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2026)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6000110
二、项目名称: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成都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62号1栋5层502号
1,770,000.00元
97.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3040000
C13040000 市容管理服务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文川(采购人代表)、黄文健、叶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6210200011964[2026]00179。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00000.00元/年,成交金额:1770000.00元/年,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监督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280-4。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都区育英路838号
联系方式:028-62340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1栋3层36-40号
联系方式:18328608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8328608780
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1日
相关附件:
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0114202600011020260407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服务方案注: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
版本号:N510114202600011020260407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6000110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月0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60001101.2.采购项目名称: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描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磋商即可,无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已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互认范围;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地址:新都区育英路838号邮编:6105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62340928代理机构: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1栋3层36-40号邮编:610500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83286087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8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和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月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因系统填写格式受限,上述第七项履约验收时间以3.3.2.商务要求中第3项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中的要求为准。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定、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执行。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瑞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62340928地址:新都区育英路838号邮编:6105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8328608780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1栋3层36-40号邮编:6105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3040000 市容管理服务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8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800,000.00总价报价包括一年服务期内的人工费、管理费、必要设备设施投入费、利润、保险费、风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年期间的涨价风险。★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人员提供统一的工作服,服装款式应在成交后进场提供服务前将服装款式提交给采购人确认。2.供应商夏季必须为服务人员提供防暑降温物品,冬季必须为服务人员提供抗寒保暖物品。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供应商每季度至少为服务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技术操作、市容市貌管理培训活动各1次。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增强全体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使服务人员掌握基本安全常识,让全体服务人员熟悉市容市貌辅助服务各项程序,熟练使用各类设备器械及学习了解消除突发安全隐患处理方法。5.供应商至少应配备1辆装有行车记录仪的5座及以上工作车辆。6.供应商为项目配备15台执法记录仪,工作人员执勤期间全程开启记录仪。7.供应商负责提供其他辅助设备至少包含:通信对讲设备10台、防暴器材3套、反光马甲30件、铲刀10把、液压剪刀10把、抓捕流浪犬只工具3套、雨衣雨鞋30套、扩音器3个、警示带10圈。8.工作人员应以组(2 人以上)为单位,采取骑自行车或徒步的方式对管理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人及时进行劝阻,使行为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9.供应商须与拟派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应建立台账,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及每月工作人员安排表,方便采购人对工作人员的核实及调配。所有工作人员在执勤期间应佩戴工作证。10.采购人将不定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考核标准实施考核。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1.宣传服务宣传城市管理(含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违法建设、市政设施和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说服、教育与劝导、制止服务重点保障道路、商圈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安排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制止。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协助调查取证并向采购人报告。具体内容如下:(1)市容秩序1.1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播放小喇叭,窗外墙摆卖、经营、设置宣传横幅;1.2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如小卡片;1.3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1.4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物品;1.5禁止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1.6禁止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1.7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劝阻驾驶人按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主动将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1.8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发现有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自行清理干净。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及时向采购人报告;1.9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外立面进行巡查,发现破坏建筑外立面的行为时(含空调外机违规放置、违规安装雨棚),要及时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及时向采购人报告;1.10巡查店招店牌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如无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报告。(2)市政设施2.1巡查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施、各类井盖、雨污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如有破损、缺失,及时向采购人报告。(3)环境保护3.1禁止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丢弃非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3.2禁止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3.3禁止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淤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3.4协助采购人处置集体或个人违反城市环卫管理法规的行为(含垃圾分类投放);3.5巡查、制止并上报汽车修理厂非法洗车、排放污水; 3.6巡查、制止并上报加油加气站生产废水废气乱排放;3.7巡查沿街餐饮店铺是否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是否正常使用;3.8巡查在建工地的有无开喷淋降尘;裸土有无覆盖;车辆有无带泥上路;施工噪音有无扰民;3.9监督烧烤摊使用污染性燃料(如煤炭、木头)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情况。(4)扬尘污染防控4.1巡查运载淤泥渣土、泥土、砂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情况并督促整改;4.2巡查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的情况并督促整改;4.3巡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裸土覆盖情况并督促整改。(5)园林绿化5.1巡查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情况并督促整改;5.2巡查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情况并督促整改;5.3巡查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情况并督促整改;5.4禁止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如有发现立即劝离;5.5禁止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情况;(6)景观容貌6.1禁止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6.2禁止在户外设置经营性布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和各类广告设施;6.3巡查并督促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的主体整改;6.4巡查发现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的情况,及时清理。(7)防汛应急7.1配合采购人开展防汛应急工作,全面排查采购人辖区内路面排水情况,协助采购人紧急疏散人群、安排临时住宿工作。(8)违法建设8.1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情况,及时劝导、制止、协助取证(照相、视频)并上传采购人执法大队智慧城市系统处理。(9)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9.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9.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改版);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9.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9.5《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9.6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9.7《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8《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9.9《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3.协助管理服务(1)为采购人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性服务,协助开展工地和闲置地块扬尘、露天烧烤、景观招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餐厨垃圾、非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犬只管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防汛应急、其他各类应急工作。(2)针对共享单车无序停放薄弱节点,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爆场”停放的共享单车协调运营企业维护人员进行转运,不能及时转运的,立即上报采购人。(3)按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关于“门前五包”的要求,建立商家及企事业单位城市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督促主次干道、主要街巷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供应商建立的全部“一户一档”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于每季度末将新增档案资料同步报送采购人存档。(4)协助开展辅助管理区域内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各类专项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图片、视频)资料并报送。(5)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6)协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4. 定点值守保障对辅助管理区域内的主要干道、施工工地、车站商圈、公园景点进行执勤值守,若工作需要,需安排24小时执勤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立即上报采购人;协助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5.投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24小时举报、投诉事项的整改落实与反馈回复,高效化解群众诉求,确保问题闭环处置、严防引发负面舆情及媒体曝光。6.督查及舆情处置工作负责街道及上级部门转办的线上督查、媒体曝光等事项的接收、整改、回复与闭环办理;做好线下点位值守管控,确保各类问题按期办结、及时销号。7.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所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上传照片到平台直至结案为止,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值守;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2★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人数不低于3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主管2名。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及其他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等疾病,身体无明显缺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户外巡查、秩序维护工作的疾病或身体缺陷、无犯罪记录,能够胜任长时间户外站立、行走及履行劝导、沟通和岗位职责所需的体能要求。2.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及其他服务人员)。供应商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拟更换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履职能力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适合本项目服务情况的人员,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更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将更换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3.驾驶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4.本项目服务人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岗不间断巡查,不得擅自脱岗或兼职其他项目。休息时间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须无条件安排足够数量的服务人员、应急人员到岗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高温季节的作业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取证及时向给采购人报告,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5. 供应商应当协助和配合采购人提供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在进行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配置工作人员。6. 供应商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立即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7.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使用威胁、恐吓和各种暴力手段,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发打架、斗殴、暴力伤害事件,不得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不得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尽可能地避免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单月针对供应商服务活动的有效投诉占比不得超过5%,单月超出该比例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当季度应付服务费的1%;连续3个月超出该比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日记制度。供应商应当于每周星期三之前将下一周的巡查计划和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采购人备案,并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9. 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磋商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管理要求与标准提供服务,全面接受采购人指导、监督和考核,开展工作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选择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或报告。10. 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不得擅自驾驶执法车辆,不得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好处,不得充当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11. 服务期间,参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受到伤害、致残或死亡,因供应商或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他人受伤、残疾或死亡,以及因供应商或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和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2.针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与风险,供应商应安排咨询服务人员(可包括法务顾问、合规专员或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规建议、风险评估及争议预防指导。13.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应满足车辆年检、安全配置及国家强制性规定,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应按规定使用。3★考核标准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片区管理考核标准明细(一)考核机构新都街道城市片区管理综合考评组,由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采取每月集中考核与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考核形式1.日常考核。由综合考评组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负责,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2.集中检查。由社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集中进行检查。(三)分值评定1、考核分值为100分,90分为合格。每次考核按照《考评细则》规定进行扣分。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不予扣款;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每低低于合格线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如考核得分86分,扣款金额=(90-86)*500】,以扣分值累加计算;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每低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如考核得分82分,扣款金额=(85-82)*1000】,以扣分值累加计算。(四)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直接终止合同1.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含80分),或者全年累计4次低于80分(含80分)。2.经调查属实,供应商及工作人员收受被管对象的礼金、红包、礼品卡。3.经调查属实,被市级及以上新间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严重影响的。4.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以执法人员身份或名义开展活动;态度恶劣、行为野蛮,或者与他人产生言语、肢体冲突,甚至打架斗殴、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的合法权益;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不公正管理方式;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滥用执法权力;“吃、拿、卡、要”、谋取个人利益;对管理片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包庇或充当保护伞;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瞒报、漏报、迟报有关事项或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五)考评细则一、扣分细则(一)人员点验1.供应商每月1日上交当月花名册,如有变化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未上报按照人头扣分,一人一分;2.街道对照公司提供的当月人员,适时抽查,对抽查发现差额、顶替等问题,按差额和顶替人数计、每差一名人员即扣1分,5人以上10人以下按差额和顶替的人数双倍扣分,10人以上20人以下按差额和顶替的人数的3倍扣分,20人以上按差额和顶替的人数的4倍扣分;3.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建立台账(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电话、照片、编号)并报备,工作证应包含人员姓名、照片、职务,每有一人未佩戴工作证或工作证信息不全即扣1分;(二)市容市貌1.街面违规占道设置市场、摆摊设点、开展宣传、经营或者促销活动的,每处扣1分。2.临街单位、商家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每处扣1分。3.商家店铺牵绳挂物、晾晒扫帚、衣物的行为达5处以下的,每处扣1分;达6处以上的,每处扣2分。4.街面非机动车乱停放达严重的,每处扣1分;5.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各类灯箱、招牌的,每处扣1分。6.违章占道作业、占道堆放物品,擅自设置或搭建各类设施的,每处扣1分。7.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其他高噪音招揽生意的,每处扣1分。8.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搭建设施设备的行为每处扣5分。(三)违法建设、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管控1.对辖区临街新增违法建设、破墙开店等行为未发现、制止、报告的,每次扣5分。2.辖区建筑工地运渣车沿途撒漏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每次扣5分。3.辖区工地及商铺装修未发现、管理、取证并上报的,每次扣5分。4.工地运输车辆进出通道未及时清理上路的,一车次扣1分。5.辖区内偷采连砂及运输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每次扣5分。(四)工作辅助1.垃圾管理、夜景灯饰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及商招店招设置管理、机动车冲洗管理、城区河道管理规定等行为没有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2分。2.对违反绿地管理、古树名木管理等行为没有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1分。3.对违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违法行为没有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1分。4.对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粉尘和扬尘污染、油烟污染、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没有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1分。5.违法堆放、倾倒建筑垃圾、大件杂物及破坏土壤的行为没有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5分。6.对乱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没有劝阻、制止和报告的,发现一次扣2分。7.重点保障区域在指定高峰时段出现占道经营,未在10分钟内发现并处置的,每次扣5分。(五)“牛皮癣”、“小卡片”治理(非路面)1.发现书写、喷涂、张贴小广告未立即清除的,每处扣0.5分。2.因治理“牛皮癣”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0.5分。3.发现临街立面、商家店铺卷帘门上“涂鸦”未立即清除的,每处扣0.5分。4.发现商家店铺玻璃橱窗外乱张贴未立即清除的,每处扣0.5分。5.街面有散发“小卡片”现象的,一次扣0.1分。(六)户外广告、商招店招、霓虹灯及“门前五包”管理1.辖区临街新增违规户外广告未发现、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0.5分。2.辖区临街商铺未取得《店招设置申请审批登记表》新设、更换商招店招未发现、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2分。3.在店招上新设广告牌、电子屏未发现、制止和上报的,每次扣1分。4.店招破损、霓虹灯缺笔少划未及时发现,被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管平台下达整改案件的,每次扣0.1分。5.店招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商家整改的并上报的,每次扣5分。(七)市政设施管理1.辖区市政设施破损或丢失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0.5分。2.辖区内占用或挖掘道路及绿化带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1分。3.辖区内绿地植物破损或有大面积裸土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1分。(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管理工作交办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未按时完成及返案的案件,每次扣1分。(九)工作状态1.工作人员不在工作状态,睡觉、抽烟、玩手机,影响形象的行为,发现1人次,扣1分/人次。2.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发现1人次,扣1分/人次。(十)督查交办工作1.日常督办。对街道转交区级部门下达的《督办通知》,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及资料报送的,按项扣1分;对日常工作发现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的,按各项扣10分。2.专项督办。对街道转交市级部门开具的专项督查通知书,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及资料报送的,按项扣2分。3.交办工作。对街道安排的整治工作或临时性交办工作,反应迟缓、推三阻四,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及资料报送的,每项扣20分,并约谈公司。(十一)上级检查1.区级相关部门督查的问题,每个问题扣3分;市级相关部门督查的问题,每个问题扣5分;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督查的问题,每个问题扣10分。2.街道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未按时落实整改的,每件扣2分。(十二)媒体曝光1.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3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街道被问责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街道被问责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区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街道被问责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4.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网络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街道被问责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同。5.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街道领导点名批评的,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二、奖励细则(一)获得表扬1.得到省、市、区、街道相关文件肯定性批示、通报表扬的亮点工作,每次加20分。2.高质量完成线路保障工作,得到省、市、区、街道相关部门、领导肯定的每次加10分。3.在省、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考核中,取得排名前三,每次加10分。4.在处理违法违章行为中敢于碰硬,解决了老大难问题,或在阶段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每次加10分,并要求公司奖励个人。5.赢得社会公认,得到群众表扬,树立城管良好形象,每次加5分。6.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中被书面表扬的,每次加5分。(二)突出工作1.在交办的临时突出性工作中,完成任务良好的,每次加5分。2.环保督察案件非市容秩序问题协查处置工作,每件加5分。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延长环保扬尘点位值守工作,在工地管控工作中较好完成任务的,加1分。(三)媒体新闻1.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正面新闻,每次加30分。2.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市级媒体报道正面新闻,每次加20分。3.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区级媒体报道正面新闻,每次加10分。4.辖区市容秩序问题被网络媒体报道正面新闻,每次加5分。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新都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每月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于当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开展月度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对成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或自行启动考核后10日内完成每月考核评分(验收)工作,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主体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验收方式为单位内部验收,验收程序为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验收内容为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合同签订,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已支付的预付款将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正常支付季度服务费用。供应商第二季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第二季度服务费用。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进度款,供应商第三季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第 三季度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4、尾款,供应商第四季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第四季度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支付逾期的,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时的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基数为应付但逾期未支付的款项。 2、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将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出现违约情况时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项目费用的支付。如经考核涉及费用扣减的,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直接进行扣减。 (2)出现考核办法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因重新采购同类服务产生的差价、临时过渡服务采购成本等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关赔偿金额,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争议解决方法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注: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成交供应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注:因系统填写格式受限,本磋商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以本项所述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为准)★一、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7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已支付的预付款将在季度服务费用中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完后正常支付季度服务费用。采购人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服务费用,供应商每季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因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推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责任。★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偏离表》。三、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服务内容包含市容市貌管理服务或市容秩序管控服务类工作内容的项目),本项按照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业绩评分项规定进行评分。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安全文明保障方案,应急预案。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②服务沟通协调保障措施③人员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工作流程制定②工作优化措施③工作资料的管理制度④工作进度计划⑤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保障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制度②人员安全保障措施③文明工作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分析及处理措施。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2.技术要求和3.3.1服务内容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一致,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磋商即可,无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除明确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实质性要求均以偏离表中应答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如偏离表中未出现负偏离则视为满足要求。 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已明确要求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则按照序号1的规定提供投标(响应)函即可。 对于磋商文件中除第三章内容以外未明确要求提供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供应商未自行明确进行声明或承诺的,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应答即视为已逐一响应。 磋商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承诺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实质性要求则须按照明确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偏离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不影响磋商小组评判(实质性要求)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偏离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4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实质性要求)磋商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表5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实质性要求无负偏离)(实质性要求)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指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偏离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安全文明保障方案,应急预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②服务沟通协调保障措施、③人员管理制度;上述三项内容无缺项、无缺陷得15分(单项内容分值为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5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缺陷指存在规范或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或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单项内容分值扣完为止。15.0000主观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工作流程制定、②工作优化措施、③工作资料的管理制度、④工作进度计划、⑤培训方案;上述五项内容无缺项、无缺陷得25分(单项内容分值为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5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缺陷扣2.5分(缺陷指存在规范或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或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单项内容分值扣完为止。25.0000主观服务方案安全文明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保障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制度、②人员安全保障措施、③文明工作管理制度;上述三项内容无缺项、无缺陷得12分(单项内容分值为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4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缺陷指存在规范或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或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单项内容分值扣完为止。12.0000主观服务方案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项目应急预案包括: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分析及处理措施;上述两项内容无缺项、无缺陷得6分(单项内容分值为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扣3分;每项内容每有一处缺陷扣1.5分(缺陷指存在规范或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项目名称错误或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符或方案内容仅照搬项目需求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单项内容分值扣完为止。6.0000主观服务方案履约能力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服务内容包含市容市貌管理服务或市容秩序管控服务)得6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提供有效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时间判定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12.0000客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人员配置在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1名工作人员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至少体现出增加人员数量。20.0000客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价格分合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本项分值。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详见附件:商务偏离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文本.docx
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
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2、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3、供应商不得虚假应答。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日期:
报价表项⽬编号:N5101142026000110项⽬名称: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采购包:1(合同包⼀)供应商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最⾼限价⾼价{供应{供应{供应1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1.00项1,800,000商响总价商响商响元应}元应}应}合计:备注:报价包括⼀年服务期内的⼈⼯费、管理费、必要设备设施投⼊费、利润、保险费、⻛险费、税⾦等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应商⾃⾏承担三年期间的涨价⻛险。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年⽉⽇-第1⻚-序号1报价内容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数量(计量单位)1.00项最⾼限价⾼1,800,000响应报价{供应商响价款形式总价服务范围{供应商响服务期限{供应商响元应}元应}应}
版本号:N510114202600011020260407001竞争性磋商⽂⽂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采购项⽬编号:N5101142026000110,⽬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四川瑞望⼯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07⽇-第1⻚-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瑞望⼯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采⽤竞争性磋商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011420260001101.2.⽬采购项⽬名称:⽬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1.3.⽬磋商项⽬简介本次招标采⽤竞争性磋商⽅式采购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采购项⽬的供应商。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发布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向中⼩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描述:本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磋商即可,⽆须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供应商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的数字证书已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互认范围;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第2⻚-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磋商⽂件获取时间: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详⻅采购公告⼆、提交响应⽂件⽅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式采购⼈: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地址:新都区育英路838号邮编:610500联系⼈:刘⼥⼠联系电话:028-62340928代理机构:四川瑞望⼯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1栋3层36-40号邮编:610500联系⼈:吴⼥⼠-第3⻚-联系电话:18328608780-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1,8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审⽅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履⾏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后续履约质量⽆法保障或者采购⼈采购需求发⽣变化,可以依法终⽌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本项⽬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7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不少于90天。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40000.00元,⼤写:肆万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次性⽀付给代理机构。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时间等⽅式依法进⾏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件中进⾏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本磋商⽂件由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和四川瑞望⼯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瑞望⼯程咨询有限公司。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件2.3.1.⽂磋商⽂件的构成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第6⻚-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少5⽇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5⽇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三、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件,进⾏响应⽂件编制。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磋商⼩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编制响应⽂件,磋商⽂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第7⻚-⼆、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端,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响应⽂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2.5.1.2.⽂解密响应⽂件★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中国执⾏信息公开⽹”⽹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评审详⻅磋商⽂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不适⽤前述规定。2.6.5.⾏履⾏合同⼀、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是否邀请本项⽬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第9⻚-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且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8.37%;⼋、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因系统填写格式受限,上述第七项履约验收时间以3.3.2.商务要求中第3项验收、交付标准和⽅法中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