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纸中标结果公示(荆州市中心医院2026)



荆州市中心医院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BN-ZC-2026-04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00-2026-00195
三、项目名称
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州市维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佳海工业园A38-1号仓库(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70.56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8.50(分)

货物类

名称:抽纸/115200包、卷纸 (有卷芯)144000卷 品牌(如有):维达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4层、138mm*104mm/节、200克/卷等 数量:/ 单价:/

五、评审小组成员
徐穗,谭媛,赵敏,陈萍,朱敏(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4-17
2、评审地点: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2号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准,按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9条规定标准的80%收取。
2、收费金额:0.846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 2.如投标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楚源大道26号(荆北院区)
联系方式:0716-8915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 (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知音广场2号门)
联系方式:027-87320607-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文杨、彭贵虎、曾瑜、刘畅、金喜南、吴礼
电   话: 027-87320607-614

相关下载

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采购文件.ofd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维达牌抽纸(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维达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湖北省孝感市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316国道复线(生产厂址)。维达牌抽纸(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5%(规定比例)3。维达牌抽纸(产品名称1)的多层复合原纸、立体压花结构、食品级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扬克缸、流浆箱、复卷机、压花机、折叠机、分切机、包装机)(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维达牌抽纸(产品名称1)的制浆、抄造成形、压花复合、折叠分切、全自动包装、成品质量检测(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维达牌卷纸(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维达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湖北省孝感市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316国道复线(生产厂址)。维达牌卷纸(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5%(规定比例)。维达牌卷纸(产品名称2)的多层复合原纸、立体压花结构、食品级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扬克缸、流浆箱、复卷机、压花机、折叠机、分切机、包装机)(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维达牌卷纸(产品名称2)的制浆、抄造成形、压花复合、折叠分切、全自动包装、成品质量检测(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荆州市维兴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6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致:荆州市中心医院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恪守企业合规经营底线,保障产品质量与供应链合规性,维达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生产的维达牌超韧卫生纸产品,郑重作出如下成本占比承诺:一、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维达牌超韧卫生纸(含卷纸、抽纸等超韧系列生活用纸)生产企业:维达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20810-2018《卫生纸及其制品》国家标准生产厂址:湖北省孝感市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316国道复线二、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核心承诺本单位承诺:所供维达超韧牌卫生纸严格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进行成本核算,中国境内生产的二级组件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例不低于95%,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本国产品认定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本国产品成本比例要求,具体合规承诺如下:成本核算合规:本产品采用境内采购的原生木浆、辅料、包装材料等核心原料,辅以境内自主加工、质检、仓储、物流环节,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本国产品成本核算规则精准计量,境内生产成本占比达标,不存在虚假核算、瞒报成本占比的情形。关键环节可控:产品核心生产工序(制浆、成型、压花、分切、包装)均在本公司境内生产基地完成,关键组件与原辅材料优先选用境内合规供应商,供应链全程可追溯、可核查。质量标准达标:产品严格执行GB/T20810-2018国家标准,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无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品质与合规性双重保障。三、真实性与责任承诺本承诺函所述内容及相关成本数据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接受采购单位、监管部门的现场核查、成本审计与抽样检测。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标准及质量要求,本公司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供货资格、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关方损失,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承诺函自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覆盖产品供货、质保及后续核查全周期,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诺内容。四、附件说明本公司可按需提供产品成本核算明细、原材料采购凭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质量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配合完成各项合规核验工作。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维达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受代代表人(签字,池乐日期:2026年4月15日-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6-00195项目编号:STBN-ZC-2026-040项目名称: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采购人:荆州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7.质疑答复38.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1.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适用法律48.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五、商务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三)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投标人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TBN-ZC-2026-04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6-001953、项目名称: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84.6(万元)6、最高限价:84.6(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为1个项目包,包括抽纸/115200包、卷纸(有卷芯)/144000卷,超预算金额投标无效,项目的交货期、交货地点、主要技术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内分四次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及具体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本项目内所有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投标人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投标人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6年03月2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开标时通过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落实政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促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荆财采发〔2024〕244号、荆财采发〔2024〕271号。3、投标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绑定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使用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用户绑定CA-前往办理”专栏。5、以上所称投标人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投标人客户端。6、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信息:账户: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202016019200219882行号:10252100066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鹤楼支行7、代理机构邮箱:3275804801@qq.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荆州市中心医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楚源大道26号(荆北院区)联系方式:李老师0716-8915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写字楼11层(地铁四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知音广场2号门)联系方式:何文杨、彭贵虎、曾瑜、刘畅、金喜南、吴礼027-87320607-61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文杨、彭贵虎、曾瑜、刘畅、金喜南、吴礼话:027-87320607-6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荆州市中心医院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荆州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工会卫生纸采购第二次2.6项目地点荆州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46,000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400-088-5358。其他联系方式:/。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纸质版递交或电话询问采购代理机构。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1实物样品本项目“评分标准”含“样品”评分项,投标人如需提供样品,请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样品提供至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注:提供的样品须密封,且在密封包装外标注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请咨询各交易系统客服人员。操作说明:详见各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准,按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9条规定标准的80%收取。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6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6支持本国产品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1.提高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对于体系庞大、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3.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20%标准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5.支持绿色发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环保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对节能环保产品按规定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在部分医疗建筑、教学楼、办公楼、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积极采购。应用绿色建材。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荆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地址:https://tp.jzcz.me:9999/;登录后线上申报。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5.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6.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7.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文件、通知公告、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版本或证书名称与现行版本或名称不一致的,以现行版本或名称为准。8.本招标文件所列品牌或型号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选用质量相当的产品进行投标,采购人不指定品牌或型号。9.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新发布的公告、文件内容与原公告、文件不一致的,适用新发布的公告、文件;(2)采购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按以下优先顺序:①公告(含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如有)、澄清公告(如有)等);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采购文件正文。10.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为准。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收费基准和收费比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为准: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收费基准(万元)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0.004%0.004%最高限额3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1000000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600-500)万元×0.80%=0.8万元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支持本国产品42.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1.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42.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代表采购活动开始前已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标的,投标人可以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4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不得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未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标的,该部分标的投标人不得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能满足需求的非进口产品亦能参与采购竞争。42.5本招标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3.1.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1.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3.1.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1.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1.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1.6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43.1.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1.8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43.1.9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43.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3.2.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3促进残疾人就业43.3.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清单中不得缺项漏项或超预算金额,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卫生纸抽纸115200包84.6工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卷纸卷纸(有卷芯)144000卷二、商务要求序号商务和服务项目重要性商务和服务要求1交货地点★荆州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投标人须将抽纸包装成8包/提,卷纸包装成10卷/提,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实施,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发放3交货期★一年内分四次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及具体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4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5付款条件★按医院规定付款6包装和运★商品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序号商务和服务项目重要性商务和服务要求6输★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对货物进行运输,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产品到货验收★(1)采购人与投标人在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当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符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如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严重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2)依合同要求对全部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3)按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对其货物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出具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4)所有货物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合同要求的性能。(5)货物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合同要求时,采购人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6)提供了样品的,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到货验收且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相关部门签署货物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报告签署日期作为维保责任起始时间。采购方对中标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货物条件进行保管。8价款或者报酬★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货物采购成本、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含所有安装耗材)、试运行、验收、培训、检验、人工费、差旅费、管理费、保管费、维护、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9项目管理要求(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样品,以确保所投产品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履约。序号商务和服务项目重要性商务和服务要求9项目管理要求(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支持能力证明,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履约。(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历史业绩,以及其他采购人对该产品的使用评价。序号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评审点CFU/g(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支持能力证明,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履约。(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历史业绩,以及其他采购人对该产品的使用评价。3.9无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具备#3.10柔软度(成品层纵横平均)≤200/mN#3.11抗张指数纵向≥4.5/N.m/g,横向≥2.0/N.m/g#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如当月没有税额,则需提供当月纳税申报表即可)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以上要求满足任意一条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本项目内所有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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