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中标结果公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6)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6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粤基金函字〔2026〕16号
各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6年4月10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7年4月10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6年5月9日(星期六)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并上传下列附件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并加盖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包干制”或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验收申请书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下载),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877896.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须明确项目开支是否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相关规定;非“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追缴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并按规定对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不予同意2027年4月10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经费支出低于30%的申请验收项目严格审核,验收过程中省基金委将对此类项目重点核查(含财务检查)。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终止手续。项目承担单位未对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已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电子印章)并自行保存,无须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八)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九)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须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见附件3)、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委。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还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但须签署提交《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退回项目全部经费。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该项目列入研究经历,暂停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1年。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倪老师,020-38806195
  黄老师,020-8756785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glk@gd.gov.cn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2.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项目承担单位)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模板)
  4.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模板)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资源配置科咨询电话:0756-2216731)

附件:
1.附件1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doc
2.附件2 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项目承担单位).pdf
3.附件3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模板).doc
4.附件4 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1项目编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年月日编写大纲一、项目总体实施情况(1)项目完成情况对照项目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和各项主要考核指标,阐明项目总体实施情况,经费的开支情况,项目主要产出和成果。若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重要调整变更情况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执行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二、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1)研究内容(2)研究创新点(3)项目后续开展情况三、取得的成果(包括取得的成果概述,主要包括发表期刊论文、完成专著、申请和授权专利、制定标准、人才培养情况和获得其他项目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2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一、财务部门审核要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经费支出等情况及对经费决算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877896.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一)预算制项目1.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2.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1-(二)包干制项目1.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单位,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2.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列入以下“普遍性禁止清单”或“具体性禁止清单”的事项均禁止开支经费。具体清单如下:普遍性禁止清单:(1)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法纪等行为的支出。(2)不得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3)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4)不得列支私人或家庭费用。(5)不得列支基建设施的建造费、改造费。(6)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偿还债务等。(7)不得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经费。(8)不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2-具体性禁止清单:(1)设备费科目中不得列支通用办公设备(项目组成员研发专用设备除外)费用;不得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软件工具的购置、试制或租赁费用。(2)材料支出科目中不得列支办公耗材及基本建设材料(因科研项目研发需要的除外)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支出科目中不得向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者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4)燃料动力支出科目中不得列支与交通工具相关的油、电等费用。(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支出科目不得超标准列支;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或重复领取相关补助;不得列支旅游景点门票、纪念品等费用。(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支出科目中不得列支在被列为“预警期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费用;不得支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产生的润色费、翻译费。(7)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中不得超标准列支专家咨询费;不得向项目组成员、项目管理人员、未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应由教育经费承担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和论文答辩费。(8)绩效支出科目不得超标准提取。(9)不得在项目实施期满后且验收未有结论前列支费用(执行期内应付未付的费用除外)。-3-(10)不得在支出科目中列支与其用途不相符的支出。注意事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须对出租车费用报销事项进行严格审核,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出租车费用不得开支。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要点(一)项目执行期(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及变更记录为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不予同意2027年4月10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二)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检查是否一致。2.经费决算表签字盖章处: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负责人签章和财务公章,科研部门负责人签章和科研部门公章,须填写日期。3.审计报告[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核查审计报告。确认审计单位是否为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877896.html)。确认审计报告的项目名称与申请项目是否一致,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章,审计报告里应包括显示清晰的项目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还须明确是否项目开支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若审计报告明确披露存在经费使用违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4.经费开支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及变更记录为准),项目到期后不得开支。-4-5.阳光政务平台验收申请页签上填写的经费数值应与附件里的经费决算表(已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正式版本)保持一致。6.经费决算表内容:★“预算制”项目(1)检查是否有决算超过预算的科目,若有超支科目的,退回验收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补充变更材料(系统上完成预算变更或在附件上提交预算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上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部门及科研部门意见、单位公章)。(2)间接经费(超支的退回):间接费用总额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60%。★“包干制”项目(1)检查是否使用正确的经费决算表:必须使用“包干制”经费决算表,使用不正确的,退回验收申请书,让项目负责人使用“包干制”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2)绩效支出: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封面:确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是否一致。确认具备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和依托单位公章。-5-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内容:报告编写大纲是否参照验收通知中的模板,及确认报告内容是否与本项目相关。(四)成果佐证材料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BasicandAppliedBasicResearch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6-1.附件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下达文件编号:资助金额:承担单位: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工作内容、成果指标完成情况说明1.已完成工作内容及成果指标情况:2.未完成工作内容及成果指标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单位:万元)经费类型总经费已使用经费结余经费项目总经费自筹资金财政资金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终止原因说明项目负责人意见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基于上述原因,本人申请该项目终止结题,相关责任和结余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基于以上原因,申请该项目终止结题,退回省财政资金 万元,相关责任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项目终止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清单序号附件名称数量备注:一、本申请书的各类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二、提出项目终止须详细说明终止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终止项目须明确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具体证明材料。附件4项目经费退回承诺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我单位承担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经费:********),由于项目终止,现承诺退回项目经费(请选择退回类型):o全额退回项目经费********万元。o部分退回项目经费,数额以省基金委评估结果为准。以下为我单位具体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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