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6)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60205175599-07325664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415号4楼
88.2
71200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进行采购,涉及机关大院、交警大院、治安支队等机关单位共计 3 个,食堂共计 4 个。
详见采购文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本次中标供应商非原服务供应商,则新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商2026年1月至合同签订之月的服务费用)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锦华,黄雪婷,蹇华,徐洪军,仲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规定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65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项目共有三家单位参与投标,均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其中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服务方案等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报价最低,故推荐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地址:大渡河路1895号
联系方式:021-22049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1室
联系方式:021-51013820、13585545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老师
电话:021-51013820、1358554546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35.2K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pdf2.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10:28

评审专家名单
陈锦华,黄雪婷,蹇华,徐洪军,仲勇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1-51013820、13585545460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渡河路18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2204922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51013820、13585545460

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51419.976196万元,资产总额为9907.7719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9日项目编号:310107000260205175599-07325664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代理机构: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1—37—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37—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310107000260205175599-07325664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125800.00元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供应商需为各机关大院食堂提供餐饮保障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接单位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监管。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本次中标供应商非原服务供应商,则新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商2026年1月至合同签订之月的服务费用)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投标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投标报名:3—37—1、报名时间:2026-03-19至2026-03-26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04-0910:30:00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送交到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1室。(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行提供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投标文件)。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6-04-0910:30:00时整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1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七、注意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4—3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10107000260205175599-07325664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4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5答疑与澄清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1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18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19投标文件的接收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归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仅以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2、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20开标须携带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招标文件的无疑问函(加盖公章);5.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6.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纸制版;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2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1代理服务费[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4、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户名: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1547400234442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37—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8—37—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质文件9—37—(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2、技术及商务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格式自拟)(3)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格式自拟)(4)餐饮服务方案(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等);(格式自拟)(5)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格式自拟)(6)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指标、食品安全、饭菜品种承诺、安全卫生等内容);(格式自拟)(7)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管理方案;(格式自拟)(8)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洁及垃圾分类方案;消毒工作方案等);(格式自拟)(9)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中断、消防、食品安全及意外情况等);(格式自拟)(10)成本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格式自拟)(1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格式自拟)(12)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方案;(格式自拟)(13)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格式自拟)(1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6)资格条件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0—37—(17)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8)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1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坚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线上标不适用)。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1—37—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线上标不适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12—37—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37—(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投标人意见为准。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无效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现场的,或开标记录不予确认且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14—37—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15—37—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16—37—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17—37—(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18—3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依据:1、本项目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作为本次招标选定中标人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前,采购人和上海志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3)详细评审: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4、评审原则、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4)根据财库〔2026〕2号、财库办〔2024〕265号、沪财采〔2025〕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资格性审查19—37—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项目级2自定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级3自定义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级4自定义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项目级5自定义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级6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20—37—三、符合性审查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项目级2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认投标报价的修正;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或改变暂列金额、暂定金额的6、投标报价不存在无法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相关情形;;项目级2投标报价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项目级3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项目级4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项目级5关联供应商1、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不得存在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不得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级6需要配备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67人项目级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2—37—综合评分法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分0~10(1)首先确定评审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2)确定其他单位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报价*10%*100。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投标单位的服务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报价将不列入评审范围,其报价如为最低报价,将不作为评审基准价。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1、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0~5有效得4-5分;2、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餐饮服务方案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餐饮服务方案(包括环境,操作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及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6分;2.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菜肴质量及营养搭配进行综合评分:1.菜式丰富新颖,食材选用多样化,搭配合理且营养均衡得4-6分;2.菜式较为简略,食材选用简单,菜肴比例搭配基本合理得2-3分;3.菜谱荤素搭配不够合理、营养欠均衡得1分;4.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服务承诺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0~6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指标、食品安全、饭菜品种承诺、安全卫生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完整、齐全,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得4-6分;2、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略显粗糙、针对性尚可的得2-3分;3、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简单粗糙,有较多缺失,针对性较欠缺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6分;2.提供的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提供的原材料管理、操作规程、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洁及垃圾分类方案;消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1.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充分保障本项目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得4-6分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0~62.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描述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得2-3分;3.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内容简单得1分;4.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中断、消防、食品安全及意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1.有明确可行的应急就餐方案,应急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性强的,得4-6分;2.有明确可行的应急就餐方案,应急服务方案全面、针对性较强,科学合理性较强的,得2-3分;3.应急就餐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成本控制方案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6分;2.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提供的成本控制方案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综合评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0~61.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得4-6分;2.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略有缺漏,有一定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得2-3分;3.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针对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方案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6分;2.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提供的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合理、可行,考核标准完善得4-6分;2.提供的项目管理奖惩措施较合理、可行,考核标准较完善得2-3分;3.提供的项目管理奖惩措施不合理,考核标准不完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团队(管理人员)0~6提供的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根据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进行综合评审:1.提供的管理人员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强得4-6分;2.提供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类似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较强得2-3分;3.提供的管理人员类似工作经验较少、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一般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团队(项目成员)0~6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人员配置合理情况、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综合评审:1.项目成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置合理、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资格证书完备得4-6分;2.项目成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置较合理,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成员具有一定类似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略有缺漏得2-3分;3.项目成员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置一般,成员工作经验较少、资格证书不全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5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年至项目投标截止前的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5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综合实力0~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证明其综合能力的,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综合评分。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2.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进行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为7125800.00元,涉及机关大院、交警大院、治安支队等机关单位共计3个,食堂共计4个;项目各包件服务期限均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预算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全年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福利、伙食、服装、单位缴金部分等)、管理费用、税费及利润,并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响应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响应。(如本次中标供应商非原服务供应商,则新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2026年1月至合同签订之月的服务费用,并积极主动与原服务单位完成交接工作。)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10月底前支付合同剩余50%款项。二、食堂餐饮服务主要要求1.食堂基本情况1.1.食堂简介。本项目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包含食堂、供餐要求、需配备29—37—人员数量要求如下表:表4-1食堂基本情况序号单位地址早餐中餐晚餐夜宵1(23点)夜宵1(凌晨1点)需要配备服务人员数量1分局机关大院(食堂一、食堂二)大渡河路1895号36845021639-★不得少于67人。2交警大院府村路125号28438720326193治安支队黄陵路275号458413-小计69792143265191.2.食堂配置各食堂水、电、燃气齐全。内部根据使用功能需求分为加工间、备餐间、就餐大厅等。本项目涉及的食堂部分配备微机智能售饭系统,另可提供办公室一间。1.3.食堂设备各食堂均配备油烟净化设备、食品加工设备、清洗设备、消毒设备、餐具、连体餐桌等。2.服务需求2.1.供餐时间全年无休提供服务。2.2.供餐内容详见表4-1食堂基本情况2.3.就餐形式就餐形式为自选、客饭、外送客饭等。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需临时供餐,将提前通知提供客饭就餐的要求。30—37—2.4.供餐要求2.4.1.中标单位需保证每日三/四/五餐的供应每餐供应人数详见表4-1食堂基本情况。上述供餐人数供餐不包括临时供餐。如需临时供餐,采购单位将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因按需提供相应餐饮服务。2.4.2.菜式要求价格合理、营养丰富,早中晚菜肴搭配合理科学。2.4.3.特殊供餐根据通知,为处置突发事件人员的就餐提供服务,此类供餐基本以外送客饭为主,需提供两个以上档次的客饭供选择。节假日及每周定时提供外卖服务,供应种类为点心、净菜、半成品菜、卤菜等,节假日可提供预订供应。2.5.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采购人每月对投标人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每月满意度测评,“月度考核”制度与管控绩效、经费支付挂钩)。2.6.采购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餐饮纯服务的费用、零星易耗品费用、厨房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食堂除四害、脱排油烟系统清洁费、隔油池和室外食堂污水管道疏通等费用。1.厨房设备维修,如因设备老化或者使用时间长了出现了故障无法维修的情况,更新的费用由分局支出,如因食堂员工操作不当或者因日常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来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其维修费用或者更新费用由服务的餐饮公司负责。2.各餐饮公司承担各食堂的厨房易耗品支出,包含一次性打包盒、汤碗、筷子,保鲜膜、保鲜袋、塑料袋、垃圾袋等,后厨的常用厨具更新,如锅、铲子、勺子、漏勺、洗菜的篮子等,餐厅常用的物品如餐巾纸、抹布、洗洁精等,餐具的更新,如面碗、汤碗、饭碗、调羹、菜碟、筷子等。上述物品需要保证质量,有品牌的。3.食堂除四害的费用,餐饮公司要和有资质的除四害公司签订合同,严格按照除四害的标准执行,保证食堂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食堂安全。合同电子版发分局警保科留档。4.食堂的油烟机排风系统的清洗,各公司按照1季度1次的清洗要求。在清洗前拍照,清洗中录31—37—像,清洗后拍照,其清洗公司要给各餐饮公司,1份纸质清洗报告和电子版的报告,餐饮公司保存纸质的报告,电子版的报告发分局警保科留档。5.各餐饮公司承担食堂下水道疏通的费用。6.员工搭伙费,按照合同上的人数每人每月100元,每半年交分局财务,并在转账备注栏注明单位。2.7.其他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满足采购人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管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15,。在项目服务期中部分单位食堂可能将根据分局工作需要进行撤销或合并,由此可能造成服务3.人员配备要求3.1.各单位的食堂需配备与用餐人员数量相匹配的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总厨、厨师、点心师、营养师、勤杂工、服务员等服务人员以提供餐饮服务。具体配备人员数量要求详见表4-1。3.2.所配备的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适中(不可为超退休年龄的人员)、五官端正、形象得体,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函)。3.3.所配备的厨师、点心师、营养师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并且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管理人员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且应是该项目实施服务的实际管理者,必须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3.4.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个食堂均需独立配备相应的厨师。3.5.投标单位需承诺所提交的服务方案中的相应人员配置,需切实在工作岗位中体现。4.相关单位职责范围4.1.采购人负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仓库管理、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财务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及反馈。32—37—4.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中标人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4.3.投标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确定其工资报酬。4.4.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4.5.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搞好成本核算和食谱制定。4.6.中标人应本着为采购人职工服务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全年无休;特殊情况,另行安排。4.7.中标人负责所有派驻服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事宜,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设施、设备的使用5.1.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无偿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采购人。期间,如遇小修小补情况,因及时报告采购人,并主动完成维修工作,相应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相关设备需进行更换,且不因中标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经采购人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2.采购人无偿提供水、电、气、空调等能源供应。5.3.如下:表4-2餐饮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的易耗品清单序号品名序号品名1洗碗机用催干剂17长柄扫地刷2洗碗机用洗涤剂18棉抹布3厨师帽19酒精4百洁布20大锅5钢丝球21小锅6洗洁精22大号汤桶7一次性口罩23中号汤桶8一次性手套24小号汤桶9石碱25各型号菜勺1084消毒液26各型号漏勺11塑胶手套27各型号饭铲12拖把28各型号菜刀13扫帚29各型号塑料筐14簸箕30放碗格子15灶台用长柄毛刷31洗碗盆16棉手套6.管理要求6.1.食品卫生及安全6.1.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6.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6.1.3.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6.1.4.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杜绝重大事故。6.1.5.每日烹饪前彻底清洗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用品,检查调味罐内的调料是否变质。油钵要每日过滤一次,新油、老油(使用时间较长、油色发深黄或发黑的油)要分开存放;存放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味精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烹饪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6.1.6.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6.1.7.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6.1.8.就餐结束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34—37—6.2.环境卫生6.2.1.保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及本地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并接受处罚。6.2.2.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白色干净饭堂工作服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上完厕所需洗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不佩戴戒指、耳环等有碍操作饰物。6.2.3.每餐厨具、饮具、餐具需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环境卫生方面,应保持食堂干净、整洁,食物经清洗干净后方可加工,保证饭菜无变质、无沙粒、无杂物、干净卫生、饭热菜香。6.2.4.定期做好防鼠、防蝇、防尘。如因卫生问题或食物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2.5.食品原料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厨房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符合卫生条件;配餐过程中要时刻防止污染,将食品安全、可靠地提供给用户单位。6.2.6.厨房内的垃圾桶(箱)加盖,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盛装垃圾;按照卫生要求进行袋装化管理,并及时清理和清洗,桶、箱内外要用热水、洗洁剂清洗。6.2.7.对于厨房内地面、墙壁、下水道、设备等方面的卫生,要求清洗干净。6.3.服务质量6.3.1.食堂保障的食品,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服务态度优良。6.4.资产管理6.4.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6.4.2.中标人签署合同时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6.4.3.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6.4.4.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中标人须按折旧价的20%--90%进行赔偿。6.5.其他35—37—6.5.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除可在炉灶生火做饭、做菜,不准在其他任何地方生火,不准在厨房内吸烟,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违反上述规定或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火灾,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6.5.2.建立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和工作制度等内容。6.5.3.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由用户单位定期组织员工对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如果连续两次达不到该满意率,用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6.5.4.定期开展质量教育,使所有厨房工作人员树立标准化观念、专业化观念,不断提高厨师的工作责任心,并改善其工作态度。6.5.5.建立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6.5.6.具体服务内容或其相关作业标准可参考表4-3。表4-3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项目日常维修周期及内容标准检查周期内容设施及日常操作厨具、饮具、餐具3次/日清洗消毒清洁、无油腻、无水渍餐台3次/日清洗消毒整洁、美观、无锈迹厨房沟渠、水池3次/日检查、维修、疏通畅通、无损坏肉类、蔬菜3次/日清洗无沙砾等杂物水电、煤气设备随时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消防设施随时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完备、使用正常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随时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36—37—排烟设备随时1.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2.每两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洗、设备维护。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空调系统每周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符合标准,正常使用7.监督与考核7.1.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相关部门及支队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管理小组,每月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菜肴质量(花色品种、菜式结构)、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工作考核与满意度测)与管控绩效、经费支付挂钩。7.2.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食堂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各占50%),合格分为85分,如连续两次考核分数低于85分,将影响服务费用的支付。7.2.1.食堂工作考核表食堂工作考核表20年月日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得分备注服务行为(25分)1.按规定穿带工作服、帽,佩带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胡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耳环、戒指等饰品;4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4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3.餐厅、售卖窗口、宴请服务人员应做到“一笑”、“二礼”、“三轻”、“四勤”;4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37—37—一4.不在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4现场检查,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5现场检查,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扣1分。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4未正点供应,发现1次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灯座、玻璃门、窗(除室外一面)等光亮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5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5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3.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水龙头等光亮、无锈斑;镜面无灰尘、污痕、水痕、手印;按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定期消毒,有记录;5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4.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5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毯,并竖“小心防滑”告示牌,及时拖擦,无积水;5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立标识,本子项不得分。38—37—6.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积水,水渠通畅;5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7.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5现场抽样设备与设施,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39—37—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得分备注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5现场检查,发现1列不符合规定,扣1分。9.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混用水池;5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10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5现场抽样,每发现1列违反规定,扣1分。11.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5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三菜肴质量及其他(20分)1.应制订周菜谱,饭菜、点心月月有翻新;5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5现场检阅3个月的食品留样记录,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3.菜肴搭配合理,蔬、荤菜勺要分开,量要均匀;5现场抽样,每发现1次违反规定,扣1分。4.人员配备数量、岗位人员配置情况符合合同要求。5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过三天,缺1人扣1分。合计考核部门意见考核部门签名年月日被考核单位意见被考核单位签名年月日注:为了确保食堂的工作质量,结合《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每月对服务单位的工作及运行状况进行考核。7.2.2.月满意度测评表月满意度测评表20年月日内容单位卫生菜肴质量服务质量总评环境卫生10菜肴卫生10个人卫生10菜肴色香味10菜肴品种10菜肴搭配10菜肴新鲜度10服务态度10供应数量10操作规范10100食堂8.其他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投标任意包件,但只可中标一个包件,项目的定标顺序按照各包件编号由小到大依次定标,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中标包件号最小的包件。即:首先确定包1:驻北部餐饮服务;然后确定包2:驻南部餐饮服务。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后,6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10月底前支付合同剩余50%款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正本或副本2026年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各机关大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10107000260205175599-07325664(标项)资质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1、资质文件目录(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