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中标结果公示(扶风县水利局2026)



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HGJBJ-2026006

二、项目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宝鸡世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西建国际福慧城9号楼3单元604室

938,900.00元

89.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工程类(宝鸡世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施工图纸及清单内所有内容

90日历天

张海龙

陕261212247659

938,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静静



帖敦子



李淑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0.938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扶风县水利局

地址:

扶风县新区南二路中段

联系方式:

0917-5218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华夏悦世界1座607室

联系方式:

0917-366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岚

电话:

15319207671

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总价项目名称:人民币(大写):(¥):,元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盖专用章)编制日期:年月日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建筑工程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施工临时工程合计(A)备用金(暂列金)B=A*5%,元工程保险C=(A+B)*0.45%,元投标总报价D=(A)+(B)+(C),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建筑工程1段家镇1.1沟老村五组1.1.1管道工程1.1.1.1φ90PE(1.25Mpa)管安装m1761.1.1.2管件%51.1.1.3混凝土切缝m201.1.1.4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1.081.1.1.5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61.1.1.6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1.081.1.1.7管沟开挖m³84.481.1.1.8管沟回填m³84.481.1.1.9与原有管道碰口处1.1.1.10闸阀井(φ=1.2m,H=1.44m)座1.1.1.10.1人工开挖坑槽m³4.781.1.1.10.2土方回填m³1.381.1.1.10.315cm3:7灰土垫层m³0.431.1.1.10.4C25混凝土垫层m³0.111.1.1.10.5M7.5砂浆砖砌井壁m³2.681.1.1.10.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5.51.1.1.10.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套1.1.1.10.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套1.1.1.10.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1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1.10.10铸铁爬梯套11.2西河村1.2.1管理房维修1.2.1.1管理房屋面找平m²451.2.1.2屋顶防渗处理(2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层)m²451.2.1.3检修孔维修(检修孔四周砖砌20cm厚)m³0.11521.2.1.4预制盖板(30cm*50cm)块11.2.1.5管理房-原有内外墙面涂料凿除m²145.61.2.1.6井房内粉(腻子、刷涂料)含架子费m²72.81.2.1.7井房外粉(腻子、刷防水涂料)含架子费m²72.81.2.1.8井台座11.3东魏村东官三组1.3.1管道工程1.3.1.1φ90PE(1.25Mpa)管安装m7201.3.1.2管件%51.3.1.3定向钻钻孔φ90m4981.3.1.4定向钻操作坑(开挖、回填)个41.3.1.5管沟开挖m³106.561.3.1.6管沟回填m³106.561.3.1.7与原有管道碰口处11.3.1.8燃气探坑处21.3.1.9闸阀井(φ=1.2m,H=1.44m)座11.3.1.9.1人工开挖坑槽m³4.781.3.1.9.2土方回填m³1.381.3.1.9.315cm3:7灰土垫层m³0.381.3.1.9.4C25混凝土垫层m³0.111.3.1.9.5M7.5砂浆砖砌井壁m³2.68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3.1.9.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5.51.3.1.9.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11.3.1.9.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11.3.1.9.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11.3.1.9.10铸铁爬梯11.4东魏村东官五组1.4.1管道工程1.4.1.1φ90PE(1.25Mpa)管安装5781.4.1.2管件%51.4.1.3定向钻钻孔φ904011.4.1.4定向钻操作坑(开挖、回填)个41.4.1.5混凝土切缝101.4.1.6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0.541.4.1.7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31.4.1.8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0.541.4.1.9管沟开挖m³84.961.4.1.10管沟回填m³84.961.4.1.11与原有管道碰口处11.4.1.12光缆探坑处11.4.1.13闸阀井(φ=1.2m,H=1.44m)座11.4.1.13.1人工开挖坑槽m³4.781.4.1.13.2土方回填m³1.381.4.1.13.315cm3:7灰土垫层m³0.381.4.1.13.4C25混凝土垫层m³0.111.4.1.13.5M7.5砂浆砖砌井壁m³2.68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4.1.13.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5.51.4.1.13.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11.4.1.13.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11.4.1.13.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11.4.1.13.10铸铁爬梯12城关街道2.1新店村下原峪组2.1.1管道工程2.1.1.1φ90PE(1.25Mpa)管安装7502.1.1.2管件%52.1.1.3定向钻钻孔φ90352.1.1.4定向钻操作坑(开挖、回填)个22.1.1.5混凝土切缝482.1.1.6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2.5922.1.1.7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14.42.1.1.8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2.5922.1.1.9管沟开挖m³343.22.1.1.10管沟回填m³343.22.1.1.11与原有管道碰口处12.1.1.12燃气探坑处22.1.1.13闸阀井(φ=1.2m,H=1.44m)座12.1.1.13.1人工开挖坑槽m³4.782.1.1.13.2土方回填m³1.382.1.1.13.315cm3:7灰土垫层m³0.38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1.1.13.4C25混凝土垫层m³0.112.1.1.13.5M7.5砂浆砖砌井壁m³2.682.1.1.13.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5.52.1.1.13.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套12.1.1.13.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套12.1.1.13.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12.1.1.13.10铸铁爬梯套12.2聂堡村郭上组2.2.1水塔维修2.2.1.1搭设架子m²1502.2.1.2凿除塔头外粉层m²502.2.1.3塔头外粉(加冷拔丝钢筋网片)2遍m²502.2.1.4塔头涂料粉刷(黄色涂料2遍)m²502.2.1.5高强度胶m²502.2.1.6水箱清淤m³5.52.2.1.7防水胶刷3遍m²56.52.2.1.8水塔内水箱清洗(2遍)m²56.52.2.1.9更换DN80泵管m302.3苟家庙村扶南组2.3.1管道工程2.3.1.1φ75PE(1.25Mpa)管安装m2492.3.1.2φ40PE(1.60Mpa)管安装m5312.3.1.3φ32PE(1.60Mpa)管安装m5592.3.1.4管件%52.3.1.5定向钻钻孔φ75m249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3.1.6定向钻钻孔φ405312.3.1.7定向钻钻孔φ325592.3.1.8定向钻操作坑(开挖、回填)个62.3.1.9混凝土切缝412.3.1.10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2.382.3.1.11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13.22.3.1.12人行道透水砖拆除m³0.6122.3.1.13人行道透水砖恢复m²3.062.3.1.14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2.992.3.1.15与原有管道碰口处12.3.1.16地面管道警示牌个132.3.1.17闸阀井(φ=1.2m,H=1.44m)座42.3.1.17.1人工开挖坑槽m³19.122.3.1.17.2土方回填m³5.522.3.1.17.315cm3:7灰土垫层m³1.722.3.1.17.4C25混凝土垫层m³0.442.3.1.17.5M7.5砂浆砖砌井壁m³10.722.3.1.17.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222.3.1.17.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42.3.1.17.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42.3.1.17.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42.3.1.17.10铸铁爬梯4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3.2住户门前管道安装工程(75户)2.3.2.1工作坑(长1.0m*宽1.0m*深0.8m)2.3.2.1.1混凝土切缝m3002.3.2.1.2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13.52.3.2.1.3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752.3.2.1.4机械土方开挖m³602.3.2.1.5机械土方回填m³602.3.2.1.6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13.52.3.2.2住户门前管道安装(宽0.4m*深0.6m)2.3.2.2.1φ25PE进户管(每户1-3m)m1502.3.2.2.2φ25PE球阀个752.4后沟村上品寺组2.4.1管道工程2.4.1.1φ50PE(1.60Mpa)管安装m3552.4.1.2φ40PE(1.60Mpa)管安装m6652.4.1.3φ32PE(1.60Mpa)管安装m5952.4.1.4管件%52.4.1.5定向钻钻孔φ50m3552.4.1.6定向钻钻孔φ40m6652.4.1.7定向钻钻孔φ32m5322.4.1.8定向钻操作坑(开挖、回填)个62.4.1.9混凝土切缝m1262.4.1.10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4.5362.4.1.11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25.22.4.1.12人行道透水砖拆除m³1.842.4.1.13人行道透水砖恢复m²9.182.4.1.14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6.37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4.1.15管沟开挖m³30.242.4.1.16管沟回填m³30.242.4.1.17与原有管道碰口处22.4.1.18地面管道警示牌个132.4.1.19闸阀井(φ=1.2m,H=1.44m)座32.4.1.19.1人工开挖坑槽m³14.342.4.1.19.2土方回填m³4.142.4.1.19.315cm3:7灰土垫层m³1.292.4.1.19.4C25混凝土垫层m³0.332.4.1.19.5M7.5砂浆砖砌井壁m³8.042.4.1.19.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16.52.4.1.19.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套32.4.1.19.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套32.4.1.19.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32.4.1.19.10铸铁爬梯套32.4.2住户门前管道安装工程(101户)2.4.2.1工作坑(长1.0m*宽1.0m*深0.8m)2.4.2.1.1混凝土切缝m4042.4.2.1.2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18.182.4.2.1.3机械土方开挖m³80.82.4.2.1.4机械土方回填m³80.82.4.2.1.5与原有入户管道碰口处101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4.2.1.6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1012.4.2.1.7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18.182.4.2.2住户门前管道安装(宽0.4m*深0.6m)2.4.2.2.1φ25PE进户管(每户1-3m)m1012.4.2.2.2混凝土切缝m5052.4.2.2.3混凝土路面破除(δ=18cm)m³14.542.4.2.2.4人工土方开挖m³48.482.4.2.2.5人工土方回填m³48.482.4.2.2.6混凝土路面恢复(δ=18cm,C25)m²80.82.4.2.2.7垃圾外运(运距:1.0km)m³14.543午井镇3.1龙蹄村3.1.1水厂维修3.1.1.1原有水厂围墙拆除m³1.9563.1.1.2新建围墙(含内外墙面抹灰、粉刷、涂料)m³1.9563.1.1.3原有门墩拆除及外运(运距1km)m³0.7253.1.1.4砖砌门墩m³0.723.1.1.5门墩粉刷m²4.353.1.1.6防水涂料m²4.353.1.1.7更换3.0m宽铁艺大门套14绛帐镇4.1西渠九组4.1.1水塔维修4.1.1.1搭设架子m²1504.1.1.2凿除塔头外粉层m²504.1.1.3塔头外粉(加冷拔丝钢筋网片)2遍m²50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1.1.4塔头涂料粉刷(黄色涂料2遍)m²504.1.1.5高强度胶m²504.1.1.6更换DN80水塔上水管m124.1.1.7更换DN80水塔下水管m184.1.1.8高空作业费(更换水塔上、下水管)项14.1.2机井维修4.1.2.1井台座14.1.2.2机井保护池(1.2m*1.5m*1.2m)座14.2上宋村4.2.1蓄水池维修4.2.1.1砖砌墙拆除及外运(运距1km)m³16.84.2.1.2土方开挖m³6.054.2.1.33:7灰土垫层m³2.14.2.1.4M7.5砖砌保温墙m³20.09284.2.1.5炉渣m³16.84.2.1.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m²704.2.1.7涂料粉刷(黄色涂料2遍)m²704.2.2水厂地面硬化4.2.2.1原有混凝土破除及外运(运距1km)m³3.124.2.2.2土方开挖m³38.984.2.2.310cm基础整平碾压夯实m²155.914.2.2.415cm3:7灰土垫层m³23.394.2.2.5C25混凝土浇筑(δ=10cm)m²155.915法门镇5.1宝塔村寺一组5.1.1管理房维修5.1.1.1屋顶防渗处理(2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层)m²16.5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5.1.1.2管理房内粉(腻子、刷涂料)含架子费m²69.625.1.1.3管理房外墙裂缝填缝处理项5.1.2水塔维修-散水5.1.2.1原有散水破除清运(运距1km)m³1.92925.1.2.215cm3:7灰土垫层m³4.31555.1.2.3C25混凝土浇筑(δ=10cm)m²28.775.2庄白村刘家组5.2.1减压阀井(φ=1.0m,H=1.2m)座5.2.1.1人工开挖坑槽m³3.225.2.1.2土方回填m³1.155.2.1.3M7.5砂浆砖砌m³1.365.2.1.4C25混凝土垫层m³0.095.2.1.53:7灰土基础m³0.285.2.1.6圆形C25混凝土底座m³0.125.2.1.7M10水泥砂浆抹面m²5.535.2.1.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套6杏林镇6.1浪店村曹中组6.1.1管道工程6.1.1.1φ90PE(1.25Mpa)管安装m2726.1.1.2管件%56.1.1.3定向钻钻孔φ90m1376.1.1.4定向钻操作坑(开挖、回填)个26.1.1.5管沟开挖m³64.86.1.1.6管沟回填m³64.86.1.1.7与原有管道碰口处6.1.1.8闸阀井(φ=1.2m,H=1.44m)座6.1.1.8.1人工开挖坑槽m³4.786.1.1.8.2土方回填m³1.38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6.1.1.8.315cm3:7灰土垫层m³0.436.1.1.8.4C25混凝土垫层m³0.1136.1.1.8.5M7.5砂浆砖砌井壁2.686.1.1.8.6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0.116.1.1.8.7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套16.1.1.8.8球墨铸铁井盖(Φ700A15)、支座套16.1.1.8.9120*240mm砖砌支墩m³0.016.1.1.8.10铸铁爬梯套16.1.2水厂维修6.1.2.1砖砌阀井维修m³0.146.1.2.2更换水厂盖板(0.6m*1.2m*0.15m)块56.2马席村漳中组6.2.1水塔维修6.2.1.1搭设架子m²1506.2.1.2凿除塔头外粉层m²506.2.1.3塔头外粉(加冷拔丝钢筋网片)2遍m²506.2.1.4塔头涂料粉刷(黄色涂料2遍)m²506.2.1.5高强度胶m²507召公镇7.1吴家村7.1.1水塔维修7.1.1.1搭设架子m²1887.1.1.2凿除塔头外粉层m²707.1.1.3塔头外粉(加冷拔丝钢筋网片)2遍m²707.1.1.4塔头涂料粉刷(黄色涂料2遍)m²707.1.1.5高强度胶m²70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午井镇-官坡村种家组1.1更换45KW启动柜台12天度镇-鲁上村2.1加压泵(流量10-25m³/h,扬程37-50m)台2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段家镇-沟老村五组1.1Z41H-16CDN80闸阀(材质:碳钢)个11.2DN80水表个12段家镇-东魏村东官三组2.1Z41H-16CDN80闸阀(材质:碳钢)个12.2DN80双法兰限位伸缩节个12.3DN80水表个13段家镇-东魏村东官五组3.1Z41H-16CDN80闸阀(材质:碳钢)个13.2DN80双法兰限位伸缩节个14城关街道-新店村下原峪组4.1DN80加密阀(材质:碳钢)个15城关街道-苟家庙村扶南组5.1DN65加密阀(材质:碳钢)个15.2DN65双法兰限位伸缩节个15.3Z41H-16CDN40闸阀(材质:碳钢)个35.4Z41H-16CDN32闸阀(材质:碳钢)个36城关街道-后沟村上品寺组6.1DN50加密阀(材质:碳钢)个26.2Z41H-16CDN40闸阀(材质:碳钢)个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6.3Z41H-16CDN32闸阀(材质:碳钢)个27法门镇-庄白村刘家组7.1DN80减压阀个18杏林镇-浪店村曹中组8.1Z41H-16CDN80闸阀(材质:碳钢)个18.2更换水塔上、下水管及排污管DN80闸阀个3四施工临时工程1施工专项工程投资%2.52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投资%2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工程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金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合计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序号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³)单价(元/m³)备注水泥砂石水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折旧费维修费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汽油风水小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编号:,定额单位: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序号工种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HGJBJ-2026006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扶风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磋商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GJBJ-2026006项目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941908.46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950000.00941908.4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合同包1(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企业,提供相关截图查;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2、本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发布。(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可登录(http://ggzy.baoji.gov.cn/fwzn/004003/subPage.html)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询标、在线多轮报价。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使用IE11或者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投标单位电脑需配备耳麦);(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格式);(3)投标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4)供应商须提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以保证后续流程的进行。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投标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扶风县水利局地址:扶风县新区南二路中段联系方式:0917-53528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华夏悦世界1座607室联系方式:0917-3668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岚电话:153192076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扶风县水利局地址:扶风县新区南二路中段联系方式:0917-535287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众合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华夏悦世界1座607联系人:张岚电话:0917-36687773采购项目名称扶风县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4采购项目包段编号ZHGJBJ-2026006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项目分包不分包7预算金额本项目(标段)预算金额¥950000.00元。最高限价□无☑有,本项目(标段)最高限价:¥941908.46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响应文件无效9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3条款10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1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1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13建设地点扶风县段家镇、城关街道、午井镇、绛帐镇、法门镇、杏林镇、召公镇、天度镇14质量要求合格15踏勘现场、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5条款)17非实质性偏离☑不允许□允许1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书面和公告☑电子和公告19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下载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在线(电子文件)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形式同上21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2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23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允许24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户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账号:80602000142101980617456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磋商□不要求25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4.5.3.2条款26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27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不需要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28响应文件封面标注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29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正本”或“副本”字样3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14时00分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纸质版响应文件于开标后5日内送至代理公司(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华夏悦世界1座607室),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文件(U盘)1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系统上传文件保持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附pdf版U盘一份3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启的,当场予以退还响应文件;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开启的,不予退还响应文件3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34开启顺序同时开启3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3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7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家数33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9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40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不要求4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公告期限截止日至今42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缴纳。43CA证书多CA互认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44其他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1.1.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适用承建工程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包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1.2.5工程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工程。1.2.6服务是指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工程配套所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3合格的供应商1.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4)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工程1.4.1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质保期等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质量不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1.6语言文字1.6.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答疑会或踏勘现场1.9.1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澄清供应商的问题,供应商可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9.2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9.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0响应与偏离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0.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0.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0.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磋商办法;(5)采购需求;(6)政府采购合同条款;(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条款、第2.2条款对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变更(澄清)公告的同时,提醒供应商下载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2.2.6请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中的【首页·〉信息公告·〉市级·〉宝鸡市)】;(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sxggzyjy.xa.gov.cn/)中的〖首页·〉交易大厅·〉政府采购〗。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3.1.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也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1.3.1建设工程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9)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企业,提供相关截图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提供下列材料:(10)联合体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7)项证明材料;(11)联合体牵头方具备本条第(9)项规定的条件,其余各方具备相应的资质;(12)联合体协议。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3.1.5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2授权委托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3.3联合体磋商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适用本条款。3.3.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进行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3(9)条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余方应当具备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第3.1.2条款规定中小企业的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7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各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可以累计,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本工程项目(标段)所需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2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主要原材料与设备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磋商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3供应商提供的所需主要材料与设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4.2.1供应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货物制造商还是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供应商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2.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2.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工程承建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标段的,应当以标段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报价使用货币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并符合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的文件格式,其他非电子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1.5.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磋商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2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响应文件由下列各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部分;(2)商务部分;(3)技术部分。4.2.2资格证明部分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履约承诺书;(5)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3磋商报价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4.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材料与设备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并符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4.3.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5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如只有总价而无明细报价,或者只有明细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3.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再填报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4.3.7最后报价4.3.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即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工程结算方式。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工期和追加项目预算。供应商应在交易平台终端使用单位CA锁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加盖单位章。4.3.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即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方式。除国家规定不可调整外,其余按降价比例(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进行综合单价调整,调整后价格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和工期。4.3.8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4.4磋商有效期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4.4.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磋商保证金4.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4.5.2.1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4.5.2.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提交,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3磋商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4.5.2.4换取提交磋商保证金收据(本项目不适用)(1)供应商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换票手续。(2)换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票据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的复印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说明(仅限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成立的公司)并加盖单位公章。4.5.2.5供应商未按本章第4.5.2.2条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者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5.2.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4.5.3.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终止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代理机构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交申请,由宝鸡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6)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7)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8)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5.3.3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1)在开启响应文件现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代理机构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交申请,由宝鸡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4.5.3.4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至星期五,9:00-16:00。4.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6.1电子响应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陕西公共资源)”进行编制。软件下载地址及操作手册: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baoji.gov.cn/fwzn/004003/20211013/188342c7-84a9-4c17-91d8-eb222e7ae4db.html)。4.6.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6.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6.3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4.6.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磋商响应函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其响应文件无效。4.6.5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6.6响应文件的纸质版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6.7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要求签名盖章的内容,应当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地方,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若导出的PDF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专用制作软件中的“查看响应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导出。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再次提醒:(1)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务必先做好电子磋商文件的备份工作。然后按操作手册中给出的方法将电子磋商文件(*.SXSZF)或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导入制作软件,最后按照章节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各个部分。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1.1本项目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及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5.1.2.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应特别注意加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解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锁,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5.1.3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再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下,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5.1.4上传响应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响应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的响应文件。5.1.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下任一情况提交的响应文件:(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2)误投的或采用旧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3)逾期提交的。5.2响应文件的提交5.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5.2.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5.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6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5.2.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应当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5.3.2供应商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5.3.3供应商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直接从电子交易平台撤回响应文件即可。5.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者撤回投标。6.开启响应文件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2本项目(包)使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6.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签收。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2.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规定,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和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6.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6.2.2.1本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在线提交,但开标当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6.2.2.2供应商签到:本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在线提交,开标当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前在线登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6.2.2.3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有关注意事项和介绍参会有关人员。6.2.2.4解密响应文件: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当使用“加密该响应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开标现场使用“专用解密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除因“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6.2.2.5唱标:磋商报价不当众宣读。6.2.2.6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区等待,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做必要的磋商、澄清、说明和纠正。因供应商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2.7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2.3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6.2.4开标环节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供应商放弃或拒绝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整解密的(如忘带CA锁、或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5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7.磋商7.1磋商小组7.1.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3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本项目磋商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7.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5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1.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1.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2磋商原则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7.2.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3磋商7.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7.3.5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3.6磋商过程严格保密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7.3.6.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7.3.7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人,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8.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中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3成交通知书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合同授予9.1履约保证金9.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9.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2.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2.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9.3合同履行9.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0.终止磋商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1.质疑与投诉11.1质疑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也可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交。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磋商公告。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5)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6)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地签名、盖章的;(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8)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2投诉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诉人除书面投诉外,也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线上投诉(http://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tszq/index.html)。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1.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1.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2.其他12.1成交供应商融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12.2采购代理服务费12.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12.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12.2.1条款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2.3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4.1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要求,均在法定期限要求基础上提前1个工作日。12.4.2磋商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资格审查小组1.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陕财办采【2022】9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通知的第二十六条,竞争性磋商,评审专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资格审查。1.2资格审查小组,由磋商小组担任。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2.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审查;(2)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4)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3.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3.1资格审查依据3.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证明部分,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效。3.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止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3.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3.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磋商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复印件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合法有效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合法有效提供复印件;资信证明为基本账户开出的原件4税收缴纳证明:(1)供应商自磋商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凭证提供复印件;证明提供原件5社保资金缴纳证明:(1)供应商自磋商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凭证提供复印件;证明提供原件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合法有效格式自拟7磋商响应声明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8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合法有效以磋商小组在评审当中看到的数据为准3.3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3.3.1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其响应文件无效。3.3.2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含联合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存在大型企业承接本工程项目情形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存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条件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3.4.1如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4.1.1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法定准入要求的,资格审查方法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企业,提供相关截图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4.1.2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法定准入要求的,资格审查标准如下: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供应商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3.2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联合体牵头方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3.4.1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4)审查除联合体牵头方其余各方的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其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3.5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3.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供应商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4.资格审查报告4.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4.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评审环节。第四章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磋商程序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2)响应文件的澄清;(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1.2.1磋商小组依法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6.4条款的规定(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文件(U盘)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6.7条款的规定(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不存在本章第1.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完整性审查(7)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6.3条款的规定(8)响应内容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施工范围3响应性审查(9)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10)工期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11)工程质量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12)质保期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13)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4.1条款的规定(14)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给出的范围和数量(16)权利义务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工程质量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的;(9)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10)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磋商小组认定。1.2.5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或者页码混乱;(7)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1.3响应文件的澄清1.3.1对于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和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响应文件资格部分的,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涉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的,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者磋商小组的要求。1.3.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磋商1.4.1磋商方式: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环节。1.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1人。1.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4.2磋商步骤:1.4.2.1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服务、技术要求和第二次磋商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1.4.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1.4.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和性价比,有权对服务水平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后一轮磋商报价高于前一轮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其自动退出磋商,有磋商保证金的予以退还。1.4.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1.4.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5最后报价1.5.1供应商须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登录系统在线进行最后报价,在线签章提交最终报价,系统按照评标规则自动计分。1.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1.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除资格性认定错误)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结果中记载;经复核发现资格性认定错误的,并通知磋商小组修改评审结果。1.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详见第二章第8.1、8.2条款。1.9编写评审报告1.9.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1.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方法2.1综合评分法2.1.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评审细则及标准2.2.1评审因素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如下:评审因素权重分值(1)磋商报价40%40分(2)技术部分50%50分(3)商务部分10%10分合计100%100分2.2.2磋商报价评审2.2.2.1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磋商报价为满分。2.2.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价格权值2.2.3技术部分评审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序号评审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方案技术合理,措施全面具有针对性得6.1-10分;方案技术基本合理,措施较全面,针对性一般,得3.1-6.0分;方案技术合理性较差,措施不全面,针对性较差,得1.0-3.0分;未提供的得0分;2项目部人员组成设置5分项目部人员组成合理、健全得3.1-5.0分;项目部人员组成基本合理、基本健全得2.1-3.0分;项目部人员组成不合理、人员不健全得1.0-2.0分;未提供的得0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分工清晰,材料采购满足质量要求,质量过程控制健全,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得6.1-8.0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分;质量管理体系较全面、有可操作性,质量管理职责较明确、分工较清晰,材料采购基本满足质量要求,质量过程控制基本健全,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完善得2.1-6.0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全面、可操作性差,质量管理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清晰,材料采购不能满足质量要求,质量过程控制不健全,质量管理措施不完善得1.0-2.0分;未提供的得0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可行性强,安全管理经费有保障得3.1-6.0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可行性差,安全管理经费无保障得1.0-3.0分;未提供的得0分;5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5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职责明确,保证措施功能完善得3.1-5.0分;文明施工管理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管理职责基本明确,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得2.1-3.0分;文明施工管理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保证措施不合理得1.0-2.0分;未提供的得0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强得2.1-4.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得1.1-2.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差得1.0分;未提供的得0分;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进度计划满足要求,进度控制措施完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可行,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合理完善得2.1-4.0分;进度计划基本满足要求,进度控制措施基本完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基本合理完善得1.1-2.0分;进度计划不能满足要求,进度控制措施不完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不可行,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不合理得1.0分;未提供的得0分;8资源配备计划4分根据施工进度需求、工作量分配合理得2.1-4.0分;根据施工进度需求、工作量分配较合理得1.1-2.0分;根据施工进度需求、工作量分配不合理得1.0分;未提供的得0分;9主要劳动力配备计划4分工种比例分配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得2.1-4.0分;工种比例分配较合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1.1-2.0分;工种比例不合理,不满足施工要求得1.0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单项得分2.2.4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1)业绩6分:以提供供应商近2023年4月以后的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业绩,一个得2分,共6分,没有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后续服务4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工程完工后服务方案及其人员组成与经验,根据处理质保问题是否得当、以及时效性赋0-4分。商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单项得分2.2.5评审总得分2.2.5.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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