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热线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6520-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919.1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中标金额:2919.1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911100008016572721
2919.1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7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
2919.19万元
2919.19万元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结南、杨崴、于庆林、 董博军、胖**、何遥、甄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3983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协议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
联系方式:花存勇,010-63355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0层1002
联系方式:关鑫、王悦、林原、刘红,010-60716601-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鑫、王悦、林原、刘红
电 话: 010-60716601-80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09:04
评审专家名单
阳结南、杨崴、于庆林、 董博军、胖**、何遥、甄昊
总中标金额
¥2919.1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关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716601-8002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3355992
代理机构名称
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0层1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0716601-8002
附件:
附件1
2026公开招标范本--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1).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6520-XM001招标编号:HXLDZB-FW-20260065采购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6520-XM0012.项目名称: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2919.19539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919.195392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2919.1953921服务内容全面负责北京12333热线各项服务业务,提供所需的软件服务和硬件设备,以及坐席运行管理服务。负责处理以12333号码接入方式为主,同时辅以其他接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转市人力社保局电话和派单等)的业务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须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须包括北京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规定(若有);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2593号)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投标人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招标编号:HXLDZB-FW-20260065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联系方式:花存勇010-633559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0层1002联系方式:关鑫、王悦、林原、刘红,010-60716601-8002、13716402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关鑫、王悦、林原、刘红电话:010-60716601-8002、137164025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01服务网和相关服务)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2.保证金形式:(1)银行转账(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2)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递交方式:递交要求:■采用银行汇款、电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开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备注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银行账号:321350100100193347■采用担保函形式递交的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提系统平台。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2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部分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投标人,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_采购部_;联系电话:_010-60716601-800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0层1002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协议规定进行收取。缴纳时间: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开户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府前街支行银行账号:11050110071100000626--开启异常情况的处理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因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代理机构解密时停电、网络瘫痪、系统故障等),解密时间推迟,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2)其他原因,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予退还。②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予以解决。③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但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人达到三个(含)以上的,开启继续进行,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投标人”、“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3.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异常低价(如有)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11异常低价(如有)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投标人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部分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部分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商务部分(15分)1类似业绩9自2023年03月01日至2026年03月01日(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热线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内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可得3分,最多可得9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2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提供学历证书及项目经理类似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技术部分(75分)1项目理解8对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理解全面、描述准确;对项目重难点分析透彻,并提供合理建议;项目可行性分析完善,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及要求:8分;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工作内容理解基本完整,对项目重难点及可行性分析具有一定针对性,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及要求:6分;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工作内容理解不够准确,对项目重难点及可行性分析不够全面,勉强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及要求: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2环境要求服务方案10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呼叫中心技术平台、坐席及场地支持、智能化支持、电信资源等方案;以上服务方案完整度高、工作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技术要点阐述先进明确、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10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技术要2环境要求服务方案10点阐述不够完整但不影响方案整体执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7分;服务方案完整度较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合理性不高、只针对少部分技术要点进行阐述、针对性较弱,勉强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4分;不提供不得分。3服务团队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打分:满足项目需求,人员配备合理,专业性强,职责分工明确,得10分;人员配备较合理、专业性较强,职责分工较明确,得7分:人员配备一般、专业性一般,职责分工一般,得4分;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得0分。4安全保障方案8制定健全的人员、系统、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设专职安全管理员,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且明确系统故障处置各环节操作标准完整度高、工作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技术要点阐述先进明确、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8分;制度、预案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技术要点阐述不够完整但不影响方案整体执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5分;制度、预案方案完整度差、方案欠合理、未针对技术要点进行阐述、针对性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3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0分。5业务培训方案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场地与设施、培训体系与时长、在线培训平台等)方案,内容合理完整、适用性强得8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完整,适用性一般得5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完整,适用性没有针对性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6质量监督服务方案8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考核、质量监控、服务联动、知识库管理、安全保密等,建立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的处理流程,细化各项运营指标及管理标准质量保障体系、控制方案、实施措施等内容)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完整度高、工作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技术要点阐述先进明确、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8分;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技术要点阐述不够完整但不影响方案整体执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5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完整度差、方案欠合理、未针对技术要点进行阐述、针对性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3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0分7平台系统运行方案8服务方案完整度高、工作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技术要点阐述先进明确、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8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技术要点阐述不够完整但不影响方案整体执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5分;服务方案完整度较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合理性不高、只针对少部分技术要点进行阐述、针对性较弱,勉强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3分;不提供不得分。8保密制度3系统专用承诺:书面承诺系统环境仅用于北京12333热线业务,不运行其他业务,得1分;无书面承诺不得分。数据保密措施:明确知识库及业务数据归招标方所有,且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提供协议模板,得1分;无协议模板不得分。保密期限承诺:书面承诺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失效,且明确泄露数据的违约责任,得1分;无期限承诺、违约责任不得分。9绩效考核制度6依据采购需求,设置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指标量化性、绩效考核执行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有效等方便设置绩效考核制度;制度完整、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6分;制度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3分;制度完整度差、方案欠合理、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1分;不提供不得分。10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6根据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所做出的应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方案进行相应打分。相关措施完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且符合实际操作,得6分;相关措施完善且符合实际操作,得3分;相关措施完善,得1分;无相关措施,得0分。价格得分(10分)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2919.1953921批服务内容全面负责北京12333热线各项服务业务,提供所需的软件服务和硬件设备,以及坐席运行管理服务。负责处理以12333号码接入方式为主,同时辅以其他接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转市人力社保局电话和派单等)的业务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以下简称“北京12333热线”)于2002年7月开发建设、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2007年5月成为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分中心,2021年成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分平台。2012年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北京12333热线实行外包服务,2013年3月30日实现7×24小时人工服务。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全国咨询服务示范单位、全市事业单位记大功、市人社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北京12333热线作为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政府热线,拟通过规范外包服务进一步加强热线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质效。二、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1.1.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1.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服务内容全面负责北京12333热线各项服务业务,提供所需的软件服务和硬件设备,以及坐席运行管理服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处理以12333号码接入方式为主,同时辅以其他接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转市人力社保局电话和派单等)的业务需求。打造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诉求与咨询并重,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主要负责为群众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政策咨询和经办指南服务等,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按照12345工作标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准确及时记录问题线索和群众诉求,对尚未处理完毕、需核实后再次联系来电人的提供外拨服务,并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报送,按要求将答复意见反馈来电人,提升12333诉求办理质效;负责来电信息的接收、受理、查询、解答、转交、统计、分析、记录备案等;为群众提供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等自助查询服务;推进12333智能化转型,为群众提供“京晓保”智能咨询、智能坐席等人工智能服务,协助完成智能培训和智能工单、智能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12333智能服务质效。2、绩效指标(1)前端服务人员数量不低于170人(2)后端支撑人员数量不超过30人(3)配备坐席工位数量不低于142席(4)全年人工服务量不低于328.5万通(5)人工接通率不低于92%(6)来电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1分钟(7)培训人员合格留用率不低于74%(8)项目配备人员满勤上岗率不低于95%(9)群众诉求记录准确率、转办率100%(10)诉求工单完成率不低于100%(11)“好差评”系统电话转入量不低于人工接电总量90%(12)群众服务满意率不低于群众参与评价总量99.6%(13)政策解答正确率不低于人工接通量99.92%(14)群众投诉率不超过人工接通量的0.0003%(15)“京晓保”、智能坐席解答正确率不低于90%(16)“京晓保”系统运行全年安全无事故(17)设备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3分钟(18)“不稳定因素”电话妥善处置率100%(19)热线系统及网络、服务团队、办公场地、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及数据等,全年安全无事故注:第三项指标按年度考核,其他考核指标按季度考核。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不适用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1环境要求2.1.1呼叫中心技术平台需求提供北京市“12333智能客服热线系统”所需的话务及工单系统软件服务、硬件设备及相应的运行环境,具备呼叫中心语音交换机、服务器中间件(CTI)、排队机(ACD)、语音应答系统(IVR)、录音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主流基础环境支撑能力,满足同市人力社保局在AI智能化应用方面的对接要求,具备对接大语言模型的智能化支撑能力。提供的服务系统应包括呼叫中心基本功能、工单及知识库、话务能力输出接口。呼叫中心基本功能支持话务员工号的签入、签出、工作台等功能;支持语音话务的接听、外呼、呼转、挂断、来电信息推送、三方通话等功能;有权限的座席具备监听、强制接入、座席状态监控等功能;后台管理具备通话记录统计、录音存储、下载等功能;服务系统应具备相关服务器、网络设备、通信线路、机房、电源、消防等环境保障,并具备话务及应用系统的异地容灾保障能力。工单管理模块应具备创建、审核、派发、办理、回退、查询等业务功能,可根据具体业务场景灵活定制工单模型、工单流转规则以及统计报表,支持工单多角色、多级流转,实现业务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提供的软件系统具有可扩展性,需采用国际主流的信息系统架构JavaEE规范应用开发架构,将用户界面、业务逻辑与数据资源等进行有效的分离。平台业务功能采用模块化设计、B/S多层体系结构实现,支持现今主流的操作系统、支持主流的浏览器,支持统信等主流国产操作系统。2.1.2坐席支持需求坐席规模不少于142席。系统应提供不少于142路坐席并发,并具备可随时扩容的能力。IVR语音导航并发支持不少于300路通道。提供12333热线办公场地备选方案(位于城区内、毗邻地铁站,公共交通便利,不少于2200平米,能提供充足车位,满足工作人员用餐等条件)。按照坐席人员办公需求,配备办公设备,包含电脑终端、电话终端、至少2块均不小于80英寸、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的数据显示大屏、办公桌椅、日常办公用品等。2.1.3智能化支持需求“京晓保”智能问答不少于400路并发,支持文字、语音输入等多种形式实时响应。智能坐席不少于20席,支持与现有话务平台无缝对接,确保数据互通、业务协同。“京晓保”和智能坐席要在人社政策知识库范围内,做到回答精准规范;能精准识别工单要素,准确落单,并不断优化统计分析功能;要持续优化解答准确率和交互体验感;要持续完善系统运维方案,保障系统7×24小时稳定运行;严格做好数据管理和保密工作,全方位保障数据资源安全。2.1.4电信资源需求(1)电信线路要求。提供以12333号码接入方式为主,同时根据招标方要求辅以其它接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12345热线系统对接等)。(2)网络要求。负责12333所需宽带线路、电子政务专线,合理配备相关网络设备并负责呼叫中心场地电网线路铺设(包括但不限于宽带网络、电话网路、网络交换机等)。(3)短信回访、调查功能。具备用12333专属号码以短信形式自动精准的发送回访、调查等信息,自动收集满意度、服务体验、或市民反映的关键词和信息等。支持发送或反馈的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导出。提供短信、闪信发送服务API或线路,支持本网和异网用户群发,支持增强型的动态数据与手机号码匹配功能。业务具有三网(联通、移动、电信)发送能力,并支持三网统一接入号和三网信息上行回复能力。2.2服务团队咨询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总人数85%;身体无重大疾病、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善于沟通、有亲和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文字录入速度不低于每分钟40字,能胜任咨询服务和诉求办理工作。工作时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言行举止等须符合政府窗口形象,工作场所环境应整洁有序。项目管理及系统运维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呼叫中心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系统运维人员应驻场,根据业务需求随时对系统进行优化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至少2个且累计5年以上呼叫中心管理经历,负责外包服务项目管理(包括人员、安全、技术、业务、统计、质量等);负责对外包服务项目质量、工作进度等进行监督;负责对报送的信息、数据、材料等审核把关,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招标方参与投标方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价,对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效率低下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相关人员限期调整。★非既有运营商须遵守合法合规原则,提供12333热线原有项目服务人员在需要安置时,提供妥善安置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方应将上述服务团队人员的名单及资历报甲方备存。投标方需调换项目管理人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能安排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到岗。为避免岗位出现工作缺位和空岗现象,项目管理人员岗位应建立AB角工作制度,并书面向招标方备案。2.3安全保障招标方应制定健全的人员、系统、业务、安全等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置预案,设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咨询员团队、办公场所、系统运行等安全保障,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定系统故障的初步诊断、应急响应、升级汇报、故障处理、恢复运行等各项环节的工作规范及操作标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确保12333热线平稳运行。2.4业务培训设置不少于2个均可容纳6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培训教室应支持知识库浏览等功能。建立培训人员队伍,在招标方指导下负责对新咨询员进行岗前基本技能和政策培训,包括政治素养、意识形态、服务意识、规范用语、沟通技巧、业务政策、来电检索、工单填写、知识库检索等。专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经招标方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成绩优异、综合能力强的经考试合格可提前上岗。建立日常培训工作机制,保证咨询员业务政策及相关延伸知识学习的持续性,熟悉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相关办事模块,提升服务效率。打造在线培训应用平台,集成课程录播、课程直播、接电模拟训练、线上考试,打卡记录、错题统计、培训需求调研等功能,实现培训全过程可视化管理,全面提升培训效能与咨询解答服务质量。2.5质量监督建立服务运营管理标准化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考核、质量监控、服务联动、知识库管理、安全保密等,建立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的处理流程,细化各项运营指标及管理标准。建立质检人员队伍,把群众“满意”作为制定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机制的重要指标。开展分类坐席工作模式,通过合理排班减少群众来电等待时间,提高咨询员解答问题精准性,提升群众满意度。2.6系统运行平台接入系统、话务系统、工单系统需采用异地双活部署机制,具备容灾冗余能力,需能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当出现网络或节点重大故障时,系统可进行自动或手动切换。运行数据监控主要反映有关电话呼入量、接听能力等情况。所有来电实现自动录音并保存至少三年。来电信息应实现快速全量统计和多维度分析,能反映出群众诉求的热点难点,能实现三年内任意统计数据及十年内重要统计数据报表的生成,以及系统外数据定制报表录入系统等。2.7保密义务系统环境应为北京12333热线业务专用,不得运行非北京12333热线业务。知识库及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等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承担所有资料和数据保密责任,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投标方应当与包括咨询员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合同期满、解除、终止而失效。2.8经费使用投标方对外包服务经费使用承担主体责任,按财政预算批复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外包服务经费,各项支出应符合财政经费使用规定,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说明及财务资料应真实准确。鉴于政府热线外包服务项目特殊性,投标方应具备垫资能力,保证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标方需承担中标公告结束之日至合同签订前的项目服务费用。(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四)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2)环境要求解决方案、咨询员招聘及绩效管理方案、人员稳定性解决方案、安全保障解决方案、业务培训解决方案、质量监督解决方案、系统运行解决方案、“AI智能化应用系统”对接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节技术要求。(3)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投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人社政策知识库(包括人工咨询所用知识库和智能服务所用知识库)及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等,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管理、使用、维护等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拷贝等。(五)履约验收方案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六)其他要求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投标人,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投标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投标人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3.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4.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投标人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8.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投标人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人社12333热线外包服务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甲方)投标人名称:签署日期:2026年月日5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线外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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