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中标结果公示(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2026)
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ZC2026-C2-00285-YNCW-0008
二、项目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
成交金额(万元):134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78
评审报价(万元):1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
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吉鸿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520214107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星,潘胜晖(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苟永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中工程类标准下浮2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金额:1.47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
地址:开化中路159号
联系方式:0876-305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开化北路38号
联系方式:13887623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yncw91532601
电 话:138876239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16: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星,潘胜晖(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苟永会
总成交金额
¥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yncw91532601
项目联系电话
13887623971
采购单位
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开化中路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305105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开化北路3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8762397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开化街道-采购结果公示.pdf
附件3
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248.883415万元,资产总额为295.98234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9日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册登录品拖拽至此上传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云南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625MACWQ5ER3N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8日行业住宅房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三二三四五六日-303112345十五十六十七清明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清明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2021222324252627282930123激活Windows48910转到“设置“以激活Windows口期附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WSZC2026-C2-00285-YNCW-0008二、项目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成交金额:134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吉鸿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5202141075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星(组长)、苟永会、潘胜晖(采购方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中工程类标准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金额为:1472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成交结果公告相关信息“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请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成交单位公示期结束后到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办理后续工作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地址:开化中路159号联系电话:15126986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诚武项目管理香询有限公外地址:云南省文山壮苗族自沿州文市卧龙街道开化北路38号联系方式:0876-88801881388702机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昌梅电话:0876-8880188、13887623971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SZC2026-C2-00285-YNCW-0008采购人: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需求-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七章磋商办法-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SZC2026-C2-00285-YNCW-00082.项目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1344000.00元5.最高限价:¥1343492.26元6.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8.建设地点: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若为免税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监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5%的价格折扣(以上价格折扣有两种及以上情形不重复计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一律取消中标资格。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5日(五个工作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3.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磋商或谈判)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3.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3.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地址:开化中路159号联系人:潘盛辉联系方式:15126986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开化北路38号联系人:杨昌梅电话:0876-8880188、138876239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昌梅电话:0876-8880188、138876239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文山市人民政府开化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编号:WSZC2026-C2-00285-YNCW-00084资金来源/5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建设地点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8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9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二、资格要求”。10磋商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11磋商文件修改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1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编制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签章或签名。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章或签名的地方进行签章或签名。签章、签名要求清晰完整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不按要求签章、签名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13磋商保证金及缴纳方式详见“磋商公告”14投标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的提交及份数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6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0履约保证金无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申请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4磋商的顺序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含3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家27控制价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 1343492.26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磋商报价作无效标处理。28其他补充1.供应商须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根据自家单位情况,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确保磋商报价准确无误,顺利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将不会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磋商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要求。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供应商报价时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考虑在内。3.文件中所有标注“签章”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或人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4.若磋商文件前后描述不一致,以磋商公告描述为准。5.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系指“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售的文件。“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响应文件。3.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供应商报价时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考虑在内。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供应商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6.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6.3磋商文件的修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响应文件收受人,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公开发布变更。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6.4为使采购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5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四、磋商文件的编制7.磋商文件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材料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共六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磋商)办法9.响应文件格式和报价一览表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9.2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9.3报价表中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公告第二项资格要求”。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其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12条有关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各供应商应对此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供应商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并按响应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3.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之日前上传到指定的地点。13.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响应文件收受人,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公开发布变更。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之日为准。14.2修改文件应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加密。14.3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缴纳)。六、磋商与确定成交15.磋商15.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2按照第14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启。15.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根据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评审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在评审前,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举或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主要工作如下:(一)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学习磋商文件;(二)提醒采购人做好评审准备工作;(三)在评审较复杂或者供应商较多项目时,合理安排磋商小组成员的分工;(四)汇总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质询并对供应商的答复进行评审;(五)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六)回收评审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七)组织编写评审报告。16.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16.4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18.磋商过程的保密性18.1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9.评审程序评标程序: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二次报价→详细评审→评审报告。19.1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19.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3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文件。20.磋商过程及响应文件的澄清20.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要求对有必要澄清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主要就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内容及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20.2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采购设备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0.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递交的申请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20.4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代表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1.报价21.1磋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磋商报价。21.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1.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性竞争。21.4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的设备费用、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22.确定成交候选人22.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审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2.2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等媒介上发布,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七、磋商结果和合同授予23.定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23.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3.3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组织重新招标(采购)。24.成交通知书24.1在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24.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3在成交供应商按照第26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退还其保证金。25.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的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商谈和签订合同。26.履约保证金26.1是否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数额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26.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26.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第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7.服务费27.1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7.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8.政府采购政策28.1关于中小企业:28.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8.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8.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8.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1.8本项目针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8.1.9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8.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8.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8.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诚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开化北路38号联系电话:0876-8880188、13887623971。29.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29.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预算:¥1344000.00元。4.最高限价:¥1343492.26元。5.磋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7.服务地点: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9.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1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二、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三、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竣工结算时,在本次发包范围内,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确认后,可以在工程结算时按响应文件中所报材料及工时费的价格计价进行结算或在合同中另行约定。4、调价本项目合同工期内不调价。5、其他。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书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符合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审查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供应商全称)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于你方(采购人名称)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资格申请。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查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审查部分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形。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2)报价表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 目金 额小写(元)大写(元)1磋商总报价2质量要求3工期4项目经理及证号5说 明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报价要求: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预算书依据工程量清单内容,结合市场材料价格进行编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签章)年月日(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委托。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七)资格评审内容结合磋商公告“资格要求”及第七章评审办法相关内容编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注: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二、磋商函部分(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质量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质量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承诺我们的磋商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企业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竣工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6.我方保证我方拟定的项目经理在资格审查、磋商及如果成交后的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变更;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请你方审批,对由此造成的影响,我方负完全责任,并接受你方的处理。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工期2项目经理姓名:3逾期交工违约金4质保期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采购人及联系电话注:后附相关证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四)廉政承诺书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怒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供应商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全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三、技术部分技术方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评分2.施工主要工序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6.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8.施工机械投入9.拟派本项目人员10.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四、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所持证书及编号本工程中拟担任职务是否驻现场备注注:附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五、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业主单位备注注: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次报价表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文山市开化街道铜厂社区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2026年 月 日二次报价小 写:大 写:双方磋商新确定的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加盖手印):第七章磋商程序及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的规定。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响应文件送达时间或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递交的;磋商报价没有磋商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在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签章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实质性条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或拒绝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要求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1)磋商报价F1:30分;(2)技术部分F2:70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F1)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符合性评审合格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有效磋商报价。注:1.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技术部分评分标准(F2)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评分(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1、施工技术准备;2、整体施工部署;3、主要施工方案;4、项目重点难点处理措施)以上4项内容详细完整,阐述清晰、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个缺项扣5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施工主要工序审查评分(10分)提供施工主要工序的得5分,阐述合理并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加2分,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的加1.5分,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加1.5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审查评分(10分)明确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的得5分;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得2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加1.5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可行,且有详细的违约处罚措施的加1.5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1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加3分;质量保证措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的加1分;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工程的实际,并具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有关费用说明的加1分。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评分(5分)施工进度计划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加1分;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的加1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5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保证措施全面加1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接合理的加1分;人力、材料供应满足进度要求的加1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审查评分(5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的得3分,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考虑材料供货风险,能指导施工的加2分。施工机械投入审查评分(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考虑施工机械投入的风险,满足工程要求的得3分,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加2分。1.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2.政府采购政策2.1关于中小企业: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8本项目针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9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2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评审标准3.1符合性评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符合性评审依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2详细评审4.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1)磋商报价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4.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2.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5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4.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4.3.4关于评标声明: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在开评标现场大吵大闹扰乱秩序,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磋商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4评标结果4.4.1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4.4.3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屋基地质灾害点搬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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