时无论采用何种接电方式,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17)承包人应在工程交工验收(预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审定工程价款的2000元/天(5万元为上限)。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等三套。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完整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未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退还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直至满足发包人结算资料要求,其产生的时间延误则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相应顺延。18)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财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复审,复审结果应作为决算最终依据。承包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1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不利因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绿化迁改恢复费、施工占道费、交通疏导费、开挖过程中损毁其他管线的修复费用等。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80%的天数,有事临时离开需提前向发包人代表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若擅自违法分包,一旦发现,一次性扣除10万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2惩罚措施:在施工及质保养护期内发包人发现质量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的,1处扣500元,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1处扣1000元。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开工前3天内提交技术文件。计划应有Project软件编制的横道网络图。技术文件及进度计划须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说明整个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需要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每月20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2日历天报下周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需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补充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人工费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2)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清单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清单外工程量(分项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的,必须经评审管理处和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为决算依据),而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格,其他都不变。②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需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③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3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材料单价按照施工当月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指导价(没有指导价的按市场价),组成综合单价后让利【让利率=1-中标价/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如<12%以12%计】。3)本工程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足额计取,因无省级市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故省级标化增加费不计取。4)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5)人工工资单价不对政策性调整及指导价文件的调整而调整。6)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且当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中标方在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该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费率超过《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3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除设计要求外)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几项,以及材料价格超过投标同期《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指导价(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市场价)组成的综合单价的10%时,视为不合理报价。发包人将对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按照计价表规定的含量和费率及无锡地区的配套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按照发标当月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指导价(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组成综合单价后让利【让利率=1-中标价/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如<12%以12%计】,对报价低的子目不做调整。7)承包人原则上应在项目变更实施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变更报审程序。变更实施后30天内未履行上述手续的,由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视为让利。8)本项目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和工期奖。9)本项目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1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首次进度款支付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进度款按施工进度支付80%(日常支付不超过初步审核工程计量价款的60%;验收合格,完成工程计量核定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80%,已完成工程价款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三方确认定案),付款前承包人需递交请款申请即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包人收到本次款项后必须结清施工于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农民工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决算批复后,付至决算批复价的97%,余款在决算批复后且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付清。最终的工程造价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竣工决算为准。付款时,承包人应出具无锡市税金发票,发包人不承担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复审,复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并收到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商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移交工程的由承包人承担养护费。其他:/。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见通用条款。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后,将结算审核结果发承包人征求意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出具审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①若承包人同意审核结果,由三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结算审定单。②若承包人不同意审核结果,由发包人、承包人、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共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做一次会商。三方按照会商成果保持原审核结果或作一次调整。以本次会商成果作为最终结算审核价。若承包人仍不认可会商成果,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争议。③若承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的,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审核结果,以审核结果为最终结算审核价。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绿化12个月;硬质景观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2保修责任: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需要调整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如需修改,在本条进行约定,但不得违背响应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十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8:支付担保格式附件9: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10:信用承诺书附件11: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1年;硬质景观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绿化12个月,硬质景观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对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发生台风、汛期、干旱、雪灾、火情、冰冻、病虫害等应急事件前,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并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并做好后续统计及灾后恢复工作。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6: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并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7: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8: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9:廉政责任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委托人:受托人:为进一步加强金城西路(蠡溪路-蠡湖大道)绿化整治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廉政行为,防止违法违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该项目建设达到“工程质量优质,干部廉洁优秀”的“双优”目标。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特订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廉政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举报。二、委托人的廉政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二)须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三)不准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各种奖励和赞助等;(四)不准在受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受托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拨付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推荐或为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受托人的廉政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向委托人人员发放任何形式奖励和提供任何形式赞助;(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拨付的宴请、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六)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委托人人员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四、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第一、第二廉政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第一、第三廉政责任行为的,合同期内一旦发生上述不廉洁行为被查实,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中扣除涉案金额的10倍以示惩戒,并由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党组约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情节较重、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合同期内再次发生不廉洁行为被查实的,除扣除涉案金额的10倍外,将相关情况通报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和信用评价单位依法依规处理。五、甲乙双方应对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由双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六、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七、本廉政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批合格为止。八、本廉政协议书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人监督部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0:信用承诺书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将诚信经营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五、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投诉。六、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培育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七、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八、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如有违法或失信行为,将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惩戒和约束。承诺单位(加盖公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1: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地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金额:元(大写:)二、目标任务(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为零。(二)无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事故发生。三、甲、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甲方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乙方项目经理: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安全员:证号:联系电话:四、甲方职责(一)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工程发包给多个参建方的,须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二)建设工程应依法获得施工许可。(三)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四)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应查明管网情况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提出保护措施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五)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六)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甲方特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供各参建方认真贯彻执行。(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产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处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乙方除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彻底整改外,同时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经济扣款,扣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对重大危险源等监控不力,多次整改无效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承包合同,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三)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四)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六)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七)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变岗和无故缺岗。(八)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通过备案后实施。(九)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十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十二)施工机具进场报验、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安装、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十三)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动态监控。凡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各分项(部),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责任人通过培训后方可实施。(十四)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十五)涉及分项发包项目交叉作业时,由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乙方应与进入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分包方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安全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将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十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十七)各类台账资料记录齐全真实。(十八)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经理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如实上报,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十九)在施工期间发生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二十)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批准。乙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与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连带责任)。(二十一)做好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六、违约(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情形。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签署的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对本协议所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本协议签订地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办法》甲方(委托人)单位(盖章):乙方(受托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6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免费维修期、项目负责人等内容见下表:项目总报价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质量违约金安全要求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号:二、我们愿意提供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项目编号: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中标、成交报价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报价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无锡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报价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姓名)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参与磋商、谈判、评审过程中的澄清答疑、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七)承诺书一~六(格式):承诺书一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响应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我公司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的任何处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承诺书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保证参与(拟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如中标,我公司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签名人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暂停我公司1年期间参加业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按规定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结束后,业主代表视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四投标单位廉洁承诺书(格式)为了积极配合贵局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局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局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局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设计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局纪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510-81823663)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诺书(格式)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缴纳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原件。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为:B档: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含人员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其中,人员伤亡部分为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