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



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一、项目编号:NBHZ-2026011G-1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17520(元)
牵头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标联合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灵桥路77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一年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焕涛,张箭平,乐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邵一鸣,黄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北8楼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9080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路45号银亿东岸国际B座7-4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204722
质疑联系人:刘静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06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NBHZ-2026011G-1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定稿.doc520.6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HZ-2026011G-1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招标单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代理机构: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HZ-2026011G-1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预算金额(元):318000.00最高限价(元):318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数量:1预算金额(元):31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一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保险许可证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均可由其分公司负责人代替。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本招标公告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开标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12小时前邮寄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处(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未密封文件将予以拒收。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开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tools),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7.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7号北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4-89289080质疑联系人:乐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路45号银亿东岸国际B座7-4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204722质疑联系人:刘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062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2.第二章招标需求1、商务需求采购标的和数量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项合同履约期限一年。付款条件适用于大型企业:(1)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90天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中标人。适用于中小型企业:(1)自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余下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90天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浙江政府采购活动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如投标保证金)、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关于本次采购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鼓楼支行账号:2403 0122 0002 08510注: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如连续两次抽查发现供应商未履行约定的,对供应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合同期届满前,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将向供应商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2、服务需求1、保险条件(一)保险范围1、各类大中小学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外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学校配送的熟食,需另外投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列入本方案范围内。2、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3、养老机构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4、建筑工地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5、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宁波高新区辖内以家庭为单位在承保区域内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服从于街道统一管理、备案并接受相关人员指导,聚餐场所、厨师管理、设施设备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不在本范围内。6、农贸(批)市场: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农贸(批)市场中出售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7、输入性、区域性托底食品安全事件:宁波高新区辖内发生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管委会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保障项目保额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法律费用限额6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率)0保险明细各类大中小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养老机构食堂安全责任保险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输入性、区域性托底食品中毒事件2、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或者现场提供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时,因上述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三、责任免除(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2、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二)对于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2、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3、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4、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5、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四、赔付对象本保险合同的赔付对象为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保险范围内构成保险责任事件(故),受到事件(故)伤害的第三人。五、理赔服务(一)报案案情发生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受害居民可第一时间通过以下渠道向乙方报案:1、全国统一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2、直接拨打本项目服务团队理赔指定联系人电话报案。报案信息包括:出险的详细情况、地点、所涉人数、财产损失、报案人联系方式等。(二)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乙方根据受害人所在的区域和伤亡、损失情况,派现场查勘人员及时查勘响应,进行保险事件(故)损失查勘并收取相关资料。现场查勘人员到达事件(故)现场后,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干部的协助下,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事件(故)发生起因、经过、损失情况;2、与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政府代表一起,共同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3、查勘人员及时将人员伤亡和抢救治疗情况向乙方汇报;4、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对责任和损失进行初步判定,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所需单证列表。5、对查勘定损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与保险理赔受益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予以调解和协助指导。(三)保险事故认定程序保险事件(故)的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一般程序。对接《宁波高新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出台的应急预案修改稿,下同),按照食品安全事件(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处理流程与《宁波高新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对接。2、简易程序。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其他保险事件(故)适用简易程序。具体可按以下标准快速认定:(1)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内发生3人(含)以上、其他场所发生5人(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以上受害者在相近时间内或在同一场所中均食用过共同的中毒食物,发病急剧,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2)乙方要在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指导下研究更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险事件(故)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在本合同实施后另行拟订详尽的保险理赔手册。(四)保险索赔乙方将所有的报案信息和初步查勘信息进行汇总,同时报送甲方,正式进入索赔流程。六、期内服务乙方将在宁波高新区设立分中心,组建一支风险巡查的协管人员队伍将不断致力于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构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建立事前服务体系乙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强化承保前风险现场查勘,对投保单位开展风险评估,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投保单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投保单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等要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收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企业在食材采购、加工、食用、生产等方面动态信息,将这些信息转化为食品安全指标,设置成分数,确定食品安全危险级别,并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队伍,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故)鉴定等技术工作,并在危机发生时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和保险理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2)建立事中服务体系乙方将为投保人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供上门服务,并进行定期回访,并对投保人各项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对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2次以上风险预防和事件(故)应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人员的专业指导及训练,并组织人员进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常识、技巧的宣传普及。乙方组建一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工作,协助政府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中心,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主动对投保单位食品安全事件(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对协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3)建立事后服务体系乙方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理赔工作预案,成立理赔处理小组,积极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并正确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配合甲方公开透明地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故)。乙方将提供专属优质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环节,做到全天候、多渠道报案,限时查勘、限时赔付,在损失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赔款。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事件(故),乙方将在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上,尊重甲方理赔协商意见,降低案件舆论影响、化解责任纠纷矛盾。七、一般条款(一)经营要求本保险项目的运营坚持盈亏基本平衡、保本微利、以丰补歉的经营原则,具体工作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来实现。风险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大灾赔款准备、安全生产预防、宣传与培训、专家咨询指导、风险管理等其他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的工作。风险管理基金来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单独建帐,封闭运行,坚持“微利经营”原则,收取的保费扣除20%的经营费用、赔付成本、税费及计提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后,盈余部分全额计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基金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每年计提,由乙方无偿代为专户管理,长期滚存,由甲方行使基金的管理使用权,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基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风险管理基金办法参照甬食药安办〔2021〕29号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2投标报价及费用:1、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全部考虑在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2、预算金额:人民币31.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中介超市中选金额5000元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采购单位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公告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不作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解密失败未提供电子备份文件的风险)。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9评标结果公示:公示于招标公告发布网站。10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2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3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技术制服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成果。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五)踏勘现场和投标费用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投标人可以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自身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2.如有需要,采购单位统一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3.经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均可由其分公司负责人代替。(十)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受收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4)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格式见附件);(6)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按资格要求提供);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6)服务方案(对应评分标准评分项自拟);(7)其他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未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针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按投标文件要求签字后扫描上传均认可。3、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解锁文件(由政采云系统导出)1份。4、电子投标文件:4.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第一阶段:(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第二阶段:(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三)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第四章。(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见第四章(四)评标过程保密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六、定标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5.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九、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十、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2.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委员会(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曾经参加过本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二)评分权重评分项目商务技术分(分)价格分(分)权重8020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如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3、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投标文件的澄清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五)废标情况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评标终止: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评标过程1.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技术商务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价格低者优先中标;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6.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资格条件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资格要求提供。5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的距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6投标报价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总价或指导价范围,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总价或指导价范围,投标无效。7其他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未发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3)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需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有效期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5)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八.评分标准表类别评分细则分值类型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基准价,得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客观评议商务技术分80分1、理赔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理赔服务规范是否具有可行性,理赔服务流程是否清晰、理赔资料是否简单明了、理赔制度是否规范进行评议: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内容可行性强、流程清晰、理赔资料简单明了、理赔制度规范的得5分;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强、流程较清晰、理赔资料较简单、理赔制度较规范的得4分;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流程基本清晰、理赔资料较简单、理赔制度基本规范的得3分;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差,流程欠清晰、理赔资料较简单明了、理赔制度欠规范的得2分;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差,流程不够清晰、理赔资料不够简单明了、理赔制度不够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是否完整具有可行性进行评议: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条理清晰、工作程序和步骤明确、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科学、操作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条理较清晰、工作程序和步骤较明确、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内容基本完善、工作程序和步骤基本合理、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契合项目开展、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3分;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稍欠合理、工作程序和步骤欠清晰、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简单、在操作性上存在漏洞的得2分;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不合理、工作程序和步骤不够清晰、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简单、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3、风险基金管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增值、使用管理方案是否完整、合理进行评议:方案极致完善、科学合规,增值策略贴合基金安全属性,设置风险预警阈值与止损机制。使用管理覆盖全流程闭环,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时限,且配套全程审计监督机制,可操作性与针对性极强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合规可行,增值策略以稳健为核心,投资标的合规且风险可控,符合保险资金运用要求。使用管理覆盖核心用途与完整流程,资金分配逻辑清晰,审批与监督机制完善。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方案实施效果的得4分;方案完整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增值策略明确且合规,能保障基金安全与适度增值;使用管理框架清晰,涵盖资金主要用途与基础流程,具备基本可操作性。整体可行性良好,但需进一步优化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增值策略较为单一,未明确风险防控措施与预期收益;使用管理仅搭建基础框架,资金用途描述笼统。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需大幅补充完善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严重欠缺。增值策略未明确具体投资标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收益预期;使用管理逻辑混乱,无监督与核算机制,难以支撑基金规范运作,与项目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4、内部管理措施(10分)4.1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是否全面、清晰有效进行评议: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全面、具有很好的实操性的得5分;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较全面、具有较好的实操性的得4分;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基本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欠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有欠缺的得2分;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简单、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4.2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全面、清晰有效进行评议: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具有很好的实操性的得5分;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较全面、具有较好的实操性的得4分;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基本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欠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有欠缺的得2分;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5、服务风险防控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责险风险巡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进行评议: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极致完善、针对性极强,完全契合高新区公共食品安全场景需求。风险巡查覆盖全域关键主体,按风险等级制定量化巡查频次。风险控制措施形成闭环体系,措施可落地、可监督、可追溯的得5分;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全面合理、贴合实际,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巡查范围覆盖高新区主要食安风险主体,按风险等级明确巡查频次,核心巡查环节无遗漏,巡查表单清晰规范;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性强,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实施效果的得4分;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完整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巡查范围覆盖核心食安风险主体,明确基础巡查流程及主要巡查内容,风险控制措施包含常见风险的防控方向及整改要求,具备基本可操作性。但需进一步优化,专项措施不足的得3分;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仅明确部分核心巡查主体及大致巡查方向;风险控制措施无具体操作步骤、责任分工及保障机制。方案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的得2分;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内容简单,可行性严重欠缺。无明确巡查范围、频次、具体内容,风险控制措施无实际落地路径,难以支撑项目有效实施,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6、保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科学详细、保密措施操作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科学较详细、保密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完善、保密措施具备一定的操作性,但稍欠合理的得3分;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欠合理、保密措施操作性较弱的得2分;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不合理、保密措施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7、宣传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方案是否详尽细致,对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保险宣传的实施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安排等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评议: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详尽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合理的得5分;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较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较合理的得4分;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基本合理、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基本契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3分;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欠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欠明确、欠清晰的得2分;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不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不明确、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8、拟投入的人员方案(10分)8.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经验情况,组织分工是否明确进行评议:人员配备充足,岗位安排合理,人员专业性强的得5分;人员配备较充足,岗位安排较合理,人员专业性较强的得4分;人员配备不够充足,岗位安排较为合理,人员专业性一般的得3分;人员配备较少,岗位安排欠合理,人员专业性较差的得2分;人员配备少,岗位安排不合理,人员专业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提供)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主观评议8.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欠合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不够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9、增值服务承诺(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增值服务承诺进行评价:(1)承诺合同签订前开通理赔快速服务绿色通道的得1分;(2)承诺合同签订前开通多渠道理赔通知服务的得1分;(3)承诺参与食品安全保障的得1分;(4)承诺当食品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提供有效及时的解决方案的得1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分客观评议10、培训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完整、可行进行评议:培训方案极致完善、针对性极强,完全契合高新区公共食品安全场景需求。培训方式多元且实用,培训时间规划科学,培训地点覆盖全面,培训内容系统完整,可执行性与监督性极强的得5分;培训方案全面合理、贴合实际,充分满足项目核心需求。培训方式多样,培训时间较合理,培训地点较多,培训内容覆盖核心要点。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培训效果的得4分;培训方案完整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培训方式满较多,培训时间基本合理,培训地点较少,培训内容覆盖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整体可行性良好,但需进一步优化的得3分;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时间无具体时段安排;培训地点未明确具体位置或覆盖范围;培训内容笼统,无行业针对性。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需大幅补充完善的得2分;培训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严重欠缺。培训方式、时间、地点仅模糊表述,培训内容未明确核心课程模块。核心信息缺失、逻辑混乱,无明确执行路径,难以支撑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与项目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评议11、投诉监管机制(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服务期内发生的问题,提供投诉、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是否明确、完整、可行进行评议: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完善、清晰、监管途径科学、解决方案可行的得5分;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较完善、较清晰、监管途径较科学、解决方案较可行的得4分;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合理、监管途径基本可行、解决方案具备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欠清晰、监管途径较少、解决方案可操作性较弱的得2分;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不清晰、监管途径单一、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评议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建立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对于项目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是否合理、清晰、全面进行评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合理、清晰、具有完善的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的得5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较合理、较清晰、具有较完善的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的得4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善、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基本能满足项目开展的得3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较为简单、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上稍显不足的得2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简单、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上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评议13、偿付能力(5分)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以上得5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不含)至190%(含)之间得4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90%(不含)至180%(含)之间得3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80%(不含)至170%(含)之间得2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70%(不含)至160%(含)之间得1分;低于160%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数据为准。5客观评议14、服务便捷性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问题解决时间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极致合理、可操作性极强,完全契合公共食品安全事故的核心需求的得5分;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充分满足项目需求,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服务效果的得4分;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基本合理、具备可行性,符合项目基础需求,保障机制较简单,整体可行性良好但需进一步优化的得3分;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基本明确,可行性一般,无明确的定损、赔付时间节点,保障措施描述模糊,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需大幅补充完善的得2分;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设定不合理,可行性严重欠缺;无明确的响应流程、现场处置时限及赔付闭环机制,未提及保障措施,难以支撑项目高效实施,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主观评议15、业绩(1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或保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1分客观评议总分(100分)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2026年月合同的组成本保险合同、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它相关文件等都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及解释,如有冲突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批单内容为准。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15〕3号)、《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甬食安办〔2015〕23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合作开展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一、投保人名称与地址投保人名称:地址:二、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被保险人名称: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保险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地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宁波高新区)行政辖区内三、保险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四、保险险种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五、保险条件(一)保险范围1、各类大中小学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外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学校配送的熟食,需另外投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列入本方案范围内。2、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3、养老机构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4、建筑工地食堂: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5、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宁波高新区辖内以家庭为单位在承保区域内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服从于街道统一管理、备案并接受相关人员指导,聚餐场所、厨师管理、设施设备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不在本范围内。6、农贸(批)市场:宁波高新区辖内的农贸(批)市场中出售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7、输入性、区域性托底食品安全事件:宁波高新区辖内发生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管委会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保障项目保额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法律费用限额6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率)0保险明细保费各类大中小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元养老机构食堂安全责任保险万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元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元输入性、区域性托底食品中毒事件万元合计(三)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壹年,自年月日0:00时起至年月日24:00时止。六、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或者现场提供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时,因上述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七、责任免除(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2、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二)对于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2、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3、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4、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5、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八、赔付对象本保险合同的赔付对象为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保险范围内构成保险责任事件(故),受到事件(故)伤害的第三人。9、保费支付方式:适用于大型企业:(1)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90天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中标人。适用于中小型企业:(1)自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余下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90天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中标人。十、理赔服务(一)报案案情发生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受害居民可第一时间通过以下渠道向乙方报案:1、全国统一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2、直接拨打本项目服务团队理赔指定联系人电话报案。报案信息包括:出险的详细情况、地点、所涉人数、财产损失、报案人联系方式等。(二)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乙方根据受害人所在的区域和伤亡、损失情况,派现场查勘人员及时查勘响应,进行保险事件(故)损失查勘并收取相关资料。现场查勘人员到达事件(故)现场后,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干部的协助下,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事件(故)发生起因、经过、损失情况;2、与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政府代表一起,共同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3、查勘人员及时将人员伤亡和抢救治疗情况向乙方汇报;4、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对责任和损失进行初步判定,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所需单证列表。5、对查勘定损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与保险理赔受益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予以调解和协助指导。(三)保险事故认定程序保险事件(故)的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一般程序。对接《宁波高新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出台的应急预案修改稿,下同),按照食品安全事件(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处理流程与《宁波高新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对接。2、简易程序。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其他保险事件(故)适用简易程序。具体可按以下标准快速认定:(1)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内发生3人(含)以上、其他场所发生5人(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以上受害者在相近时间内或在同一场所中均食用过共同的中毒食物,发病急剧,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2)乙方要在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指导下研究更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险事件(故)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在本合同实施后另行拟订详尽的保险理赔手册。(四)保险索赔乙方将所有的报案信息和初步查勘信息进行汇总,同时报送甲方,正式进入索赔流程。(五)理赔资料收集乙方在现场查勘结束时,向索赔人(即被保险人或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人)提供书面的“索赔清单”,并按清单收集以下索赔单证:(可缺项)1、损失清单、费用单据和相关支付凭证;2、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3、村(社区)、镇(街道)等出具相关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程度不严重的可以是镇(街道)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就诊病例、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4、甲方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件(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六)保险定损核赔事发后,索赔资料齐全时,由乙方对赔案进行理算,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对于居民因保险事件(故)死亡的,按每次事件(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赔付;对于居民因保险事件(故)致残的,其残疾抚恤费用按照伤残鉴定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乘以每次事件(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计算,且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医疗费用仅指未能在其他途径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费等差额部分,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死亡居民的医疗欠费,如已按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全额赔付的,该居民的医疗欠费不予赔付;对于伤残居民的医疗欠费,以审核后的医疗欠费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减去已赔付的残疾抚恤费用的余额对比,按其中低者进行赔付;对于其他受伤居民的医疗欠费,以审核后医疗欠费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对比,按其中低者进行赔付,赔付对象由甲方指定。保险赔款的确认工作在同一次事件(故)中发生的所有赔案均完成定损工作以后进行。十一、期内服务乙方将在宁波高新区设立分中心,组建一支风险巡查的协管人员队伍将不断致力于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构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建立事前服务体系乙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强化承保前风险现场查勘,对投保单位开展风险评估,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投保单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投保单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等要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收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企业在食材采购、加工、食用、生产等方面动态信息,将这些信息转化为食品安全指标,设置成分数,确定食品安全危险级别,并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队伍,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故)鉴定等技术工作,并在危机发生时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和保险理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2)建立事中服务体系乙方将为投保人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供上门服务,并进行定期回访,并对投保人各项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对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2次以上风险预防和事件(故)应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人员的专业指导及训练,并组织人员进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常识、技巧的宣传普及。乙方组建一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工作队伍,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工作,协助政府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中心,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主动对投保单位食品安全事件(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对协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3)建立事后服务体系乙方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理赔工作预案,成立理赔处理小组,积极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并正确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配合甲方公开透明地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故)。乙方将提供专属优质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环节,做到全天候、多渠道报案,限时查勘、限时赔付,在损失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赔款。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事件(故),乙方将在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上,尊重甲方理赔协商意见,降低案件舆论影响、化解责任纠纷矛盾。十二、一般条款(一)经营要求本保险项目的运营坚持盈亏基本平衡、保本微利、以丰补歉的经营原则,具体工作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来实现。风险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大灾赔款准备、安全生产预防、宣传与培训、专家咨询指导、风险管理等其他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的工作。风险管理基金来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单独建帐,封闭运行,坚持“微利经营”原则,收取的保费扣除20%的经营费用、赔付成本、税费及计提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后,盈余部分全额计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基金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每年计提,由乙方无偿代为专户管理,长期滚存,由甲方行使基金的管理使用权,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基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风险管理基金办法参照甬食药安办〔2021〕29号文件。(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保险期限内持续有效。(三)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确定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签署后,双方不得终止本合同。(四)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等泄露给其他方:1、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五)法律责任由于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保险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七)其他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保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2、兹经保险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依法应对食品进行更换、退货、补救、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交通费用与运输费用,乙方根据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1)食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品性能且事先未作说明的。(2)食品不符合包装上标明的食品标准的。(3)食品不符合以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展示的质量状况的。(4)食品外包装破裂、渗漏的。(5)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质量缺陷的。保险合同双方约定附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宁波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险条款”的费用数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3、附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赔偿金补充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4、本合同正、副本各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正、副本份,各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补充修改合同经双方授权签字盖章生效后,即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部分(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公章。(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公章。(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格式见附件);(6)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按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你司项目(重发)(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致: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________联合体成员1:联合体成员2:.......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如下: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联合体成员2:%.......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成员名称1:____________成员名称2: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联合体协议书盖章页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项目编号:NBHZ-2026011G联合体成员1(牵头人)(公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协议书盖章页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项目编号:NBHZ-2026011G联合体成员2(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多家联合体投标按此格式盖章。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4)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6)服务方案(对应评分标准评分项自拟);(7)其他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投标函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进行投标,在此:1.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我单位的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服务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他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1.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3.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日期:年月日注:授权代表参加目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盖章页(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项目编号:NBHZ-2026011G联合体成员1(牵头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盖章页(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项目编号:NBHZ-2026011G联合体成员2(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多家联合体投标按此格式盖章。商务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响应)123456...注:由投标人根据第二章“商务需求”条款进行响应,若均满足招标需求,请填写“商务需求均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服务条款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响应)123456...注:由投标人根据第二章“服务需求”条款进行响应,若均满足招标需求,请填写“服务需求均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项目业绩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未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针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合同履约期限1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重发)小写:大写:一年投标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新区2026年度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属于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不得修改声明函上已经明确的内容。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投标人针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