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铺招租 房屋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师范大学2026)



北京师范大学家属区乐育路及教学区商铺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873-2026FW2L0069(招标文件编号:0873-2026FW2L0069)
二、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家属区乐育路及教学区商铺招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039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49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性商超招租
销售糖果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糕点、日用百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豆制品、油脂及其制品、各类预包装食品、文具办公用品、副食调料、散装食品、小吃、主食、蔬菜水果、生鲜肉类、针棉织品、烘焙食品等。
在校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价格须经过招租人认可并在北京师范大学主管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作登记备案,详见招租文件。
合同签订后5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1年合同。
详见招租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启亮、王志芳、李静、武胜林、刘伟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租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00000011
2、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本成交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和未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同时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联系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3、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4.55(平均分);成交金额:98万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联系方式:滕老师、陈老师,zfcg@bnu.edu.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陈杏媛、施歌、陆炜、杨硕,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杏媛、陆炜、施歌、杨硕
电 话:  010-59893127、010-59893126、010-598931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家属区乐育路及教学区商铺招租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10: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启亮、王志芳、李静、武胜林、刘伟毓

总成交金额
¥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杏媛、陆炜、施歌、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
010-59893127、010-59893126、010-59893121

采购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滕老师、陈老师,zfcg@bnu.edu.cn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杏媛、施歌、陆炜、杨硕,010-59893127、010-59893121、010-59893126

附件:

附件1
0873-2026FW2L0069【公开招租文件】-发售.pdf

北京师范大学家属区乐育路及教学区商铺招租项目公开招租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家属区乐育路及教学区商铺招租项目项目编号:0873-2026FW2L0069招租人:北京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租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招租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873-2026FW2L00692.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家属区乐育路及教学区商铺招租项目3.服务费限价:不低于96万元/年4.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房屋面积合作服务期限服务费限价经营方向综合性商超招租1124.67㎡5年不低于96万元/年综合性商超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1年合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三、获取招租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2室。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4.售价:2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10日上午8点30分—9点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07室。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10日上午9点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07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师范大学采购信息网”媒体上发布。2.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七、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租人信息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联系方式:滕老师、陈老师,zfcg@bnu.edu.c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联系方式:陈杏媛、陆炜、施歌、杨硕,010-59893127、3126、31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杏媛、陆炜、施歌、杨硕电话:010-59893127、3126、31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地点:见第五章。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9.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0.1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00元。响应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10.1响应保证金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1764297910.7.2响应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招租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整体实施方案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随机抽取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9893121、312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招租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3000元整。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租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租邀请》。1.2供应商:指向招租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2项目属性2.1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租文件5招租文件构成5.1招租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租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租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招租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租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租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租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租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资格性审查由招租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导致响应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对于招租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租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响应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租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3招租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10.2交纳响应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响应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响应保证金,其交纳的响应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6.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10.6.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6.4终止招租项目已经收取响应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10.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招租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招租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密封12.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12.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租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A4幅面装订(须以左侧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12.1.2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1份【U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12.1.3《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租文件要求在《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填写全称。12.1.4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1.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修改。12.1.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1.7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人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或加盖个人的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处(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1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12.2.2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响应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12.2.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租公告或招租邀请书中指明的响应地址。(2)注明招租公告或招租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2.2.4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2.2.5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参考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响应地址: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12.2.6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单独密封在包装袋中,注明《响应保证金》字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2.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保证金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2.2.8未密封的响应保证金,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供应商应在招租公告或招租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租公告或招租邀请书中规定的响应地址,并在现场登记。13.2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4响应截止时间14.1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租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响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者,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租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5.4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6开标16.1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租公告或招租邀请书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租公告或招租邀请书招租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招租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供应商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和招租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6.3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响应。16.5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6.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6.7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7资格审查17.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18评标委员会18.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9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9.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招租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招租人或者招租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租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招租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租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师范大学采购信息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招租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租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废标22.1在招租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租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供应商的报价均低于采购限价的;2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23签订合同23.1成交供应商、招租人应当自结果公告公示期完后,经过学校批准,按照招租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租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招租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招租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招租人承担连带责任。23.4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租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租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资格证明文件按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中(1)-(7)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招租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响应保证金按照招租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租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响应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材料;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低于招租文件中规定的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租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招租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招租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招租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响应不存在以下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招租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3.1招租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3.2-2.3.5项规定修正。2.3.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3.3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3.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招租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租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高评标价法,指响应文件满足招租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的以整体实施方案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高的、响应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招租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上限1报价得分服务费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租文件要求且最高的服务费报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合格供应商的有效价格得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10。注:(a)各合格供应商最终价格得分=服务费报价得分;(b)供应商服务费报价不得低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02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的得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署页以及有关标内容页等,未盖章或盖章不清的合同无效)加盖供应商公章。103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最多得8分。84对招租文件服务需求的响应程度全部满足招租需求中△号指标要求的得13分,每有1项不满足扣1.3分(共10项),扣到0分为止。135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商超定位、服务人群、运营难点等方面阐述,并提出针对本项目运行重难点的应对措施。项目的理解、特点分析准确,项目运行重难点、应对措施全面合理的,得10分;105项目分析项目的理解、特点分析较准确,项目运行重难点、应对措施较全面较合理的,得7分;项目的理解、特点分析不够准确,项目运行重难点、应对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4分;项目的理解、特点分析,项目运行重难点、应对措施等缺项且内容混乱,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6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要方向、经营区域设置、运营安排,阐述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方案完整、准确、清晰,保障措施合理周密,可操作性高,内容全面、详实,有利于项目执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内容尚可,较为详细,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周密,内容与有利于项目执行性的契合度较高,较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高,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保障措施内容有欠缺,可实施性略有不足,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足,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有较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7投诉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制度、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机制及效率等方面,阐述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完备,投诉渠道多样,投诉处理效率高,能够保障投诉处理过程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得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较完备,投诉渠道多样,投诉处理速度较快,基本能够保障投诉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促进作用的,得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有明显漏洞,有投诉渠道,投诉处理对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有风险的,得分;57投诉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不合理,投诉渠道不明确,投诉处理不能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得分;不提供不得分。58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安全、突发情况列举及应对措施等方面,阐述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方案合理、措施有力、承诺全面,服务保障措施体系完善、全面,得10分;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方案较为合理,服务保障措施体系较完善,得7分;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方案尚可,但服务保障措施体系不完善,得4分;方案内容有较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9食品卫生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保存、处理、加工方案等方面,阐述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方案完整、准确、清晰,保障措施合理周密,可操作性高,内容全面、详实,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尚可,较为详细,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高,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有较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10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思路、风格、进度安排等方面,阐述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对装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设计的精细度和效果图的美观程度进行考量。方案科学、与周边环境匹配度高、布局合理、细节考究、整体效果美观,得5分;方案较科学、与周边环境匹配度较高、布局较为合理、细节较好、效果尚可,得3分;方案不够科学、与周边环境匹配度不足、布局不够合理、细510装修方案节粗糙,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11特色增值服务针对服务群体和高校特殊环境有专门特色增值服务,考虑全面,有具体承诺,保障措施落地的。符合招租人实际情况,考虑全面、合理、可行性高,得6分;能够考虑招租人的实际情况,但有欠缺、可行性尚可,得4分;脱离实际情况,考虑不周全、不够合理、可行性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12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含)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1(不含)-2年(不含)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1年及以下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没有管理经验其他不得分。注:需提供健康证、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履历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313项目团队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团队及管理方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职能,人员管理制度方案等内容。1.项目团队人员充足、职能分工明确,得2分;项目团队人员较充足、职能分工较明确,得1分;未提团队人员、职能分工的得0分。注: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健康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2.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健全,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科学513项目团队规范的,得3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健全,部分符合实际,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人员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合理性不足,可操作性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第五章采购需求不满足任意带“★”要求,响应将被拒绝一、招租需求采购内容房屋面积合作服务期限服务费综合性商超招租1124.67㎡5年不低于96万元/年(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1年合同。(二)地理位置:家属区乐育路(乐育8楼南侧)、教学区(大浴室二层),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三)服务内容: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销售糖果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糕点、日用百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豆制品、油脂及其制品、各类预包装食品、文具办公用品、副食调料、散装食品、小吃、主食、蔬菜水果、生鲜肉类、针棉织品、烘焙食品等。★供应商须出具承诺,承诺能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为本项目办理成功后,方可销售食品类产品。(四)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涉及食品安全的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和制作,并符合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食品生产的标准和要求,符合采购单位食品生产的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严格质量保证的食品和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单位的相关规定。(五)不得私自增、减及超范围经营。所经营的品种须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制售。二、合作模式(一)招租人(北京师范大学)按供应商最终服务费报价,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并对供应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管。(二)招租人只提供场地、水源、电源,不做任何投资,供应商负责投入设备、安装到位,提供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后期学校无经费投入。(三)供应商承担全部运营风险与责任。三、服务业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一)供应商不得在规定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和户外广告活动。严禁销售反动、色情、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以及其它学校内、周边明令禁止、损害身心健康的产品或服务。★(二)供应商收费标准须公开透明,在校所售商品价、提供服务价必须不得高于周边其他高校相关商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要向师生提供更为优质、便捷、便宜、安全的服务。★(三)供应商在校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价格须经过招租人认可并在北京师范大学主管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作登记备案。若本校师生反映价格高,招租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调整价格。★(四)供应商应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配合管理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工作,防火、防盗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符合学校整体要求。△(五)人员要求:供应商需保证在经营期间派驻专职人员,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需统一着装、文明礼貌服务,人员需向管理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备案,凡有变更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供应商工作人员的食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六)安全要求:供应商全权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业规定。供应商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并负责门前三包(包括卫生保洁、绿化环境、安全秩序等)。★(七)纠纷处理要求:供应商所用人员与招租人无任何隶属关系,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与招租人无关。因经营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及相关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负,因不正当经营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独自承提。由此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必须给予招租人赔偿。★(八)供应商如装修房屋必须经过招租人许可,装修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装修房屋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布局;合作期内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所发生的维修或赔偿由供应商承担;合作期内发生的零修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返还招租人房屋时,必须保证房屋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无条件保留装修后原貌。★(九)供应商必须保护服务对象的各种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否则将予追究责任。△(十)供应商需向招租人做出优惠承诺,一年至少要有两次大型活动,服务校内师生。△(十一)如遇学校大型活动,供应商方必须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十二)储值卡方面,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招租人要求管理储值卡,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办理储值卡。四、相关费用(一)项目运营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装修、装饰及设备设施投资,运行期间管理人员配备、工资、保险、水电、网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运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若供应商需要使用招租人的水、电、暖、网等资源设施,需要单独核算向招租人进行缴纳。五、退出机制要求(一)若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师生满意度差,出现学校师生反应服务质量、态度意识、商品质量及价格或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屡次不予整改;2.供应商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3.供应商经营期间利用服务场所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4.供应商拖欠服务费及水、电费等按要求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5.供应商因不正当经营而产生重大经济纠纷给招租人造成重大影响;6.供应商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招租人造成较大财产损失;7.供应商出现违反招租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8.若解除合同,供应商须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归还项目场所及设备设施,否则供应商须每日按日服务费的三倍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招租人实际和预期损失。退出时恢复场地原貌,不留存物品或影响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招租人有权处置。(二)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的,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退出。六、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师范大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出售商品、所提供服务安全不出任何问题。△(二)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监督部门、学校管理部门对物品假冒伪劣、服务范围、商品价格、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期间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等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商在合作期内,必须按学校和管理方要求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并与管理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从事违法犯罪和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四)所有商品(服务)均须明码标价,张贴于醒目处。商铺所有进货台账及供货商资质提供给北京师范大学主管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作登记备案,学校监管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所售商品及服务的价格进行检查、核对并对所供货进行货品安全抽样检查,以确保货品的安全性。★(五)商铺服务范围及权限,应以招租需求要求为主,供应商不得超出该服务范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及学校禁止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出售的商品(服务)及明细须经校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售卖。对监管部门(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对师生反映的货品卫生、假冒伪劣问题,经查属实,按照学校相关办理办法执行。★(六)供应商不得使用过期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依法服务,风险自担;商品的品种、质量、进货渠道及价格,须接受卫生食监、工商、物价、教育、学校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监管部门查出问题或出现师生投诉,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招租人有权责成停业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为4个月管理费),如不服从监管,累教不改,视为单方违约,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七)供应商必须委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过硬、服从管理、敢于担当的负责人来担任服务主管,无故不得中途换人,如确需换人必须得到招租人同意。△(八)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核,确保无任何的犯罪前科,由供应商出具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的声明。若查处一例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所有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如涉及)复印件需备案。签订合同后十天内,供应商将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名册、证件复印件(如涉及)及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招租人指定部门进行备案。△(九)装修、装饰要求:1.供应商须向招租人提供装修图纸和效果图,经招租人确认后方可装修,不得私自改造建筑结构及水、电设备,不得私接大功率电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接受招租人派专人检查,如发现危及房屋安全情况,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如施工期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2.装修、装饰如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供应商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按照学校和政府确认的方案施工。3.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和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照明、空调系统、供暖、清洁卫生及与其相关的费用。合约期满或合约中途退出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人索要装修改造和一切相关费用。安装水表电表等计量设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饰,并须有具体的防噪音、扰民、环保、消防等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装修环境要与校园整体风格保持一致,体现北京师范大学的文化积淀和精神追求,突出北京师范大学特色,装修所用材料应绿色环保。6.装修部分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八、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踏勘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师范纳大学海淀校区东门,新街口外大街19号踏勘集合时间:2026年3月31日9:30(北京时间)代理公司联系人:杨硕报备要求:集中踏勘仅此一次,自愿参加,过时不候,请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出席。请踏勘单位派遣人员自行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届时每家单位最多安排1人出席,必须在2026年3月30日12:00(北京时间)前,将参加人员的信息:包括人员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联系手机号,以文本形式发送到chenxingyuan@china-didac.com未按要求发送信息造成不能入校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入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人员身份的介绍信(证明函、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注:踏勘由代理公司组织,全程录音录像,踏勘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供应商在踏勘结束后书面(须法人签字或授权、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至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书面回复为准。踏勘过程中的任何口头回复、说明不代表招租人的意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服务合作协议(成交后,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北京师范大学乙方:为了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服务多样,满足不同师生的需求,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校园经营环境,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合作项目1.合作地址:2.经营范围:3.其他: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电气暖物业、设备维修、卫生保洁、油烟管道清洗、人员开支等费用自负。第二条服务合作期限及费用缴纳1.本项目合作为5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2.服务合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本期协议为第一年,起止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3.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4.服务费缴纳:乙方于协议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年度服务费,乙方逾期未缴纳服务费的,应按日承担应开票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缴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乙方开具发票(如遇节假日顺延)。5.履约保证金:乙方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4个月的服务费,即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协议约定及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退还。6.生活费用缴纳:乙方应承担合作期内产生的所有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甲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票据(如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条双方责任与权利一、甲方责任与权利1.提供服务经营场所。2.对乙方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质量监督权、食品卫生与防火安全检查权和超项目经营等惩处罚权。3.对乙方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二、乙方责任与权利1.严格遵守服务合作项目的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师范大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缴齐各种保险(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乙方要严格遵守与甲方所签订《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其要求和条款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条款。4.乙方所有上岗人员须办齐国家和学校要求的各种证件后方可上岗。5.甲方提供的服务场所仅供直营,乙方可根据甲方师生及居民需求,对部分自营外面积进行联营,联营项目需符合中标文件内所规定经营范围,严禁经营范围与公开招租文件、响应文件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6.若乙方擅自变更经营主体,未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或出现任何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7.商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且已为其办理参缴社会保险。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收费标准须公开透明,在校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北京市所经营的其他连锁门店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价格,并经甲方认可及在北京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作登记备案。9.乙方应每周公示店铺所售的商品、提供服务在北京市其他连锁门店的销售价格,接受甲方监督。10.乙方应特别加强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等安全工作,严禁火灾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此类事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11.日常经营中,油烟排放(如涉及)及噪声须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涉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12.保证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包括房屋、室内设施等安全,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做好安全工作,房屋内不得住宿、做饭。13.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经营场地内部的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电器添置等,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14.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须对进货源头把关,索票索证,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若发生安全问题将予以重罚,或直接终止服务合作协议。第四条联营商户管理1.乙方及其管理的联营商户不得随意调整经营项目,若必须调整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甲方加强乙方(含联营)的监督和管理。乙方联营商户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任何问题和责任,由乙方统一负责。3.乙方收取联营商户服务费应遵循“一式一业”原则,按照不同业态分别定价,定价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执行。4.乙方与联营商户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文本,在正式签署前,均需提交至甲方进行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署生效,签订完成的协议原件需提交至甲方备案。5.乙方联营商户,在合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法律法规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终止与该联营商户的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服务合作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2.乙方如果擅自将房屋用作其他用途,转包分包。甲方除立即收回房屋外,乙方应按3个月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剩余保证金及其他已支付未使用的费用在乙方手续齐全的条件下返还。3.如乙方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并处罚,影响学校声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在告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按现状返还甲方房屋。4.服务合作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其经营场所发生恶性事件,或乙方野蛮经营,致使顾客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在告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按现状返还甲方房屋。5.服务合作期满后,乙方改善或增设的他物,即动产部分,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如电脑、复印机、桌椅、餐具、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日内清空。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清空房屋内物品视为乙方对遗留物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随意处理乙方遗留物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服务合作期满后,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经营场所,并注销或迁址该经营场所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遇有学校政策变动、学校发展有重大决策、学校校园改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或协议主体消失的,则该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协议解除后,乙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天数的服务费。3.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按月服务费的3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协议解除后,乙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天数的服务费。4.因国家建设、国家法律法规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6.如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并签字,其他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第七条服务合作协议生效北京师范大学指定总务部接待服务中心负责该协议的实施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八条其他说明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为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创造良好的合作服务环境,为了加强治安、消防、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合作服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财产不丢失,特制定本责任书。甲乙双方本着认真负责、互惠共赢的态度,签订本责任书。乙方须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一、治安、消防安全1.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做到每日查隐患、堵漏洞,避免各类事故发生。2.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点火焚烧废物;严禁在合作服务产所内吸烟。不得私拉电线、电源线插板不得搭接使用,所有插线板和插座必须是正规的合格产品;不得违章使用电器,如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等;不得在合作服务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3.不得超负荷用电;每天做到人走灯灭,锁好门窗,切断所有电源。4.必须保证合作服务场所内配备足够、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改动和破坏。5.聘用外来员工必须办齐所有证件,根据国家法规按时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6.不得在合作服务场所内留宿。7.不得将合作服务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8.不得利用合作服务场所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9.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消防监督机关和消防部门的检查,因违反消防法规,消防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消防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所有单位必须按照学校及中心要求开展防疫工作。二、食品卫生安全1.甲方对乙方的食品卫生安全具有管理职责,并应经常性的对乙方食堂卫生、食品及原材料、水源、周边环境、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的行为和事物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干涉,情节严重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2.乙方从业人员须经过卫生部门体检,确认无各类传染性疾病后持证(健康证)上岗。3.乙方应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不可贩卖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品。4.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制度,索证索要制度,采购记录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及建立先关台账记录。5.建立日常卫生管理系统,日常操作应符合饮食卫生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6.不得使用、加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7.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违反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与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三、交通安全1.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行车安全,遵守驾驶员行车规范,杜绝大小事故。2.骑车外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不强行猛拐、不骑车带人。3.车铃、闸、牌、齐全有效。4.行人需走人行道,严守交通信号。因工作需要横过道路时,应与各种车辆让行。5.不要在路上打闹猛跑,不追爬车辆,不起哄挤车,乘车按规定购票,做到文明走路,文明乘车。6.必须遵守《北京师范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交通事故。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后勤的各项规章制度。8.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四、重大疫情防控工作1.认真学习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网点明确工作责任,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工作。2.疫情期间,各经营网点对管理区域认真做好消杀工作,对重点域、重点部位,迅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消毒灭源,确保消毒杀菌工作落到实处。3.进入教学办公楼、公共教室、宿舍楼、食堂以及超市等密集场所人员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楼宇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检测到的发热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同时报告学校卫生健康部门。4.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单位信息审核报送,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人员范围务必做到全覆盖。凡与本单位签订协议书,务必将本文件内容传达给你单位经营服务人员。本责任书自鉴定之日起生效,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租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租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说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附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为供应商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供应商可提交验资证明等),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但资信证明中仅说明供应商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的,该资信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公司全称)在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5)与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我单位承诺:我单位与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附件①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附件②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http://qyxy.baic.gov.cn/)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结果,要求打印网页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相关人员与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情况的承诺及附件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相关人员与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情况。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附件供应商相关人员一览表与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情况表1(姓名、身份证号)………………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注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注3.供应商相关人员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含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5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租文件条目号(页码)招租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租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招租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