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60317193903-1533481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学林路36弄7号楼3楼
90.67
112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一年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健,陈林双,田玉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4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60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资质及荣誉齐全,提供类似有效业绩最多,项目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内容较为齐全。售后保障措施内容比较详实;配置人员较多。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推荐为成交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地      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6楼、7楼        
联系方式:021-68558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3764031709、15800392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雯、隆悦雯 
电         话:13764031709、1580039264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018.2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pdf642.6K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的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34182万元,资产总额为280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0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响应人为联合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94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1526-00029386)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采购邀请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中、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5未涉及承担本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其他相关业务,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2、项目编号:310115000260317193903-153348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2026-0604)3、预算编号:1526-0002938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年度浦东新区城市更新工作业务目标。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3万元。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7、项目联系人:陆雯、隆悦雯8、电话:13764031709、15800392646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6-03-3100:00:00~12:00:0012:00:00~23:59:5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4-0800:00:00~12:00:00/12:00:00~23:59:59截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6-03-3100:00:00~12:00:0012:00:00~23:59:59至2026-04-0800:00:00~12:00:00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电子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5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6-04-1513:3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2、磋商地点: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失败;其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规定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等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八、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26年4月15日14:00在采购代理机构出席磋商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磋商会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邮编:/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8558918传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陆雯、隆悦雯电话:13764031709、15800392646传真:021-62260898邮箱:13764031709@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6-0604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联系人:朱老师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陆雯、隆悦雯电话:13764031709传真:021-62260898邮箱:13764031709@163.com6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13.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13.000万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7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8服务内容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9服务期限一年10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合格供应商条件见采购邀请。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响应不允许13现场踏勘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14答疑会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电子邮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通知如所有供应商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5磋商保证金金额:2.26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11430499091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513:30:0018响应文件提交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供应商应提前加密上传网上响应文件,防止由于网络故障导致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失败的风险。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响应文件建议供应商参与磋商时递交以下数量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本1份;2.副本3份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19号15楼会议室。如果纸质响应文件与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20解密时间、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1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网上解密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相关设备。)22磋商及评审时间、地点时间:2026-04-1514:00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23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与程序》24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70%,2026年12月10日前付剩余30%。2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2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40%计取。若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与程序(5)响应文件有关格式(6)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保证金14.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14.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4.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1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5.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响应文件构成16.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6.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7.商务响应文件17.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8.磋商响应函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8.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8.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9.报价一览表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密。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报价一览表》的,为无效响应。20.报价20.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20.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20.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20.5最终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20.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20.7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20.8应以人民币报价。2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1.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2.技术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无效;其他“表”“式”“函”等,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23.3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磋商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响应文件。25.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3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五、解密27.解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7.2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8.磋商小组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响应文件的初审29.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9.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采购平台的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2)报价表内容与《报价分类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1.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评审的有关要求34.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5.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8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6.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37.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8.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但是符合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一)项目概况: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年度浦东新区城市更新工作业务目标。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相关历史风貌保护等项目入库和销项;浦东新区城中村基地管理;浦东新区旧住房点位管理;基地现场检查;运营保障等。(二)预算资金:1,130,000.00元(三)服务期限:一年(四)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相关历史风貌保护等项目入库和销项:本岗在风貌更新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记录开展过程督办和节点考核内容,及时在系统内的完成入库和销项。2、浦东新区城中村基地管理:本岗在城中村改造科科长的领导下,做好所负责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现场踏勘等前期准备工作。3、浦东新区旧住房点位管理:本岗在旧住房改造科科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所负责旧改地块点位认定的具体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4、基地现场检查:协助负责中心正在进行项目所属基地的安全检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合法、安全、环保。5、运营保障:协助保障中心全天候稳定、高效、安全的运转。(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70%,2026年12月10日前付剩余30%。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廉政承诺书》(2)《磋商响应函》(3)《报价一览表》(4)《报价分类明细表》(如有)(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7)《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9)联合体响应时,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书》(10)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11)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14)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6)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评审方法与程序(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磋商小组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供应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小组所确定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以及磋商时间和磋商顺序安排,组织逐一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5、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CA认证证书及有关磋商资料准时参加磋商。6、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后供应商最终响应情况按照项目《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最终响应情况,按照《评审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见评审细则。7、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8、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响应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项目编号:招2026-0604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0-10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0-5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采购需求的理解程度,工作内容分类清晰、响应全面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本项目认知度清晰明确得5分;对本项目认知度简明扼要得3分;对本项目认知度有所偏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0-5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全面、合理,对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且针对各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措施科学全面的得5分;2、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应对措施基本合理,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3、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应对措施基本合理,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有明显错误的得1分;4、未提供的或分析及应对措施不可行的不得分。4整体服务方案0-30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建章立制②前期工作③进度控制工作④风险控制工作⑤质量控制工作⑥其他配合工作等日常工作。针对上述(1)-(6)项服务内容的具体工作范围,方案详细完整科学高效的,每项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且合理可行的,每项得3分;方案简明且存在缺陷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单项不得分。5项目负责人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打分:1.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得5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至10年(不含),得3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不足5年的(不含),得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得0分。6其他主要技术人员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情况,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套齐全,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根据专业配备情况综合6其他主要技术人员0-5评审。1、提供的项目建设团队人员资质、资历齐全,项目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对项目实际需要的契合度高,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2、提供的项目建设团队人员资质、资历齐全,项目组织机构基本完整,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与项目实际需要基本契合,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有效资质、资历,项目组织机构不完整、人员配备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对项目契合度低的,得1分;未提供项目建设团队人员的得0分。7考核制度0-15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考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态度、人员到位情况②项目管理措施③资料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针对上述5项制度,制度详细完整且具备针对性的,每项得5分;制度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每项得3分;制度存在缺陷或者针对性一般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考核的,单项不得分。8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①服务承诺②合理化建议综合评审。1、提供具有针对性、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并提供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得5分;2、提供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服务质量的承诺,并提供有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得3分;3、提供质量服务承诺针对性一般,仅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得1分;未提供服务承诺或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9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具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风险控制强、内控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现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2、企业内控制度较完善,现执行力度较高的,的3分;3、企业内控制度一般,现执行力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客观分)0-10近三年(磋商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倒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情况(需提供有效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多加至10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业绩不得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廉政承诺书致:为了配合招标投标活动及后续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我方若中标一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承诺如下:一、我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我方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招标人工作人员就采购货物、工程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我方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我方不为招标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五、我方如有违反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招标人工作人员,同意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我方本合同总金额的l~5%的违约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如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违规违纪处罚的,自愿从发布处罚日起三年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______(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如果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我公司完全接受本次招标(采购)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并对此网上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无异议。我方承诺投标(响应)数据的应答截止时间以招投标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一切因网络通讯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都与贵单位及招投标平台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一览表格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包1服务内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一年金额(总价、元)说明:(1)“金额(总价、元)”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响应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响应扣除该部分费用。(3)“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供应商只需填写“响应”.(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其他费用详见明细()利润详见明细()税金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项目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项目编号:招2026-0604序号要求分类招标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供应商资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未涉及承担本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其他相关业务,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中、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最高限价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6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6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7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8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响应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9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0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初次和最终报价都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价格不得超过报价的10%。11服务期限一年12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付款70%,2026年12月10日前付剩余30%。13“★”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标有“★”的要求:/14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业事项外,非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也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15公平竞争和诚实信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15用正常秩序的行为。16其他响应文件不得存在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认定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6-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6-2、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7、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说明:(1)近三年指: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响应人为联合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响应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期管理和推进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