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
一、项目编号
WYYGCG[2026]—WJ001
二、项目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联系人:杨立寅
供应商联系电话:18942233086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175号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1013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签订合同后两年内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月莲,程雄林,舒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单位是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总得分44.69分。2、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蚺城街道文博路23号
联系方式:13755332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北路171-66号
联系方式:13307037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利君
电话:1330703737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5000.00元
相关附件:
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江西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项目编号:WYYGCG[2026]—WJ001采购单位: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婺源第1页共64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YYGCG[2026]—WJ001)不见面竞争性磋商公告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YYGCG[2026]—WJ001项目名称:队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4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人民币)饶婺[2026]F10100007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年104万元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年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第2页共64页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痕迹鉴定或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4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2026年04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源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第3页共64页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婺源县紫阳镇文博路联系方式:吴先生139793923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婺源县秀水华庭小区五幢一单元1102室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3307037371电子函件:853466279@qq.com第4页共6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WYYGCG[2026]—WJ0012.1采购人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3联合体磋商否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痕迹鉴定或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8.2原件及演示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是否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0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见面方式特别事项说明(此处为采用不见面方式的说明,采用见面方式可将此段内容删除):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10磋商时间及地点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将退回其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磋商活动。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磋商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磋商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磋商小组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中进行最后报价,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11评审方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2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招标文件质疑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07037371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秀水华庭五幢一单元1102室12询问、质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853466279@qq.com1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1)政采贷政策: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上饶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线上融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江西省电子卖场金融服务系统(https://www.jxemall.com/luban/)或中征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2)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电话:0793-5262353。(3)投诉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收到时间为准)、电子邮件(邮箱:339028060@qq.com)、在线投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第9页共64页二、磋商文件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2联合体参加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第10页共64页,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磋商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第六章评审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7.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11页共64页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磋商)(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磋商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磋商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第12页共64页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13页共64页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采购需求标准第14页共64页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1.2磋商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第15页共64页11.3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构成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报价一览明细表(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4.磋商报价14.1磋商报价均以综合折扣率(%),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4.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4.3磋商报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4.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第16页共64页供应商应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磋商)15.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5.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第17页共64页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文件递交17.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7.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2迟交的响应文件17.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17.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17.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7.3.2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7.4原件及演示递交要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或演示材料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分包的规定18.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第18页共64页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四、磋商19.磋商组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保持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2磋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19.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或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0.磋商小组20.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1.磋商程序21.1响应文件的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第19页共64页(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2)未提交报价表;(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8)服务要求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21.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21.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线上回复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6最后报价第20页共64页(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二次报价时间在磋商现场宣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磋商。21.8评审方法(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与磋商小组的接触22.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第21页共64页22.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4.意外情况的情形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5.意外情况的处理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第22页共64页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6.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以及技术指标都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最后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27.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成交结果公告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履约保证金29.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第23页共64页法典》。30.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0.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30.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磋商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第24页共64页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32.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3.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4.适用法律34.1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5.解释权35.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25页共64页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第26页共64页七、售后服务八、验收要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27页共64页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年月日第28页共64页格式1.磋商响应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报价一览明细表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技术文件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其他证明资料11.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第29页共64页格式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第30页共64页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元/年)总价(元)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备注1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项目2年2合计(大写):报价一览明细表序号鉴定内容单价(元/次)备注1涉案需要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两轮车2三轮车3四轮车4车辆痕迹鉴定(包含路面痕迹、视频)两轮车5三轮车6四轮车7车辆(机非)属性鉴定两轮车8三轮车9四轮车10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11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12车速鉴定13法医病理鉴定尸表检验14尸体解剖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第31页共64页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3、投标人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报价说明:1)由于以上14项司法鉴定服务种类服务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是投量人所报的分项单根据以往的数据预估的数量。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期内,服务费如超出合同约定总额则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合同期结束时如服务费未超出投标总价,则按单项司法鉴定服务种类单价×数量据实结算。2)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报价内容应包含所投服务、技术支持、人工工资、交通、加班、税费、管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该项目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要根据自身实力和管理状况充分考虑因为市场风险、管理状况变化等产生的风险,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填报合理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实施所必备的或遗漏的项目,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其他额外费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第32页共64页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第33页共64页格式5.2服务要求响应承诺函我公司郑重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服务要求,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履约。提示:若响应的部分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有偏离,则按单独列出,并标明响应情况,若完全响应,则无需填写偏离表。只接受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劣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第34页共64页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件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第35页共64页格式6.2商务条件响应承诺函我公司郑重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商务要求,并按规定的商务要求进行履约。提示:若响应的部分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则按单独列出,并标明响应情况,若完全响应,则无需填写偏离表。只接受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劣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第36页共64页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7页共64页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说明:如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第38页共64页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磋商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与本条款不冲突。第39页共64页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附: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第40页共64页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致: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磋商,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日期:第41页共64页格式7-7本项目的其它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特别说明: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另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第42页共64页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43页共64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一)填写指引:1、供应商在填写时请依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详见下述附表)4、具体要求:(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和项目名称。(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单品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填写。(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务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接服务的企业信息。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供应商,则填写供应商信息。(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确定承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议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在“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二)风险提示:1、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成交供应商享受了磋商文件第44页共64页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45页共64页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摘要)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第46页共64页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第47页共64页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48页共64页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49页共64页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第50页共64页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表名称内容容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数量2年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两年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备注由于以下14项司法鉴定服务种类服务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是投标人所报的分项单根据以往的数据预估的数量。投标人应承诺全年鉴定费用最高不超过中标价,超过中标价,则按中标价支付全年司法鉴定费;若达不到中标价,则按中标价的90%计算支付(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二、详细要求(一)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元)(三)服务明细预算:序号鉴定内容单价(元/次)1涉案需要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两轮车368.332三轮车468.333四轮车9054车辆痕迹鉴定(包含路面痕迹、视频)两轮车1855三轮车2806四轮车3657车辆(机非)属性鉴定两轮车371.678三轮车4659四轮车900第54页共64页一、项目编号WYYGCG[2026]—WJ001二、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杨立寅供应商联系电话:18942233086供应商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175号中标类型:总价中标中标(成交)金额(元)\(%):10138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后两年内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叶月莲,程雄林,舒琦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5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单位是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总得分44.69分。2、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蚺城街道文博路23号联系方式:13755332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北路171-66号联系方式:133070373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利君电话:13307037371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5000.00元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婺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日期:2026年4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检测鉴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