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中标结果公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项目名称:
20260424焦作万方电厂5月份硫酸 98% 一批(请按合同要求报价)
项目编号:
XJFB202604240012
询价方式:
公开
是否需要报名:
无须报名
报价截止日期:
2026-04-27
是否需要保证金:
是
询价须知:
报价已截止
业主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地址:
期望交货时间:
商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技术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物品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所属类目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品牌要求
材质要求
采购方说明
附件
1
硫酸 98%
***
其他
120
吨
数量为预估,执行期限5月1日-5月31日
技术联系人:岳丙山;技术联系人电话:13782731363;备注:数量为预估,执行期限5月1日-5月31日
硫酸买卖合同招标稿(2026年5月).docx
硫酸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焦作市马村区】甲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3525171F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3782768688】电子邮箱:【13782768688@126.com】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3598748969@163.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所需材料采购(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上述卖、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1、产品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及品牌:标的物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品牌硫酸纯度92.5%~95%(冬季);≥98%(非冬季)透明度≥50mm质量要求符合:GB/T 534-2024药品国标标准。吨300注:1、4-9月浓度按照≥98%执行;10-3月浓度按照92.5%~95%执行;若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根据本合同原不含税金额按照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执行:增值税税率上调的,双方同意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保持不变,不含税金额进行相应下调;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并根据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总金额。上述单价、总价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与甲方采购产品及其保管、运输、交付、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费用等,除本条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供货数量以上述表格中的数量为参考,按照甲方通知的实际需要量供货。每年采暖季10月至第二年3月份要求提供92.5%~95%浓度防冻酸,不得再提供高浓度酸。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未按要求提供的硫酸量的货款。1.2、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有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质量应不低于国家标准;同时应按照高于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乙方在投标或参与报价过程中提供了样品的,乙方供货的质量标准应不低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样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时乙方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及发货清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1.3、质量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的,以新标准为准,但新标准低于旧标准部分除外。1.4、为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含税)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除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2.1、为便于履行,甲方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名称:化工品供货通知群)向乙方(【】)发送供货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供货数量、到货时间及卸货地点。乙方联系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回复意见,进行明确意思表示。若乙方在【2】小时内未回复,或回复内容模糊、未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均视为乙方已确认该供货通知内容,通知自【2】小时期限届满时生效。乙方不同意的应有合理理由。甲方通知一经乙方确认,即视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2.2、如甲方因生产计划调整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2.3、双方同意以甲方设置在交货地点现场的电子秤称重结果为准。2.4、乙方车辆发运前,填写收货凭证,内容包括:发货单位、品名、车号、日期、净重。2.5、乙方车辆到达甲方后,依序从甲方厂区北门进入,先计量毛重。卸货完毕持甲方运行部人员签署的毛重单,到甲方磅房回皮称出本车货物的净重,以该净重数量作为货款结算基数。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限交货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合同内按甲方通知的数量和期限交货,甲方可根据需求量调整供货期。第四条交货单位、交货地点、运费、保其他运输杂费的承担4.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采用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为清洁能源车,车辆必须有交警部门颁发的入市证或达标检测报告,汽车车板交货。如因乙方未遵守交警部门要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2、运输方式及安全事项约定:乙方同意自行负责运输,相关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它运输杂费由乙方承担。4.3、乙方必须使用硫酸专用运输罐车,车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全部相关资质。硫酸运输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标牌。乙方车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核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证。4.4、硫酸卸车前的管道连接等全部准备工作由乙方负责。4.5、乙方司乘人员与押运员进入甲方生产厂区,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事制度及道路管理制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结算5.1、甲方每月度的实际需要量为一个结算批次,按月度结算货款。5.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月度总价款等额、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税率为准)。5.3、甲方收到发票经核对无误后于一个月后支付该批次货款。5.4、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至乙方。5.5、支付前提: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含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须在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及提供全额发票等),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进行。5.6、因乙方(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虚假、开具错误、信息不完整、未按时交付等),导致甲方(买方)面临税务机关稽查、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或产生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损失发生后[7]日内,赔偿甲方已实际支付的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抵扣进项税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损失。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6.1、货到甲方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车产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质量以甲方化验室化验结果为准。甲方出具合格化验结果以前,乙方硫酸运输车辆在甲方指定位置等候化验结果且禁止卸车。乙方须凭甲方出具的合格化验单办理卸车入库手续。第七条风险的转移及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检验合格之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在提货、装卸和承运等全过程中,乙方的人员、车辆的安全。乙方应当对其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运司机应当遵守各类交通安全规则,严禁酒驾、盗窃、破坏公物等行为。乙方相关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给乙方自身、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批货物的供货量不足且2日内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经化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费用、甲方另行采购的价差、拆装施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更换货物必须于当日完成,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按本条款第8.1项执行。8.3、乙方同意:即使乙方所供硫酸质量符合本合同各项质量指标要求,但是甲方仍有绝对权力拒收不适用甲方热电厂化学系统使用的硫酸。8.4、超过甲方通知的供应量,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失或额外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8.5、保证安全:乙方承诺预防和杜绝人身伤害、设备事故,避免环境污染、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健康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8.6、向甲方出售和交付硫酸: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出售并运送硫酸。交付的硫酸数量、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且交付行为将受制于本合同所述的甲方生产运行需要,并受甲方生产运行中的计划停机和非计划停机的约束,届时以甲方的通知为准。8.7、硫酸运送: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通知保证每日和每月的硫酸交付数量、并通过危化品专用车辆向甲方运送硫酸。8.8、硫酸卸车:当甲乙双方均已确认甲方酸罐符合卸车前的安全条件时,由乙方负责硫酸送货运输车上阀门和对接口的全部操作,甲方负责卸车中本方设备的操作;因乙方卸车造成的现场卫生问题,乙方必须在卸车结束后打扫干净,否者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9、生产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5000元。8.10、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和设施,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11、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8.12、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中不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的执行。8.13、乙方进甲方生产单位的责任区内,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8.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硫酸的安全技术说明书。8.1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危化品人员的现场指挥,否则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16、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发货日前通知甲方人员,否则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17、硫酸车司机卸硫酸时,必须至少有一人在卸车现场监督;硫酸车司机不得呆在驾驶室,不得在酸区做修车、洗车等和卸车无关的工作,否则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18、硫酸卸车:当甲乙双方均已确认甲方酸罐符合卸车前的安全条件时,由乙方负责硫酸车和对接口的全部操作,由甲方负责硫酸卸车的其它部分的操作。8.1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入厂规定、安全培训制度以及厂区全部安全制度。例如:在甲方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1.5米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等等。8.20、乙方硫酸专用运输罐车、罐车驾驶人员、罐车押运人员的所有危化品证书及资质必须在甲方安环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硫酸供货、运输、卸车等活动。8.21、乙方知悉并认可,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或有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商誉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同时,甲方可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自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甲方及甲方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均不会与乙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8.22、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作出明确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对甲方的索赔要求没有任何异议。8.2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绝改正或【3】日内仍未完全改正的;(2)乙方构成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或有其他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3)乙方的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如乙方被列为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甲方据此认为乙方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的;(4)因乙方技术限制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8.24、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甲方(含甲方和甲方各关联公司)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8.25、本合同项下如就同一违约行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不一致,甲方有权选择以较高者为准。8.26、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条约定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款项、承担的罚没款项,甲方支出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各项支出。本合同中提及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其他个人或公司披露、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或提供乙方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及获取甲方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因违反保密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本条款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及履行完毕之后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两清自动终止。第十二条不可抗拒及其它约定12.1、如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因生产组织模式发生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或甲方确认乙方产品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时,要求减少或停止供货时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做好善后处理。12.2、本合同首部记载的地址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案件处理中的送达,以邮寄方式寄出的,在信件交寄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如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双方同时认可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双方电子邮箱地址为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通知以系统显示送达之时视为送达。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一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前【5】日内以书面或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由于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该方未实际获取前述文件或通知的,由变更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后果。12.3、本合同中的“天”“日”未经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号《硫酸买卖合同》之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附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服务协议(201501修订版)项目名称:硫酸甲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热电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提高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要求,防止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管理制度汇编》及焦作万方热电厂规章制度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优质工程,双方签订本协议。1.总则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生产安全责任,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工作。1.2双方都应从组织、制度、技术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例、规程及甲方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事故或安全事件的发生。1.3贯彻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切实履行各级安全管理职责。1.4发生事故时,双方应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及时处置污染物,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1.5发生生产安全事件时,双方应该采取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防止安全事件扩大,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遵循焦作万方热电厂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规定。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在执行“安全管理标准”方面存在异议,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最新标准、规程、规定为准。2.目标和标准2.1安全目标:2.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1.2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2.1.3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2.1.4不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2.1.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1.6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2.1.7不发生垮(坍)塌事故。2.2法律条例、标准规程和规定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管理法》2.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2.7《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2.8《电力安全事件监管规定》2.2.9《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2.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2.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2.12《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2.13国家有关局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2.2.14焦作万方热电厂《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统计管理规定》2.2.15焦作万方热电厂《生产区域禁烟管理规定》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部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和项目代表资格证书,近三年的安全生产记录。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并备案。3.1.1对于经审核不具备相应等级的施工单位和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资格及健康条件的施工人员,以及与甲方备案不符的施工单位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或责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3.1.2审查乙方作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3.1.3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3.1.4审查乙方保证生产安全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入甲方厂区的特种工程机械和危化品车辆及劳动防护用品等能否满足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检验的机械车辆、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并备案。3.2施工前负责审核乙方项目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项目内容、特点,向乙方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相关的记录。3.3施工作业前,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并将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和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对乙方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按以上要求乙方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备案。3.4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和环保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运、损坏等工作时,甲方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3.5甲方有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当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标准,甲方有权按照安全文明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甲方重新招标、工程时间延期损失)由乙方负责。3.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3.7甲方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如电梯、电动葫芦、叉车、汽车衡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证、定期检验;甲方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做好检修维护工作,并履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3.8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后再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合同约定无关以外的施工任务,不得违章指挥乙方施工作业。3.9甲方在乙方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及记录,并将项目经理、专业技术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承包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确认资料,以书面呈报甲方备案之后,甲方向乙方人员签发出入工作胸卡,并收取工本费。3.10发生由于乙方责任,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条例被认定为事故的,甲方除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甲方仍保留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追诉权。3.11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垮塌事故和职业伤害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抵押金100%(或按照合同总价的5%扣除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赔偿责任。3.12按《安规》和甲方安全生产和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及违反治安条例行为进行的处罚,甲方以“违章罚款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3.13甲方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3.14如果有交叉作业项目,甲方发包单位应组织乙方和各交叉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共同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3.15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应付的责任,也不因此增加甲方的责任。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保证其具备真实的、符合承包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保证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资格及健康条件,包括进入甲方厂区的特种作业机械和危化品车辆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要求的资质等级审查和人员审查,并向甲方呈报“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项目开工前的要求》的资料”和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4.2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安全资质,并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4.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2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和设立安监机构,2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4.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建立完善的各工种、各类施工机具施工安全措施或安全操作规程,一并报甲方备案。该制度和措施、规程作为安全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4.5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方案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需要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先行审批通过,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4.5.2一般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项目经理审核,乙方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应由乙方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4.5.3一般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4.6乙方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4.7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备案。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4.8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4.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报告。4.1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以及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措施不力、人员违章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4.1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别要制定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要规范和完善,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对不合格和失效设施应及时更换,保持完好,并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4.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4.13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4.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作和生活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值班。4.15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停电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合规设专门监护人员。4.16发包承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开工的原则。4.17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施工方法和区域范围。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4.18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4.19生产现场的安全主要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1小时内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甲方。4.2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和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还应报告甲方和监理。4.21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的执行。4.22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执行。4.23乙方进入另一个生产单位的责任区内生产,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4.24乙方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生产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包括联系方式(手机号码)。4.25对相同生产项目的重复生产,应重新报批安全生产措施,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技术交底。4.2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履行安全教育、考试和备案手续。4.27乙方不得雇佣童工或未成年工,没有健康体检证明和人身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技术性的生产项目,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0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如在公司职工食堂用餐,应提供没有传染疾病的诊断证明。4.28乙方在办理安全教育培训手续时需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4.29乙方在办理完安全文明抵押金(有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具有同等效力)手续后,才能办理承包合同的有关手续。4.30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若乙方不定期清理,甲方组织清理,费用在乙方安全文明抵押金中按该清理费的2—3倍扣除。4.31乙方应积极主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时配合甲方完成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现场时的现场迎检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布置现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3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的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4.33乙方要保证安保资金到位以及正常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抵押金被考核处罚减少后,乙方承诺在5个工作日补足安全文明抵押金。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确保施工安全及生产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5.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粉尘、噪音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5.3由于乙方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4乙方最迟在工程开工前5天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交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帐,由甲方实行动态管理。5.5对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乙方应及时派员参加并认真贯彻执行。5.6根据合同施工量,甲方预收乙方合同总价的1%(低于壹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壹万元人民币计收)为安全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如果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以上,且高于壹万元人民币)的,具有同等效力。5.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执行。5.8在进行协议完结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监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尾款。5.9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抵押金等清算工作,甲方负责保存至协议终结后六个月。5.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6.1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电力生产人身伤害、生产和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安全事故都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管规定》及焦作万方热电厂《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统计管理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6.2在生产现场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家及甲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6.3视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6.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发生构成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地**府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的事故,双方共同报地**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6.5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6.6凡因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故障,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7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6.8凡因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6.9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10本协议从盖章后生效至进行协议完结决算时失效。7.协议的管理7.1本安全协议为合同附件,份数与合同一致,双方按照合同管理方式应妥善保管,工程结算时持本协议到甲方安环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结算。7.2本协议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单独使用无效,经双方盖章后生效。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热电厂安环部,协议为合同附件,有效期随合同执行。甲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人:公章年元月日乙方:乙方委托人:公章年元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硫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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