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中标结果公示(南京理工大学2026)



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Z0027-G26HZ0092(JSZB-2026-11852)(招标文件编号:ZZ0027-G26HZ0092 JSZB-2026-11852)
二、项目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昊升抗体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创业大厦3层(江宁高新园)
中标(成交)金额:498.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江苏昊升抗体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
安徽创谱
Table XAFS-3000
1套
498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武明、张东升、鲁凯、盛志冲、夏锡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固定金额10000元向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江苏昊升抗体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为87.87分。
2.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理工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街200号        
联系方式:钟老师,025-84303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联系方式:王雅思,15895877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雅思、宋扬、万源
电 话:  158958772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射线式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11:35

评审专家名单
陈武明、张东升、鲁凯、盛志冲、夏锡锋(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9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雅思、宋扬、万源

项目联系电话
15895877258

采购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街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钟老师,025-8430382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雅思,15895877258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江苏昊升抗体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参加南京理工大学(单位名称)的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6人,营业收入为8,628.69万元,资产总额为19,404.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昊升抗体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0日143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Z0027-G26HZ0092(JSZB-2026-11852)采购人:南京理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应在“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http://zbpt.njust.edu.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0027-G26HZ0092(JSZB-2026-11852)项目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采购预算金额:500万元最高限价:500万元采购需求: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1套,主要用于分析功能材料的核心原子的价态、能级结构、配位键类型与键长、配位原子种类及数量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每天9: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1)请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先在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http://zbpt.njust.edu.cn/)上找到该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2)购买采购文件方式:线上缴费。采购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300元,请潜在供应商在该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部点击“缴纳标书费”,并按要求操作缴纳费用(请务必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标书费售后不退。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否则无法成功报名。交费后系统开具电子版发票至缴费人手机,请注意查收。(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线上下载。(请投标单位务必在报名截止日前下载采购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在该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部点击“下载标书”,按要求操作,填写验证码等,即可成功在线上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稿。(无须再现场购买纸质文件)报名截止后采购、答疑澄清及相关图纸(如有)电子文档将再次以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成功报名潜在供应商单位邮箱。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光华路129号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园A2号518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发布公告。2.集中踏勘:无3.投标保证金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20000元;②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投标保函、保险等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至如下通过“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后再进行保证金打款。平台注册联系人:025-8330350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入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子账号:3110530034550037207以电汇(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至以上账户(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缴款凭证复印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醒: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七、对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采购人:南京理工大学项目联系人:钟老师,025-84303823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街20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联系方式:王雅思,158958772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雅思、宋扬、万源电话:158958772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货物和服务定义3.1“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4、政策功能4.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2节能产品政策(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4.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4.4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4.5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六章附件三(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4.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5.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审查一览表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6)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1.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供,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固定金额10000元向代理机构缴纳。费用一次付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17.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及南京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5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1.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2、评标22.1评标组织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2.3.2评分标准及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22.3.3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确定中标投标人2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中标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向财政部门通报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6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3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3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27.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投标人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7.5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29、勘察29.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9.2勘察现场和答疑时,投标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有效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有效的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第三章评标标准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满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价)×30302技术响应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0分。加★的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号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未标记的指标项为一般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1分,扣完为止。(各投标人务必按照各项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为保证响应的真实性,其中加★和加▲项参数,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如产品印刷彩页或手册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官网截图或技术参数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等,需在技术参数偏离表标明相应证明材料的页码,未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的不予认可。)403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中免费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得4分。44.1项目方案实施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对于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尚可得4分;方案笼统概括、无针对性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6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分值4.2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方案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尚可得4分;方案笼统概括、无针对性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64.3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尚可得3分;方案笼统概括、无针对性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5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承诺、故障现场响应时间,定期的回访、维保制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等情况进行打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可行性强,响应及时,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善、可行性及响应及时性尚可,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响应较慢,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56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项目验收证明及付款证明,原件备查。所有供应商业绩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的,追究法律责任。)37国家政策导向-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投标标的如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提供《节能产品信息表》0.5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分值7国家政策导向-节能产品明确说明此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归属编码及名称。以上条件均符合情况下,得0.5分。0.58国家政策导向-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投标标的如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信息表》明确说明此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归属的编码及名称。以上条件均符合情况下,得0.5分。0.5注:1.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响应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真实性核实,如投标人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则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采购人保留相应处罚权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第四章采购需求注:标“★”号的为实质性技术条款,有一项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标“▲”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无标注的为一般技术条款。加★和加▲项参数须提供技术支持佐证材料,如产品印刷彩页或手册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本项目各类条款数量如下:1.实质性技术条款(标“★”号技术条款):2项;2.重要技术条款(标“▲”号技术条款):18项;3.一般技术条款(非“★”号、“▲”号技术条款):40项;4.技术条款中有要求的,需要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用途拟采购设备主要用于分析功能材料的核心原子的价态、能级结构、配位键类型与键长、配位原子种类及数量等。二、基本组成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1套。1.台式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主机系统1套2.XAFS模式X射线源Mo靶1套(安装于设备内)3.XAFS模式X射线源W靶1套(安装于设备内)4.有效面积不小于150mm2SDD探测器1个(安装于设备内)5.高能SDD探测器1个(安装于设备内)6.球面分析晶体26个,包含Ge弯晶单色器8套,包含Si弯晶单色器18套7.全自动样品轮1个(8位)8.原位池8个(包含电催化1套、气固热催化1套、气固相光催化1套、原位二次电池反应池1套、原位扣式电池装夹测试组件1套、原位软包电池装夹测试组件1套、H型电解池原位反应池1套、扫描电镜联用的气氛保护固态电池原位样品台1套)9.水冷机1个10.UPS不间断电源1个11.备用靶材4套(共8个)12.制样工具包1套(分析天平1台(万分之一精度)、压片机1台、压力模具2套、封装模具5个,研钵及辅材2套)13.标样套装2套(3D和4D过度金属)14.X射线辐射计量检测器2个15.空气净化装置一套16.配套的防潮柜1套17.对应参数的辐射豁免函附件1份三、主要技术指标1.总体参数要求1.1谱仪结构:谱仪采用X射线罗兰圆几何布局。1.1.1罗兰圆扫描主动驱动机构分辨率≤0.4μm,单向重复定位精度≤0.4μm,双向重复定位精度≤1μm,提供测试数据,测试过程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测试仪器的线性测量精度≤±0.5ppm,分辨率≤1nm,动态采集频率≥50HZ,提供测试仪器的型号和测试过程视频截图作为佐证。▲1.1.2罗兰圆扫描主动驱动机构姿态精度:俯仰跳动≤12″@150mm,偏摆跳动<8″@150mm行程,提供测试数据,测试过程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测试仪器的分辨率≤0.01″,精度≤0.2″,重复性≤0.05″测试频响50HZTYP;提供测试仪器的型号,并提供具备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佐证。▲1.1.3仪器稳定性:Pitch稳定性≤200nradRMS@700s,Roll稳定性≤200nradRMS@700s,共振频率≥100HZ,提供测试数据,测试过程视频截图作为佐证;测试仪器的分辨率≤1皮米,测试速度≥10MHZ,提供测试仪器的型号和测试过程视频截图作为佐证。1.2工作模式:具备X射线吸收谱(XAFS)功能,配备Mo靶及W靶双X射线光源自动切换,实现高能和低能覆盖。★1.3工作能量范围:4.5~25keV,提供工作能量极值元素(Sc和Pd)的实测数据。▲1.4谱仪稳定性:XAFS模式重复扫描能量偏移扫描校正弯晶信号强度,更换弯晶单色器后能够直接进行数据测试,提供照片作为佐证。▲1.5样品处光通量:光通量样品处≥4000000光子数/秒(7~9keV能点)。提供厂家官方网站截图。1.6测试元素:可测元素种类齐全,覆盖第四周期过渡金属K边,第六周期L边和镧系锕系元素,至少包含Sc、Ti、V、Cr、Mn、Fe、Co、Ni、Cu、Zn、Ga、Ge、As、Se、Br、Sr、Y、Zr、Nb、Ru、Rh、Pd、I、Cs、Ba、La、Hf、Ta、W、Re、Os、Ir、Pt、Au、Hg、Pb、Bi、Ce、Nd、Pm、Sm、Eu、Gd、Dy、Er、Tm、Yb、Lu、Th、U等元素。▲1.7低含量样品测试:仪器能够测出≤2%含量的EXAFS(负载在碳氮载体),需提供仪器实测样品数据,其测试数据已在第三方渠道公开发表(附测试数据公开发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1.8能量分辨率:近边0.5~1.5eV(7~9keV),提供7~9keV任意能点实测能量分辨率数据。提供实测数据并加盖公章。1.9氦气通路保护:配置稳压气路的航空铝一体铸造成型氦气腔。1.10自动进样装置:配备≥8工位磁吸安装自动样品轮1套,方便高通量测样。1.11辐射安全:仪器采用防辐射钢板外壳,双开门防辐射透明观察窗,多位点安全锁,整体式带可锁定脚轮机柜,具备自屏蔽功能,且不能集成电脑于设备中,防止辐射外泄;最大功率运行时,距离设备任意表面5cm处测得辐射剂量≤0.5μSv/h。▲1.12安全门锁:≥2套,且具备多重开锁路径,增强操作灵活性与安全性,提供实际操作视频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X射线源要求;2.1X射线源:≥2.0kWX射线光源,需配置Mo靶及W靶光管。▲2.2高压源:最大高压不低于45kV,最大电流不低于45mA;可开最大功率不低于2.0kW(需提供光管铭牌照片和实物视频截图作为证明并提供生态环保厅出具的对应辐射豁免函附件)。2.3提供X射线光管不少于4套(每套同时需配置Mo靶及W靶光管),共计不少于8根。3.单色器性能要求;3.1大口径球面弯晶扫描系统:直径≥100mm,曲面半径≥500mmSi/Ge弯晶单色器不少于26套。▲3.2提供的26套弯晶单色器中包含Ge弯晶单色器8套,包含Si弯晶单色器18套,实现工作能量范围内各个元素的最优分辨,提供使用每套弯晶单色器测试的样品数据和预设配置参数作为证明材料。3.3配备预校准晶体支架。3.4设备更换晶体后无需重新准直可以直接测试使用,提供产品操作照片作为证明材料。▲3.5弯晶重复定位精度:弯晶组件重复拆装10次以上的重复定位精度≤15μm;提供测试数据,测试过程的照片作为佐证;测试仪器的单轴坐标测量一致性≤0.014mm,空间长度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0.019mm,提供测试仪器的型号,并提供具备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弯晶姿态重复精度:弯晶组件重复拆装的姿态偏摆≤3″、俯仰≤10″,提供测试数据,测试过程的照片作为佐证;测试仪器的分辨率≤0.01″,重复性精度≤0.05″,测量频响50HzTYP,提供测试仪器的型号,并提供具备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佐证。▲罗兰圆中心定位精度:罗兰圆中心定位精度≤38μm,提供测试数据,测试过程的照片作为佐证;测试仪器的单轴坐标测量一致性≤0.014mm,空间长度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0.019mm;提供测试仪器的型号,并提供具备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佐证。4.X射线探测系统性能要求4.1配备高能硅漂移检测器(SDD)1套,吸收层厚度为≥1000μm,分辨率:≤123eV@5.9keV,Be窗厚度≤12.5μm。大尺寸硅漂移检测器(SDD)1套,吸收层厚度为≥450μm,探测器面积≥150mm2。▲4.2探测系统配置位于罗兰圆上的出射狭缝,狭缝宽度可调。提供测试照片作为证明材料。5.原位系统性能要求;5.1提供定制化原位池:包含电催化1套、气固热催化1套、气固相光催化1套、原位二次电池反应池1套、原位扣式电池装夹测试组件1套、原位软包电池装夹测试组件1套、H型电解池原位反应池1套、扫描电镜联用的气氛保护固态电池原位样品台1套。▲5.1.1提供三电极体系电催化原位池1套:可实现多元素的析氢、析氧、包含稀土元素的二氧化碳还原及尿素氧化等原位电催化测试需求,需提供和所投标产品同型号或同系列仪器实测样品数据,其测试数据已在第三方渠道公开发表(附同系列设备测试数据公开发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1.2提供气固相热催化高温高压原位池1套及对应的加热附件1套:可实现最高温度≥650℃,体系最高≥2MPa。▲5.1.3提供气固相光催化原位反应池1套:可实现双光路夹角0-90°可调功能,需提供和所投标产品同型号或同系列仪器实测样品数据,其测试数据已在第三方渠道公开发表(附同系列设备测试数据公开发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1.4提供原位二次电池反应池1套:可实现NCM等电池材料的原位充放电测试,需提供和所投标产品同型号或同系列仪器实测样品数据不少于5种不同NCM材料公开发表含测试数据、文献的佐证材料。5.1.5提供原位扣式电池装夹测试组件1套:可满足CR2025和CR2032的安装。5.1.6提供原位软包电池装夹测试组件1套:可以满足尺寸最大75mm*75mm的软包电池的测试。5.1.7提供H型电解池原位反应池1套:可添加离子膜实现H型电极的功能。▲5.1.8配置可以与扫描电镜联用的气氛保护固态电池原位样品台1套,提供测试方案及测试过程证明材料(实际应用的测试照片)。5.1.8.1扫描电镜联用的气氛保护固态电池原位样品台,至少同时具备气氛保护,加压,原位加热和原位充放电功能。5.1.8.2扫描电镜联用的气氛保护固态电池原位样品台可放入的最大样品尺寸≥13mm(W)x6.5mm(H)x2.5mm(D),最大施加压力≥1800N,最大施加电压≥6.5V,最高加热温度≥90℃;6.定制化配气混气系统技术指标要求6.1系统功能要求具备3路气体减压输入供气、流量控制,给气固相高温高压原位反应池等供给气体实现表面吸附和催化反应实验功能。6.2系统技术指标要求6.2.1气体路数:3路6.2.2配气系统工作压力:常压~4MPa。6.2.3配气系统MFC流量计(3个)最大流量:200SCCM,流量控制响应时间≤3s。7.后续可升级联用附件及性能升级技术7.1可与高精度样品封装仪联用。7.1.1高精度样品封装仪用于样品上下片的对齐封装,具有三轴旋转多维运动功能,可实现零误差精准键合以及外部封装操作。7.1.2可独立适配的真空转移以保证样品安全移动,防止跌落,减少样品损伤。7.1.3具备高分辨光学显微镜平台以及高分辨电子相机和显示屏配置7.1.4具备扩展输入和输出、多种数设置和选择、能够有记录和存储、通信处理、质量检测、数据传输的功能等。主要用于样品的封装制备、保存等要求。7.2可与真密度测定仪联用▲7.2.1测试通量:设备具有3站样品池,可以同时放置3种不同的样品(提供实物照片作为佐证材料)。7.2.2样品池安装:卡榫式样品管安装。7.2.3操控系统:可编程嵌入式系统,内嵌电脑可USB外接键盘和鼠标操作,可直接安装控制软件,不需要额外配置电脑。8设备配备高速采集实时监控功能可对实验条件进行远程监控,并可调整图像的增益、图像亮度、对比度、白平衡、Gama值等,并支持多种影像输出格式,如RAWW、MRAW、SSF、AVI、JPEG、BMP、TIFF、PNG,数据可压缩导出,支持多种压缩格式可选,H264、MJEPG、HumffYUV,导出AVI视频格式时,导出的播放速度可选;8.1图像分辨率≥2048×2048,像元尺寸≥6.5μm,背照式图像传感器,量子效率峰值95%,波长响应范围200-1100nm;8.2相机支持主动制冷,同事兼容风冷与水冷两种方式,最大制冷温差≥30℃;8.3最短曝光时间≤100ns,曝光时间可按照10ns梯度连续可调;▲8.4相机传输接口为USB3.1和万兆网同时兼容,万兆网传输速度≥90fps,USB传输速度≥40fps。(提供USB3.1和万兆网同时兼容实物照片作为佐证材料)8.5标配万兆网网线相机端为航插接头,保证物理连接的稳定性,长度≥5m。9.其他辅助设备要求9.1Ti,V,Cr,Mn,Fe,Co,Ni,Cu,Zn,Se,Ru,Pd,Pt,Au,Pb,Zr在内24种的标准样品各一个;9.2辅助制样设备要求包括且不少于:分析天平1台(万分之一精度)、压片机1台、压力模具2套、封装模具5个,研钵及辅材2套;9.3提供UPS不间断电源1个:6kVA/5400W/延时不低于1小时;9.4配备水冷系统一套9.5提供X射线辐射计量检测器2个;9.6提供配套的防潮柜1套;四、商务要求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2.培训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免费设备培训,包括设备操作、安全事宜及解谱培训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3.质保期原厂质保期2年,耗材除外,自仪器验收合格日算起。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电话响应,如需现场解决的,7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解决问题,遇重大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质保期内,每年为采购方提供上门服务,对设备和系统进行至少一次例行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服务,以保证设备的良好的运行状态,间隔时间原则上为6~8个月,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提供7×24小时免费电话技术支持。免费向采购方提供仪器软件升级服务,与之相关的硬件升级收取成本费。4.质量材质要求必须是整套全新设备,设备材料符合国家要求,交付时需提供对应的辐射豁免函。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发票给采购人;(2)进度款:货物到校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发票给采购人;(3)最终用户结题验收通过,配合学校完成档案验收各项材料准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发票给采购人。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制造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备注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人民币报价),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报价费用为研制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出校验收、靶场验收、正式移交中产生的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制造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开标一览表除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外,还需要提供一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仅是为方便唱标所用,如未提供,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偏离。(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物品名称详细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品牌单价总价生产厂商产地质保期属性1(请勿缺项)其他234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请列明细)5其他投标报价总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相关安装调试费用、质保及人员培训、后续服务及其他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3.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供应商自行计算并填列。4.上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应当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总计”数。5.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制造、加工、检验、包装、供货、运输、保险、装卸至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质保期服务、税金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和其相应的单价分项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6.属性一栏填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微企业产品,如不属于以上三种分类,可不填。7.本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未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数值的,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原位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