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太阳能杀虫中标结果公示(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YTCGD-GK-2026-017
二、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墨玉县寰玉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其尼巴格街道其尼巴格社区古则东路4号
报价:2195925(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批
219592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艾尼完尔·吐尔洪,李卓,刘剑,米志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继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费率1.50%,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费率1.1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于田县昆仑路36号
联系方式:0903-6811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
联系方式:0903-2036132/19354489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文裴
电 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
附件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436.1K
最低价招标文件(澄清2次)-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doc1.0M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20.6K
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项目编号:YTCGD-GK-2026-017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容量:20(L);电池电压容量:12V.8AH-12AH;尺寸:390*205*495;整机净重:5.3(kg);泵形式:隔膜泵;隔膜行程:1.4mm。型号:3WBS-20新春乐原阳县田帮手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原阳县台4009036000/2太阳能杀虫灯1、符合GB/T24689.2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标准;2、灯管功率:≤15W,采用LED光源增加使用寿命;3、符合GB/T24824-2009标准,LED灯管经≥5000h寿命实验后,光通量与初始值的比值≥98%;4、整灯功率:≤20w;5、电网电压:≥2500V;6、接虫袋:红色;7、灯体高度:2000mm;8、设计寿命:5≈15年(灯管除外),包修壹年;9、灯管启动时间:≤5s;10、诱集害虫撞击面积:≥0.16㎡;创亿山东创亿照明有限公司山东台20037074000/2太阳能杀虫灯11、电网:结构为横向平行交替,采用不锈钢材料,单根电网宽度2.5mm,具有共振清网功能;12、太阳能电池组件材质:单晶硅,功率:≥25Wp或满足使用需求;13、储能电池:锂电池,容量≥24Ah,具有反接、短路、欠压,过充、过放、自恢复功能,阴雨天可工作3天以上;14、灯杆结构采用不锈钢材料,符合GB/T3280、YB/T5363;15、光控功能:根据昼夜变化自动开关灯,智能控制充放电;16、雨控功能:当湿度大于95%RH,诱虫灯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当湿度小于96%RH,诱虫灯恢复正常工作;17、高压电网具有安全保护措施;18、网间距可根据不同靶标害虫进行选择(一般10mm);19、控制半径:农田区100m,林区50m;20、锂电池按IEC62620-2014要求,在500次循环后,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含安装。型号:ZTC-PZSC-0100创亿山东创亿照明有限公司山东台20037074000/3有机肥料含量:有机质含量≥20%,生物菌0.2亿/克。型号:40kg粮博士山东粮博士肥业有限公司山东吨10080080000/4磷酸二胺含量:总养分≥64%,氮18%,磷46%(N—P2O5—K2O,18—46—0)型号:50kg/袋宜化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湖北吨2004680936000/5硫酸钾含量:氧化钾≥50%,氯离子≤2.0剂型:颗粒,型号:25kg/袋雅泰新疆新雅泰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吨1004500450000/6黄板(粘虫板)尺寸:25cm*20cm,型号:XZY-2025-H鑫志源山东鑫志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张500000.210000/7磷酸二氢钾含量:纯度≥99%,五氧化二磷≥52%,氧化钾≥34%,剂型:粉剂规格:1kg/袋,型号:0-52-34艾沃河南艾沃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吨2513325/8复合肥料复合肥:含量比例≥氮15磷15钾15规格:40kg/袋,型号:15-15-15民富新疆民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吨1003150315000/9黄腐酸钾(黄腐N+P₂O₅+K₂O≥15%,有机质≥30%黄腐酸·腐粮博山东粮博士肥山东吨346500221000/9植酸钾)原粉植酶≥30%,型号:10kg/袋士业有限公司山东吨346500221000/10吡虫啉含量:有效成分总含量≥70%;剂型:水分散粒剂;规格:100g/瓶/袋防治对象:小麦蚜虫,型号: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哈维斯山东哈维斯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公斤4007028000/11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有效成分调环酸钙≥5%,剂型:水分散粒剂规格:100克/瓶,型号:15%调环酸钙水分散粒剂阔达虹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公斤6004527000/含量:有效成分甲哌鎓≥250克/升剂型:水剂规格:100克/瓶,型号:250克/升甲哌鎓水剂小康中棉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公斤6003118600/总价小写:2195925.00大写:贰佰壹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伍元整注:(1)规格参数栏:除“货物”需要填写规格参数外,其余规格参数用“/”表示(2)品牌栏:除“货物”需要填写品牌外,其余品牌用“/”表示。(3)生产厂家和产地栏:除“货物”需要填写生产厂家和产地外,其余生产厂家和产地用“/”表示。(3)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4)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投标单位名称:墨玉县寰玉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4月16日1.1.0.0.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1.1.0.0.招标文件1.1.0.0.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YTCGD-GK-2026-017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采购单位: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阿不都哈里克电话:0903-6811182详细地址:于田县昆仑路36号—————————————————————————————————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清平联系人:贾文裴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本文件已报备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备案日期: 年 月 日于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目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TCGD-GK-2026-017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95.4977万元最高限价:395.4977万元采购需求:采购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有机肥料、磷酸二铵、硫酸钾、黄板(粘虫板)、磷酸二氢钾、复合肥料、黄腐酸钾、吡虫啉、植物生长助剂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5天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型和微型(制造商)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执行。(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11)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标项涉及的农药产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于田县昆仑路36号联系方式:0903-6811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联系方式:0903-2036132/193544897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文裴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CGD-GK-2026-017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修改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7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于田县昆仑路36号联系方式:0903-6811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联系方式:0903-2036132/193544897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文裴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二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CGD-GK-2026-017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修改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6日11:002026年04月17日11:00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于田县昆仑路36号联系方式:0903-6811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联系方式:0903-2036132/193544897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文裴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人名称: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 址:于田县昆仑路36号联系人:阿不都哈里克联系方式:0903-6811182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联系人:贾文裴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2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项目编号:YTCGD-GK-2026-017采购内容:采购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有机肥料、磷酸二铵、硫酸钾、黄板(粘虫板)、磷酸二氢钾、复合肥料、黄腐酸钾、吡虫啉、植物生长助剂等。招标范围: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安装和相关服务。资金来源:农业专项资金预算金额:395.4977万元质保期:1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规定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缴的纳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田丝路支行行号:402896700035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备注: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在投标截止前汇至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可简写),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须换取收据。2.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3)保函承保期限:45日历天 3.参考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4.保证金退还:开标结束后投标企业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并写上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789339827@qq.com),递交至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如未及时提供,导致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如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提供单位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6年01月-2026年03月)交纳社保证明,新公司交纳社保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交纳提供。(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6年01月-2026年03月)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提供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未产生税请提供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5)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近三个月指2026年01月-2026年03月)。(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二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不用提供截图)。(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型和微型(制造商)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9)******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11)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标项涉及的农药产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5天完成供货。6供货(实施)地点:于田县(中标人需将货物运送至各乡镇各村具体供货或实施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7投标文件有效期:45天8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11:00(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的数目: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开标结束后中标企业提交完整纸质版(与政采云一致)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进行存档,纸制版投标文件一律采用胶装,不得有掉页、漏页等现象。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4月17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1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7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3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费为47000.00元(肆万柒仟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招标代理费,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14本项目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5最高限价(控制价):395.497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如高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16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验收配合等服务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赔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17付款方式:第1次: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第2次:供货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第3次:采购所有内容验收合格后付20%。 18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新疆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19招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0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21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招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或邮件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 、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接受投诉的单位:于田县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903-681111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将PDF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1789339827@qq.com邮箱。(2)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 (4)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1号7栋210商铺22一、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一、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一)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型和微型(制造商)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三)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供应商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将招标文件所列的采购标的物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10%价格的优惠政策。(四)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特别提示:1、所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3、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第1章招标书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简要说明:1、供货(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五、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特别提示1、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4、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903-2036132/1935448975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的招标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3、定义3.1“招标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项目任务竞争的法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签定合同后即为卖方。3.3“招标机构”系指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3.4“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5“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的义务。3.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3.7“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招标的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及合同条款,包括: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招标书;5.1.3投标人须知;5.1.4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1.5合同;5.1.6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1789339827@qq.com)通知招标机构。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招标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采购)中发布澄清事宜。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私下就采购招投标的有关实质性的问题进行磋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以《招标文件补充》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采购)中发布。7.2《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补充》中写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编写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服务和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9、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投标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数量及价格。10.2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做详细的阐述而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又不能满足,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后另行添加表格或文字,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做详细的阐述。但阐述的内容不能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应完整、表达清晰、准确。如果阐述的内容偏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投标文件由经济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合装成一本标书。11.1经济报价部分:11.1.1投标书11.1.2开标一览表11.1.3报价明细表11.2商务部分:11.2.1投标方的资格声明11.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1.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2.5近三年的业绩表及相关证明(如有)11.2.6商务偏离表11.2.7投标保证金11.2.8投标人承诺11.2.9中小企业政策(如有)11.2.10《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1.2.11资格文件11.2.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11.3技术部分:11.3.1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1.3.2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3.3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自拟)11.3.4技术参数、功能偏离;11.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注: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2、投标报价:12.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的投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在费用的总价。1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及相关监督部门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2.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2.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12.6投标报价作为此次评标的评定因素之一,同时也是中标后在本次项目中的收费标准,不得进行更改收费标准。13、投标人应逐条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45天内有效。14.2如遇特殊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人确认。15、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准备和解密时间要求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5.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5.3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5.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5.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15.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5.8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15.9开标时间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16.2投标保证金用于应对本次招标因投标人违规、违约而产生的风险。16.3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按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帐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4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保函方式提交。16.5《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6.6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6.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6.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6.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页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7.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7.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6.7.5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7.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6.7.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7.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的准备17、投标文件的准备和解密17.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7.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17.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17.5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限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17.6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17.7响应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1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18.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上传开标地点。18.2逾期送达或未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递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19.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19.3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也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五、开标20、开标20.1本次采用不见面方式网上开标。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0.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开标时,投标报价以系统显示投标报价为准。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0.6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开标及开标过程的全部事宜。六、评标、定标21、评标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1.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21.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专家库中熟悉相关技术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熟悉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1.1.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1.1.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1.1.3.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1.1.3.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1.1.3.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1.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1.1.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1.1.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1.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1.1.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1.1.4.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1.1.4.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1.2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本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1.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1.5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有悖于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1.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此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21.7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为重大偏离:(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四)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五)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六)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八)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九)商务条款有偏离的。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1.8有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帐户转出。22、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22.1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证金提交、文件签署情况。在审查时,投标报价大写与数字有出入,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2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22.3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4招标人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22.5投标品牌统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报核心产品品牌统计计算投标人家数。22.6投标评审标准:22.5-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近三个月指2026年01月-2026年03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6年01月-2026年03月)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提供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未产生税请提供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②提供单位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6年01月-2026年03月)交纳社保证明,新公司交纳社保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交纳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2如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是否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4本标项涉及的农药产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和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产品企业标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通过评审打“√”, 未通过评审打“×”,以上各条款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不通过初审。备注:1、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评标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5-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9商务条款有偏离的。是 否 通 过:结论:通过评审打“√” , 未通过评审打“×”,以上各条款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不通过。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2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23.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23.5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24、定标2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且无需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工作。24.2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标方法以以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24.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中标的标准25.1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25.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25.3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25.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25.5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有较好的履约能力;25.6其他;25.7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26、中标通知26.1中标公示期:中标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26.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6.3招标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无需解释落标原因。27、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招标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无需做任何解释。28、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招标书特别提示。七、签定合同29、签定合同29.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及招、投标文件签定合同。29.2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9.3招标人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从侯选中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签定经济合同。29.4合同的制订由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方参加,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均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制订过程中进行协调。29.5合同一式四份,需经招标人、中标人及政府采购办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招标人、中标人及政府采购办亦可自愿申请公证。30、合同的组成30.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0.1.1专用合同;30.1.2合同条款;30.1.3中标通知书;30.1.4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30.1.5招标文件;30.1.6评标答疑记录。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31.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提供相关服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于田县所有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31.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成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天内退返乙方。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的提出32.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向采购方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方提出质疑。32.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2.5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2.6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2)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3)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2.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2.8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2.9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1)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质疑事项;(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10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2.11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3、质疑的审查和受理33.1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3.2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1)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2)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4)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5)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6)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4、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4.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处理及答复质疑。34.2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4.3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4.4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4.5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4.6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4.7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34.8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9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日期。34.10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签字(签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签字(签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特别提示35、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36、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样式,但力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准确。十、其他事项37、中标服务费37.1中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37.2中标服务费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执行。38、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坤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9、履约验收方案在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和相关服务后,由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和货物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内容以及验收标准,邀请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参与验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1、采购需求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序号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容量:20(L);电池电压容量:12V.8AH-12AH;尺寸:390*205*495;整机净重:5.3(kg);泵形式:隔膜泵;隔膜行程:1.4mm。台4002太阳能杀虫灯1、符合GB/T24689.2 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标准;2、灯管功率:≤ 15W,采用LED光源增加使用寿命;3、符合GB/T24824-2009标准, LED灯管经≥5000h寿命实验后,光通量与初始值的比值≥98%;4、整灯功率:≤20w;5、电网电压:≥2500V;6、接虫袋:红色;7、灯体高度:2000mm;8、设计寿命:5≈15年(灯管除外),包修壹年;9、灯管启动时间:≤5s;10、诱集害虫撞击面积:≥0.16㎡;11、电网: 结构为横向平行交替,采用不锈钢材料,单根电网宽度2.5mm,具有共振清网功能;12、太阳能电池组件材质:单晶硅,功率:≥25Wp或满足使用需求;13、储能电池:锂电池,容量≥24Ah, 具有反接、短路、欠压,过充、过放、自恢复功能,阴雨天可工作3天以上;14、灯杆结构采用不锈钢材料, 符合GB/T3280、YB/T5363;15、光控功能:根据昼夜变化自动开关灯,智能控制充放电;16、雨控功能:当湿度大于95%RH,诱虫灯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当湿度小于96%RH,诱虫灯恢复正常工作;17、高压电网具有安全保护措施;18、网间距可根据不同靶标害虫进行选择(一般10mm);19、控制半径:农田区100m,林区50m; 20、锂电池按IEC62620-2014要求,在500次循环后,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台200含安装3有机肥料含量:有机质含量≥20%,生物菌0.2亿/克。吨1004磷酸二胺含量:总养分≥64%,氮18%,磷46%(N—P2O5—K2O,18—46—0)吨2005硫酸钾含量:氧化钾≥50%,氯离子≤2.0剂型:颗粒吨1006黄板(粘虫板)尺寸:25cm*20cm张500007磷酸二氢钾含量:纯度≥99%,五氧化二磷≥52%,氧化钾≥34%,剂型:粉剂规格:1kg/袋吨258复合肥料复合肥:含量比例≥氮15︓磷15︓钾15规格:40kg/袋吨1009黄腐酸钾(黄腐植酸钾)原粉N+P₂O₅+K₂O≥15% ,有机质≥30%黄腐酸·腐植酶≥30%吨3410吡虫啉含量:有效成分总含量≥70%;剂型:水分散粒剂;规格:100g/瓶/袋防治对象:小麦蚜虫公斤40011植物生长调节剂含量:有效成分调环酸钙≥5%,剂型:水分散粒剂规格:100克/瓶公斤600含量:有效成分甲哌鎓≥250克/升剂型:水剂规格:100克/瓶公斤600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投标人所供货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或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有效期内、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内容须与所供货物型号、规格、批次一致。对于无强制性检测要求、行业常规无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货物,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需提供承诺,未提供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供货时须按本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供货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2、供应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五)售后服务、理赔、质量技术及验收保证的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1、产品质量:在合同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解决时,乙方应无偿解决(退换货)。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三、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þ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þ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þ分期付款:(应明确支付合同款的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并注明页码第一部分经济报价部分1.1.0.0.一、投标书(招标人):我们收到你们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安装和相关服务。总价格¥:人民币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大写:。明细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义务和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开标后45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6、我们愿按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们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8、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10、其它说明。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1投标单位名称2采购内容3合同履行期限4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规格参数栏:除“货物”需要填写规格参数外,其余规格参数用“/”表示(2)品牌栏:除“货物”需要填写品牌外,其余品牌用“/”表示。(3)生产厂家和产地栏:除“货物”需要填写生产厂家和产地外,其余生产厂家和产地用“/”表示。(3)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4)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方的资格声明(招标人):关于贵方发出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本投标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资格文件中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本投标方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无需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放一张纸上)(招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需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如下。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姓名:(签字)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年月日注: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需在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五、近三年的业绩表及相关证明(如有)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 注附:提供相关证明(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近三年指2023年03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备注12345…说明:1、本项目商务条款至少包括:采购内容、招标范围、资金来源、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实施)地点、投标文件有效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条款填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2、偏离情况指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根据投标响应情况自行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保证金附: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承诺(一)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本人作为(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审、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关于对本投标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致:(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本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日期:年月日5、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投标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1.我方承诺,中标后向贵方交付本项目合同约定货物时,每批次均随货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报告真实、合法、有效,与所供货物一一对应。2.我方确认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招标文件关于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全部要求,若交付货物时未按约定提供合格证和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即构成严重违约。3.违约处理:一旦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我方自愿按本项目中标金额的20%向贵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同时贵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解除合同、追究赔偿及取消中标资格等。4.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覆盖投标、中标、合同履行及质保全过程,具有合同效力,与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政策(如有)(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1******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日前,******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通知》提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知》还对本国产品相关成本核算的基本规则和争议处理等作了规定。******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025年9月28日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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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太阳能杀虫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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