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除湿机和干鞋器 电动平衡车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除湿机和干鞋器、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建筑材料、电动平衡车)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60214179404-00332947
二、项目名称: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除湿机和干鞋器、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建筑材料、电动平衡车)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除湿机和干鞋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90.27
600000.00元
联合体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
电动平衡车
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
苏州市漕湖街道协兴街6号
92.48
59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除湿机和干鞋器
除湿机和干鞋器
除湿机和干鞋器,抽查批次数:65批次。
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见招标文件

4
电动平衡车
电动平衡车
电动平衡车,抽查批次数:7批次。
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梁敏,黄文青,黄俊梅,胡晓珍,劳克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按包收取,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计算结果精确到元(角、分四舍五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89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共有2个包件进入最终评审,分别为包1和包4。其中包1有4家供应商投标,分别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包4有3家供应商投标,分别为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根据评分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人力资源水平、设备和环境条件、以往工作业绩。综合评委小组最终得分,包1得分最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包4最高分为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具体分值见评分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021-6422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联系方式:021-62490945×105/109/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贇、韩磊、张立旺
电话:021-62490945×105/109/117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除湿机和干鞋器、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建筑材料、电动平衡车).pdf1.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除湿机和干鞋器、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建筑材料、电动平衡车)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11:25

评审专家名单
俞梁敏,黄文青,黄俊梅,胡晓珍,劳克勤

总中标金额
¥65.9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佳贇、韩磊、张立旺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490945×105/109/117

采购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422000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62490945×105/109/117

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除湿机和干鞋器、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建筑材料、电动平衡车)项目编号:310000000260214179404-00332947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资格审查第五部分评标程序与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000000260214179404-00332947(内部编号:ZB2026016)2.项目名称: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除湿机和干鞋器、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建筑材料、电动平衡车)3.项目预算金额:1811650.00元(国库资金:1811650.00元;自筹资金:0元)4.项目最高限价:见采购需求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抽查批次数预算编号1除湿机和干鞋器604500650026-000330772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74200010600026-000328443建筑材料4021501050026-000329394电动平衡车6300070026-00032957注:投标人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投标人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在开标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5)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6)投标人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03-18至2026-03-25,每天00:00:00~12:00:00至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3.报名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电子版招标文件免费提供。四、投标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6-04-1410:00:00(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上传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并递交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04-1410:00:00(北京时间)2.地点:投标人可以远程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也可以派一名授权代表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上海CA客服热线:962600、电子营业执照客服热线:4006997000转1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联系方式:021-64220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联系方式:021-540346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佳贇、韩磊、张立旺电话:021-62490945×105/109/117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2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解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5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包1:10;包2:10;包3:10;包4: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5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6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7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启动情形(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除湿机和干鞋器其他未列明行业2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其他未列明行业3建筑材料其他未列明行业4电动平衡车其他未列明行业4电动平衡车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8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9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10投标人中选包数上限投标人中选包数上限:1按照包号顺序进行推荐,每一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加以后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类推。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就低为准;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3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提供现场演示14是否提供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15投标文件组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建议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1)投标文件编制语言:中文(2)本项目评审依据为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不能进入开标、评标环节。(3)投标人投标涉及多个包件的,其投标文件只需提15投标文件组成供一份,但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注明所投的包件号,同时在目录中注明每个包内容的所在页码,各个包所引用的证明文件重复的可只提供一份。16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7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8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9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具体要求:/。20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采购付款程序向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2)采购人在中标人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违约条款,扣除违约部分,按照采购人采购付款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剩余50%款项。2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投标文件的接收(1)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提交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2)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23投标截止时间2026-04-1410:00:00(北京时间)为了避免可能的网络拥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之前完成加密上传。2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04-1410:00: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可以远程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24开标时间及地点(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也可以派一名授权代表至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25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计算结果精确到元(角、分四舍五入)。(2)缴纳时间:成交投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3)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开户名: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账号:00002033470。26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上海CA客服热线:962600、电子营业执照客服热线:4006997000转1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人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联合体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中有同类检验检测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2.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七)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D.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E.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F.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注: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招标文件要求盖章之处以及与投标人提供的与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当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无效。(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个人转账、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5.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4.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二)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人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5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人。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4.投标文件的澄清(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和代理服务费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程序》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向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投标人等,下同)的监督。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不索取或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2.不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3.不接受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4.除委托方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提交谈判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5.不与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投标人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6.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7.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8.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监督电话:021-54034661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总体需求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抽查批次数预算编号1除湿机和干鞋器604500650026-000330772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74200010600026-000328443建筑材料4021501050026-000329394电动平衡车6300070026-00032957注:投标人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投标人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提供服务的过程应当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并满足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等方式表明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投标人因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采购人建立工作验收和质量评价制度,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如发现投标人存违法行为的,采购人还将依法依职责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并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本级采购活动。三、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技术要求1.产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依据见附件。2.抽查任务实施期间涉及新老标准换版的,响应时应至少满足老版标准检测能力范围,并承诺任务实施时具备新版标准能力。3.投标人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4.投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投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6.投标人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7.投标人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投标人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二)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组专家情况介绍。投标人对同一产品不同包投标时,人员配置方案的抽样人员不得相同。如中标,人员团队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具体要求如下:(1)配备人员数量要求: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或具有3年以上所投产品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全面,经验丰富。(三)实验室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高质量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四)管理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涵盖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样品管理、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抽查信息掌握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广泛收集生产企业信息,注重信息全面准确性,确保抽查工作效率。(六)工作质量保证在承担近3年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任务中,没有因工作质量问题被通报的(如被市场监管总局向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近3年未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视为无工作质量问题。四、项目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验收方式:书面文件资料整体验收3.验收标准:根据效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投标文件及承诺、招标文件。当两个或以上部分标准不一致时,以效力高的为准。五、付款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提供符合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如有遗漏,是投标人的风险。一旦中标签约,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中标人实施本采购项目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的样品,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配合采购人进行样品处置。(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项目预算金额,不得减少抽样批次数量,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按照采购付款程序向投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2)投标人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附件:包件包名称对应技术要求1除湿机和干鞋器SHSSXZ0060-2026除湿机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209-2026干鞋器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234-2026学习机(早教机)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146-2026平板电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速检测2026年上海市成品油和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要求3建筑材料SHSSXZ0010-2026建筑用夹层玻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011-2026建筑用钢化玻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129-2026水泥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009-2026排水管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013-2026建筑防水卷材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112-2026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电动平衡车SHSSXZ0069-2026电动平衡车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1:编号:SHSSXZ0060-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除湿机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除湿机产品检验项目(GB4706.1-200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标志和说明GB4706.1-2005/7GB4706.32-2012/7GB4706.1-2005/7GB4706.32-2012/7/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2005/8GB4706.32-2012/8GB4706.1-2005/8GB4706.32-2012/8/3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2005/10GB4706.32-2012/10GB4706.1-2005/10GB4706.32-2012/10/4发热GB4706.1-2005/11GB4706.32-2012/11GB4706.1-2005/11GB4706.32-2012/11/5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13GB4706.32-2012/13GB4706.1-2005/13GB4706.32-2012/13/6耐潮湿GB4706.1-2005/15GB4706.32-2012/15GB4706.1-2005/15GB4706.32-2012/15/7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16GB4706.32-2012/16GB4706.1-2005/16GB4706.32-2012/16/8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4706.1-2005/20GB4706.32-2012/20GB4706.1-2005/20GB4706.32-2012/20/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9机械强度GB4706.1-2005/21GB4706.32-2012/21GB4706.1-2005/21GB4706.32-2012/2110结构(不测22.46)GB4706.1-2005/22GB4706.32-2012/22GB4706.1-2005/22GB4706.32-2012/22/11内部布线GB4706.1-2005/23GB4706.32-2012/23GB4706.1-2005/23GB4706.32-2012/23/12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4706.1-2005/25GB4706.32-2012/25GB4706.1-2005/25GB4706.32-2012/25/13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GB4706.1-2005/26GB4706.32-2012/26GB4706.1-2005/26GB4706.32-2012/26/14接地措施GB4706.1-2005/27GB4706.32-2012/27GB4706.1-2005/27GB4706.32-2012/27/15螺钉和连接GB4706.1-2005/28GB4706.32-2012/28GB4706.1-2005/28GB4706.32-2012/28/1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706.1-2005/29GB4706.32-2012/29GB4706.1-2005/29GB4706.32-2012/29/17耐热和耐燃GB4706.1-2005/30GB4706.32-2012/30GB4706.1-2005/30GB4706.32-2012/3018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端口骚扰电压(连续骚扰)GB4343.1-2018/5GB4343.1—2024/5GB4343.1-2018/4.1GB4343.1—2024/4.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9骚扰功率、辐射骚扰GB4343.1-2018/6、9GB4343.1—2024/5GB4343.1-2018/4.1GB4343.1—2024/4.2/20谐波电流GB17625.1-2012/6.2GB17625.1-2022/6.3GB17625.1-2012/7GB17625.1-2022/721名义除湿量GB/T19411-2003/6.2.2/GB/T19411-2003/5.5.122输入功率(名义工况)GB/T19411-2003/6.2.3/GB/T19411-2003/5.5.223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GB/T19411-2003/附录A/GB/T19411-2003/5.5.324噪声GB/T19411-2003/6.4GB/T19411-2024/6.16/GB/T19411-2003/5.6GB/T19411-2024/5.1525名义工况除湿性能名义除湿量GB/T19411-2024/6.6/GB/T19411-2024/5.5名义除湿消耗功率单位消耗除湿量表2除湿机产品检验项目(GB44246-202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标志和说明GB/T4706.1-2024/7GB/T4706.32-2024/7GB/T4706.1-2024/7GB/T4706.32-2024/7GB44246-2024/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T4706.1-2024/8GB/T4706.32-2024/8GB/T4706.1-2024/8GB/T4706.32-2024/8GB44246-202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3输入功率和电流GB/T4706.1-2024/10GB/T4706.32-2024/10GB/T4706.1-2024/10GB/T4706.32-2024/10GB44246-2024/4发热GB/T4706.1-2024/11GB/T4706.32-2024/11GB/T4706.1-2024/11GB/T4706.32-2024/11GB44246-2024/5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T4706.1-2024/13GB/T4706.32-2024/13GB/T4706.1-2024/13GB/T4706.32-2024/13GB44246-2024/6耐潮湿GB/T4706.1-2024/15GB/T4706.32-2024/15GB/T4706.1-2024/15GB/T4706.32-2024/15GB44246-2024/7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T4706.1-2024/16GB/T4706.32-2024/16GB/T4706.1-2024/16GB/T4706.32-2024/16GB44246-2024/8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T4706.1-2024/20GB/T4706.32-2024/20GB/T4706.1-2024/20GB/T4706.32-2024/20GB44246-2024/9机械强度GB/T4706.1-2024/21GB/T4706.32-2024/21GB/T4706.1-2024/21GB/T4706.32-2024/21GB44246-2024/10结构(不测22.46、22.57)GB/T4706.1-2024/22GB/T4706.32-2024/22GB/T4706.1-2024/22GB/T4706.32-2024/22GB44246-2024/11内部布线GB/T4706.1-2024/23GB/T4706.1-2024/23/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1内部布线GB/T4706.32-2024/23GB/T4706.32-2024/23GB44246-2024/12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T4706.1-2024/25GB/T4706.32-2024/25GB/T4706.1-2024/25GB/T4706.32-2024/25GB44246-2024/13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GB/T4706.1-2024/26GB/T4706.32-2024/26GB/T4706.1-2024/26GB/T4706.32-2024/26GB44246-2024/14接地措施GB/T4706.1-2024/27GB/T4706.32-2024/27GB/T4706.1-2024/27GB/T4706.32-2024/27GB44246-2024/15螺钉和连接GB/T4706.1-2024/28GB/T4706.32-2024/28GB/T4706.1-2024/28GB/T4706.32-2024/28GB44246-2024/1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T4706.1-2024/29GB/T4706.32-2024/29GB/T4706.1-2024/29GB/T4706.32-2024/29GB44246-2024/17耐热和耐燃GB/T4706.1-2024/30GB/T4706.32-2024/30GB/T4706.1-2024/30GB/T4706.32-2024/3018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端口骚扰电压(连续骚扰)GB4343.1-2018/5GB4343.1—2024/5GB4343.1-2018/4.1GB4343.1—2024/4.2/19骚扰功率、辐射骚扰GB4343.1-2018/6、9GB4343.1—2024/5GB4343.1-2018/4.1GB4343.1—2024/4.2/20谐波电流GB17625.1-2012/6.2GB17625.1-2012/7/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20谐波电流GB17625.1-2022/6.3GB17625.1-2022/7/21名义除湿量GB/T19411-2003/6.2.2/GB/T19411-2003/5.5.122输入功率(名义工况)GB/T19411-2003/6.2.3/GB/T19411-2003/5.5.223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GB/T19411-2003/附录A/GB/T19411-2003/5.5.324噪声GB/T19411-2003/6.4GB/T19411-2024/6.16/GB/T19411-2003/5.6GB/T19411-2024/5.1525名义工况除湿性能名义除湿量GB/T19411-2024/6.6/GB/T19411-2024/5.5名义除湿消耗功率单位消耗除湿量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209-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干鞋器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干鞋器产品检验项目(GB4706.1-200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标志和说明GB4706.1-2005/7GB4706.1-2005/7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2005/8GB4706.1-2005/83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2005/10GB4706.1-2005/104发热GB4706.1-2005/11GB4706.1-2005/115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13GB4706.1-2005/136耐潮湿GB4706.1-2005/15GB4706.1-2005/157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16GB4706.1-2005/168非正常工作(不测19.11.4)GB4706.1-2005/19GB4706.1-2005/199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4706.1-2005/20GB4706.1-2005/2010机械强度GB4706.1-2005/21GB4706.1-2005/2111结构(不测22.46)GB4706.1-2005/22GB4706.1-2005/2212内部布线GB4706.1-2005/23GB4706.1-2005/2313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4706.1-2005/25GB4706.1-2005/2514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GB4706.1-2005/26GB4706.1-2005/2615螺钉和连接GB4706.1-2005/28GB4706.1-2005/281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706.1-2005/29GB4706.1-2005/2917耐热和耐燃GB4706.1-2005/30GB4706.1-2005/30表2干鞋器产品检验项目(GB44246-202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标志和说明GB/T4706.1-2024/7GB/T4706.60-2024/7GB/T4706.1-2024/7GB/T4706.60-2024/7GB44246-2024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T4706.1-2024/8GB/T4706.60-2024/8GB/T4706.1-2024/8GB/T4706.60-2024/8GB44246-202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3输入功率和电流GB/T4706.1-2024/10GB/T4706.60-2024/10GB/T4706.1-2024/10GB/T4706.60-2024/10GB44246-20244发热GB/T4706.1-2024/11GB/T4706.60-2024/11GB/T4706.1-2024/11GB/T4706.60-2024/11GB44246-20245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T4706.1-2024/13GB/T4706.60-2024/13GB/T4706.1-2024/13GB/T4706.60-2024/13GB44246-20246耐潮湿GB/T4706.1-2024/15GB/T4706.60-2024/15GB/T4706.1-2024/15GB/T4706.60-2024/15GB44246-20247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T4706.1-2024/16GB/T4706.60-2024/16GB/T4706.1-2024/16GB/T4706.60-2024/16GB44246-20248非正常工作(不测19.11.4)GB/T4706.1-2024/19GB/T4706.60-2024/19GB/T4706.1-2024/19GB/T4706.60-2024/19GB44246-20249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T4706.1-2024/20GB/T4706.60-2024/20GB/T4706.1-2024/20GB/T4706.60-2024/20GB44246-202410机械强度GB/T4706.1-2024/21GB/T4706.60-2024/21GB/T4706.1-2024/21GB/T4706.60-2024/21GB44246-202411结构(不测22.46、22.57)GB/T4706.1-2024/22GB/T4706.60-2024/22GB/T4706.1-2024/22GB/T4706.60-2024/22GB44246-202412内部布线GB/T4706.1-2024/23GB/T4706.60-2024/23GB/T4706.1-2024/23GB/T4706.60-2024/23GB44246-202413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T4706.1-2024/25GB/T4706.60-2024/25GB/T4706.1-2024/25GB/T4706.60-2024/25GB44246-202414外部导体用接线端子GB/T4706.1-2024/26GB/T4706.60-2024/26GB/T4706.1-2024/26GB/T4706.60-2024/26GB44246-202415螺钉和连接GB/T4706.1-2024/28GB/T4706.60-2024/28GB/T4706.1-2024/28GB/T4706.60-2024/28GB44246-20241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T4706.1-2024/29GB/T4706.60-2024/29GB/T4706.1-2024/29GB/T4706.60-2024/29GB44246-2024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7耐热和耐燃GB/T4706.1-2024/30GB/T4706.60-2024/30GB/T4706.1-2024/30GB/T4706.60-2024/30GB44246-2024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234-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学习机(早教机)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学习机(早教机)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安全防护的强度GB4943.1-2022/4.4.3GB4943.1-2022/4.4.3/2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2/4.6GB4943.1-2022/4.6/3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4943.1-2022/4.7GB4943.1-2022/4.7/4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4943.1-2022/5.4.1.10GB4943.1-2022/5.4.1.105电气间隙GB4943.1-2022/5.4.2GB4943.1-2022/5.4.2/6爬电距离GB4943.1-2022/5.4.3GB4943.1-2022/5.4./6爬电距离GB4943.1-2022/5.4.33/7抗电强度试验GB4943.1-2022/5.4.8、5.4.9GB4943.1-2022/5.4.9/8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2/5.7GB4943.1-2022/5.7/9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GB4943.1-2022/9.3GB4943.1-2022/9.3/101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211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3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146-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平板电脑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平板电脑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安全防护的强度GB4943.1-2022/4.4.3GB4943.1-2022/4.4.32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2/4.6GB4943.1-2022/4.63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4943.1-2022/4.7GB4943.1-2022/4.74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4943.1-2022/5.4.1.10GB4943.1-2022/5.4.1.105电气间隙GB4943.1-2022/5.4.2GB4943.1-2022/5.4.26爬电距离GB4943.1-2022/5.4.3GB4943.1-2022/5.4.37抗电强度试验GB4943.1-2022/5.4.8、5.4.9GB4943.1-2022/5.4.98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2/5.7GB4943.1-2022/5.79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GB4943.1-2022/9.3GB4943.1-2022/9.3101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211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3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包2:2026年上海市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要求1、抽样方法样品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快速筛查现场抽样方式:成品油:随机选取销售者(加油站或油库)待销的油品加油枪号,用不锈钢杯抽取300mL-400mL油品,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告知经营者检测结果。车用尿素水溶液:从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以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玻璃烧杯抽取300mL-500mL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告知经营者检测结果。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检验项目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RON)T/CAQI232-2021GB17930-2016硫含量SH/T0689-2000、ASTMD7039-2015GB17930-2016苯含量T/CAQI232-2021GB17930-2016芳烃含量T/CAQI232-2021GB17930-2016烯烃含量T/CAQI232-2021GB17930-2016氧含量T/CAQI232-2021GB17930-2016甲醇含量T/CAQI232-2021GB17930-2016密度SH/T0604-2000GB17930-2016车用柴油硫含量SH/T0689-2000、ASTMD7039-2015GB19147-2016多环芳烃含量T/CAQI233-2021GB19147-2016凝点T/CAQI233-2021GB19147-2016冷滤点T/CAQI233-2021GB19147-2016闪点(闭口)GB/T261-2008、SH/T0768-2005GB19147-2016十六烷值T/CAQI233-2021GB19147-2016十六烷指数T/CAQI233-2021GB19147-2016密度SH/T0604-2000GB19147-2016车用尿素水溶液尿素含量T/CAQI235-2021GB29518-2013密度SH/T0604-2000GB29518-2013折光率GB/T614-2021GB29518-2013碱度T/CAQI235-2021GB29518-2013缩二脲T/CAQI235-2021GB29518-2013醛类T/CAQI235-2021GB29518-2013说明1.当一个检测项目可以用多个检测方法时,存在异议则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仲裁试验方法2.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包3:编号:SHSSXZ0010-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合格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块制品,均作为检验样品。再由生产企业采用与所抽制品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现场制作68块试样,其中34块作为检验样品,34块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检验项目(GB15763.3-2009)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耐热性GB15763.3-2009/7.8GB15763.3-2009/6.7/2耐湿性GB15763.3-2009/7.9GB15763.3-2009/6.8/3耐辐照性GB15763.3-2009/7.10GB15763.3-2009/6.9/4落球冲击剥离性能GB15763.3-2009/7.11GB15763.3-2009/6.10/5霰弹袋冲击性能GB15763.3-2009/7.12GB15763.3-2009/6.11/6厚度GB15763.3-2009/7.3.3/GB15763.3-2009/6.2.3表2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检验项目(GB/T15763.3-202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耐热性能GB/T15763.3-2025/6.8GB/T15763.3-2025/5.9/2耐湿性能GB/T15763.3-2025/6.9GB/T15763.3-2025/5.10/3耐辐照性能GB/T15763.3-2025/6.10GB/T15763.3-2025/5.11/4落球冲击剥离性能GB/T15763.3-2025/6.6GB/T15763.3-2025/5.7/5霰弹袋冲击性能GB/T15763.3-2025/6.7GB/T15763.3-2025/5.8/6厚度偏差GB/T15763.3-2025/6.1.3/GB/T15763.3-2025/5.2.3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011-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合格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11块制品,每块制品的面积不小于0.2m2,其中7块作为检验样品,4块作为备用样品。再由生产企业采用与所抽制品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现场制作48块试样,其中24块作为检验样品,24块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检验项目(GB15763.2-200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碎片状态GB15763.2-2005/6.6GB15763.2-2005/5.6/2抗冲击性GB15763.2-2005/6.5GB15763.2-2005/5.5/3霰弹袋冲击性能GB15763.2-2005/6.7GB15763.2-2005/5.7/4表面应力GB15763.2-2005/6.8/GB15763.2-2005/5.85耐热冲击性能GB/GB5耐热冲击性能15763.2-2005/6.9/15763.2-2005/5.96厚度及其允许偏差GB15763.2-2005/6.2/GB15763.2-2005/5.2表2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检验项目(GB/T15763.2-202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碎片状态GB/T15763.2-2025/6.9GB/T15763.2-2025/5.9/2抗冲击性能GB/T15763.2-2025/6.8GB/T15763.2-2025/5.8/3霰弹袋冲击性能GB/T15763.2-2025/6.10GB/T15763.2-2025/5.10/4表面应力GB/T15763.2-2025/6.12/GB/T15763.2-2025/5.125耐热冲击性能GB/T15763.2-2025/6.13/GB/T15763.2-2025/5.136厚度及其允许偏差GB/T15763.2-2025/6.1.4/GB/T15763.2-2025/5.1.4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129-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水泥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0kg,并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10kg,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烧失量GB175-2023/8.2GB175-2023/7.12三氧化硫GB175-2023/8.2GB175-2023/7.13氯离子GB175-2023/8.2GB175-2023/7.14不溶物GB175-2023/8.2GB175-2023/7.15氧化镁GB175-2023/8.2GB175-2023/7.16水溶性铬(VI)GB175-2023/8.3GB175-2023/7.27凝结时间初凝时间GB175-2023/8.4GB175-2023/7.4.1终凝时间8安定性GB175-2023/8.5GB175-2023/7.4.29强度抗折强度3dGB175-2023/8.6GB175-2023/7.4.328d抗压强度3d28d10细度GB175-2023/8.7、8.8GB175-2023/7.4.411放射性核素限量GB175-2023/8.9GB175-2023/7.5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009-2026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排水管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1.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每批次产品抽取8根管材,每根截取4段,每段1m,每根中的2段作为检测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1.2埋地用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材:每批次产品抽取6根管材,每根截取4段,每段1m,每根中的2段作为检测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1.3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每批次产品抽取60个,30个作为检测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1.4聚丙烯静音排水管件:每批次产品抽取40个,20个作为检测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1.5如每根管材的长度不足以截取规定段数,应增加抽取管材的根数,使最终截取的总段数不少于上述要求,且需保证在同一管材上截取偶数段,一半为检验样品,一半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规格尺寸-平均外径GB/T8806-2008/GB/T5836.1-2018/6.3.12规格尺寸-壁厚GB/T8806-2008/GB/T5836.1-2018/6.3.13密度GB/T1033.1-2008/方法A/GB/T5836.1-2018/6.44维卡软化温度GB/T8802-2001/GB/T5836.1-2018/6.45纵向回缩率GB/T6671-2001/方法B/GB/T5836.1-2018/6.46拉伸屈服应力GB/T8804.2-2003/GB/T5836.1-2018/6.47断裂伸长率GB/T8804.2-2003/GB/T5836.1-2018/6.48落锤冲击试验GB/T5836.1-2018/7.9/GB/T5836.1-2018/6.48落锤冲击试验GB/T14152-2001/GB/T5836.1-2018/6.49铅限量GB/T26125-2011/8/GB/T5836.1-2018/6.6表2埋地用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材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规格尺寸-最小平均内径GB/T19472.2-2017/8.3.2/GB/T19472.2-2017/7.3.22规格尺寸-最小壁厚GB/T19472.2-2017/8.3.3/GB/T19472.2-2017/7.3.23纵向回缩率GB/T19472.2-2017/8.4GB/T6671-2001/方法B/GB/T19472.2-2017/7.4.14烘箱试验GB/T19472.2-2017/8.5/GB/T19472.2-2017/7.4.15灰分GB/T19472.2-2017/8.6GB/T9345.1-2008/方法A/GB/T19472.2-2017/7.4.16氧化诱导时间GB/T19472.2-2017/8.7GB/T19466.6-2009/GB/T19472.2-2017/7.4.17密度GB/T19472.2-2017/8.8GB/T1033.1-2008/方法A/GB/T19472.2-2017/7.4.18环刚度GB/T19472.2-2017/8.9GB/T9647-2015/GB/T19472.2-2017/7.4.29冲击性能GB/T19472.2-2017/8.10GB/T14152-2001/GB/T19472.2-2017/7.4.210环柔性GB/T19472.2-2017/8.11GB/T9647-2015/GB/T19472.2-2017/7.4.211熔接处的拉伸力GB/T19472.2-2017/8.13GB/T8804.3-2003/GB/T19472.2-2017/7.4.211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1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内外层厚度)GB/T8806-2008/CJ/T273-2012/5.3.1.111密度GB/T1033.1-2008/A法/CJ/T273-2012/5.411环刚度GB/T9647-2015/CJ/T273-2012/5.411扁平试验CJ/T273-2012/CJ/T273-2012/5.45纵向回缩率GB/T6671-2001/方法B/CJ/T273-2012/5.46维卡软化温度GB/T1633-2000/A50法/CJ/T273-2012/5.4表4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产品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规格尺寸(主体壁厚)GB/T8806-2008/GB/T5836.2-2018/6.3.2.1密度GB/T1033.1-2008/A法/GB/T5836.2-2018/6.4维卡软化温度GB/T8802-2001/GB/T5836.1-2018/6.4烘箱试验GB/T8803-2001/GB/T5836.1-2018/6.45坠落试验GB/T8801-2007/GB/T5836.1-2018/6.46铅限量GB/T26125-2011/GB/T5836.1-2018/6.6表5聚丙烯静音排水管件产品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规格尺寸(壁厚)GB/T8806-2008/CJ/T273-2012/5.3.2密度GB/T1033.1-2008/A法/CJ/T273-2012/5.4维卡软化温度GB/T1633-2000/A50法/CJ/T273-2012/5.4坠落试验GB/T8801-2007/CJ/T273-2012/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除湿机和干鞋器 电动平衡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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