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水利部信息中心2026)
水利部信息中心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60861484(招标文件编号:OITC-G260861484)
二、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珠江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芳村大道东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269.4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珠江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同喜(评审组长)、高红梅、谢海龙、甄素荣、阮琼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55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88.48分。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此中标金额为首年中标金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联系方式:010-63207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010-68290528、010-6829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
电 话: 010-68290528、010-682905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
水利部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15:02
评审专家名单
秦同喜(评审组长)、高红梅、谢海龙、甄素荣、阮琼瑶
总中标金额
¥269.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28、010-68290561
采购单位
水利部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3207014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010-68290528、010-68290561
附件:
附件1
2026年-2028年珠江五省地下水运维招标文件.pdf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OITC-G260861484采购人:水利部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OITC-G2608614842.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269.4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69.46万元4.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根据2026年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水信息〔2018〕322号)、《水利部水文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水文地函〔2019〕35号)、《关于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刊印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文中心〔2019〕22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51040-2023)等有关规定,开展2026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珠江流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共有523个地下水监测站。其中,广东省有96个地下水监测站,广西省有124个地下水监测站,海南省有75个地下水监测站,云南省有173个地下水监测站,福建省有55个地下水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开展523个地下水监测站全年信息报送。2)看护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3)现场校测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及井深测量至少1次,其中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的代表站至少校测2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因水毁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加密校测。4)开展不少于456个地下水监测站透水灵敏度试验,7个淤积严重监测站洗井清淤。在省水文机构的配合下,开展不少于1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井修复。5)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水位计不少于37套,保证通讯模块与4G(含5G/北斗)等移动通信服务相适应,及时维修出现故障的水位计。6)及时做好523个监测站通信保障和设备维护。7)及时做好地下水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8)及时完成523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资料整编与刊印。9)及时做好所在省、市两级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2)投标人须对以上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3)本项目一招三年,2026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69.46万元,预算已下达。2027、2028年项目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批复为准。(4)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在通知供应商后,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②采购人需求发生变更;③财政预算压减。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https://www.oitccas.com/3.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s://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4.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二)。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此预算金额为首年预算金额。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版本发售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方式: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元。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需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s://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3)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水利部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联系方式:010-632070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联系方式:010-68290528、010-68290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电话:010-68290528、010-682905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本国产品采购项目是否涉及本国产品:□涉及,且包含单一设备的采购;□涉及,且包含多种设备的采购;■不涉及5.3.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其他未列明行业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标的所属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的货物或服务报项目现场人民币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2)投标人须对此项目要求进行透彻了解,报价时应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后进行报价。此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报价。(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1.5%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注:(1)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上述指定账号。(2)电汇凭证、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要单独密封提交。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递交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保证金:1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版:1份(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正本PDF格式扫描件以及正本打印前的word版,U盘或光盘)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委独立评审、打分,按总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平均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业务部;联系电话:010-68290528;电子邮箱:ztxu@oit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比率为: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对于没有足额交付服务费的中标人,招标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商承担。缴纳时间:中标人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天内。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额外增加的变动: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比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无效标条款无效标条款: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提供选择性报价的。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在评标期间,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额85%,付款条件及时间:合同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款85%的正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15%,付款条件及时间:乙方通过甲方组织的预验收,完成主体运维工作并提交预验收意见,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款15%的正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本项目是否涉及本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3.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的,除《联合协议》外,其余盖章处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A4幅面胶装,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15.2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4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5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5.6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4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12的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投标人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商务部分投标人能力71、投标人具备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或政府赋予承担水资源论证工作职能(提供佐证材料),得2分,其他不得分;2、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1商务部分投标人能力73、投标人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且核准的业务范围应有水文分析计算工作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业绩5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部分拟派人员能力81、运维项目负责人(满分4分):实施或组织管理过地下水运行维护的得4分;实施或组织管理过水文水资源运行维护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或任务书)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运维人员构成(满分4分):项目组中须具有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组人员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5人以上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10人以上的得1分,中级职称12人以上的得1分,累计最高4分。(须提供项目组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投标单位的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4维护及时性301、投入备品备件数量(满分10分):投入的备品备件数量能够满足设备更换需要。拟投入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数量≥47台,得10分;拟投入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数量≥42台,<47台,得7分;拟投入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数量≥37台,<42台,得4分;其他不得分。2、清淤洗井数量(满分8分):拟清淤洗井数量≥17个,得8分;拟清淤洗井数量≥12个,<17个,得6分;拟清淤洗井数量≥7个,<12个,得4分;其他不得分。3、发生故障解决时间(满分6分):监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承诺3天内能够解决的得6分;承诺5天内能够解决的得4分;承诺7天内能够解决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4、备品备件购置(满分2分):提供近3年内第三方仪器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5、提供所需交通工具(满分4分):投标人需配备满足运维工作需要的专用维护车辆,配置5台及以上的得4分;5台以下、3台及以上的得2分;3台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配置清单,不提供的不得分。5质量保证201、确保信息报送质量(满分5分):能够提供省级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满足实时监测信息月均到报率、交换率达到95%以上、完整率达到90%以上,并承诺本标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得5分;承诺本标的符合地下水实时监测信息月均到报率、交换率达到95%以上、完整率达到90%以上要求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2、确保资料整编与入库质量(满分5分):能够提供承担过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资料整编工作成果,并承诺做到日清月结,得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担过整编工作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加盖公章)。3、确保仪器校测维护质量(满分5分):承诺全年完成2次及以上校测的,且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得5分;承诺全年至少完成1次校测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确保网络安全(满分3分):承诺能够按照三级等保要求对省级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进行维护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确保年鉴刊印质量与时效(满分2分):承诺能在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年鉴刊印并及时寄送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实施方案201、运维工作实施方案(满分10分):项目需求理解充分完整且能够提供合理、清晰(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和要求理解充分,相应措施到位,得10分;能够提供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和要求理解较充分,措施基本到位,得7分;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框架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2、实施管理(满分5分):能够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提供保证措施且合理的得5分;能够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行为责任,提供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3、运维安全(满分5分):能够提供完整、清晰、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具备安全生产对应措施及证明的得5分;能够提供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安全认识基本到位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7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标的2026年-2028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项目概述2026年工作任务按照2026年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执行,2027年、2028年工作任务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二、具体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2026年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水信息〔2018〕322号)、《水利部水文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水文地函〔2019〕35号)、《关于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刊印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文中心〔2019〕22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51040-2023)等有关规定,开展2026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珠江流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共有523个地下水监测站。其中,广东省有96个地下水监测站,广西省有124个地下水监测站,海南省有75个地下水监测站,云南省有173个地下水监测站,福建省有55个地下水监测站。1)开展523个地下水监测站全年信息报送。2)看护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3)现场校测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及井深测量至少1次,其中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的代表站至少校测2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因水毁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加密校测。4)开展不少于456个地下水监测站透水灵敏度试验,4个淤积严重监测站洗井清淤。5)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水位计不少于37套,保证通讯模块与4G(含5G/北斗)等移动通信服务相适应,及时维修出现故障的水位计。6)及时做好523个监测站通信保障和设备维护。7)及时做好地下水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8)及时完成523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资料整编与刊印。9)及时做好所在省、市两级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1.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51040-2023)。3.采购标的需满足服务内容等要求;3.1、信息报送。全年开展水位、水温监测信息报送,均采用“采六发一”方式,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24时、次日4时采集监测要素,次日8时发报一次;自动监测数据月到报率和交换率应不低于95%、信息完整率应不低于90%;复核并及时更新监测站基础信息,确保高程等信息准确。如监测站受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监测功能缺失或停止,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时组织开展人工监测,超过5d未收到测站监测信息时,应对有关测站进行人工补测,人工补测宜在3d内按人工监测要求完成,确保月到报率,长期监测功能缺失或停止的监测站应及时通过工程运维管理平台正式来文上报。3.2、看护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建立与看护人员沟通渠道和台账,掌握监测站看护状况、资产损毁情况,并及时维修,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看护费,并应有看护人员、地市分中心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看护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3.3、现场校测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对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现场校测至少1次,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的代表站需要至少校测2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因水毁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加密校测,及时记录校测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通过对比现场人工实测水位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采集水位数据的方式对设备进行校测。开展523个地下水监测站井深测量至少1次,井深测量采用经过国家计量鉴定的测绳或自动测井深设备进行测量,记录测量结果,需对比分析造成井深变化的可能原因。当井内有异物影响井深时,应采用打捞工具捞取落物,再进行测量。进行洗井清淤的监测井应在洗井前后分别测量井深。3.4、开展不少于456个地下水监测站透水灵敏度试验:对有水质采样任务和其他需要情况的监测井,应安排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维护性洗井抽水,洗井抽水时间应避开每日监测数据采集时间。除规定任务外,2025年透水灵敏度测试不合格的监测站应安排至少一次。开展不少于7个地下水监测站清淤洗井:按照《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在井深测量和透水灵敏度的基础上,当出现井底深度小于滤水管顶部以下5m或井内水深小于2m情况之一时,应通过洗井等方式进行清淤。清淤应至井底部,清淤后井内沉淀应不高于沉淀管顶部或最下端滤水管底部。在省水文机构的配合下,开展不少于1个地下水监测站的监测井修复,达到《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符合原监测井各项设计参数要求。3.5、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服务,其中水位计不少于37套,保证通讯模块与4G(含5G/北斗)等移动通信服务相适应:根据《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监测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处理修复,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及时使用备品备件或更换设备。3.6、通信保障和设备维护:对运行状况异常的设备、有破损的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对出现故障的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各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故障处置完成后应填写故障处置记录表,及时记录故障处理方法、做好故障处置总结,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3.7、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保证保护筒外观整洁,对监测站保护筒外表漆面处理,要求打磨除掉原有漆面及铁锈,防腐处理后喷漆,作业过程应在无风沙无雨天气条件下进行;对遭到破坏的水准点、指示桩、标示牌等辅助设施进行维修或重建。及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3.8、523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资料整编和刊印,采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统一开发的地下水监测信息整编系统完成资料整编工作;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整编任务,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完成信息交换,年度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应按照甲方的时限要求完成交换入库;按照《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刊印大纲》和《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51040-2023)要求,开展年鉴2025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等卷刊印工作。3.9、所在省、市两级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数据接收与处理、数据交换、业务应用系统、网络与基础运行环境、信息安全体系等,监测站监测信息和设备工况、系统运行日常监控,提供7×24小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中心系统按照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标准开展运维工作。4.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人需向业主提交实施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组织实施。年度任务应于11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剩余的系统维护及测站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以合同期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总体进度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表,并提出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不符合上述工期要求的,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期限要求:年度任务应于11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剩余的系统维护及测站设备故障处理等工作以合同期为准。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1、提供2026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6.2、项目执行工作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有关附件留存在省级地下水中心(内容包括巡检、比测、校测、井深测量、透水灵敏度、维修报告、设备维护等现场记录,系统到报率、完整率、交换率等统计)。6.3、珠江流域五省区地下水省、市两级平台运维记录汇总和中心业务软件巡查记录,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留存在省级地下水中心。6.4、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2025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等卷,按有关要求寄送甲方3套、所属流域管理机构2套、5省区水文机构各1套,电子版1套。7.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额85%,付款条件及时间:合同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款85%的正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15%,付款条件及时间:乙方通过甲方组织的预验收,完成主体运维工作并提交预验收意见,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款15%的正规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8.售后服务(质保期)乙方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日期为合同验收至下一年度运维实施前。该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保障珠江流域五省区523个监测站自动监测设备及监测站附属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并负责省、市两级地下水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质保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备故障处理及更换、设施维修维护、监测站复原和迁建等。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如与采购需求要求有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为准)合同登记编号:2026-***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北京省(市)西城市、县(区)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的要求。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6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一)技术服务内容:1、开展523个地下水监测站全年信息报送。2、看护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3、现场校测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及井深测量至少1次,其中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的代表站至少校测2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因水毁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加密校测。4、开展不少于456个地下水监测站透水灵敏度试验,7个淤积严重监测站洗井清淤。在省水文机构的配合下,开展不少于1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井修复。5、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水位计不少于37套,保证通讯模块与4G(含5G/北斗)等移动通信服务相适应,及时维修出现故障的水位计。6、及时做好523个监测站通信保障和设备维护。7、及时做好地下水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8、及时完成523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资料整编与刊印。9、及时做好所在省、市两级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二)技术服务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合同方式委托乙方完成此项工作,乙方负责完成运行维护工作任务。(三)技术服务达到的要求及考核验收的指标/标准:1、信息报送。全年开展水位、水温监测信息报送,均采用“采六发一”方式,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24时、次日4时采集监测要素,次日8时发报一次;自动监测数据月到报率和交换率应不低于95%、信息完整率应不低于90%;复核并及时更新监测站基础信息,确保高程等信息准确。如监测站受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监测功能缺失或停止,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时组织开展人工监测,超过5d未收到测站监测信息时,应对有关测站进行人工补测,人工补测宜在3d内按人工监测要求完成,确保月到报率,长期监测功能缺失或停止的监测站应及时通过工程运维管理平台正式来文上报。2、看护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建立与看护人员沟通渠道和台账,掌握监测站看护状况、资产损毁情况,并及时维修,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看护费,并应有看护人员、地市分中心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看护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3、现场校测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对523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现场校测至少1次,纳入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的代表站需要至少校测2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因水毁等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加密校测,及时记录校测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通过对比现场人工实测水位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采集水位数据的方式对设备进行校测。开展523个地下水监测站井深测量至少1次,井深测量采用经过国家计量鉴定的测绳或自动测井深设备进行测量,记录测量结果,需对比分析造成井深变化的可能原因。当井内有异物影响井深时,应采用打捞工具捞取落物,再进行测量。进行洗井清淤的监测井应在洗井前后分别测量井深。4、开展不少于456个地下水监测站透水灵敏度试验:对有水质采样任务和其他需要情况的监测井,应安排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维护性洗井抽水,洗井抽水时间应避开每日监测数据采集时间。除规定任务外,2025年透水灵敏度测试不合格的监测站应安排至少一次。开展不少于7个地下水监测站清淤洗井:按照《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在井深测量和透水灵敏度的基础上,当出现井底深度小于滤水管顶部以下5m或井内水深小于2m情况之一时,应通过洗井等方式进行清淤。清淤应至井底部,清淤后井内沉淀应不高于沉淀管顶部或最下端滤水管底部。在省水文机构的配合下,开展不少于1个地下水监测站的监测井修复,达到《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符合原监测井各项设计参数要求。5、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服务,其中水位计不少于37套,保证通讯模块与4G(含5G/北斗)等移动通信服务相适应。根据《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监测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处理修复,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及时使用备品备件或更换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要有记录。6、通信保障和设备维护:对运行状况异常的设备、有破损的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对出现故障的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各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故障处置完成后应填写故障处置记录表,及时记录故障处理方法、做好故障处置总结,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7、监测站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及时养护维护:保证保护筒外观整洁,对监测站保护筒外表漆面处理,要求打磨除掉原有漆面及铁锈,防腐处理后喷漆,作业过程应在无风沙无雨天气条件下进行;对遭到破坏的水准点、指示桩、标示牌等辅助设施进行维修或重建。及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8、523个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资料整编和刊印,采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统一开发的地下水监测信息整编系统完成资料整编工作;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整编任务,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完成信息交换,年度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成果应按照甲方的时限要求完成交换入库;按照《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刊印大纲》和《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51040-2023)要求,开展年鉴2025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等卷刊印工作。9、所在省、市两级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数据接收与处理、数据交换、业务应用系统、网络与基础运行环境、信息安全体系等,监测站监测信息和设备工况、系统运行日常监控,提供7×24小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中心系统按照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标准开展运维工作。(四)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1、提供2026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2、项目执行工作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有关附件留存在省级地下水中心(内容包括巡检、比测、校测、井深测量、透水灵敏度、维修报告、设备维护等现场记录,系统到报率、完整率、交换率等统计)。3、珠江流域五省区地下水省、市两级平台运维记录汇总和中心业务软件巡查记录,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留存在省级地下水中心。4、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2025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等卷,按有关要求寄送甲方3套,所属流域管理机构2套,5省区水文机构各1套,电子版1套。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一)工作条件乙方须对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履行保密义务,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二)协作事项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乙方按照水利部有关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提交相关资料成果;乙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根据珠江流域五省区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任务、采取质量控制措施等,保证成果质量。4、乙方应确保监测站资产安全,及时足额发放看护费用,提交经看护人员、地市水文水资源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看护费发放表。5、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12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三)进度安排1、2026年地下水监测整编资料入库工作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2、6月底前完成2025年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印制工作;3、原则上上半年完成自动监测仪器首次现场校测工作;4、11月底前完成合同约定的主体工作任务。特别约定:在甲方确定2026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承担单位并签署相关委托合同前,乙方承诺并保证继续提供省级监测中心系统软硬件维护、信息报送及测站设备故障处理等服务并完成相应工作。本特别约定条款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至,在珠江流域五省区履行。注: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在通知供应商后,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②采购人需求发生变更;③财政预算压减。四、验收标准和方式(一)验收标准:完成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并满足技术要求。(二)验收方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验收。1、会议验收。2、出具专业证明。3、责任部门认可。4、其他(邮件、书信等)。(三)服务保证期: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1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及时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问题除外。五、合同续签与不续签条款约定(一)合同期限与续签条件: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2、续签合同金额以当年的预算批复情况为准,合同工作任务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3、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甲方管理需求变更、财政预算压减等原因,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续签合同。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报酬人民币元整(¥)。(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一次总付元,时间:。2、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额85%,人民币***元整(¥***,***),付款条件及时间:合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