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 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 专业化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2026)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 其他咨询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481261370010000009-MGCG202605-DZ
二、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260000(元)
杭州恩颐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东明1号16幢407-2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
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
2026-2027年杭海城际PPP项目运营过程将开展相关的专业化咨询服务
满足采购人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达到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震宇,朱恺睿,虞筱雯,俞欣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89855
质疑联系人:陈吉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89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1008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羽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703852256
质疑联系人:沈力行
质疑联系方式:197038522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黄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
3.31---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MGCG202605-DZ采购文件.doc366K
中小企业声明函202.3K
3.31---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MGCG202605-DZ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MGCG202605-DZ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日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MGCG202605-DZ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3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30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0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32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33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5附件6:评分对应表37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8附件8: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39附件9:服务承诺40附件10:人员配备表41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42附件12:报价一览表43附件13:报价明细表45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GCG202605-D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2026]1264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30.5万元最高限价:130.5万元采购需求:2026-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招标需求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2.招标文件的获取2.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jcgCategory17&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f2a6d3008a9a11eeb3b6ef0f5b42851d《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5.本项目投标人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煜联系电话(询问):0573-87289855;质疑联系人:陈吉;联系电话:0573-87289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10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施羽骄联系电话(询问):0573-87229603;邮编:314400质疑联系人:沈力行联系电话:0573-8722960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招标需求一、项目背景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是海宁市连接杭州市区、海宁中心城区及其西部5镇的快速联系通道。根据海宁市上报发改委的工可报告(2014年12月),项目设站12座,其中地下车站5座(余杭境内1座,海宁市区4座),高架站7座(其中1座为预留站);项目总里程47.722公里,总投资为136.11亿元,平均2.85亿元/公里。2014年12月《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2016年8月17日海宁市政府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9月22日项目获得浙江省发改委工可报告的批复,2016年12月27日完成社会投资人招标采购工作,2017年3月31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与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在海宁签署《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PPP合作协议》。2021年6月28日杭海城际开通初期运营,正式进入运营期。现针对2026-2027年杭海城际PPP项目运营过程将开展相关的专业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综合顾问服务、PPP项目合同管理、PPP项目财务模型调整、PPP项目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等咨询服务工作。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三、服务内容1.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该PPP项目相关的日常管理咨询服务,包括:(1)项目运营期的合同条款解读及执行建议:(2)因运营情况变化而导致的合同条款(如运营成本变化)重新谈判约定:(3)因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服务标准变化、运营服务边界范围变化、运营服务内容变化而导致的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变化;(4)因实际客运需求导致的合同约定内容调整(如运营成本变化、运营考核要求变化等)1.因行车计划调整、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固定资产成本(如车辆、信息系统等)增加核算确认以及财务测算模型中的适用路径;2.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服务人员成本、资源要素投入成本变化调整机制;3.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客票收入、非客票收入变化导致的合同约定条款变化;(5)自然灾害导致的补偿、赔偿损失谈判:如极端天气(如台风、暴雨、暴雪、地震等)导致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损毁、为应对极端天气采取的防护应急措施而增加的成本、以及极端天气导致的运营收入减少的补偿金额核算与谈判;(6)其他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导致的项目停运损失补偿、期间项目公司经营收入损失等:如公共安全事件(如群体性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等)导致的运营服务成本增加、运营收入减少等的损失补偿核算与PPP项目合同条款细化、补充等;(7)非客运服务空间与场地的运营管理权力与责任调整、完善、细化;(8)合同约定非客票收入与实际非客票收入差异达10%以上时的调整:根据原PPP项目合同第九章的相关约定,项目运营期的第三、六、八年将需要启动对运营成本、客票收入及非客票收入的金额调整工作,因此将需要重新拟定上述三方面的委托运营基数(包含人数、薪资数量等基数)、核算确认原则、调价机制等合同条款;(9)因固定资产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技术升级等导致的一次性投入成本确认、分担机制的相关合同内容的补充、完善服务;(10)因财会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的相关合同条款重新约定或补充的咨询服务;(11)运营年度内可能发生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未约定的或约定不够清晰导致的执行困难的事项咨询服务;(12)采购人日常监管中与本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日常性小问题(不需要提供书面报告或到场参加会议)的咨询服务。2.PPP项目合同管理(1)初始运营内容及边界调整完善首先需要依据《PPP项目合同》中40.1条a款约定对社会投资人投标文件投报的分年经营成本平均数(不含人工成本与电费)进行调整计算确定以后运营年度内运营成本的计算基数。其次需要对原PPP项目合同中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再次需要根据新约定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等调整完善PPP绩效考核指标与内容,最后需要对绩效考核工作执行程序、执行组织等内容进行补充。(2)运营成本的认定标准依据和程序随着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及社会经济信息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进一步细化完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的基础上重新补充、完善、细化运营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依据与标准,如相关费用的计算核算标准和依据以及认定的时间程序。(3)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及《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调整后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对原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和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三大方面进行完善优化,尤其关于绩效考核评价的执行程序、执行方式、执行组织等方面在《PPP项目合同》中需要进行补充,使之与其能够相匹配,以高效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和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质量评价工作。3.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根据当前项目实际进入运营期时间点、当前项目确认的总投资、当前确认的项目建设期利息、当前相关税费政策、当前运营成本(服务事项二确定的金额)、当下PPP项目核算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原财务测算模型进行矫正、补充,以使该模型更好地适应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1)对财务模型中有关税费费率取值进行调整完善;(2)对财务模型中有关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值等基础数据根据最新情况进行调整;(3)建议对原财务测算模型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编制一份文字说明进行存档,以便以后的实施机构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人员、项目公司人员均能够较好地理解、使用盖该财务测算模型;(4)本次财务测算模型试算、调整仅是基于原财务测算模型的各模块最新数据代入运算,对财务测算模型不做原则性、逻辑性调整。在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变化情况需要对原财务测算模型做大幅度变更调整,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委托合同。4.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1)关于工程投资构成、建设期利息计算的审核;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申请报告中关于工程总投资的计算、确认金额以及建设期利息的计算确认金额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计算规则,是否存在多算、漏算、错算、不合理计算等情况。(2)关于运营期收入、成本及运营缺口补助资金审核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申请报告中关于运营期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的计算确认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尤其是相关税费及财务成本计算是否符合相关约定。(3)项目社会资本金投资回报计算审查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申请报告中关于项目社会资本金投资回报计算的审核,核对其计算基数、计算方式、采取的收益率等指标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4)项目通胀模型应用及测算由于本项目的调价机制单独设立了通胀调整模型,因此在每一年度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于支付时,需要根据当年度的浙江省非私企业平均年度工资同比增长率、浙江省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同比增长率等指标计算每一年度因通货膨胀增加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5.新增项目造价审核对杭海城际铁路PPP项目相关新增事项开展造价审核。四、服务要求1.服务形式1.1针对运营期补充协议签订等重点工作内容,年度驻场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1.2针对年度综合顾问服务中的日常性问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服务形式给予及时响应;1.3针对其他委托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需提供现场汇报等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1.4针对外地项目考察交流提供协助联系、联络项目方以及陪同考察、调研、交流服务。2.服务质量要求2.1服务响应及时性:(1)对于微信、邮件等咨询服务当天作出相应回复;(2)在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上时间通知项目负责人参会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会;(3)其他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执行。2.2咨询服务专业度:(1)服务态度需满足咨询行业人员科学、客观、公正的要求;(2)咨询服务成果需满足专业、严谨并符合PPP相关政策的要求;2.3咨询服务效果:(1)实现本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实施机构监督管理专业、严谨、依据充分的工作目标;(2)实现PPP项目合作双方及PPP项目公司下一步开展工作依据充分、可靠并与项目客观事实情况相符的目标要求;(3)实现本PPP项目财务测算严谨、完整、客观、科学并易于操作的目标;(4)实现海宁市政府拨付财政预算支出依据充分、科学、可靠的目标。五、服务成果提交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1日完成第一期咨询服务后10天内形成2026年综合顾问服务总结报告;至2028年4月31日完成第二期咨询服务后10天内形成2027综合顾问服务总结报告;2.形成杭海城际铁路工程PPP项目运营相关内容补充协议;3.形成可执行操作的杭海城际铁路工程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式(并附有操作说明表);4.分别形成2026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书及2027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书。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六、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符合项目实施要求。2.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采购人修改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保密要求: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等。4.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评估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评估成果。5.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及时间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服务满1年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满2年且工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合同金额。结算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时可不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八、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采购人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898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1002室;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9603项目名称及编号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MGCG202605-DZ)预算金额130.5万元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需要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本项目有关投标、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1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无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 政 采 云 平 台 供 应 商 项 目 采 购 -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指 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代表无须参加现场开标。1现场演示和讲解否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zfcg.czt.zj.gov.cn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1是否提供样品否1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信用记录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本项目为 是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项目属性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海宁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hyzq/subpage.html) 2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详见“八、招标代理费”。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人”指海宁市交通运输局。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接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四)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1.2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1.4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1.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1.7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5);2.2评分对应表(附件6);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投标人各类证书等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4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8),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5需求分析(项目需求理解、难点要点分析等详细描述);2.6服务方案(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等详细描述);2.7质量控制(进度计划、质控措施等详细描述);2.8服务承诺(附件9);2.9人员配备表(附件10)、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10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3.2报价一览表(附件12);3.3报价明细表(附件13);(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人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前期准备、专家评审(咨询、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报告编制制作印刷、培训、管理、风险、利润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以及招标代理费。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2197353859@qq.com。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缺少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6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在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的;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2.3技术商务文件缺少《商务响应表》,或上述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5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2.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4.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之一的;4.4《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4.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7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4.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同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二)招标人职责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及评审程序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采购人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2.4在系统上统一开启报价信息;2.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符合性审查1.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1.2实质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比较与评价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2.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五)错误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四)条澄清问题的第二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招标人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中标人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八、招标代理费(一)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1.5%0.8%0.45%0.25%0.1%(三)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7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7000元收取。(四)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商务技术分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的总和,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分序号4“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1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2.异常低价设置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商务技术分(90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范围(分)评分内容及标准1企业实力4【主观分】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荣誉、公司信誉、履行行为能力情况等内容的多样性、综合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分范围:4,3,2,1,0)2同类项目业绩1【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PPP咨询项目合同业绩的,每个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盖单位公章)。3.1需求分析项目需求理解5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和现状、相关标准及规范、需求的理解等内容的深度性、详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2难点要点分析4根据投标人针对以下内容酌情评分:(1)本项目服务的难点、要点分析的具体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 4,3,2,1,0);4(2)关键节点分析的具体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 4,3,2,1,0);4(3)应对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4,3,2,1,0)。4.1服务方案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2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3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4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5新增项目造价审核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的科学性、可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4.6资料管理制度5【主观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发放、收集和存档工作,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搜集、保管等控制措施等内容的详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7人员保密管理方案5【主观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反馈及处理机制、服务人员保密培训、泄密惩罚办法等内容的详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5.1质量控制进度计划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的进度计划、控制及保障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2质控措施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周全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6.1服务承诺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额外的服务承诺(如增加服务时间、服务量、服务范围等)、承诺的响应时间、与采购人沟通能力、保证措施及工作效率等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7.1技术实力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及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2【客观分】(1)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得2分;2【客观分】(2)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专业不限)的得2分;2【客观分】(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7.22【客观分】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经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同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得2分,提供合同及反映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7.3项目团队(人员不重复计分)6【客观分】(1)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及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客观分】(2)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专业不限)的得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及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客观分】(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及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注:若评分点缺项或不满足要求,则该项为0分。三、开评标程序1.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2)由招标代理人代表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结果及无效(废)标情形;(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报价分后,汇总技术商务分,报价分;(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4.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MGCG202605-DZ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6]1264号预算金额:130.5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2.3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R是□否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含税费用(应包括前期准备、专家评审、报告编制制作印刷、培训、管理、风险、利润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以及招标代理费)。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服务满1年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满2年且工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合同金额。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时可不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再次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1条项目主要内容针对2026-2027年杭海城际PPP项目运营过程将开展为期两年的相关专业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综合顾问服务、PPP项目合同管理、PPP项目财务模型调整、PPP项目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等咨询服务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第三条服务内容3.1年度综合顾问服务乙方需提供该PPP项目相关的日常管理咨询服务,包括:(1)项目运营期的合同条款解读及执行建议:(2)因运营情况变化而导致的合同条款(如运营成本变化)重新谈判约定:(3)因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服务标准变化、运营服务边界范围变化、运营服务内容变化而导致的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变化;(4)因实际客运需求导致的合同约定内容调整(如运营成本变化、运营考核要求变化等)1.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固定资产成本(如车辆、信息系统等)增加核算确认以及财务测算模型中的适用路径;2.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服务人员成本、资源要素投入成本变化调整机制;3.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客票收入、非客票收入变化导致的合同约定条款变化;(5)自然灾害导致的补偿、赔偿损失谈判:如极端天气(如台风、暴雨、暴雪、地震等)导致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损毁、为应对极端天气采取的防护应急措施而增加的成本、以及极端天气导致的运营收入减少的补偿金额核算与谈判;(6)其他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导致的项目停运损失补偿、期间项目公司经营收入损失等:如公共安全事件(如群体性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等)导致的运营服务成本增加、运营收入减少等的损失补偿核算与PPP项目合同条款细化、补充等;(7)非客运服务空间与场地的运营管理权力与责任调整、完善、细化;(8)合同约定非客票收入与实际非客票收入差异达10%以上时的调整:根据原PPP项目合同第九章的相关约定,项目运营期的第三、六、八年将需要启动对运营成本、客票收入及非客票收入的金额调整工作,因此将需要重新拟定上述三方面的委托运营基数(包含人数、薪资数量等基数)、核算确认原则、调价机制等合同条款;(9)因固定资产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技术升级等导致的一次性投入成本确认、分担机制的相关合同内容的补充、完善服务;(10)因财会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的相关合同条款重新约定或补充的咨询服务;(11)运营年度内可能发生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未约定的或约定不够清晰导致的执行困难的事项咨询服务;(12)甲方日常监管中与本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日常性小问题(不需要提供书面报告或到场参加会议)的咨询服务。3.2PPP项目合同管理(1)初始运营内容及边界调整完善首先需要依据《PPP项目合同》中40.1条a款约定对社会投资人投标文件投报的分年经营成本平均数(不含人工成本与电费)进行调整计算确定以后运营年度内运营成本的计算基数。其次需要对原PPP项目合同中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再次需要根据新约定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等调整完善PPP绩效考核指标与内容,最后需要对绩效考核工作执行程序、执行组织等内容进行补充。(2)运营成本的认定标准依据和程序随着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及社会经济信息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进一步细化完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的基础上重新补充、完善、细化运营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依据与标准,如相关费用的计算核算标准和依据以及认定的时间程序。(3)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及《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调整后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对原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和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三大方面进行完善优化,尤其关于绩效考核评价的执行程序、执行方式、执行组织等方面在《PPP项目合同》中需要进行补充,使之与其能够相匹配,以高效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和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质量评价工作。3.3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根据当前项目实际进入运营期时间点、当前项目确认的总投资、当前确认的项目建设期利息、当前相关税费政策、当前运营成本(服务事项二确定的金额)、当下PPP项目核算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原财务测算模型进行矫正、补充,以使该模型更好地适应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1)对财务模型中有关税费费率取值进行调整完善;(2)对财务模型中有关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值等基础数据根据最新情况进行调整;(3)建议对原财务测算模型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编制一份文字说明进行存档,以便以后的实施机构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人员、项目公司人员均能够较好地理解、使用盖财务测算模型;(4)本次财务测算模型试算、调整仅是基于原财务测算模型的各模块最新数据代入运算,对财务测算模型不做原则性、逻辑性调整。在服务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变化情况需要对原财务测算模型做大幅度变更调整,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委托合同。3.4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1)关于工程投资构成、建设期利息计算的审核;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付费申请报告中关于工程总投资的计算、确认金额以及建设期利息的计算确认金额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计算规则,是否存在多算、漏算、错算、不合理计算等情况。(2)关于运营期收入、成本及运营缺口补助资金审核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付费申请报告中关于运营期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的计算确认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尤其是相关税费及财务成本计算是否符合相关约定。(3)项目资本金投资回报计算审查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付费申请报告中关于项目资本金投资回报计算的审核,核对其计算基数、计算方式、采取的收益率等指标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4)项目通胀模型应用及测算由于本项目的调价机制单独设立了通胀调整模型,因此在每一年度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于支付时,需要根据当年度的浙江省非私企业平均年度工资同比增长率、浙江省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同比增长率等指标计算每一年度因通货膨胀增加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3.5新增项目造价审核对杭海城际铁路PPP项目相关新增事项开展造价审核。第四条服务要求4.1服务形式4.1.1针对运营期补充协议签订等重点工作内容,年度驻场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4.1.2针对年度综合顾问服务中的日常性问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服务形式给予及时响应;4.1.3针对其他委托工作内容,按照甲方要求需提供现场汇报等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4.1.4针对外地项目考察交流提供协助联系、联络项目方以及陪同考察、调研、交流服务。4.2服务质量要求4.2.1服务响应及时性:(1)对于微信、邮件等咨询服务当天作出相应回复;(2)在甲方提前一天以上时间通知项目负责人参会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会;(3)其他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执行。4.2.2咨询服务专业度:(1)服务态度需满足咨询行业人员科学、客观、公正的要求;(2)咨询服务成果需满足专业、严谨并符合PPP相关政策的要求;4.2.3咨询服务效果:(1)实现本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实施机构监督管理专业、严谨、依据充分的工作目标;(2)实现PPP项目合作双方及PPP项目公司下一步开展工作依据充分、可靠并与项目客观事实情况相符的目标要求;(3)实现本PPP项目财务测算严谨、完整、客观、科学并易于操作的目标;(4)实现海宁市才政府拨付财政预算支出依据充分、科学、可靠的目标。4.3服务成果提交4.3.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完成第一期咨询服务后10天内形成2026年综合顾问服务总结报告;至2028年5月31日完成第二期咨询服务后10天内形成2027综合顾问服务总结报告。4.3.2形成杭海城际铁路工程PPP项目运营相关内容补充协议;4.3.3形成可执行操作的杭海城际铁路工程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式(并附有操作说明表);4.3.4分别形成2026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书及2027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书。4.4其他要求4.4.1人员要求:符合项目实施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4.4.2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采购人修改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4.4.3保密要求: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等。4.4.4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评估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评估成果。4.4.5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双方职责5.1甲方职责5.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工作进度情况。5.1.2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相关基础资料,为乙方开展项目调研和资料收集提供便利,及时向乙方反馈规划意见和建议。5.1.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依据实际服务质量,作适当调整。5.1.4如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必要时有权终止合同。5.1.5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5.2乙方职责5.2.1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任务调配。5.2.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具体事务。5.2.3乙方应派专人按指定时间报送成果文件至指定地点清点成果文件后签收登记。5.2.4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评审会议。乙方需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完成对规划研究编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5.2.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规划研究,积极与甲方沟通,吸取甲方意见和建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5.2.5所有服务信息应当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泄外传、内部使用。5.2.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6.2乙方逾期交付本项目资料(各阶段)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3乙方所交付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不能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合同金额的5%,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7.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7.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7.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二 年 月 日日期:二○二 年 月 日5.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5.1.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MGCG20××××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3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5.2.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投标人声明书致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编号:MGCG202605-DZ)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3.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2;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2;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4.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5.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MGCG20××××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附件6);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投标人各类证书等扫描件(盖单位公章);3商务响应表(附件8);4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9),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盖单位公章);5需求分析(项目需求理解、难点要点分析等详细描述);6服务方案(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等详细描述);7质量控制(进度计划、质控措施等详细描述);8服务承诺(附件10);9人员配备表(附件11)、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10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66.1.附件6:评分对应表评分对应表序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源自评分(客观分)投标文件页码1对应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2……注: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6.2.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扫描件附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3.附件8: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12……注:1、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2、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附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4.附件9:服务承诺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5.附件10:人员配备表人员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上岗资格证明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身份证、所获证书、社保证明等附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6.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MGCG20××××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附件12);2报价明细表(附件13);6.7.附件1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前期准备、专家评审(咨询、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报告编制制作印刷、培训、管理、风险、利润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以及招标代理费。2.报价明细详见《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8.附件1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本表合计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9杭州恩颐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格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的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承接企业为杭州恩颐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953.25万元,资产总额为589.2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2;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杭州恩颐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2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MGCG202605-DZ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日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MGCG202605-DZ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2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3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30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0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32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33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附件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5附件6:评分对应表37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8附件8: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39附件9:服务承诺40附件10:人员配备表41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42附件12:报价一览表43附件13:报价明细表45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GCG202605-D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2026]1264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项目名称: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30.5万元最高限价:130.5万元采购需求:2026-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招标需求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2.招标文件的获取2.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jcgCategory17&parentId=600030&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f2a6d3008a9a11eeb3b6ef0f5b42851d《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5.本项目投标人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煜联系电话(询问):0573-87289855;质疑联系人:陈吉;联系电话:0573-87289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10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施羽骄联系电话(询问):0573-87229603;邮编:314400质疑联系人:沈力行联系电话:0573-8722960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招标需求一、项目背景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是海宁市连接杭州市区、海宁中心城区及其西部5镇的快速联系通道。根据海宁市上报发改委的工可报告(2014年12月),项目设站12座,其中地下车站5座(余杭境内1座,海宁市区4座),高架站7座(其中1座为预留站);项目总里程47.722公里,总投资为136.11亿元,平均2.85亿元/公里。2014年12月《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2016年8月17日海宁市政府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9月22日项目获得浙江省发改委工可报告的批复,2016年12月27日完成社会投资人招标采购工作,2017年3月31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与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在海宁签署《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PPP合作协议》。2021年6月28日杭海城际开通初期运营,正式进入运营期。现针对2026-2027年杭海城际PPP项目运营过程将开展相关的专业化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综合顾问服务、PPP项目合同管理、PPP项目财务模型调整、PPP项目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等咨询服务工作。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三、服务内容1.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该PPP项目相关的日常管理咨询服务,包括:(1)项目运营期的合同条款解读及执行建议:(2)因运营情况变化而导致的合同条款(如运营成本变化)重新谈判约定:(3)因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服务标准变化、运营服务边界范围变化、运营服务内容变化而导致的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变化;(4)因实际客运需求导致的合同约定内容调整(如运营成本变化、运营考核要求变化等)1.因行车计划调整、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固定资产成本(如车辆、信息系统等)增加核算确认以及财务测算模型中的适用路径;2.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服务人员成本、资源要素投入成本变化调整机制;3.因乘客数量增加导致的客票收入、非客票收入变化导致的合同约定条款变化;(5)自然灾害导致的补偿、赔偿损失谈判:如极端天气(如台风、暴雨、暴雪、地震等)导致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损毁、为应对极端天气采取的防护应急措施而增加的成本、以及极端天气导致的运营收入减少的补偿金额核算与谈判;(6)其他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导致的项目停运损失补偿、期间项目公司经营收入损失等:如公共安全事件(如群体性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等)导致的运营服务成本增加、运营收入减少等的损失补偿核算与PPP项目合同条款细化、补充等;(7)非客运服务空间与场地的运营管理权力与责任调整、完善、细化;(8)合同约定非客票收入与实际非客票收入差异达10%以上时的调整:根据原PPP项目合同第九章的相关约定,项目运营期的第三、六、八年将需要启动对运营成本、客票收入及非客票收入的金额调整工作,因此将需要重新拟定上述三方面的委托运营基数(包含人数、薪资数量等基数)、核算确认原则、调价机制等合同条款;(9)因固定资产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技术升级等导致的一次性投入成本确认、分担机制的相关合同内容的补充、完善服务;(10)因财会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的相关合同条款重新约定或补充的咨询服务;(11)运营年度内可能发生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未约定的或约定不够清晰导致的执行困难的事项咨询服务;(12)采购人日常监管中与本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日常性小问题(不需要提供书面报告或到场参加会议)的咨询服务。2.PPP项目合同管理(1)初始运营内容及边界调整完善首先需要依据《PPP项目合同》中40.1条a款约定对社会投资人投标文件投报的分年经营成本平均数(不含人工成本与电费)进行调整计算确定以后运营年度内运营成本的计算基数。其次需要对原PPP项目合同中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再次需要根据新约定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等调整完善PPP绩效考核指标与内容,最后需要对绩效考核工作执行程序、执行组织等内容进行补充。(2)运营成本的认定标准依据和程序随着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及社会经济信息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进一步细化完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的基础上重新补充、完善、细化运营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依据与标准,如相关费用的计算核算标准和依据以及认定的时间程序。(3)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及《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调整后的运营内容、运营边界、运营计划对原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和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三大方面进行完善优化,尤其关于绩效考核评价的执行程序、执行方式、执行组织等方面在《PPP项目合同》中需要进行补充,使之与其能够相匹配,以高效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和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质量评价工作。3.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根据当前项目实际进入运营期时间点、当前项目确认的总投资、当前确认的项目建设期利息、当前相关税费政策、当前运营成本(服务事项二确定的金额)、当下PPP项目核算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原财务测算模型进行矫正、补充,以使该模型更好地适应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1)对财务模型中有关税费费率取值进行调整完善;(2)对财务模型中有关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值等基础数据根据最新情况进行调整;(3)建议对原财务测算模型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编制一份文字说明进行存档,以便以后的实施机构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人员、项目公司人员均能够较好地理解、使用盖该财务测算模型;(4)本次财务测算模型试算、调整仅是基于原财务测算模型的各模块最新数据代入运算,对财务测算模型不做原则性、逻辑性调整。在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变化情况需要对原财务测算模型做大幅度变更调整,另行签署专项服务委托合同。4.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1)关于工程投资构成、建设期利息计算的审核;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申请报告中关于工程总投资的计算、确认金额以及建设期利息的计算确认金额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计算规则,是否存在多算、漏算、错算、不合理计算等情况。(2)关于运营期收入、成本及运营缺口补助资金审核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申请报告中关于运营期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的计算确认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尤其是相关税费及财务成本计算是否符合相关约定。(3)项目社会资本金投资回报计算审查协助实施机构完成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上报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申请报告中关于项目社会资本金投资回报计算的审核,核对其计算基数、计算方式、采取的收益率等指标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4)项目通胀模型应用及测算由于本项目的调价机制单独设立了通胀调整模型,因此在每一年度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于支付时,需要根据当年度的浙江省非私企业平均年度工资同比增长率、浙江省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同比增长率等指标计算每一年度因通货膨胀增加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5.新增项目造价审核对杭海城际铁路PPP项目相关新增事项开展造价审核。四、服务要求1.服务形式1.1针对运营期补充协议签订等重点工作内容,年度驻场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1.2针对年度综合顾问服务中的日常性问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服务形式给予及时响应;1.3针对其他委托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需提供现场汇报等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1.4针对外地项目考察交流提供协助联系、联络项目方以及陪同考察、调研、交流服务。2.服务质量要求2.1服务响应及时性:(1)对于微信、邮件等咨询服务当天作出相应回复;(2)在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上时间通知项目负责人参会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会;(3)其他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执行。2.2咨询服务专业度:(1)服务态度需满足咨询行业人员科学、客观、公正的要求;(2)咨询服务成果需满足专业、严谨并符合PPP相关政策的要求;2.3咨询服务效果:(1)实现本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实施机构监督管理专业、严谨、依据充分的工作目标;(2)实现PPP项目合作双方及PPP项目公司下一步开展工作依据充分、可靠并与项目客观事实情况相符的目标要求;(3)实现本PPP项目财务测算严谨、完整、客观、科学并易于操作的目标;(4)实现海宁市政府拨付财政预算支出依据充分、科学、可靠的目标。五、服务成果提交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1日完成第一期咨询服务后10天内形成2026年综合顾问服务总结报告;至2028年4月31日完成第二期咨询服务后10天内形成2027综合顾问服务总结报告;2.形成杭海城际铁路工程PPP项目运营相关内容补充协议;3.形成可执行操作的杭海城际铁路工程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式(并附有操作说明表);4.分别形成2026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书及2027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书。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六、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符合项目实施要求。2.服务保证:保证2小时内响应,在收到采购人修改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成(最长不超过7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保密要求: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等。4.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评估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评估成果。5.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及时间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服务满1年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满2年且工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合同金额。结算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时可不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八、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采购人名称: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898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袁花镇联红路208号2幢1002室;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9603项目名称及编号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MGCG202605-DZ)预算金额130.5万元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27年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需要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本项目有关投标、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1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无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 政 采 云 平 台 供 应 商 项 目 采 购 -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指 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代表无须参加现场开标。1现场演示和讲解否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zfcg.czt.zj.gov.cn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1是否提供样品否1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信用记录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本项目为 是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项目属性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杭海城际铁路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海宁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hyzq/subpage.html) 2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详见“八、招标代理费”。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浙江茗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人”指海宁市交通运输局。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接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四)现场踏勘本项目如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1.2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1.4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1.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1.7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5);2.2评分对应表(附件6);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投标人各类证书等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4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8),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5需求分析(项目需求理解、难点要点分析等详细描述);2.6服务方案(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等详细描述);2.7质量控制(进度计划、质控措施等详细描述);2.8服务承诺(附件9);2.9人员配备表(附件10)、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10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1);3.2报价一览表(附件12);3.3报价明细表(附件13);(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人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前期准备、专家评审(咨询、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报告编制制作印刷、培训、管理、风险、利润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以及招标代理费。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2197353859@qq.com。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缺少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6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在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的;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2.3技术商务文件缺少《商务响应表》,或上述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5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2.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4.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之一的;4.4《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4.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7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4.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同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二)招标人职责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及评审程序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采购人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2.4在系统上统一开启报价信息;2.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符合性审查1.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1.2实质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比较与评价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2.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五)错误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四)条澄清问题的第二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招标人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中标人拒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八、招标代理费(一)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1.5%0.8%0.45%0.25%0.1%(三)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7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7000元收取。(四)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商务技术分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的总和,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分序号4“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1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2.异常低价设置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商务技术分(90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范围(分)评分内容及标准1企业实力4【主观分】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荣誉、公司信誉、履行行为能力情况等内容的多样性、综合性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分范围:4,3,2,1,0)2同类项目业绩1【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PPP咨询项目合同业绩的,每个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盖单位公章)。3.1需求分析项目需求理解5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和现状、相关标准及规范、需求的理解等内容的深度性、详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2难点要点分析4根据投标人针对以下内容酌情评分:(1)本项目服务的难点、要点分析的具体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 4,3,2,1,0);4(2)关键节点分析的具体性、科学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 4,3,2,1,0);4(3)应对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4,3,2,1,0)。4.1服务方案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年度综合顾问服务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2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管理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3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财务测算模型调整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4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5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年度付费申请报告审核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5新增项目造价审核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新增项目造价审核的科学性、可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4.6资料管理制度5【主观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发放、收集和存档工作,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搜集、保管等控制措施等内容的详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7人员保密管理方案5【主观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反馈及处理机制、服务人员保密培训、泄密惩罚办法等内容的详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5.1质量控制进度计划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的进度计划、控制及保障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5.2质控措施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周全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6.1服务承诺5【主观分】根据投标人额外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 PPP合作协议执行技术咨询服务 专业化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