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火门改造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640STC60973(招标文件编号:2640STC60973)
二、项目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219室
中标(成交)金额:73.96986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北京中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
将学院路校区综合楼、逸夫楼、科技楼、宝源公寓、西三楼6层以下常闭式防火门更换并改成常开式防火门,对6层以上损坏的防火门进行更换或维修,并在综合楼、逸夫楼及宝源公寓消防中控室安装防火门控制系统。供应商需按照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
王亚茹
京211202120228436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文林、李秀玲、史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39699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日期:2026年3月25日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7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010-62331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泓文、邱羽翰、刘晴、刘姗姗、尹皓
电 话: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采购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11: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文林、李秀玲、史芳
总成交金额
¥73.96986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泓文、邱羽翰、刘晴、刘姗姗、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老师 010-62331945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附件1
2640STC60973_竞争性磋商发售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项目编号:2640STC60973采购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640STC609732.项目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82.189493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施工范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1项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建设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简要技术需求:将学院路校区综合楼、逸夫楼、科技楼、宝源公寓、西三楼6层以下常闭式防火门更换并改成常开式防火门,对6层以上损坏的防火门进行更换或维修,并在综合楼、逸夫楼及宝源公寓消防中控室安装防火门控制系统。供应商需按照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注: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3.方式:(1)注册登录:请供应商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下文简称为“磋商文件”)。(3)供应商注册、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9033175。4.售价:500元/包。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和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网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不属于政府采购;仅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4.项目联系方式4.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4009033175;4.2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朱燕华,010-62686395;4.3项目问询:苏泓文、邱羽翰、刘晴、刘姗姗、尹皓010-62686506、suhongwen@sstc20.com。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10-623319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泓文、邱羽翰、刘晴、刘姗姗、尹皓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的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4~GB50862-2024);(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5万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磋商保证金账号】磋商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磋商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对应磋商保证金账号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1)上述磋商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磋商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磋商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磋商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磋商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9033175)。(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磋商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11.6.2为保证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成交供应商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磋商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__90__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同时包括:(1)响应文件正本纸质版(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PDF);(2)响应文件正本的可编辑版(word);(3)电子文档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13.7响应文件构成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不适用;□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20.2最多成交包数量的限制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则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不适用;□不限制;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限制。22.1.3终止的特殊情形本项目是否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是23.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采购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25代理费收费对象:口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以每个包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注: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磋商保证金账号。缴纳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货物服务工程1MK1001.50%1.50%1.00%21001.10%0.80%0.70%35000.80%0.45%0.55%410000.50%0.25%0.35%550000.25%0.10%0.20%6100000.05%0.05%0.05%7100000≤M0.01%0.01%0.01%6条款号条目内容(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采购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样品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3.4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本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3.1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本项目执行******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有关规定。4.3.1.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暂未实施)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暂未实施)对特定产品,在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4.3.1.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3.1.3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4.3.1.4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3磋商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7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除外)。供应商自愿超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保函为电子形式,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保函打印件。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迟于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联合体响应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磋商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13.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响应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3.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磋商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磋商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响应无效。13.7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4.1提交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响应文件:将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14.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提交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4.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开启后,响应文件不予退回。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开启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0.2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是否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要求的,响应无效,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依法纳税证明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供应商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3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4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可提供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财务报告(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供应商(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2)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应提供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3)供应商是上述(1)、(2)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4)应是上一年度完整年度报告/报表,如未完成上一年度审计,可提供上上年度的报告/报表。2、银行资信证明(1)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本项目中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2)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3、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至1-4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5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2磋商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响应文件的补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允许补充的情况”时,磋商过程中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补充。2.2.2供应商补充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补充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可不再单独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补充材料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可不再单独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材料)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响应无效,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2《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允许补充的情况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未提供“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或“实质性格式”的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签署或盖章5★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6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7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如有);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承担主体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如有)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内容完整,与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一致;(采用清单报价的适用本项目,否则不适用)/9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含进口产品的;/10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所报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报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所报产品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的11公平竞争不存在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及价格调整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如响应文件中已提供,可不再单独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最后报价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5异常低价处理5.5.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5.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5.5.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5.4上述最后报价指按照本章6.2修正后的报价。6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6.1最后报价须包含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按本章“一、评审程序和方法”第4条规定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6.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2.1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6.2.2-6.2.6项规定修正。6.2.2最后报价一览表与最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6.2.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2.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2.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2.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2.7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一、评审程序和方法”第4条规定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3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6.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6.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9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公告同步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3.10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4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本项目不适用)6.4.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6.4.4评审委员会应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6.4.5本项目将随成交公告同步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6.4.6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5当同时涉及6.3条和6.4条价格调整时,则按6.2条修正后的投标(响应)报价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价格扣除。7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7.1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7.2“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7.4“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7.5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7.7其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8.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2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8.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见评审标准。9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9.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9.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9.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编写评审报告。10报告违法行为10.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供应商同类业绩10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首页、含有项目名称、内容的页面以及签章页,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2合同响应程度2对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期限的响应,完全响应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3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8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5主要材料设备配备组织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组织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组织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进度保障组织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组织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0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解决方案8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完整的方案,合理可行,但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1项目经理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初级职称得1分;其他,得0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3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的,每承担过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人员简历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12技术负责人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初级职称得1分;其他,得0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的,每承担过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人员简历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1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方案2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配置了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得2分;否则,得0分。注:需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详见第六章12-1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14政策性得分1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所报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所报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1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所报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所报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15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注: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6.3及6.4。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1项工程。2.项目概述本项目地址位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将学院路校区综合楼、逸夫楼、科技楼、宝源公寓、西三楼6层以下常闭式防火门更换并改成常开式防火门,对6层以上损坏的防火门进行更换或维修,并在综合楼、逸夫楼及宝源公寓消防中控室安装防火门控制系统,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期限: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实施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3.保修期3.1本项目保修期:5年。3.2维修响应时间:在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质量维修事件,供应商必须24小时内到场并修复好,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逾时未到达或到达后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复,相关抢修费用由供应商工程质保金中扣除支付。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将学院路校区部分楼宇6层以下的常闭式防火门改成常开式防火门,满足日常通行需求,同时安装防火门控制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远程第一时间关闭防火门,减少火灾的范围和程度,降低火灾损失,保护财产安全。对部分楼宇6层以上的防火门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防火门完好无损。供应商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GB12955—2024《防火门》(2)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5)GB/T9978.1-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6)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7)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8)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9)GB31247-2014《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10)GB∕T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11)《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2022年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不适用。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2.1质量标准:合格2.2.2进度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工期完成。2.2.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2.2.4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2.2.5环保要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任何材料或方法符合环保标准。2.2.6质量要求: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应当采用本项目的设计参数要求,且需要满足CCCF(中国消防产品认证),确保产品合规,并且在主要材料入场前需提供耐火检测报告。2.3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3.1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2.3.2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材料进场需经采购人验收确认符合采购人要求后才能使用于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与响应型号相同,并附有合格证、质检证。2.3.3承包人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3.4在本采购需求中未明确写明,但施工中暗含的必须采取的措施,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予追加。现有设施施工中需要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拆除和安装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2.3.5维修改造产生的垃圾由供应商在不违背垃圾处理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处理。垃圾清运费应包含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2.3.6所有施工必须注意确保安全第一、文明施工;所有安全隐患和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要做好成品和设施的保护,施工中损坏的物品、设施均由施工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违者,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置。2.3.7施工完毕后现场卫生应达到直接使用的要求。2.3.8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2.3.9采购人不提供施工现场食宿条件。2.3.10施工方进场施工需协助采购人到学院路街道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到学校保卫处签订安全协议。2.4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2.4.1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2.4.2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及实施进度。2.4.3主要材料设备配备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主要材料设备配备组织方案,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及实施进度。2.4.4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组织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2.4.5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组织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在确保作业服务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及实施进度。2.4.6进度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2.4.7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组织方案。2.4.8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解决方案,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及实施进度。3.履约验收方案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4.项目团队要求4.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经验。4.2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5.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6.设计图纸:另册提供7.所投产品主要材料表(供应商需按下表提供计划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序号品目名称品牌型号1防火门2闭门器3顺序器4监控系统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施工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供应商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二、针对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如无负偏离,无需填写下表内容;如有负偏离,则需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防火门改造,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784.958999万元,资产总额为744.7088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门改造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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