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安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太原市晋祠博物馆、太原市双塔博物馆、太原市天龙山石窟博物馆)2026)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6CGK00154
二、项目名称: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太原森源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一号亚朵酒店后院办公楼二层南区
报价:802800(元)
89.0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
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凤麟,郭跃武,李秀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郭海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4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巷
联系方式:0351-4558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北路21号缘梦苑物业楼2层
联系方式:0351-8066697(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维
电 话:0351-8066697(办公)
附件信息:
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pdf869.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6.6K
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992026CGK00154采购人: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六、代理机构的职责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八、签订合同九、保密和披露十、询问和质疑十一、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992026CGK00154项目名称: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803700.00最高限价(元):8037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数量:/预算金额(元):8037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负责双塔博物馆所辖范围内秩序维护、消防安全保卫及日常巡逻等。具体应达到的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服务所在地公安局备案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北路21号缘梦苑物业楼2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的《山西-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供应商》《CA申领办理》《CA管理操作指南—CA登录》等相关操作指南进行投标。2.开标时投标人远程解密投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5.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巷联系方式:0351-45583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北路21号缘梦苑物业楼2层联系方式:0351-8066697(办公)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维电话:0351-8066697(办公)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叁仟柒佰元整¥8037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叁仟柒佰元整¥803700.00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09:303.解密时间:2026年04月15日09点30分至2026年04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5(((((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企业,除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外,还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服务所在地公安局备案证明。(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上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资格审查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放在商务、技术部分),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9.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1)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投标人存在第9条第3款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0.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同类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企业信誉证明材料;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元;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1)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其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代理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保证金视为无效,并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中填写项目名称。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且为见索即付保函。其投标保函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投标有效期。采购人如果按招标文件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银行帐号:170371587开户银行行号:305161009160(4)注意事项①未按前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②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投标人的账户信息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事宜。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备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依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7投标保证金据投标人的账户信息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2.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2.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12.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12.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2.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12.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9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项目(包)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2现场勘查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15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报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提交1.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相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以经投标人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中标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拟采购货物/服务的使用单位。即: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3.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评审时将被拒绝。(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7项要求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投标。(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4.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投标无效。9.3除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10.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询问,均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5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11.3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8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11.4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制与要求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制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12.3编排要求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3.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内容中,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商务、技术与服务要求逐条做出真实响应,并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响应表中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未对招标文件内容逐条做出真实响应,仅在“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中填写“响应”、“完全响应”、“无偏离”、“/”、空白等或在“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招标文件技术与服务要求”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中仅填写“响应”、“完全响应”、“无偏离”、“/”、空白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按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13.5在评审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中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13.6响应情况:投标人根据实际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后,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14.报价要求14.1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4.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不限于服务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人工费、管理费、利润、服装费、设备装备费、保险、税金、风险因素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4.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1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19.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19.2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9.3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9.3.1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9.3.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3.6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19.3.7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四、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0.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0.4.5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20.4.6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的等情形。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1.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1.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组成。21.2评标委员会组成2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2.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21.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2.6评审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1.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1.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2.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职责22.1资格审查小组职责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22.2评标委员会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与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1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32条规定确定中标人,第33条要求编写评标报告;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3.2宣布评标纪律;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3.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3.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如本项目为多包,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应按包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4.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4.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4.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4.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4.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4.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4.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4.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招标文件的评审25.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25.2经审查,如招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C.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D.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E.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25.3对招标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符合性审查。26.商务、技术的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6.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6.3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6.5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6.6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E.未对执行标准、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商务、技术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26.7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6.8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7.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8.报价评审28.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8.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函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3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查条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均值×50%;28.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28.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3.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8.4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8.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8.6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开标一览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开标一览表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9.评审价格的确定29.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审价格。(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标人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9.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投标人报价即为评审价格。29.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9.4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30.评审复核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推荐中标候选人31.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3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31.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31.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1.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31.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编写评标报告3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33.2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评标过程保密3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3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审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34.4评审结束,进入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评审、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3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6.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7.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3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3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8.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38.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中标服务费39.1收费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账号:170371587开户行号:305161009160财务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51-8066697(办公)八、签订合同40.签订合同4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4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4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4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九、保密和披露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41.2投标人对投标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41.3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4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评审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42.评审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4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评审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42.2投标人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评审程序环节的质疑;42.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4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6.4事实依据;42.6.5必要的法律依据;42.6.6提出质疑的日期。42.7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42.8.1质疑未按42.6、42.7的要求提出的;42.8.2质疑未按42.5要求签章的;42.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42.9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42.9.1潜在投标人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42.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42.9.3未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针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42.9.4超过42.3、42.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4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42.1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4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4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42.13.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4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4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帮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北路21号缘梦苑物业楼2层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51-8066697(办公)十一、违法违规行为43.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8)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4.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1)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定的;(7)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8)对需要通过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6.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2)未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收受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参与采购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8)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9)未按照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1)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13)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1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7.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8.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49.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5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51.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5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58.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7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与《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7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服务所在地公安局备案证明。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服务所在地公安局备案证明。(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投标函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开标一览表提供《开标一览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存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商务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表提供《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6技术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表提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对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技术要求”中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6技术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表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7技术政策性要求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如不涉及,视为符合)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投标人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强制节能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投标无效。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投标无效。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10.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0.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10.2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0.3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否则,不予认可。10.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10.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细则如下: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范围一、商务部分18分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已完成项目的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资料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2分。12分2、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每有1个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3分3、企业荣誉提供与投标人业绩相对应用户对投标人的服务反馈意见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后打分,每有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同一用户反馈意见有多份的,不重复计分。3分二、服务方案72分1、整体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结构配置;②岗位设置,包含门卫岗、巡逻岗和监控岗的服务方案;③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措施;④文明执勤保证措施,防火、20分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一)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单位名称)的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塔博物馆文物景区安全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太原森源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3人,营业收入为985.6万元,资产总额为18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太原森源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