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结果公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6)
项目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拟购置资产涉及的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一宗8514平方米土地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编号
B320100FOUIJAS0G8P
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南区文广路与创智路交汇处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栋北纬国际中心B座20层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拟购置资产涉及的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一宗8514平方米土地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拟购置资产涉及的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一宗8514平方米土地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4-20
中标人名称
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采购控制价(元)
中标价格(元)
18800.00
特别事项说明
分包商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附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初稿 260401.doc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3楼308-531
联系人
陈思元
联系电话
18052084253
电子邮箱
甲方合同号:乙方合同号:天粤评约字号甲方合同号:乙方合同号:天粤评约字号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南通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购置资产涉及的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一宗8514平方米土地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乙方: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天粤评约字(2026)号甲方(委托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1幢2001室部分联系人:杨子鹏联系方式:17372261886乙方(评估机构):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2003室联系人:王德厚联系方式:020-38869633/13925189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次资产评估业务达成以下约定:一、资产评估目的甲方拟购置资产,委托乙方对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一宗8514平方米土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定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二、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一宗8514平方米土地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泰州市亚光磨具有限公司的一宗土地,宗地面积:8514平方米。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三、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2月28日。四、资产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是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人为资产评估报告唯一使用人,使用人为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本评估合同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如果存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四)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在甲方及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所有资料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乙方须于评估结果沟通完毕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七、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一)委托人的责任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2、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提供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评估机构的会计账册、评估明细表、资产清查及使用情况等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4、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二)委托人的义务1、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2、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3、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4、在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5、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资产评估师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7、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八、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评估机构的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3、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二)评估机构的义务1、遵守相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2、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3、配合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人;4、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5、按照相关资产评估规范中对评估质量和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6、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九、资产评估服务费用(一)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依据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二)根据本次评估业务工作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的评估收费(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8,800.00元整(¥壹万捌仟捌佰元整);该收费包括如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和办公费等与本次资产评估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评估报告已提交初稿后,如因修改评估基准日导致需重新评估,评估费用在原收费的基础上增加50%。(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付清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当根据交易内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出具真实、合规的发票。乙方应当就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责任。发票类别:增值税专用票;发票税率:6%。(四)若评估范围或基准日发生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委托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合同。(五)评估工作完成以前,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评估业务终止,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六)甲、乙方账户信息如下:1.1.1.1、甲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经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1幢2001室部分电话:025-857352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建邺支行银行账号:101050010402278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6FC289N2、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2003房电话:020-3891313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际金融城支行银行账号:36020314192003672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66476451F十、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与提交方式(一)乙方应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等执业准则和指南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或规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二)约定乙方出具3份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当面提交或快递的方式,采用快递方式的以收件人签收视为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甲方委托人指定通讯方式为:收件人:杨子鹏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1幢2001室部分联系电话:17372261886。十一、合同事项的变更(一)本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业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合同。(二)本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合同。十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特定情形时,委托人可以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二)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三)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出现上述(一)至(四)情形时,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十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一)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或资产评估结果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二)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三)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和份数(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甲方):(公章)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评估机构(乙方):(公章)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报告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