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巩固提升中标结果公示(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2026)
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JDF2026020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206-2026-00015
三、项目名称
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捷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孔埠大道681-6号
中标(成交)金额:340.949605(万元)
综合评分法:82.55(分)
工程类
名称: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沈瑞芳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232553837
五、评审小组成员
阮红(包1)、黄冬玲(包1)、卫书贵(包1 组长)、陈华(包1)、刘丽(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4-15
2、评审地点:评审一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鄂建文〔2023〕35号文标准的60%收取。
2、收费金额:1.61198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大王殿镇大王大道49号
联系方式:15972364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团城山街道磁湖路152号肖家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18086318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利
电话:18086318488
相关下载
采招云招标文件.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黄石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JDF202602002项目名称: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采购人: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4.投标报价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7.投标文件的递交18.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实物样品21.演示(五)开标22.开标会议准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4.开标程序25.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6.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7.评标委员会28.评标(八)中标29.确定中标人30.中标结果公告31.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4.质疑35.质疑答复36.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7.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8.无效投标39.废标(十三)其他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适用法律42.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三)商务技术评审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JDF20260200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06-2026-000153、项目名称: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66.61万元6、最高限价:366.61万元7、采购需求: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www.hsszcy.com:10001/#/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使用CA方式(1)投标人账号注册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依据指引填写,完成注册。注意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方可办理CA。(2)CA办理办理地址:http://css.hbca.org.cn:8088/hbcaysl/web/businessQuery.jsp?projectId=75d2eff07cf94c28b644ad37f068b850或者打开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门户网站(https://hsszfcg.hbdzcg.com/)——首页——CA办理,点击【CA办理】按扭,进入相关页面办理。您可在“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来查看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如您在证书业务申请中遇到问题,请尽快联系客服(服务热线:400-870-8080企业QQ:4008708080)办理方式2:线下办理潜在投标人如果线上办理不成功,可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注意,因CA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招标文件下载和投标已有登录账号并已办理CA证书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可访问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如未办理CA证书则无法网上投标。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1.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714-6209015。2.若采购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他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代理公司将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3.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北省阳新县大王殿镇大王大道49号联系人:15972364858联系方式:柯红善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兰庭1-2-23楼联系人:张国利联系方式:180863184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国利电话:180863184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2.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财政局2.5项目名称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目2.6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2.8项目属性工程3.1资金来源维修养护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专项债。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投标人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程工、殷工。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0714-6209015。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说明:/。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鄂建文〔2023〕35号文标准的60%收取。3.支付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费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66.61万元。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黄银[2019]25号)》的文件精神,对于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投标人平台。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关于引发〈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财采发〔2023〕53号)的要求,投标人选取的建材产品应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指标要求。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第1年服务结束并通过中期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第2年服务结束并通过终期验收且经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支付,支付全过程不计息。(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成交投标人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3份,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投标人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在投标人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投标人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递交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本条不适用)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本条不适用)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投标人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投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二、采购需求及内容:拟对大王镇区(含上街村、下街村、长林村等)的部分二级管网及全部三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工期:120日历天五、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六、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供应商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公开招标文件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公开招标文件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公开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2.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印章后提交。5.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公开招标文件(三)比较和评价7.评标方法7.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7.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综合评分法8.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8.2投标报价评审(1)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最终计算结果得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8.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8.4计分办法及复核(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公开招标文件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9.最低评标价法9.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四)评标报告10.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2.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1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停止评标的情形1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公开招标文件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公开招标文件(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报价30评标委员会只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9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承担过类似100万以上市政工程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认证体系3供应商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人员配备6(1)项目经理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工农关系承诺2提供工农关系承诺得2分(工农关系自行协调,承包方必须承诺按照国家安全施工标准执行安全施工,施工场地要实行封闭防护,并设安全标识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师生及周边居民、施工人员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全面妥善处理好周边的关系,并负责安全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误工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技术部分施工部署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部署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有针对项目的施工部署和整体的合理方案,有一定的可行的得6分;有提写的方案和部署及一些合理化建议但是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提交文件中有对施工的部署但是与项目不匹配或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的施工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公开招标文件(50分)施工进度计划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有施工进度方案及计划合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6分;所提写方案欠合理逻辑性不强得3分;方案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所提写的方案与项目不匹配或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的施工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合理、可行的得6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与项目不匹配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施工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3分;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与项目不匹配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3分;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与项目不匹配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合计100(三)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公开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公开招标文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招标文件)2.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招标文件)4.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1)(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三、工程质量(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招标文件)。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招标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六、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分三期支付。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第1年服务结束并通过中期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第2年服务结束并通过终期验收且经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第一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二、采购需求及内容:拟对大王镇区(含上街村、下街村、长林村等)的部分二级管网及全部三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工期:120日历天五、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六、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供应商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其它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第二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2.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印章后提交。5.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和评价7.评标方法7.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7.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综合评分法8.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8.2投标报价评审(1)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最终计算结果得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8.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8.4计分办法及复核(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9.最低评标价法9.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四)评标报告10.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2.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1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停止评标的情形1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报价30评标委员会只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9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承担过类似100万以上市政工程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认证体系3供应商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人员配备6(1)项目经理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工农关系承诺2提供工农关系承诺得2分(工农关系自行协调,承包方必须承诺按照国家安全施工标准执行安全施工,施工场地要实行封闭防护,并设安全标识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师生及周边居民、施工人员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全面妥善处理好周边的关系,并负责安全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误工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技术部分施工部署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部署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有针对项目的施工部署和整体的合理方案,有一定的可行的得6分;有提写的方案和部署及一些合理化建议但是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提交文件中有对施工的部署但是与项目不匹配或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的施工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50分)施工进度计划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有施工进度方案及计划合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6分;所提写方案欠合理逻辑性不强得3分;方案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所提写的方案与项目不匹配或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的施工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合理、可行的得6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与项目不匹配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施工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3分;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与项目不匹配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条理清晰,科学合理进行打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3分;基本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与项目不匹配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合计100(三)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照《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第四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招标文件)2.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招标文件)4.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1)(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三、工程质量(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招标文件)。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招标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六、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分三期支付。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第1年服务结束并通过中期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第2年服务结束并通过终期验收且经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支付,支付全过程不计息。七、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招标文件);2.验收方案:(见招标文件)。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九、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招标文件)。十、保密条款(见招标文件)。十一、其它补充条款。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六、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七、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黄石市大王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捷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516.1741万元,资产总额为2007.40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捷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14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