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辐照装置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6)
浙江省本级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一、项目编号:330000263210260000046-ZJ-2630326-02二次
二、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红外辐照装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45000(元)
中腾(浙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时代商住广场南幢603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红外辐照装置
红外辐照装置
海德森德国
500
1批
14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小普,洪中务,刘政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虞思,杨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8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该项目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仅有中腾(浙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一家投标商递交了投标文件,该项目流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无不合理条款,符合医院实际需求。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期间也未收到质疑投诉。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维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619
质疑联系人:朱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
质疑联系人:李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7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红外辐照装置.doc668K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红外辐照装置.doc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63210260000046-ZJ-2630326-02二次项目名称:红外辐照装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邀请函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评标办法26第五章采购合同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1.第一章邀请函中腾(浙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委托,经浙江省财政厅[2026]11238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一、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210260000046-ZJ-2630326-02二次二、项目名称:红外辐照装置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红外辐照装置1批2222红外辐照装置允许进口五、响应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4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谈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09:30时(北京时间)2、谈判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谈判时间:2026年4月9日09:30时(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维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619质疑联系人:朱伟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质疑联系人:李博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7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联系人:陈维波联系电话:0577-5557861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0571-81061815邮箱:32929076@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红外辐照装置,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邀请函”规定10投标地点按“邀请函”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邀请函”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请于2026年4月8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用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6年4月8日17:00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7;接收人:沈夏奇;联系电话:13185034671)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红外辐照装置,所属行业为:工业22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红外辐照装置,要求供应商积极配合,保证该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一、采购内容及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目的地1红外辐照装置1批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技术资料全套3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2、采购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一项目配置要求1.1红外辐照治疗装置2套(每套包含台车)1.2防护眼罩2套1.3投标商应提供的其它附件二主要技术规格▲2.1适用于皮肤科和烧伤科。具有消炎、镇痛,对体表创面有止渗液、促进肉芽组织生长、加速愈合的作用2.2适用人群包含成人和儿童(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复印件佐证)2.3可以治疗四肢、躯干和头颈部(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复印件佐证)2.4详细注明光源类型2.5光源使用寿命≥2000h2.6额定功率≥500w(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复印件佐证)2.7辐照距离≥20cm时,辐照输出中心功率密度≥220mw/cm2,(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复印件佐证)2.8光源光谱波长范围在0.5um-1.4um波段范围内(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复印件佐证)2.9峰值波长在0.9um-1.1um波段范围内(此条不满足扣6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复印件佐证)2.10正常治疗距离下,有效辐照区域直径≥18cm2.11具有可调定时功能2.12具有定距杆2.13具有夹层过滤器,过滤液体安全,不含致癌物质2.14具有辐照装置过热切断保护装置,冷却后可自动复位2.15具有主动散热装置,详细注明散热方式2.16辐照头可灵活调节,角度≥90°,满足临床使用需求2.17辐照头可气动或电动垂直升降2.18开机≥8小时内可连续照射,无需强制停机散热2.19正常连续照射,表皮温度≤40℃2.20具有移动支架或台车,稳定牢固2.3投标商认为重要的其他参数3其他要求3.1提供各种机器配件及原厂配套的消耗品医院购买价格清单。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4三、商务条款对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有一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一合同总金额1DDP 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即包括运输、保险、进口环节税、报关提货、伴随服务(货物完成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二货物使用期限1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全免费现场保修期3年。2售后服务具体条款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四付款方式1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如符合预付政策的,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的要求。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在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到货期1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位置。六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机房。2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周期:安装周期为25个工作日内。卖方在到货后10工作日内进行安装,应在到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要求。4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5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6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七验收1货物验收标准1.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1.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1.3属强制计量器具的,卖方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1.4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1.5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2、其他验收标准2.1卖方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买方认为无需提供项培训考核的除外,但需要留存书面说明)。2.2卖方向买方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如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卖方还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要求》(含注册产品和备案产品)。2.3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无故障运行30天。3项目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八培训考核1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1-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买方可根据货物复杂程度增加培训时间),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货物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货物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2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货物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3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卖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九技术资料及服务1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2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及维保说明书各2份。3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规程,放置于货物操作现场。十知识产权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十一产权担保1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二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十三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十四违约责任1由于卖方(或其委托公司等)的原因逾期到货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货物生产日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且不满12个月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月)/货物使用期限(月)(①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1月计;②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按10年计)。货物无法定使用期限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2%×违约超出时长(月)(不足1月按1月计)。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已超过12个月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款。3安装周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安装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安装的,可具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上述违约金可累计。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5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逾期未返还的,买方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十五其他约定1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七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其他要求1提供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2提供灯泡等器件购买价格,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全免费更换。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项目(采购编号:)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1保修范围: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1.2保修期:自设备签署合同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整机全免费保修期XXX年。2.保修期内服务条款:2.1保修期内,承诺人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承诺人在接报修电话后,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在确定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将维修零部件送达维修现场。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2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并承当所有费用。保修范围内任何功能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承诺人应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应使用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医院在保修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3保修期内,每台设备每年应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PM),每次PM计划时间跨度不大于1个月,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2.4承诺人在每次完成设备保修或PM保养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有承诺人有效公章。3.保修期内违约条款:3.1保修期内,每年每台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修复期累计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修复期按年化计算)。如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工作日,整机保修期延长5个工作日;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每年修复日期累计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承诺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工作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上述修复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修复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提供备用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年修复日期)。3.2设备年度计量检定、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性能检测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卖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放射诊疗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3.4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4.保修期后服务条款:4.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医院现场实施维修。4.3保证在该设备使用期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的供应,零部件须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4.4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部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部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4.5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设备、同品牌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6零部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部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部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4.7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4.8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设备。4.9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4.10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等计算机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11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4.12维修服务费和零部件费用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6.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7.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8.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由注册代理人)逐条响应承诺,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1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为注册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序号备件号零部件英文名称零部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注: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与本章节不一致,以本章节“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内容为准。五、其他要求▲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5.1.一、总则5.1.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5.1.2.1.2采购方式本次采购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1.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5.1.4.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1.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5.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1.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5.1.11.1.11偏离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5.1.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5.2.二、采购文件5.2.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邀请函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标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5.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5.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邀请函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3.三、响应文件5.3.1.3.1响应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5.3.2.3.2响应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报价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3.2.3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供货清单;(3)产品性能说明;(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售后服务承诺书(7)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8)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9)供应商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投标货物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4)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书面说明。(1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9)机型的样本或彩页(20)机型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3.3.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5.3.4.3.4响应报价▲3.4.1本次响应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3.5.3.5响应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3.6.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5.4.四、投标5.4.1.4.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5.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5.4.3.4.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5.4.4.4.3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5.5.五、响应、评审及合同签订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开标流程5.2.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5.2.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5.2.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2.4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5.2.5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32929076@qq.com)。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5.2.6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5.1.5.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审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审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响应截止时间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5.2.5.4响应文件的澄清5.4.1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3.5.5错误修正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审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6)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响应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响应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5.5.5.7无效标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报名的响应人与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响应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响应文件非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5)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9)投标有效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2)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1)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2)《响应一览表》和《响应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所投标项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响应一览表》响应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响应报价的;5)响应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1)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5.6.5.8评标5.8.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8.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5.5.7.5.9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5.8.5.10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5.9.5.1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5.10.5.12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2.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2.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2.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2.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2.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2.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2.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5.5.11.5.13发出中标通知书5.1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5.5.12.5.14签订合同5.1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4.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4.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5.13.5.15采购代理服务费5.15.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15.2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5.15.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见下)×80%收取。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服务招标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7+P*0.8%500-10002.45+P*0.45%6.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响应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的配套、性能说明及价格,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性价比决定最终是否成交。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三、评审纪律1.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审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委员会以外。7.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审结束后,各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审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谈判。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3.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供应商回答评审小组的提问;8)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9)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售后服务等评审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0)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审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书面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11)评审小组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12)通过谈判并经澄清后,供应商按照评审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上传最终报价。13)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审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组织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人排序;6)评审小组的授标建议。五、评审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应包含响应文件格式附件规定的内容,如缺少其中一项,且不为评审委员会接受,将导致废标。2.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被拒绝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3评审委员会将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及主要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4.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5.如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将导致废标:5.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5.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报名的响应人与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2)响应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响应文件非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5)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9)投标有效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2)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1)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2)《响应一览表》和《响应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所投标项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响应一览表》响应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响应报价的;5)响应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7)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1)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6.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性价比决定最终是否成交。7.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本页仅是参考格式,不是采购要约)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卖方:根据(招标公司)招标结果(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内容达成以下合同细则:一、货物、服务内容(详细配置见附件2)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制造商单价(人民币元)数量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三、其他约定1、付款方式:2、保修期:3、货物使用期限:年。4、特别约定:。四、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合同附件是本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主合同为准。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附件2:货物配置清单;附件3: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5:廉洁购销合同。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章)卖方: (公章)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表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开立之日起1年,即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市瓯海区。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卖方:一、合同价格DDP医院机房价,即包括运输、保险、进口环节税、报关提货、伴随服务(货物完成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二、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三、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如符合预付政策的,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的要求。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在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四、到货期及到货地点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位置。五、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机房。2、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周期:安装周期为25个工作日内。卖方在到货后10工作日内进行安装,应在到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要求。4、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5、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6、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六、验收1、货物验收标准(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3)属强制计量器具的,卖方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4)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5)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2、其他验收条件(1)卖方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买方认为无需提供项培训考核的除外,但需要留存书面说明)。(2)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如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卖方还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要求》(含注册产品和备案产品)。(3)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无故障运行30天。3、验收时间: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同时满足货物验收标准和其他验收条件的,双方共同签署合同验收报告。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七、培训考核1、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1-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应用培训(买方可根据货物复杂程度增加培训时间),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货物的操作规程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货物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2、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货物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3、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卖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八、技术资料及服务1、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2、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及维保说明书各2份。3、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规程,放置于货物操作现场。九、知识产权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十、产权担保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十二、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十三、违约责任1、由于卖方(或其委托公司等)的原因逾期到货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货物生产日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且不满12个月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月)/货物使用期限(月)(①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1月计;②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按10年计)。货物无法定使用期限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2%×违约超出时长(月)(不足1月按1月计)。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已超过12个月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款。3、安装周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安装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安装的,可具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上述违约金可累计。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5、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逾期未返还的,买方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十四、其他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十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开票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5922L;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电话:0577-55578072;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3001623535050011522附件2:货物配置清单附件3: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序号名称生产制造企业型号和规格单位单价备注123卖方承诺:在货物使用期内,消耗品供应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上表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项目(采购编号:)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1保修范围: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1.2保修期:自设备签署合同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整机全免费保修期XXX年。2.保修期内服务条款:2.1保修期内,承诺人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承诺人在接报修电话后,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在确定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将维修零部件送达维修现场。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2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并承当所有费用。保修范围内任何功能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承诺人应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应使用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医院在保修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3保修期内,每台设备每年应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PM),每次PM计划时间跨度不大于1个月,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2.4承诺人在每次完成设备保修或PM保养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有承诺人有效公章。3.保修期内违约条款:3.1保修期内,每年每台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修复期累计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修复期按年化计算)。如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工作日,整机保修期延长5个工作日;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每年修复日期累计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承诺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工作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上述修复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修复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提供备用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年修复日期)。3.2设备年度计量检定、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性能检测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卖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放射诊疗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3.4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4.保修期后服务条款:4.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医院现场实施维修。4.3保证在该设备使用期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的供应,零部件须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4.4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部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部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4.5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设备、同品牌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6零部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部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部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4.7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4.8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设备。4.9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4.10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等计算机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11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4.12维修服务费和零部件费用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6.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7.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8.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由注册代理人)逐条响应承诺,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1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为注册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序号备件号零部件英文名称零部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附件5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传本合同至相关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卖方:(公章)(公章)签字代表人签字:签字代表人签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7.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报价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7.2.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标项内容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备注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报价组成明细表》。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3.2、报价组成明细表格式报价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产地/品牌单价合价备注123投标总价:报价说明:1)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2)设备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送(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所有费用。3)相关服务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所涉及全部费用。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除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均应在上表中体现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5)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7.5.资格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7.6.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77.87.97.107.11.(3)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7.1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响应函;(2)供货清单;(3)产品性能说明;(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售后服务承诺书(7)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8)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9)供应商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投标货物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4)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书面说明。(1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9)机型的样本或彩页(20)机型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7.13.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7.14.2、供货清单供货清单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产地/品牌备注123填表说明:1)供货清单应为供货到现场的所有设备、资料、备件等,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供货清单中包含内容的价格均在《报价组成明细表》中投报。意同装箱清单。2)如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3)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产品性能说明7.15.4、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7.16.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项目(采购编号:)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1保修范围: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1.2保修期:自设备签署合同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整机全免费保修期XXX年。2.保修期内服务条款:2.1保修期内,承诺人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承诺人在接报修电话后,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在确定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将维修零部件送达维修现场。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2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并承当所有费用。保修范围内任何功能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承诺人应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应使用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医院在保修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3保修期内,每台设备每年应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PM),每次PM计划时间跨度不大于1个月,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2.4承诺人在每次完成设备保修或PM保养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有承诺人有效公章。3.保修期内违约条款:3.1保修期内,每年每台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修复期累计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修复期按年化计算)。如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工作日,整机保修期延长5个工作日;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每年修复日期累计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承诺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工作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上述修复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修复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提供备用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年修复日期)。3.2设备年度计量检定、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性能检测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卖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放射诊疗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3.4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4.保修期后服务条款:4.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医院现场实施维修。4.3保证在该设备使用期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的供应,零部件须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4.4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部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部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4.5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设备、同品牌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6零部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部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部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4.7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4.8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设备。4.9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4.10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等计算机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11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4.12维修服务费和零部件费用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6.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7.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8.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由注册代理人)逐条响应承诺,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1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为注册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序号备件号零部件英文名称零部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7、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声明: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如本项目中标,按第五章合同条款要求,与采购人签定供货合同。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生产制造企业型号和规格单位单价备注123供应商承诺:在货物使用期内,消耗品供应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上表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供应商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8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9、供应商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投标货物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8.1.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_(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8.3.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参考格式:致:____(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号(项目编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公司名称:制造商名称: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贸易公司盖章:制造商盖章:8.4.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8.58.68.7.14、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书面说明。8.88.98.10.1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8.11.1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8.12.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13.1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148.1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8.16.19、机型的样本或彩页20、机型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8.17.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8.18.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8.198.20.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供应商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63210260000046-ZJ-2630326-02二次项目名称:红外辐照装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邀请函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评标办法26第五章采购合同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1.第一章邀请函中腾(浙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委托,经浙江省财政厅[2026]11238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一、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210260000046-ZJ-2630326-02二次二、项目名称:红外辐照装置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红外辐照装置1批2222红外辐照装置允许进口五、响应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4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谈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09:30时(北京时间)2、谈判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谈判时间:2026年4月9日09:30时(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维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619质疑联系人:朱伟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质疑联系人:李博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7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联系人:陈维波联系电话:0577-5557861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0571-81061815邮箱:32929076@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红外辐照装置,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邀请函”规定10投标地点按“邀请函”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邀请函”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请于2026年4月8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二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用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6年4月8日17:00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7;接收人:沈夏奇;联系电话:13185034671)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外辐照装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