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2026)
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X-CG-2026-015(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25-2026-00197
三、项目名称
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楚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龙虎路489号柚乡苑小区27栋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195.211534(万元)
综合评分法:90.67(分)
货物类
名称: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 品牌(如有):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详见响应文件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龚浩,陈星龙,戴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4-20
2、评审地点: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安置小区16栋20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报酬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2.55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
联系方式:19308661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安置小区16栋201室
联系方式:13217181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13217181720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文件.ofd
相关合同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钢管立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天津鑫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176万元,资产总额为33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钢拉索(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文山蓝地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110万元,资产总额为2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遮阳网(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文山蓝地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110万元,资产总额为2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圆木桩(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宣恩县晓关永佳木业加工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37万元,资产总额为1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楚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0日第24页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6-00197项目编号:HBZX-CG-2026-015(二)项目名称: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汇聚平台百思特供应商客户端(网址:https://hjpt.580168.net:32443/CeinEx/#/supplierClient/GetProjectLis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X-CG-2026-015(二)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5-2026-001973.项目名称: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96.134335万元6.最高限价:196.134335万元7.采购需求:钢管立柱、钢拉索、遮阳网等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8.货物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货物运达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所投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4月1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汇聚平台百思特供应商客户端(网址:https://hjpt.580168.net:32443/CeinEx/#/supplierClient/GetProjectList)3.方式:(1)供应商需在汇聚平台完成账户注册并登录,随后绑定汇聚CA。绑定成功后,请访问网址:https://hjpt.580168.net:32443/web/#/选择“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并使用已绑定的CA锁登录。(2)供应商成功登录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后,可选择意向的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3)如需办理汇聚CA或咨询操作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717-6251851。同时,建议各供应商提前获取并仔细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熟悉全部操作流程。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4月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百思特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时间:2026年4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通过百思特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在线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未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2.百思特供应商客户端和汇聚CA相关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17-6251851、17671262195。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hubei.gov.cn/)。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联系方式:135936373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安置小区16栋201室联系方式:132171817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女士电话:132171817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名称: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联系人:钟女士联系方式:13593637311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安置小区16栋201室联系人:田女士联系方式:132171817202.4监督管理部门宣恩县财政局2.5项目名称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2.6项目地点宣恩县李家河镇2.7项目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96.134335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宜昌百思特软件客服联系电话:0717-6251851其他联系方式:17671262195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田女士13217181720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hjpt.580168.net:32443/downBestTools.html.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和理解平台操作手册等相关内容,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硬件设备,摄像头、语音设备和麦克风等。操作说明:如遇问题请咨询宜昌百思特软件客服。联系电话:0717-6251851。其他联系方式:17671262195。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代理报酬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4.支付方式:汇款、转账等5.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恩县支行收款人:湖北省致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9080210000000363行号:3135415000156.发票开具(如需):中标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转账凭证、开票信息(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等相关信息发送至329481965@qq.com并致电确认,我司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尽快核实办理。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96.134335万元。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交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为:成交人可持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和成交通知书,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行线上融资,或者对接已激活融资账号的银行进行线下融资。采购人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融资的,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3.供应商应在开标至少一个工作日前安装会商系统,并在电脑上将摄像头和耳麦调试到最佳状态,以作磋商准备。4.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应从开标大厅进入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等候大厅-远程会商系统,进入后等待磋商小组邀请远程磋商即可。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提前半小时进入百思特系统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解密环节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保持通信畅通。如果因响应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联系上,导致无法参加磋商或澄清的,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或澄清机会,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特别说明:关于开标过程中的解密、磋商及报价具体操作详见百思特系统供应商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1.请尽量使用性能较好的电脑做标书,保持网络畅通;内存建议〉=8G。2.在参与解密、磋商和二次报价时,建议使用与制作标书的同一台电脑。3.供应商应在开标至少一个工作日前安装会商系统,并在电脑上将摄像头和耳麦调试到最佳状态,以作磋商准备。4.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应从开标大厅进入评审等候大厅-远程会商系统,进入后等待磋商小组邀请远程磋商即可。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9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他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他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7异常低价审查:依据财政部财库〔202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5.7.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15.7.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15.7.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5.7.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15.7.1至15.7.4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15.7.3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宣恩县欧标茶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2.采购需求:钢管立柱、钢拉索、遮阳网等采购,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安装调试及验收等;3.项目预算:196.134335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见附件三、供货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交付货物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全套相关资料。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供货,不得以次充好。3.免费安装: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安装工作。四、商务要求1.货物交货地点:宣恩县李家河镇2.货物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货物运达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质量保证及售后要求:(1)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2)质保期:2年。(3)质保期内所有产品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部件;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于突发紧急事件,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后,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开展服务。一般事件,如采购人无其他规定的,应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5.结算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采购人按完成相应供货数量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6.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五、采购标的验收要求: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及产品参数,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是生产厂家原造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各项材质要求。3.根据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货物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及时按需供货,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采购人最终确认验收的,应当出具验收书。6.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过程中的资料按采购人要求全部整理归档,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提供。7.验收地点:宣恩县李家河镇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最低参数要求,允许供应商所投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偏离,但应将偏离情况在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中详细说明。除以上参数、要求外,所购货物及服务均应满足国家法律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标准。2.供货时,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材质、规格参数供货,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并报财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进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可在磋商过程及合同中完善,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4.采购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不按合同履约,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附件:,货币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钢管立柱Q235DN32镀锌钢管,厚2.0mm,长2.2米材质:Q235B碳素结构钢,符合GB/T700-2006规格:公称直径DN32(外径38mm),壁厚2.0mm±0.15mm长度:2200mm±5mm,两端切割平整表面处理:热浸镀锌t171.6405327.860914473.82★镀锌钢管提供出厂合格证、镀锌层检测报告2钢拉索316不锈钢钢丝Φ2.2mm材质:316不锈钢丝,符合ASTMA554直径:Φ2.2mm最大工作拉力:≥3.4kN(安全系数2.5)镀层:镀镍防锈处理m326200.000.57184303.00★拉力测试报告3遮阳网遮阳率≥95%材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抗UV添加剂孔径:5mm×5mm菱形网孔遮阳率:≥95%(可见光透射率≤5%)颜色:哑光黑色(反射率≤10%)使用寿命:≥5年(耐候性测试)m²659680.001.24819982.24★符合GB/T29743-2013标准检测报告。4圆木桩Φ100600mm长原木桩规格:直径Φ100mm,长600mm木桩m³35.3481204.7242584.295小计6534.386合计1961343.35注:本文中标注“★”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所投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备注:1.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的文字叙述与本附表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2.以上各项只要任意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就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3.上表中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只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另行采用其他方式提交。(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报价(1)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其他实质性要求(1)合同履行期、交货期、质保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4围标串标情形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分标准本次磋商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评审30分、商务评议10分、技术评议60分。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审标准价格评议(30分)计算磋商报价得分(30分)所有有效的最终报价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0分商务部分(10分)参数要求(8分)供应商拟提供本项目产品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得满分8分。如产品参数及规格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即为负偏离。每项一般参数负偏离减2分;扣完为止。(对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打分)质保期承诺(2分)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2年)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质保承诺函)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10分)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安装方案(5分)2.实施进度安排(5分)方案中每项能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每项有缺陷扣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技术部分(60分)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送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流程(3分)(2)人员配置(3分)(3)拟投入的货物运输车辆配置方案(3分)(4)运输安排(3分)(5)产品存储方案(3分)方案中每项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每项有缺陷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质量保障措施(10分)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障制度;(5分)2.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及退换货方案。(5分)方案中每项能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每项有缺陷扣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6分)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内容(4分)2.售后备品备件情况(4分)3.服务团队及服务网点(4分)4.处罚措施等(4分)方案中每项能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每项有缺陷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最低得0分。施工安全保障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教育培训(3)2.安全保障体系(3)3.安全保障措施等(3)方案中每项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每项有缺陷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第五章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所涉及的价格形式,应按固定单价的形式签订。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特此证明。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