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有害生物防控中标结果公示(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兖州区林业局)2026)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
二、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号(农大街6号)
中标(成交)金额: 545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 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瑞贤(采购人代表) 王桂丽 侯端环
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1.79;74.79;80.79)、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56;52;49)、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6.85;85.85;84.85)
六、代理工期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83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兖州区林业局)
地 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 刘科长 0537-3453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兴隆社区12-2号 
联系方式:孟芃 13258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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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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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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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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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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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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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A包).pdf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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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A包).pdf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市网项目编号:YZBM-2026-S000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项目说明--------------------------------------------------------------------------------------------------------33第四章合同格式--------------------------------------------------------------------------------------------------------4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5第六章评分标准--------------------------------------------------------------------------------------------------------7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3万元(其中A包:55万元;B包:54万元;C包:54万元)5.包组划分:3个包组6.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其中A包工作范围为飞防6万亩次+地防2万亩次,防治区域为飞防根据甲方需求确定飞防范围,地防镇街为新兖镇,兴隆庄街道;B包工作范围为地防5.5万亩次,防治区域为颜店镇、新驿镇、龙桥街道;C包工作范围为地防5.5万亩次,防治区域为小孟镇、漕河镇、大安镇、酒仙桥街道、鼓楼街道;三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结束(具体飞防时间根据虫情监测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和空中管制除外)。8.本项目A包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B包、C包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3)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被认定为报价无效。(4)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A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药品必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执行标准)。(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含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及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含航空喷洒)且同时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含有与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联合体中以航空企业为准)在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注册时间为准)的农林飞防作业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等,以民航局、媒体公开报道或下发的文件为参考依据)、无飞防次生灾害及飞防纠纷(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或因此产生的法律诉讼为参考依据)。(4)A包接受联合体报价,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开标活动,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④接受联合体报价且由联合体报价的,必须由牵头人办理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报价文件等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报价被拒绝。3.2B包、C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含有与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兼投不兼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响应本项目多个包号,但是只能中1个包。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每个包的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的成交供应商。若某一供应商为多个包的成交候选单位,按包号先后顺序确定成交单位。如:A包得分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同时投了其他标包,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依次类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15日15点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自行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地点以及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和地点:网上上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为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登录—政府采购—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3.开标时间(解密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解密地点):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时间前登陆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并按无效报价处理。5.重要说明:(1)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详细注册流程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右侧—供应商注册,注册后无后续操作,供应商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2)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报名本项目:详细注册流程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JiNing)—操作指南;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我要注册),供应商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CA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报名本项目。(3)未按要求报名本项目而造成专家无法正常评审的,后果自负。(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且全流程电子化无任何纸质文件,响应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将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等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3.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或废标公告。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4楼联系人:刘科长联系方式:0537-34533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孟芃联系方式:132580212152026年04月0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人采购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科长联系方式:0537-3453361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4楼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孟芃联系方式:13258021215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4采购内容本项目是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其中A包工作范围为飞防6万亩次+地防2万亩次,防治区域为飞防根据甲方需求确定飞防范围,地防镇街为新兖镇,兴隆庄街道;B包工作范围为地防5.5万亩次,防治区域为颜店镇、新驿镇、龙桥街道;C包工作范围为地防5.5万亩次,防治区域为小孟镇、漕河镇、大安镇、酒仙桥街道、鼓楼街道;三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63万元(其中A包:55万元;B包:54万元;C包:54万元)预算金额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作无效报价处理。8包组划分3个包组,具体划分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结束(具体飞防时间根据虫情监测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和空中管制除外)。10服务地点兖州区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标准防治效果达到国家、省、市验收标准,第一代美国白蛾防治效果达到95%,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全年叶片保存率90%以上。1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确保相关人员、飞机及其它车辆、器械安全,确保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飞行事故、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相关的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13质保期供应商自报最优质保期,但不得少于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14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额的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合同款。15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3)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报价文件均被认定为报价无效。(4)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报价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15申请人资格要求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A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药品必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执行标准)。(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含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及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含航空喷洒)且同时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含有与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联合体中以航空企业为准)在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注册时间为准)的农林飞防作业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等,以民航局、媒体公开报道或下发的文件为参考依据)、无飞防次生灾害及飞防纠纷(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或因此产生的法律诉讼为参考依据)。(4)A包接受联合体报价,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开标活动,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④接受联合体报价且由联合体报价的,必须由牵头人办理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报价文件等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报价被拒绝。3.2B包、C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含有与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兼投不兼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响应本项目多个包号,但是只能中1个包。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每个包的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的成交供应商。若某一供应商为多个包的成交候选单位,按包号先后顺序确定成交单位。如:A包得分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同时投了其他标包,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依次类推。16供应商需提交的相关证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其报价将被否决。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其废标的后果自负。2.资格审查2.1A包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4)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5)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执行标准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6)《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含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及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含航空喷洒)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2.2B包、C包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4)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其他的相关证件或资料的扫描件。3.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报价,并提交行政16供应商需提交的相关证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重要说明:(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标。(2)以上证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上述有效证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的,其报价将被否决。17近年承揽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含)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8供应商类似业绩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将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的合同扫描件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供非本单位、未提供、提供不全、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报价,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19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行为,将否决其报价。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A包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B包、C包不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20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参加开标活动,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林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④接受联合体报价且由联合体报价的,必须由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报价文件等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报价无效。21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不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需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22是否允许转包和分包不允许23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24备选报价方案不接受2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26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更正等文件27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下载)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8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未规定处可不加盖),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2.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在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注: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否则不认可其联合体或拒绝其报价。其他未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章的签章处,仅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即可,但签章名称须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所列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或28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和)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9上传响应文件时间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点00分前(北京时间)。方式: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0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3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时间: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20分钟到后解密截止。(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认证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32报价说明1.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轮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对参加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过竞争性磋商后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等,最终报价可以和一次报价相同,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最终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3报价报价说明1.本项目共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须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最终报价,即应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自身情况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2.项目中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本项目报价总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总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4.报价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价格,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33报价报价说明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说明进行报价报价,若供应商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成交后增加漏项虚增报价的,甲方一律不予增加变更,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在项目磋商阶段以及工期间(包括质保期内)因磋商或项目实施、售后等造成的一切事故、纠纷、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7.供应商因参与报价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8.采购人声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9.地方关系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协调解决,费用自理。34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交电子报价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并将所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截屏时间。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本项目的其他文件一并保存。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无需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由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35报价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6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报价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6进口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37知识产权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所有权、著作权及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享有著作的署名权。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留存、对外公开项目成果、复制品或技术资料,以及将本项目参与有关评优评奖活动。38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39是否公开唱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公开唱价。40磋商小组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4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5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45优惠政策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包含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包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4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兼投不兼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响应本项目多个包号,但是只能中标1个包,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综合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情况确定。按照评审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每个包的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的成交供应商。若某一供应商为多个包的成交候选单位,按包号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单位。如:A包得分第4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同时投了其他标包,在其他标包中为有效供应商,但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依次类推。47质疑、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和第2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2.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48其他说明1.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因单位形式不同,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可改为“负责人”。2.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磋商人”和“投标人”,在磋商报价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意义相同。3.因近年国家政策调整,本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项目团队人员中所述的相关证明、资质证书、项目团队成员中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为电子版本的,供应商需将该电子证书或网站截图编辑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或不能获得评分标准中涉及该项内容的得分。49不见面开标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响应文件均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标书编制软件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出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启(解密)时间前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报价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49不见面开标说明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0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根据50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优惠总加分不超过5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和服务要求1.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2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4费用承担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A包代理费:¥83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整);B包代理费:¥81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壹佰整);C包代理费:¥81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壹佰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2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1.5保密参与磋商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转包和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偏离1.10.1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本项目如允许偏离,请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1.10.3偏离内容分为“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1.10.3.1“正偏离”是指服务或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服务更优良、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须说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1.10.3.2“无偏离”是指服务或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与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1.10.3.3“负偏离”是指服务或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供应商须注明“负偏离”处并说明“负偏离”处符合本项目的理由。1.10.3.4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偏离或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10.4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或技术参数等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或技术参数等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二、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组成2.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2.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文件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予以发布。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在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不足5天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但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磋商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编写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1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3.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内容构成。具体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响应报价5.1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对参加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过竞争性磋商后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等,最终报价可以和一次报价相同,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最终报价的,其报价无效。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终报价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终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5.2开标会议将在不见面开标会议时公开。5.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5.4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按要求填写报价报价。5.5供应商应结合现场特点,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总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5.6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应是实施、完成本磋商文件项目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5.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5.8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9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注: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随时关注电话通知或系统最终报价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6.响应文件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7.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7.1为满足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上传。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业绩扫描件,请放置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部分。7.2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报价和存档的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7.3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登录—政府采购—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7.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20分钟到后解密截止。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8.磋商有效期8.1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8.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四、响应文件递交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9.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开标时间前规定时间内签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9.2电子响应文件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0.1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0.2供应商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供应商的撤回修改情况。10.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修改与撤回其响应文件。10.5电子响应文件以供应商最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五、磋商会议11.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达到交易中心现场。(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响应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唱标单内容。(5)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12.磋商小组1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2.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3.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13.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3.4保密性原则: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3.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13.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集体讨论决定,并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4.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每个包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标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兼投不兼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响应本项目多个包号,但是只能中1个包。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每个包的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包的成交供应商。若某一供应商为多个包的成交候选单位,按包号先后顺序确定成交单位。如:A包得分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同时投了其他标包,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依次类推。14.1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不完整;2)未按规定报价;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4)供应商未按要求参加不见面开标会议、解密及询标事宜;5)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6)合同履行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2磋商及最终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与供应商磋商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最终报价。(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报价。(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3综合评审(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的情况,对符合政策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3)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标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5.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评审。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6.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编制或上传的;(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8)供应商提供瑕疵滞后服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7.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7.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2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以废标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订合同18.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采购人如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如未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成交公告将在法定媒体上发布,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或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三名候选人全部放弃成交,项目中止,经采购人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19.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如双方在不实质违反各响应文件的情况下,确需对未完善的细节进行商议,经双方签署书面意见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若双方对未完善细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2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后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项目验收2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八、质疑22.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22.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2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22.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2.8其他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九、解释权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2.预算金额:163万元(其中A包:55万元;B包:54万元;C包:54万元)3.包组划分:3个包组4.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其中A包飞防作业面积6万亩次,地防作业面积2万亩次,飞防区域根据甲方需求确定飞防范围,地防区域为新兖镇,兴隆庄街道;B包地防作业面积5.5万亩次,防治区域为颜店镇、新驿镇、龙桥街道;C包地防作业面积5.5万亩次,防治区域为小孟镇、漕河镇、大安镇、酒仙桥街道、鼓楼街道;三个包组兼投不兼中。5.服务地点:兖州区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结束(具体飞防时间根据虫情监测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和空中管制除外)。二、服务内容(一)飞防作业部分1.飞防区域及面积:兖州区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作业面积6万亩次。2.设备、人员、药剂药量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载药量不低于600公斤(含)以上的直升机一架,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节能、环保,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供应商须同时提供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三证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2)直升机驾驶员2名(须具备民用航空器两年及以上飞行经验,以驾驶执照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3)施用药剂要求及药量要求:25%阿维灭幼脲悬浮剂、10%虫螨腈、10%甲维除虫脲、5%杀铃脲。上述所使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三证齐全(①农药登记证,②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③农药执行标准;药品要求登记杨树、美国白蛾),每亩用量不低于60克。中标人负责采购防控用药并制定施药配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酌量增加药剂、调整配方。(供应商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所使用药剂三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二)地防作业部分1.地防区域、防治对象及作业面积:在兖州区境内,对辖区内春尺蠖、杨树舟蛾、草履蚧、美国白蛾、悬铃木方翅网蝽等林业有害生物开展防控,防控区域以采购人指定的区域为准,作业面积A包:2万亩次、B包:5.5万亩次、C包5.5万亩次(均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防控区域地防效果要在全年内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有虫株率、叶片保存率等指标上达到济宁市兖州区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要求。2.设备、人员、药剂药量要求:(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植保无人机(A包不少于2架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B包不少于4架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C包不少于4架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无人机载药量不低于30公斤(含)以上。(供应商须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地面防治能力,需长期固定至少提供1辆大型风送一体喷药车(核定载质量≥6.0吨,口径≥1200mm,功率≥300kw)(供应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所有权证明材料、保险扫描件;如车辆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及行驶证扫描件等所有权证明材料、保险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准驾喷药车车辆驾驶员1名(须具备三年及以上驾龄,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准;供应商须提供驾驶证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机型设备日作业能力≥10000亩,药剂雾滴粒径≤150μm,雾滴密度≥10个/cm²,漏喷率≤0.01%。(4)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机组人员应身体健康、业务熟练,能够熟练判读GPS数据,并依据GPS路径图开展作业。在作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作业进度。(5)施用药剂要求及药量要求:深入推进精准防控、绿色防控,差异化防治,改变年年用脲类药(抑制蜕皮类)物,产生一定抗性,结合交替用药在蜜蜂、鱼虾养殖区开展实验。实验区域由甲方确定。A包、B包和C包的中标人需分别无偿提供1000亩试验药剂(不包含在本次地防面积内),施用药剂:≥10%氯虫苯甲酰胺、≥10%四氯虫酰胺,需实时监测虫态及药效数据。上述所使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三证齐全(①农药登记证,②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③农药执行标准;药品要求登记杨树、美国白蛾),亩用量不低于20克。中标人负责采购防控用药并制定施药配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酌量增加药剂、调整配方。(供应商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所使用药剂三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无效)。重要说明:本项目所涉及的13万亩次(A包:2万亩次、B包:5.5万亩次、C包:5.5万亩次)作业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不包含提供农药。具体作业区域及防治面积根据虫情发生及监测情况确定,费用结算时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三、安全要求1.为防止防治作业期间内不发生事故和防治区域内不发生防治次生灾害,投标人需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等,地防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注册时间为准)的农林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等,以民航局、媒体公开报道或下发的文件为参考依据),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注册时间为准)的农林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中无次生灾害及纠纷(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或因此产生的法律诉讼为参考依据),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其投标无效)。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确保相关人员、飞机及其它车辆、器械安全,确保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飞行事故、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相关的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的承诺书(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其投标无效)。4.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供应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在项目磋商阶段以及服务期间(包括质保期内)因磋商或项目实施、售后等造成的一切事故、纠纷、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四、作业要求:(一)飞防作业要求1.所用药剂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剂,登记杨树、美国白蛾的药剂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2.喷洒药物配方、沉降剂数量等,根据机型载药量、飞行速度、飞行长度、有效宽幅等方法确定的每架次的飞防面积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并报告给采购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3.中标人负责采购用药并制定施药配方,配方及用药量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喷施。如因用药不当造成桑蚕、鱼、虾、蟹、蜜蜂、牲畜、人员伤亡等,因噪音等造成二次灾害的及超出作业范围施药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防治过程中,采购人随时与中标人共同抽取原药品,以备检验。5.调机前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飞防作业的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检查监测,符合飞防作业要求后方可调机。在飞防作业时,发生气象因素、政府禁令和空中管制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直到条件允许时再继续进行飞防作业。6.按釆购人要求的调机时间调机(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和空中管制除外),完全按采购人划定飞防区域准备飞行,确保作业质量,按时完成飞防作业任务。相关的航管手续办理、空域和地面的协调、与相关县区的飞防对接事宜以及飞机转场、油料、飞防通告、场地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7.中标人在飞防作业时要及时通知采购人每个架次喷药的具体位置,以便采购人、中标人检查喷药效果。若未达到防控效果的,釆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重防。8.釆购人、中标人双方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完成飞防作业任务。喷药机型,喷药面积、架次每天由甲、乙双方监督人员签字有效。9.中标人需负责全年飞防效果,如达不到规定的防治效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进行免费补防(地面或飞机或无人机施药补防),直至达到防治要求为止。否则采购人将委托其他第三方单位进行补防,补防所需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补防时必须使用低毒低残留的仿生制剂或无公害药剂,不得使用影响环境安全的高毒农药,所使用药剂须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10.本项目服务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须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现场服务。11.中标人在签合同前须携带所投施用药剂的样品(2瓶)至采购人封存,药剂样品必须为带有包装的成品(未开过封的产品),包装应标明:详细规格、产地、数量、功能描述等。(二)地防作业要求1.制定防治实施方案:包括机型配备方案、作业时间、施药方案、防治路线设计、防治实施工作内容及计划、安全保障措施、防治施药后期服务措施、防治面积等。2.试航正式作业前,调整喷洒设备,进行空中视察,熟悉作业区地形地势。按要求的调机时间调机,按划定防治区域,确保作业质量,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任务(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化作业时间时,需与采购人提前协商确定。3.根据农药产品标签和施药区虫情,合理确定稀释倍数,防止因药剂浓度过高造成药害。同时保证杀虫效果,避免短期内重复喷药。环境温度超过35℃时停止作业。4.采用GPS或北斗系统进行定位与导航。根据作业区域地形地势、喷洒设备和选用的农药,调整和确定作业技术参数。5.根据虫情测报情况,适时开展防治。由兖州区相关镇街配合采购人共同实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作业任务(气象因素及政府禁令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化作业时间时,需与采购人提前协商确定。6.作业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施策、精准防控,同时避免对桑、蚕、蜜蜂、蚂蚱、虾蟹等养殖区病虫统防的原则。7.严格掌握作业高度和飞行速度。片林、较窄的绿化带防护林带及河岸护堤林不超过树梢以上5米,复杂地区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不超过树梢或建筑物顶10米。8.制定进度保证方案,包括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措施等。每日防治作业完成后,轨迹提供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镇街监督人员。9.根据防治区域合理计划制定管理机构配备方案,包括防治管理人员配备,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10.防治效果检查:根据防治作业区面积大小、地形地貌等情况,采取重点检查和普遍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防治效果。在服务期内防治效果如达不到规定的防治效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进行免费补防,直至达到防治要求为止。否则采购人将委托其他防治公司或个人进行补防,补防所需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扣除。11.应急处理:对防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故和防治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等)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五、防治效果及验收标准:1.防控效果:防治效果达到国家、省、市验收标准,第一代美国白蛾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第二、三代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春尺蠖、杨树舟蛾等林业食叶害虫危害程度控制在轻度及以下,全年叶片保存率90%以上。发生(危害)程度标准和成灾标准参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1681-2006)。2.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按省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合同尾款结算。六、售后服务中标人需提供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服务。中标人在接到磋商人通知一小时内做出响应,八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磋商人提出的问题或实际发生的问题,若不能按时解决,应启用备选服务方案。七、质保期:投标人自报最优质保期,但不得少于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八、优惠条件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除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服务承诺,供应商还应列明为采购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和优惠措施,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第四章合同格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报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包)省网项目编号:市网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报价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8.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明细表(如有)9.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商务部分1.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4.安全责任承诺书5.近三年农林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中无安全事故承诺书(联合体中以航空企业为准)6.近三年农林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中无次生灾害及纠纷承诺书(联合体中以航空企业为准)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8.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9.拟投入本项目药剂一览表10.类似业绩一览表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1.飞防实施方案2.质量保证方案3.进度保证方案4.补防实施方案5.应急处理方案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注:格式仅供参考。附件一:报价函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包)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遵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7.我们的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为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单位有权不做任何解释。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报价总价(元)小写:元(保留两位小数)大写:元是否为小微企业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为残疾人企业服务期质保期服务标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备注附件三: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内部承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次报价第2次报价(最终报价)报价类型单一总价报价模式报价报价次数2是否最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2026-04-1610:16:11总报价是否生效创建时间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码是否生效创建时间548200元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91421000MA488U3E042026-04-1610:14:21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91410106MA9LNXH73R536800元2026-04-1610:15:35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91150404MAOMWY848J545000元2026-04-1610:15:41共3条数据10条/页19.拟投入本项目药剂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药剂一览表序号药剂名称详细参数(含量、剂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数量125%阿维·灭幼脲25%、悬浮剂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2年3.6吨210%虫螨腈10%、悬浮剂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2年3.6吨310%甲维除虫脲10%、悬浮剂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2年3.6吨45%杀铃脲5%、悬浮剂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2年3.6吨5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200克/升、悬浮剂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2年0.02吨610%四氯虫酰胺10%、悬浮剂河南省焦作华生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2年0.02吨注:1.请在本表后附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所使用药剂三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其报价无效。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的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内部承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205.26万元,资产总额为1332.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04月16日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5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4.5万元评审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评审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6日14时0分评审专家姓名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600200800桂丽合计总计800元采购人代表:孙瑞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孟芃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04月16日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5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45万元评审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时间20264月阳9:00-14:0评审专家姓名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n6合计总计600元采购人代表:孙瑞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孟芃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二、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号(农大街6号)中标(成交)金额:545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瑞贤(采购人代表)王桂丽侯端环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1.79;74.79;80.79)、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56;52;49)、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6.85;85.85;84.85)六、代理工期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83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2、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兖州区林业局)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联系方式:刘科长0537-34533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兴隆社区12-2号联系方式:孟芃13258021215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602000007(省网)、YZBM-2026-S0008(市网)二、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号(农大街6号)中标(成交)金额:545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A包)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瑞贤(采购人代表)王桂丽侯端环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1.79;74.79;80.79)、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56;52;49)、内蒙古天羽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6.85;85.85;84.85)六、代理工期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83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2、河南郑直航空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兖州区林业局)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联系方式:刘科长0537-34533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济宁诚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兴隆社区12-2号联系方式:孟芃132580212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有害生物防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