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826-ZYJS-C2026-0003

二、项目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淮安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2320800469485340H
淮安市北京北路32号310室
97.27(均分制)
430元

2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13401000570043014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94.16(均分制)
435元

3
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P1QH77
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43号3幢3A110
94.16(均分制)
4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食品安全检测(3200批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采购人发布的抽检计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质量要求和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建国、万海波、郭养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为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涟水县红日路18-9号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18252380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蒋士武
联系电话:0517-3708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士武
电话:0517-37088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淮安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1).pdf

《采购包1(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826-ZYJS-C2026-0003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淮安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采购包号: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编号为JSZC-320826-ZYJS-C2026-0003,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包号: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淮安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69.79万元,资产总额为492.7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6年4月1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826-ZYJS-C2026-0003(采购编号),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9157.8407万元,资产总额为9837.4271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虫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1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司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故不需要此项。3淮安市涟水县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26-ZYJS-C2026-0003采购单位: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单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目录第一章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二、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五、服务承诺六、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七、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八、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九、示范格式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826-ZYJS-C2026-000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0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826-ZYJS-C2026-00032、项目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0万元人民币;5.最高限价:500元/批次;6.采购需求:食品安全检测(3200批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五要求)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是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统一合并后的CMA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的。注:磋商供应商无需单独提供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已包含在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009:00(北京时间)地点: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五、开启时间:2026-04-2009:00(北京时间)地点:涟水县政务中心东三楼全流程不见面开标一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红日路18-8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7-823217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涟水县阳光嘉园小区南门西侧6-64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391511477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友情提醒: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2.2凡有能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经双方约定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3.2.1代理费支付相关信息收款人全称: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帐号:46375820756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中山支行。4.法律适用4.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磋商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包括:第一章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电子件形式发送的,请磋商供应商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并邮寄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10.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1.磋商报价11.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费用、保险费用、人员支出、税金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1.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磋商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1.4本次磋商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的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18.磋商组织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18.3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开标18.2.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8.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2.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8.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条款进行处理。18.3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18.3.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3.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3.3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3.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3.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3.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3.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8.3.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3.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3.9.1软件设施: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3.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3.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3.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8.4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8.4.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8.4.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9.磋商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等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等方式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6.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如未载明则按所投产品类型分项报价从高到低累计占总报价50%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资格。19.8异常低价审查19.8.1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磋商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磋商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磋商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磋商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9.8.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19.9.1条款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磋商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19.8.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9.8.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的。(12)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3)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供应商所报产品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参数要求有重大负偏离的。(15)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6)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磋商过程保密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使用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6.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和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按下列第28.2-28.8条执行)28.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8.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28.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28.4成交供应商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成交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续保。28.5成交供应商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28.6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8.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七、质疑处理29.质疑处理29.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电子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非书面或非“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电子件形式、分批次质疑、超出质疑期限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2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或“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电子件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3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磋商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或电子件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质疑。29.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作出答复。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0.政策功能落实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2联合体及分包3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0.3小微型企业(1)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九、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0.4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九、示范格式”。(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0.5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0.6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九、失信情形3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将其失信情形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31.1投标、响应、开标、磋商、磋商和评标、评审环节31.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1.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1.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1.1.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1.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31.1.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1.1.7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时未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1.1.8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31.2中标、成交和合同签订、履约环节31.2.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2.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31.2.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1.2.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1.2.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31.3质疑投诉环节31.3.1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31.3.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31.3.3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1.4监督检查环节31.4.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1.5供应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31.5.1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31.5.2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31.5.3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31.5.4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31.5.5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31.5.6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31.5.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31.5.8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31.5.9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文件无效:3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注:同一台电脑生成磋商响应文件或同一台电脑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等情况均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节能、环保政策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3.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3.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33.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4.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4.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4.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4.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5.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5.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注:本次采购根据合格的有效供应商≥6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名<合格的有效供应商≤5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合格的有效供应商为3名的,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第1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三、具体标准: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2、方案部分:44分方案部分至少应具备下列要求,未提供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1)实施方案(16分):供应商应在采样服务、检验服务和后续服务方面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8个模块:①服务团队②工作制度③采样方案④检验方案⑤进度安排⑥采样结果质量保障措施⑦检验结果保障措施⑧后续服务(含供应商承诺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数据质量核查、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等其他配套服务)。模块内容详细完整、表述准确、清晰的,每一模块得2分;如模块内容表述不准确、不清晰的,该模块得1分;模块缺失的,该模块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2)质量控制方案(8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4个模块:①质量方针②质量目标③质量承诺④质量保证措施。模块内容详细完整、表述准确、清晰的,每一模块得2分。如模块内容表述不准确、不清晰的,该模块得1分;模块缺失的,该模块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3)应急预案(6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合理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个模块:①沟通平台建设②应急预案流程③安全保障措施④应急响应措施⑤对争议结果的解决方案⑥响应时间。模块内容详细完整、表述准确、清晰的,每一模块得1分。如模块内容表述不准确、不清晰的,该模块得0.5分;模块缺失的,该模块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4)合理化建议和意见(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有助于本项目开展且被评委认可的,每提供一条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5)应急响应(8分)①供应商承诺具备突发事件产品抽检能力,抽检样品单程服务时限在1.5小时及以内的得4分,1.5小时以上-3小时及以内的得3分,3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超过4小时不得分;②供应商承诺餐饮样品从完成抽样到送达实验室进样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得2分;食用农产品样品能在当天送达实验室进样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3、商务部分:46分(1)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抽检考核中获得90分(含)以上(取得A或优秀等次的)得3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抽检考核中获得90分(含)以上(取得A或优秀等次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9分(按最高等级情况计分,得分不作累加),没有不得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考核结果红头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单一年度内承担过同一县区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测量达1000-1499批次的得2分;检测量达1500-1999批次的得3分;检测量达2000批次及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按最高等级情况计分,得分不作累加),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3)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参加国内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获得满意结果≥10项的得3分;获得满意结果≥20项的得5分;获得满意结果≥30项的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按最高等级情况计分,得分不作累加),没有不得分。(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证明材料及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报告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4)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承担类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项目情况: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下食品抽检任务的得2分;承担过地市级食品抽检任务的得4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食品抽检任务的6分;本项最高得6分(按最高等级情况计分,得分不作累加),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委托书、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以及开标前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供应商为其办理的返聘材料和工资发放明细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6)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中,承担食品抽检任务200批次(含)以上项目年抽检不合格率计(不含餐饮具、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任务),不合格食品检出率达到3%得2分,每提高1%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不合格食品检出率增加幅度必须为1整数倍数,如4%得3分,5%得4分,以此类推。需提供经委托单位盖章的委托合同、不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7)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认证、国家重点实验室资质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或资质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辨识度高,否则视为未提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综合评分中主观评审分值须各专家独立打分,严禁协商评分。个别专家计分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该专家须作出书面说明。注: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注:以下为供应商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甲方:(委托方)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受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食品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检验)事宜签订本合同。二、履行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结束,每月均衡实施抽检。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检验工作在12月10日之前全部完成,12月20日前对全年食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三、履行方式1、甲方以检验计划形式,向乙方下达需提供的检验服务项目和有关要求。乙方根据检验计划,向甲方提供检验服务。包括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上传数据、汇总信息和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2、签订合同后,按季度分配抽检任务给中标人,第二季度平均分配抽检任务,采购人根据任务完成和数据质量、退修率等考核情况,确定后续检测任务分配比例。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编制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任务,并于开展检验前七天向乙方发送(应急检验任务除外)。2、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检验要求采集样品。3、甲方组织对乙方的检验能力和质量等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与考评项目对应的检测工作,并要求乙方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4、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或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对乙方提供的检验、购样等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后按照本合同规定拨付检验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江苏省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本合同约定和检验计划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按季度向甲方提供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资料,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限出具合法、准确的检验结果,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2、对检验计划中载明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自收到计划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同意。对甲方的应急抽检任务要求及时配合。3、检验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检验质量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的有关要求及各检验机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机构证照、资质证明文件和实验室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和记录。4、按要求参加相关能力和质控考评,包括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考评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甲方出具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5、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时或检测工作量、检测时限、检测方法、样品量等不能满足检验计划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检验。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检验的,应对分包检验质量负责,分包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7、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8、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品质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活动。9、乙方不得将委托检测的项目交由其他机构检测。五、伴随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伴随服务:(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样品采集、样品传送等服务。(二)按照样品标识的保存条件,提供委托留样保管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后续处置。(三)按照甲方要求,将检验信息录入指定的信息系统。(四)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六、中标价及付款方式(一)中标价:单价:元/批次,总价:单价*批次(二)1、检验任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根据所完成的任务量以及中标人中标价格(所报单价折扣)按实支付(预付款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除);2、采购人将于2026年12月底对全年数据质量进行最终考核,承检机构数据质量被国家局通报的,每有一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省局通报的,每有一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1%,被市局组织的抽查通报的,每有一条,按1000元/条扣除;3、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的,每有一份,按1000元/份扣除;4、承检机构未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供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资料的,按1万元/季度扣除。七、服务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4、服务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直至验收通过为准。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检验机构被撤销的;2、乙方未通过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复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的;2、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3、违反计量认证要求,发生因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检验数据的情况,;4、能力验证三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一次发生重大差错的;5、出具虚假检验费用结算报告的;6、未经批准或授权,将检验检测数据用于学术研究、擅自对外公布或泄漏给第三方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随意变更检验计划的。2、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的。(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检验任务时,甲方不支付检验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检验计划规定乙方应完成检验任务相应检验费用的20%。2、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服务等事项)或出现重大差错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以弥补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磋商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检验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附则(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要求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邮件、微信、短信、当面递交等方式传递均视为有效送达。(三)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执壹份。附件:《2026年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代理人:乙方负责人/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涟水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2、采购内容: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项目名称检测类别抽检内容批次数预算(万元)涟水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3200160普通食品风险监测结合各部门的风险通报、舆情热点、消费者投诉等风险信息,聚焦网络外卖、私域电商等新型消费模式,重点覆盖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结束,每月均衡实施抽检。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检验工作在12月10日之前全部完成,12月20日前对全年食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总结。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采购人发布的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质量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二、采购需求及要求1、抽检要求: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等现行规章制度要求开展食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开展食品检验。采购人通过现场检查和盲样考核等方式对各成交承检机构所做出的检验数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承检机构的食品抽检任务资格,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剩余任务由采购人分配给其他承检机构。1.2抽检重点。监督抽检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等情况的抽检力度。风险抽检需密切关注各部门的风险通报、舆情热点、消费者投诉等风险信息,聚焦网络外卖、私域电商等新型消费模式,重点覆盖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持续增加校园抽检的频次并扩大覆盖范围,针对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开展“双周检”(寒暑假除外),实现对大、中、小学校园抽检的全面覆盖。1.3根据检验计划,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服务。包括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上传数据、汇总信息和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等内容等。2、检验品种及项目非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数量须不少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所规定抽检项目数量的50%。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应当包含必检品种与必检项目,同时需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经省局批准后予以实施。3、报价要求3.1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抽样买样购样费用、检测费用、出报告费用、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2本项目买样购样费用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此项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3.3抽样重点。根据市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县区局监督抽检主要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风险抽检需密切关注各部门的风险通报、舆情热点、消费者投诉等风险信息,聚焦网络外卖、私域电商等新型消费模式,重点覆盖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持续增加校园抽检的频次并扩大覆盖范围,针对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开展“双周检”(寒暑假除外),实现对大、中、小学校园抽检的全面覆盖。4、服务要求4.1、一般样品进实验室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检验项目按检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如有紧急需要,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可在2-3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4.2检验工作结束后,须在2日内汇总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在5日内报采购人。抽检情况应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4.3、按照采购人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4.4、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则,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4.5、现场抽样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举止文明,配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设备(包括车辆、冷藏运输设备、各项工具等),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安排。注: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上述监督抽查项目和抽查批次作出相应的调整,该调整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酌情考虑,采购人不另外支付单价以外的相关费用。三、其他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本次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4、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及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重要商务要求,供应商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四、执行标准:本项目其他未提及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如没有强制性要求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的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一、磋商函致(政府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6、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7、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8、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9、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磋商报价总计为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第11条所述内容。(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3)报价一览表在磋商文件中必须具备。三、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项价格(单位:元/批次)备注                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保险费用、人员支出、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相关的所有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要求报价。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员岗位姓名性别所学专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现任职务及职称1、项目负责人     2、     3、     ……                                               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五、服务承诺(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六、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五要求)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是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统一合并后的CMA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1)上述相关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2)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七、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根据评审项逐一提供相关评审证明材料。八、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九、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政府采购人):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磋商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五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2、公平竞标,不借用他人资质或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3、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4、不弄虚作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5、如果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他人,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为进一步净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好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凡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就高不就低,从重不重轻”原则接受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自愿同意将处罚决定发布到“信用中国”等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和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年月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采购包号: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编号为JSZC-320826-ZYJS-C2026-0003,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包号: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淮安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69.79万元,资产总额为492.7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6年4月1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4人,营业收入为9222.45万元,资产总额为12168.50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2026年04月2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人民医院)的(雨花院区开办物资项目一晋通病床单元类采购)化人立筑政西的LAAAatAlnT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4人,营业收入为9222.45万元,资产总额为12168.50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2026年04月2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